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职员退休规则(2).doc(2021020109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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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退休管理制度_规定

员工退休管理制度_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退休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退休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员工退休后的福利待遇和生活保障。

第二章退休条件第四条员工退休条件:1.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特殊情况可参照国家规定);2. 工作年限满15年;3.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退休条件。

第五条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无需提出申请,公司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

第三章退休手续办理第六条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公司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入在编人员。

第七条办理退休手续时,员工需提供以下材料:1. 退休申请表;2. 身份证;3. 工作证;4. 工资台账;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公司应查对员工工资台账,计算并填写测算统计表,连同审批表一并交人事部。

第四章退休待遇第九条退休人员享受以下待遇:1. 退休费: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相关政策计发;2. 医疗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相关政策执行;3. 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直系供养亲属救济费标准同正式员工。

第五章退休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对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有系统地记载,定期统计、归档。

第十二条公司应关心退休人员的生活,定期组织走访慰问,关心退休人员的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退休人员如有需要,可向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公司应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员工退休规章制度

企业员工退休规章制度
第七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的修改、废止和解释权归企业董事会所有。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的发布、修改和废止,应通过企业内部公告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全体员工。
本企业员工退休规章制度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涵盖了退休条件、退休程序、退休待遇、退休后管理、权益保障、争议解决、国际合作与交流、福利待遇调整、参与企业管理、表彰与奖励、继承与遗属关怀、制度监督与执行等多个方面,旨在为退休员工提供全面的保障和关怀,同时也为企业退休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依据。企业将致力于不断优化和完善本制度,确保其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和企业变革的需要,为员工提供更加人性化的退休服务。
第三章:退休程序
第六条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自愿退休条件,应提前3个月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退休申请。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退休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退休条件。
第八条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包括:
(一)填写退休申请表;
(二)提交身份证明、户口簿、银行卡等材料;
第十九条企业可根据退休员工身体状况、技能特长等因素,提供适当的咨询服务、再就业机会或其他形式的支持。
第二十条退休员工在享受企业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时,如遇到问题,可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咨询,企业应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鼓励退休员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提升退休生活品质。
第二十二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退休员工健康体检,关心退休员工身心健康。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的发布、修改和废止,应当通过企业内部公告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通知,确保员工知悉。
第十四章:国际合作与交流(续)
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时,应确保退休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

员工离退休管理制度

员工离退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离退休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保障员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退休条件时,能够顺利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

第二章退休条件与程序第四条员工退休条件:1.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2. 工作年限满15年;3. 因身体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4. 因工作需要,经单位同意,办理延期退休手续。

第五条员工退休程序:1.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或符合退休条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退休申请;2. 人力资源部审核退休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通知员工办理退休手续;3. 员工在退休前一个月内,到财务部办理工资结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4. 员工退休后,人力资源部为其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定期统计、归档。

第三章退休待遇第六条退休待遇:1. 退休金: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按月发放退休金;2. 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医疗费用按国家规定报销;3. 养老金: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计算和发放养老金;4. 其他福利:退休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员工退休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和完善退休管理制度;2. 负责退休申请的审核、审批;3. 办理退休手续,发放退休金;4. 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定期统计、归档;5. 监督退休待遇的落实。

第八条员工退休待遇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接受单位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企业制度职员退休规则

企业制度职员退休规则

企业制度职员退休规则企业制度职员退休规则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的寿命也在不断增长,到了晚年就要考虑退休问题。

对于企业制度职员来说,退休问题就更加重要了。

企业制度职员退休规定是公司对员工退休的安排和管理,规定员工在达到一定年龄或者工龄之后,可以享受到公司安排的养老金和其他保障福利。

下面本文将分析和介绍关于企业制度职员退休规则的相关内容。

一、退休年龄企业制度职员退休年龄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另一种是公司制定的退休年龄。

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相应法律,目前我国的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60岁,女性55岁。

但是,公司制定的退休年龄可能会比国家与法律的规定延后或者提前,具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所在的行业特点来制定。

二、退休制度1.公司年功制退休制度公司年功制退休制度是根据员工的工龄来制定的退休制度。

一般是公司的高级职员享受。

公司会根据员工的工龄补贴退休金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福利。

2.公司强制退休制度公司强制退休制度是指员工在达到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无法继续工作,必须离职退休。

强制退休是对企业制度职员的保护,也是企业自我管理的必要措施。

强制退休可以让企业拥有更多的职位空缺,有更多的机会给新人发挥。

对职员来说,强制退休可以享受到公司的养老金和其他福利。

3.公司自愿退休制度公司自愿退休制度是指员工自愿选择退休,享受公司制度安排的养老金和其他福利。

自愿退休制度需要员工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过公司批准之后即可退休。

三、退休金退休金是企业制度职员退休时享受的一项重要福利,其金额一般由公司制度规定。

退休金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员工工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因素进行计算。

