工程建设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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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的专用条款

建筑工程合同的专用条款

建筑工程合同的专用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述
甲方(建设单位)委托乙方(承包单位)进行位于[具体地址]的[工程名称]的建设工作。

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具体工程内容]。

第二条工程质量
1.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

2. 工程质量应达到[具体标准],并通过[相关质检部门]的质量检验。

第三条工期要求
1. 开工日期为[具体日期],竣工日期为[具体日期]。

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

第四条合同价款
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金额]元。

2. 价款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

3. 工程进度款按[具体比例]支付,最终结算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第五条变更与追加
1. 工程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因变更导致的追加工作量,按[具体计算方式]计算追加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工程,应按每日[具体数额]支付违约金。

2. 如甲方延迟支付工程款,应按逾期金额每日支付[具体比例]的滞纳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具体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份数]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两篇)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两篇)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权益的保障,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统一遵循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本合同所列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1.2 依据:本合同的制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项目内容与承包方式第二条项目内容2.1 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工程量清单、工程质量标准、工期、工程款支付时间等。

2.2 项目范围:详细列举项目所包含的各项工程及相应数量和质量要求。

2.3 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明确列举各项工程的工程量并注明工程计量单位。

第三章项目进展和工期第三条项目进展3.1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进度。

3.2 建设单位有权对工程进展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要求与意见。

第四章施工质量和验收第四条施工质量4.1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

4.2 建设单位有权随时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

第五章工程款支付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5.1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按比例支付/按工程进度支付)。

5.2 工程款支付时间:根据施工进度及工程量的累计完成情况,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工程款的支付时间。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六条承包人违约责任6.1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工程延期的天数支付违约金。

6.2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施工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赔偿建设单位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第七章争议解决方式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7.1 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合同执行中的争议。

7.2 若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可以协商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建筑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建筑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建筑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说到建筑合同,哎呀,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一堆让人头疼的法律条文,完全看不懂嘛。

建筑合同里面有两个很重要的部分,分别叫“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这两个部分,虽然听起来很高深、很复杂,但说白了,就是为了让大家合作更顺利,不至于在建房子或者修路的过程中,双方互相吵架,甚至闹到法庭去。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两块儿,怎么样能让大家既懂又不累,明明白白地把房子建好,或者工程做完。

先说说这个“通用条款”吧,听名字就知道,这部分是“通用”的,基本上每个建筑工程都会有。

它们就像是你去餐馆点的菜单上那些“常见菜”,不管你点的是哪一道,老板都会拿出来。

举个简单的例子,“施工方必须按时完成工程”,这就是个典型的通用条款,几乎每个建筑合同里都有。

还有像“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这种话,听着都不陌生吧?通用条款的最大特点就是,它们在所有合同中都是一样的,给大家一个框架和基本的规则,确保每个人都不跑偏,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

说到这里,可能有些人就会问了:“那如果是每个合同都一样,干嘛还要写那么多条款呢?”嘿嘿,这个问题问得好!通用条款的作用就是给大家一个大致的方向,保证大家在合作的时候,不会因为理解不同而引起争执。

比如,你跟我说‘必须按时完工’,但这个‘按时’到底是什么时候?是不是我想象中的时间?这个‘质量合格’到底能不能让我们放心?这些问题啊,可能就要通过专用条款来进一步澄清了。

所以,接下来咱们再说说这个“专用条款”。

说到这个,大家可得小心了,它可不像通用条款那样“随便”用的。

专用条款是根据具体的项目来定的,就是说每个工程的专属定制版。

比如,你承包了一个大桥的建设,那专用条款里就可能会规定一些特别的内容,比如“施工期间要注意避免对附近居民造成震动影响”,这种就跟你盖个小房子完全不一样。

而如果是盖房子的话,专用条款里可能就会写到:“请确保建材质量达到标准”,还有可能会特别提到“施工时不得影响附近的交通”之类的。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专用条款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专用条款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合同的核心部分,它根据特定项目的需求,对标准条款进行细化和补充。

在撰写专用条款时,必须考虑到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工程的规模、设计特点、施工技术要求、工期限制以及质量标准等。

例如,我们可以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工程的范围,这包括了工程的具体位置、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层数、主要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等。

这些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后续施工的顺利进行和最终的工程质量。

专用条款应当详细规定工期和进度的要求。

这通常涉及到具体的开工日期、重要节点的完成时间以及整个项目的竣工日期。

同时,还应该考虑到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如天气条件、材料供应情况等,并就如何处理延期问题做出相应的规定。

质量控制是专用条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合同应详细列出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或地方的建筑规范、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的特殊要求。

同时,还应规定质量检测的方法、频次以及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办法。

价格条款也是专用条款中的重要内容。

合同应明确工程的总价款、计价方式(如固定总价、可调总价、成本加酬金等)以及付款条件和程序。

还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变更订单对合同价款的影响,并就如何处理变更订单设定明确的规则。

在风险分配方面,专用条款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环境保护要求等。

合同还应包含违约责任的规定,明确违约方需承担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专用条款还应当考虑到合同的终止条件,包括工程完工、合同解除、违约等情况。

同时,应当规定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如何处理,如保修期的履行、未结算款项的处理等。

一个精心设计的建筑工程合同专用条款,能够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在撰写专用条款时,建议由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参与,确保合同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标准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标准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1. 本合同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建筑、土木、装修、安装、市政等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

2. 本合同所称甲方,是指委托乙方进行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业主。

3. 本合同所称乙方,是指承接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商、施工单位或个人工程师。

4. 本合同所称监理,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鉴定的第三方机构。

5. 本合同所称设计,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

第二条合同的效力和变更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任何一方欲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的书面变更合同方可生效。

