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
北京市核心区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设计管理导则

北京市核心区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设计管理导则一、前言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核心区,北京市不仅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也承载着现代化的繁荣与活力。
然而,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背后,背街小巷这一次要拔地而起的、历史积淀深厚的城市文化遗产也显得愈加珍贵。
在这样的背景下,北京市核心区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设计管理导则应运而生,旨在对背街小巷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实现其环境整治提升,以保护和传承北京城市文化的精髓。
二、北京市核心区背街小巷的现状1.历史文化遗产丰富北京市核心区的背街小巷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其中不乏许多有着数百年历史的老街坊。
这些古老的建筑、街道和人文景观,汇聚着北京城市的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是京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环境脏乱差然而,目前许多背街小巷的环境却存在着脏乱差的现象。
在城市快速发展的同时,因为历史原因和管理不善,背街小巷的环境往往显得杂乱无章,卫生情况不佳,给市民的居住和出行带来不便。
3.文化传承有待加强北京市核心区背街小巷的文化传承亟待加强。
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一些传统文化在背街小巷中已经不再传承,古老的民俗和风土人情在逐渐消失。
如何保护和传承这些独特的文化和历史遗产,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北京市核心区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的意义1.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实施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可以有效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
背街小巷作为北京城市的历史见证者,承载了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环境整治提升可以帮助这些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2.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整治提升背街小巷的环境,意味着改善了市民的生活环境。
北京的市民可以通过背街小巷,感受到古老京城的风采,同时也能够享受到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增加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3.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通过环境整治提升,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背街小巷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整治提升,可以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提高城市的软实力,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投资,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
北京老城保护房屋修缮技术导则(2019版)【模板】

北京老城保护房屋修缮技术导则(2019版)(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材料 (6)5 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标准 (8)6 其他建筑修缮标准 (11)7 院落改造提升 (13)8 老城胡同风貌和环境整治 (14)9 绿色与节能提升设计 (17)10 装配式厨房、卫生间体系设计 (18)附录A 传统风貌建筑形式 (19)附录B 传统风貌建筑工艺标准 (102)附录C 正负面清单 (164)附录D装配式做法系列 (193)引用法规、规范、标准名录 (201)1总则1.0.1为保护北京古都风貌,深入贯彻落实“要把老城区改造提升同保护历史遗迹、保存历史文脉统一起来”的老城保护总体要求,做到对老城区“应保尽保”,最大限度保护好各时期有价值的建筑,传承和保护历史文脉,坚持城市保护与有机更新相衔接,促进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复兴,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老胡同现代生活”的理念,保障建筑质量、改善居住条件,规范北京市老城历史文化街区的房屋保护修缮和环境改造提升,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等编制。
1.0.3本导则适用于北京老城内,除文物保护单位、普查登记文物、历史建筑以外的胡同、院落和房屋,以及近现代建筑的修缮保护、使用功能改造、市政设施改造、风貌和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其中,历史文化街区外的胡同、院落和房屋,其外立面、公共空间等可视范围内的修缮工作执行导则,其他部位的修缮标准另行制定。
1.0.4老城是指二环路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的区域。
老城区域以外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区域的房屋保护修缮,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1.0.5老城保护房屋修缮和环境改造提升应符合《北京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及老城风貌管控相关规定的要求。
实施工程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法规的规定。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维修导则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维修导则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的维修是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修缮工作的准确性和可持续性,制定一份维修导则十分必要。
下面是一份维修导则的草稿,以供参考。
一、修缮原则1. 文物优先:修缮过程中应始终以保护文物为首要目标,尊重历史建筑的原貌和历史风貌。
2. 保留原材料和技术:尽量保留和使用原有材料和技术,以确保修缮工作的真实性和可持续性。
3. 严禁伪造古建:修缮工作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事实不符的伪造行为,禁止使用仿古材料和制作假古建。
4. 全面考虑历史性、功能性和安全性:修缮过程中应全面考虑历史建筑的历史价值、功能需求和安全标准,保持历史建筑的实用性和可用性。
二、修缮流程1. 考古勘测:在修缮前应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测,了解历史建筑的历史背景和演变过程,为修缮工作提供必要的历史资料。
2. 定义修缮范围:明确修缮范围,包括主体建筑、附属建筑、园林环境等部分,确保修缮工作的全面性和连贯性。
3. 文物保护方案:根据考古勘测结果和修缮范围,制定文物保护方案,确保修缮工作符合文物保护要求。
4. 材料保护和维护技术:针对历史建筑的特点和状况,选择合适的材料和维护技术,保护和修复历史建筑的砖石、木材、彩绘等元素。
5. 建筑结构加固:对因年久失修、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建筑结构受损进行加固修复,保证历史建筑的结构安全。
6. 修缮工艺:参照历史建筑的原有工艺,进行修缮工作,保持历史建筑的真实性和原汁原味。
三、修缮管理1. 规范施工:修缮工作应由专业队伍进行,严禁随意拆除或改变历史建筑的原貌,保证修缮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2. 监督和验收:修缮工作应有专业监督和验收机构进行监督,确保修缮工作符合文物保护要求。
3. 打造宣传教育平台:修缮完成后,可以通过建立展览、讲解、宣传等方式,向大众宣传历史建筑的价值和意义,加强对传统文化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以上是一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维修导则的初步草稿,该导则旨在指导修缮工作的进行,保证历史文化的传承和保护。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2009-03-09 15:52:01来自: 方木仓(浮生幻像...)标题: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于印发《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市建委、市规划委、市文物局共同制定了《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附件:《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二○○九年二月二日附件: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推进本市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以及所涉及的胡同整治、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和居民疏散等相关工作,依据本规定执行。
旧城是指明清时期北京城护城河及其遗址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的区域。
历史文化街区是指市政府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保护区。
第三条本市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以下简称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整体保护、有机更新的原则。
严格执行保护规划,通过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的方式组织实施。
保护历史真实性,保存历史遗存和原貌,严禁大拆大建。
(二)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
在政府的统筹组织下,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含承租人,下同)修缮、管理、维护的责任,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
(三)坚持保护风貌、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6.07.18•【文号】建办规函[2016]681号•【施行日期】2016.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委(规划国土局、规划局),北京农村工作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要求,我部制定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6年7月18日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要求,我部决定对全国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按照“五年计划三年完成”的总体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重要性历史文化街区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核心内容,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传承的重要载体;历史建筑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和宝贵的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对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延续城市文脉,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推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核查所有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中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基本情况和保护情况,公布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名单。
风貌管控视角下的特色古城保护与更新探索——以城厢古城为例