退休金的金额对于企业制度职员来说至关重要,是他们晚年生活的重要保障。

四、其他福利除了退休金以外,公司还会提供其他形式的福利,比如说医疗保险、护理保险、保健品等。

这些福利是帮助企业制度职员度过晚年的安全、舒适和健康的方式。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规章制度(二篇)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规章制度(二篇)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份企业员工退休管理规章制度的草案,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退休管理,保障员工退休权益,促进员工合理安排退休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职工的退休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退休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退休管理机构,明确退休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退休资格与程序第五条企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退休。

第六条员工申请退休前应当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对申请人的退休资格进行审查,并及时作出答复。

第八条部门对退休申请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章退休待遇与福利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退休资格的员工提供退休金等退休待遇。

第十条退休金的发放标准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工资收入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为退休员工提供完善的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和其他福利保障。

第四章退休人员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退休人员管理机制,对退休人员进行定期关怀和探访。

第十三条企业可以组织退休人员之间的交流活动,促进退休人员的互相帮助和交流。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为退休人员提供必要的后勤支持和服务,解答退休人员在退休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理,并保护被违法处理的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规章制度(二)一、员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不需经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入在编人员。

二、退休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年龄退休,未达到年龄提前退休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员工虽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延期退休手续。

公司职员退休管理制度规则

公司职员退休管理制度规则

公司职员退休管理制度规则1. 背景和目的公司职员退休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职员的退休事宜,确保公司和职员之间的合作关系正常、平稳地结束,并为职员提供合法、公正的权益保障。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和公司文化的建设。

2. 退休资格2.1 职员类别以下职员类别符合公司退休资格: - 公司全职员工 - 具有连续五年以上公司工作经验的合同工2.2 年龄要求职员必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而做相应调整)方可申请退休。

年龄要求对不同职员类别有所不同,具体要求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3 服务年限要求职员必须满足以下服务年限要求之一才可申请退休: - 公司全职员工:至少累积工作满十年 - 合同工:至少连续工作满五年3. 退休申请程序3.1 申请资料准备职员在申请退休前,需准备以下申请资料: - 退休申请书:详细说明退休的原因和退休日期的选择 - 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健康体检证明复印件 - 银行账户信息 - 离职手续申请表3.2 申请流程1.职员向所在部门的直属上级递交退休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2.部门经理审核申请材料并提供书面意见。

3.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和审核。

4.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职员,包括退休日期和离职手续办理程序。

5.职员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包括员工工号注销、离职手续办理表填写等。

4. 退休福利待遇4.1 养老金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标准,为符合退休资格的职员发放养老金。

养老金计算和发放方式将根据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4.2 医疗保险职员在退休后将继续享受相关的医疗保险福利,具体待遇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规定执行。

4.3 其他福利待遇退休职员还可享受公司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如生日礼物、年度健康体检等。

具体福利待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公司员工退休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二、退休条件1、正常退休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 15 年,可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2、提前退休(1)员工从事特殊工种,符合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可申请提前退休。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 15 年,可申请提前退休。

3、延迟退休对于公司中具有重要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的员工,经公司批准,可以适当延迟退休,但最长不超过 5 年。

三、退休手续办理1、人力资源部门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前 3 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及其所在部门,并开始准备退休手续相关材料。

2、员工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将工作交接情况书面报告给部门负责人。

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员工的退休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通知员工领取退休证和养老金领取手续。

四、退休待遇1、养老金员工退休后,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养老保险政策,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2、医疗保险退休员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3、其他福利(1)公司为退休员工举办欢送会,对其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2)退休员工在公司享有一定的荣誉待遇,如受邀参加公司的重要活动等。

五、退休后的管理1、退休员工的人事档案由公司按照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2、公司关心退休员工的生活,定期组织退休员工的慰问活动。

3、退休员工如有需要,可向公司咨询相关政策和问题,公司将给予必要的帮助和解答。

六、附则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公司员工退休管理规定word

公司员工退休管理规定word

公司员工退休管理规定公司员工退休管理规定第一条本公司所属员工的退休,除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外,均依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退休分下列两种情况:1.自愿退休。

2.命令退休。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的一者,可自愿退休,但因需要可酌情延缓。

1.服务期满15年,年满60岁者。

2.服务期满25年,成绩优异,年满50岁者。

3.服务期满10年,年满50岁,因身体衰弱不堪任职者,但需有公立或指定医院诊断证明。

第四条对于前一条中年龄规定,可根据工作性质酌情减低,但不得小于50岁。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命令退休:1.年满60岁者。