第三条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技术要求1. 乙方需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并承诺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乙方应提供施工现场各项技术人员的相关证书和有效联系件,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施工工期和延期责任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完成工程建设,并承担按工期延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 如乙方需延长施工工期,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施工。

第二章工程款支付与索赔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1. 甲方在工程进展情况合理的前提下,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2.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按进度款和质量保证金进行分期付款。

第六条进度款支付方式1. 进度款支付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三个阶段。

2. 预付款为工程合同价款的15%,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3. 进度款为工程合同价款的65%,按工程进度的不同分为若干次支付,乙方应在每次支付前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报告。

4. 尾款为工程合同价款的20%,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质量保证金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提供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筑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建筑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建筑工程合同专用条款1. 总则本合同是由甲方(建筑施工方)和乙方(业主)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根据双方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建筑工程管理的规定,共同约定以下条款。

2.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建筑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地点:建筑工程项目地点(3)工程范围:详细描述工程的具体建设内容和要求(4)工程工期:约定工程开始日期和完工日期(5)工程准备:双方约定的工程资料准备和施工条件准备事项3. 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1)合同总价款: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金额(2)价款支付方式:详细说明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比例(3)价款结算:约定工程进度款和最终竣工结算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4. 质量与保修(1)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2)竣工验收: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和程序(3)质量保证期:确保工程质量的保修期限,以及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的处理方式5. 变更与索赔(1)变更事项: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工程范围、设计、材料等进行变更的约定和程序(2)索赔处理:约定双方在工程实施中可能发生的索赔事项和处理方式6. 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约定甲方违约的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相关事宜(2)乙方违约责任:约定乙方违约的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相关事宜7. 保密与知识产权(1)保密义务: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2)知识产权:对于工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约定和处理方式8. 争议解决(1)协商解决: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首先进行协商解决(2)仲裁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相关事宜9. 合同的生效和解除(1)合同生效: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2)合同解除: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10. 其他事项双方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和补充。

11. 附件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详细的工程图纸、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附件内容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专用条款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专用条款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专用条款第一条合同当事人1.1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填写发包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填写承包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1.2 甲方同意将(具体描述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发包给乙方。

第二条工程概况2.1 工程地点:(填写工程地点)2.2 工程规模:(填写工程规模描述)2.3 工程质量标准:(填写工程质量标准)2.4 工程造价:(填写工程造价约定)第三条工程工期3.1 开工日期:(填写开工日期)3.2 竣工日期:(填写竣工日期)3.3 合同总工期:(填写总工期天数)3.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第四条质量管理4.1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2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4.3 甲方可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及时整改。

第五条工程变更5.1 工程变更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5.2 变更后,乙方应按照新的工程量或变更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5.3 如因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造价或工期发生变化,双方应协商确定相应条款。

第六条分包管理6.1 乙方可以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

6.2 分包单位应接受乙方的管理,并对乙方负责。

6.3 如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等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责第七条进度款支付7.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支付时间为收到合格工程量报告后的(具体天数)内。

7.2 进度款支付比例:(填写支付比例)。

7.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款支付延迟,乙方有权顺延工期。

第八条竣工验收8.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8.2 竣工验收应依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

8.3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书,工程方可视为正式交付。

建筑工程合同专业合同条款

建筑工程合同专业合同条款

建筑工程合同专业合同条款
建筑工程合同通常包含多个核心部分,如工程范围、工期要求、质量标准、价格与支付方式、变更与索赔、竣工验收等。

以下是一份简化的建筑工程合同专业条款范本:
【工程概况】
本合同涉及[具体项目名称],位于[项目地点],由[甲方名称]作为业主,委托[乙方名称]作为承包方进行施工。

【工程范围】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规范,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室内外装修、给排水电安装等全部建设任务。

【工期要求】
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具体日期],竣工日期为[具体日期]。

除非因不可抗力或双方书面同意的变更,否则乙方应确保按期交付。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规范及标准,并通过甲方或第三方机构的验收。

【价格与支付方式】
合同总价为[合同金额],支付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款。

具体支付条件和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变更与索赔】
任何工程变更需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并按照变更内容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乙方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条件时,有权提出索赔。

【竣工验收】
工程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证书,视为工程交付完成。

【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以上条款仅为范本,实际合同制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在签订合同之前,务必仔细审查每一项条款,确保所有细节都被充分考虑和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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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1.1.2.6监理人:(监理单位全称)。

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名:。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9 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

1.1.2.10 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

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

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

1.1.3.3临时工程:施工供水、供电、临时施工用房及设施。

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1.1.3.10永久占地: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临时占地:本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24个月。

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1.6其他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

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

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

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 技术标准和要求;(7) 施工图纸;(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 其他合同文件。

(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5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签字盖章。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3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3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3个工作日内。

(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

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视具体施工情况由双方约定。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视具体施工情况由双方约定。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视具体施工情况由双方约定。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视具体施工情况由双方约定。

(5)其他约定:视具体施工情况由双方约定。

1.6.3图纸的修改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1.7联络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的业主代表。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按监理合同约定。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按监理合同约定。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

(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

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

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

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

2.8其他义务(1)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

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4.2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

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

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支付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发包人。

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支付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2)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

(4)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

(5)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1、发包人现场质量负责人:,履行职责:;2、发包人现场计量负责人:,履行职责:;3、发包人现场人员对现场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的考勤工作及监督现场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等。

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除享有《通用条款》规定的权利外,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工期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必须经发包人批准执行。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3.3监理人员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

3.6监理人的宽恕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

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1.承包人必须完成发包人发出的不明显增加承包人工作量的工作指令,该部分工作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2.保证施工场地绝对安全和整洁。

(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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