风貌管控视角下的特色古城保护与更新探索——以城厢古城为例发布时间:2021-05-06T15:47:53.043Z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第40卷第3期作者:李建玲[导读]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强调文脉传承和城市个性特色李建玲天津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 300072摘要: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强调文脉传承和城市个性特色,成为新时期建设历史文化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人文城市的重要导向。
作为我国历史文化宝库中的百年历史古城,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面临着历史文化及风貌格局保护的迫切需求,本研究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提出“片区总则谋划全局”、“单元分则引导空间要素”、“地块图则管控重点地段”的古城风貌管控策略,对古城风貌保护和更新进行有益探索。
关键词:风貌管控;特色古城;保护与更新;1 引言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文化传承和彰显特色是城镇高质量发展的显著标志,是新时期建设历史文化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人文城市的重要导向。
百年历史古城作为我国历史文化宝库中的重要文化遗产,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在新一轮旧城改造和乡村振兴过程中,面临着历史文化延续和风貌格局保护的迫切需求。
研究为塑造地方特色和激发古城活力,从风貌管控的视角,根据古城自然风貌、人文历史、地域特色等方面的特征,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提出三大古城风貌管控策略,形成指导实施的特色古城保护与更新的方法。
2 风貌印象及现状问题城厢古城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清白江区,是宋时金堂县治所在,曾经是历史上的商贸重镇和军事要塞。
千百年的历史积淀,铸就了城厢古城独特的风貌印象。
千年营城智慧呈现下的古城历史格局,亟须保护。
城内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拥有护城河、千年古树等自然资源,县衙遗址、十字街、文武庙、书院等人文资源,奠定了城厢千年古城独特的古城历史格局,是当地区域内绝无仅有的完整县志格局遗存,是城厢有别于其他古城最为珍贵的优势资源,应当是城厢保护与发展的核心。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一、编制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的依据和目的北京是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
依据《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1993〕144号)精神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编制《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了进一步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有效地指导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整治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为下一步深入研究具体的保护措施和编制详细规划奠定基础。
二、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的原则(一)保护范围应包括历史街区的主要精华,体现街区特色的地段、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历史遗存较集中的成片地段。
(二)保护区应有较完整的历史风貌。
成片难以改造的、与古都风貌不协调的地段不划入保护范围。
(三)保护和控制范围的界线应尽量明确,一般以街道、胡同、围墙、河道等有明确标志的地物为界,以便于管理。
(四)考虑保护区所在区域和周围环境,区别对待。
(五)保护范围如与某些专业规划(如规划道路红线)有矛盾,先按现状划定保护范围。
三、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及其主要特色(一)本次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共25个。
它们是:南长街、北长街、西华门大街、南池子、北池子、东华门大街、文津街、景山前街、景山东街、景山西街、景山后街、地安门内大街、陟山门街、五四大街(以上14个街区位于旧皇城内);什刹海地区、南锣鼓巷、国子监地区、阜成门内大街、西四北头条至八条、东四三条至八条、东交民巷(以上7个街区位于旧皇城以外的内城);大棚栏、东琉璃厂街、西琉璃厂街、鲜鱼口地区(以上4个街区位于外城)。
此外,水系对城市发展有重大影响,是城市历史面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水系的具体保护和控制范围按市政府关于市、区河道隔离带规定执行。
(二)25个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主要特色是:1.南长街、北长街、西华门大街、南池子、北池子、东华门大街等6个街区位于旧皇城内故宫的东西两侧,是皇城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4.17•【文号】建办规函〔2017〕270号•【施行日期】2017.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建办规函〔2017〕27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委(规划国土委、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有关要求,保障按时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普查工作各地要在前段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现场普查和田野调查,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潜在对象进行摸底。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并将普查报告于2017年9月20日前报我部城乡规划司。
普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总体普查情况、分市县的详细普查情况、分市县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潜在对象摸底名单。
二、规范划定和确定工作在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参照《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标准(参考)》(附件)、《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详见建办规函[2016]681号文件附件5),及时划定符合标准的历史文化街区、确定符合标准的历史建筑。
历史文化街区须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历史建筑须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今年确保完成工作比例不低于60%。
三、规范上报工作对2017年3月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违法建设治理及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的通知》(建办规函[2017]129号)要求上报的截至2016年底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分别填写设市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现状统计表(见建办规函[2016]681号文件附件1和附件3),并于2017年5月底前报我部城乡规划司;在每月15日前,按照建办规函[2017]129号文件要求报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进展情况时,要按照建办规函[2016]681号文件要求填报新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新确定的历史建筑情况,同时上报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潜在对象普查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