2.因公伤致残、衰弱或心神丧失不堪任职者。

3.因病长期未能治愈者。

第六条员工满60岁,尚能胜任工作且公司确实需要可暂缓退休。

一般以2年为一延长期,以2期为限。

第七条因病退休员工病愈后,可凭医院诊断证明申请复职。

但准予复用后发现仍不堪胜任时,应令其退休。

第八条前条准予留用的人员,如经发现不能胜任现职的,应命令退职。

第九条按本规定退休的员工,照下列规定,核发一次性退休金及每月退休金;1.符合第三条或第五条第3款的规定,且服务已满10年的,给予一次性退休金及每月退休金。

2.服务不满10年的,给予一次性退休金。

3.按第五条第2款或第三条规定的命令退休者,按其留用年资,给予一次性退休金,并可按前面的年资,核发每月退休金,但第五条第3款人员,留用后按以前计算年资不满10年的,不给每月退休金。

第十条前条所规定的退休金,由核准退休的机构支给,该机构不存在时,由其兼并企业或上级机构支给。

第十一条退休金的数额,按退休人员最后在职时的月薪及职务津贴合计为1个月退休金应给的数额,并按下列规定核发。

1.一次性退休金:服务1~20年的,每隔1年,给予1个月退休金,20年以上的,每隔1年加给半个月退休金。

2.每月退休金:服务1~20年的,每满1年按月给予1个月退休金的25%,21年至30年的,每满1年加给1.5%,30年以上的,每满1年加给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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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退休规则
第一条总则
本公司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并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一般职员,但订有一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者除外。

第三条种类
1. 正常退休一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服务5年以上,年龄满55岁。

⑵服务满25年以上。

2. 早期退休一一服务20年以上,年龄满50岁。

3. 延期退休一一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总经理室认为必要时予以核定,可逐年延长服务期间,至年龄满60岁为止。

4. 命令退休一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年龄满60岁。

(2) 正延期退休中,因心神丧失或因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

第四条退休金的给付
1. 退休金的种类:行为
(1) 一次退休金。

(2) —次退休金及年金。

服务15年以上者,由退休职员就上列二种任择一种,但确定后中途不得变更。

服务5年以上未满15年者仅可采用第一种。

2. 基数一一以退休职员最后6个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职务津贴的总数,以该期间总日数乘以50,为一个基数。

服务满5年者,给付10个基数,每增1年加付2个基数。

满15年时,给付30个基数,满15年至满25年止,每增1年加付1.5个基数。

满25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最高以60个基数为限。

对于延期退休期间,其年资满40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

3. 年金一一采用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时,除给付一次退休金15个基数外,另给付年金。

服务满15年者,年金之月额按1个基数的16%+算,以后逐年增加,如附表基数表所列。

4. 早期退休一一在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以前,每提前一年减少基数4%
第五条退休金的加发
1. 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而功绩昭著者,可经总经理
室拟定提请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核定,酌予加发退休金。

2. 本规则第三条第4项第2款规定的退休职员,其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系因公伤病所致者,一次退休金依照第四条第2项加付20%年金一律按一个月基数的50%合付其服务未满5年者以5年计。

第六条伤病的认定
1. 本规则第三条第4项第2款所称的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以劳工保险残废给付标准表所定者为准。

2. 本规则第五条第2项所称的因公伤病系指有下列情形的一者而言。

(1) 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而致伤病者。

(2) 因特殊职业病者。

(3) 在工作处所遭受不可抗力的危险而致伤病者。

第七条服务年资的计算
1. 服务年资系按进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止计算。

退休的日以职员退休的月份为准。

未满一年的尾数,其为6个月以上者以1年计算,不满6个月者以半年计。

2. 属于下列各项期间,不予计入服务年资:
(1) 属于一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期间。

(2) 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二个月以内者,不受此限。

第八条年龄的认定
以依据户口誊本所记载的人事资料为准。

第九条给付期间
一次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第十条年金的给付期间及调整
1. 本公司调整职员薪津时,年金亦比照底薪部分调整。

第十一条早期退休的核准
职员早期退休者须经总经理室指定或经申请核准。

未经核准而离职者,以辞职或解聘论,其退职金依照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的规则给付。

第十二条年金的转让与转换
1. 退休职员支领年金的权利不得转让他人。

2. 退休职员支领年金者,于本公司因故未能继续经营或转移其他公司经营
时,依其服务年资,并按本规则第四条第2项的规定换算一次退休金基数,对已领的一次退休金及年金应全额扣除。

第十三条年金的停止
支领年金之退休职员死亡时,其支领年金的权利应即停止。

第十四条奖金的给付
退休职员服务最后一日历年的奖金仍予给付。

如为上半年内退休者,其夏季奖金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如为下半年内退休者,其冬季奖金亦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

服务月数按十足计算,即未满一个月部分不计。

奖金给付时间与本公司在职职员者相同。

第十五条晋升职员的处理
由工友晋任职员者,其在工友年资部分,先行办理资遣,不再并入职员年资。

工友年资部分资遣费的计算,依照“工人受雇解雇办法”办理。

第十六条不适用的规则
本规则实施后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仍属有效,但不适用于职员退休。

第十七条附则
本规则提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同。

(附退休金给付基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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