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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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2023年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2023年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一、引言动物疫病对人类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本计划旨在提出2023年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的具体措施和目标,为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提供指导。

二、目标和意义1. 目标确定2023年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的具体目标,确保动物疫病的及时监测和有效防控。

2. 意义通过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可以及时了解动物疫病的发生情况和传播途径,为动物疫病防控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三、任务和措施1. 任务(1)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动物疫病监测与预警体系,建立动物疫病网络监测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2)开展重点疫病监测针对丁肯病、口蹄疫、猪瘟等重点疫病,进行全国性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掌握其分布范围、传播途径和流行特点。

(3)加强宿主动物监测重点监测野生动物和家禽、畜牧养殖动物,掌握宿主动物的感染状况,为防控传染途径提供科学依据。

(4)建立动物疫病调查队伍建立专业的动物疫病调查队伍,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调查技能,并加强队员的培训和交流。

2. 措施(1)加强动物疫病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现代化、信息化的动物疫病监测设施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效率。

(2)健全数据共享和交流机制建立动物疫病监测数据的共享和交流机制,确保相关数据的及时、准确传递和交流。

(3)开展动物疫病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动物疫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增强广大人群的自我防护能力。

(4)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与农业、林业、环保等相关单位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四、指标和评估1. 指标(1)动物疫病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确保监测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重点疫病监测覆盖率:重点疫病的监测范围覆盖全国主要地区,确保及时发现和防控。

(3)疫病防控措施落实率:针对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确保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2. 评估(1)定期评估监测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措施。

2024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计划

2024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计划

2024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计划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是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制定2024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计划如下:一、工作目标1.建立完善的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及时发现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2.提高动物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为疫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疫意识和技能。

4.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减少疫病对环境的影响。

二、工作任务1.疫病监测(1)加强对重点疫病的监测,包括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

(2)定期对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开展疫病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疫情。

(3)开展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止疫病跨物种传播。

2.流行病学调查(1)对发生的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明疫病来源、传播途径和感染范围。

(2)分析疫病发生的原因,提出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3)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疫情调查结果,发布预警信息。

3.防疫知识宣传和培训(1)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疫意识。

(2)组织防疫知识培训,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疫能力。

(3)加强疫病防控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防疫技术。

4.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1)推广健康养殖模式,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

(2)加强畜牧业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3)建立健全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机制。

三、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2.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

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确保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顺利开展。

3.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

对在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024年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计划范文(二篇)

2024年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计划范文(二篇)

2024年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计划范文第四季度中心将围绕市局的总体要求,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规划,再鼓干劲,狠抓落实,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动物检疫工作1、做好第四季度生猪屠宰检疫工作,进一步加强屠宰厂监管工作,严把屠宰检疫质量关,做到依法检疫,践行承诺。

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2、做好第四季度城区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县境申报检疫工作。

3、做好第四季度城区产地检疫管理工作。

4、完成省下达第四季度动物卫生监督报表的填写上报工作。

5、加大检疫监督力度,抓好秋季动物疫病高发时期动物检疫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杜绝逃检、漏检现象发生,防止病死害畜产品上市流通。

(二)外来动物产品报验工作认真落实合肥市外来猪肉报验监管制度,坚持“双证”报验,加大抽样频率,积极做好第四季度周谷堆外来生猪产品报验工作,严禁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外来猪肉产品流入市场,确保外来肉品质量安全。

(三)监测工作1、完成市局下达的第四季度动物疫病和畜(水)产品安全监测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结果。

2、完成国家、省农业部门下达的第四季度动物疫病和畜(水)产品安全监测工作任务。

3、积极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外来生猪抽样检测力度,进一步加大重大节日期间的抽样监督工作,确保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做好新实验室的布局设计和实验器材招投标等工作。

(四)犬类免疫管理工作1、加大执法力度,监督检查动物诊疗市场和动物交易市场,规范动物免疫行为。

2、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宠物免疫工作宣传,提高宠物免疫率,切实做好冬季狂犬病高发时期防控工作。

3、做好一年一度城区免疫点资格审查和布局合理性认定。

(五)畜牧防疫工作1、做好第四季度我市动物强制和计划疫苗的订购、管理和发放工作,以及动物免疫标识(耳标)、免疫证的组织申报发放工作。

保障我市动物疫病秋防工作顺利进行。

2、开展我市四季度畜牧生产情况调查、统计和分析汇报工作。

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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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净化监测实施方案

动物疫病净化监测实施方案

动物疫病净化监测实施方案动物疫病是指对动物群体造成危害的传染性疾病,对畜牧业和养殖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制定并实施动物疫病净化监测方案至关重要。

一、监测范围。

动物疫病净化监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养殖场、畜牧场、动物市场、动物运输车辆、动物产品加工场等与动物相关的场所和设施。

二、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主要包括家畜、家禽、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监测重点针对可能携带疫病的动物种群进行监测。

三、监测内容。

1. 疫病病原体监测,对可能存在疫病病原体的动物进行监测,包括病原体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

2. 动物健康监测,监测动物的健康状况,包括生长发育情况、饲料摄入量、体温、体重等指标。

3. 疫苗接种监测,对接种疫苗的动物进行监测,确保疫苗接种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 动物产品监测,对动物及其产品进行监测,包括肉类、奶制品、蛋类等,确保动物产品的安全性。

四、监测方法。

1. 采样监测,对监测对象进行采样,采用标准化的采样方法,确保采样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2. 实验室检测,将采样的样品送往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利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对疫病病原体进行鉴定和分析。

3. 现场监测,对动物的健康状况进行现场监测,包括体温测量、体重测量、症状观察等。

五、监测频率。

监测频率根据不同动物种类和不同监测对象的特点而定,一般情况下,对于高风险地区和高风险动物种群,监测频率将会更加密集。

六、监测结果处理。

1. 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对监测结果进行报告和公布,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通报监测结果,保障信息透明。

七、监测责任。

1. 监测单位,各级动物卫生监测机构负责具体监测工作,确保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监测人员,监测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动物疫病监测技能和知识,确保监测工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八、监测措施。

1. 加强监测设备和技术的更新和改进,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1.04.13
•【文号】农牧发〔2021〕11号
•【施行日期】2021.04.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
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农牧发〔2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持续加强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21年4月13日附件: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

2023年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2023年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二)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等疫病的样品 采集和送样工作;完成辖区内布病、小反刍兽疫等疫病的抽样普查工作;完成市级以上集中监测、主动监测、定点 监测(详见附件3)、“先打后补”场点样品的采集和送样工作;组建镇级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完成辖区内流行病学 调查和评估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三)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提升流行病学调查能力,进一步强化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协同性,持 续监视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动物疫病流行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 ,
开展临床巡查,一旦监测发现下列情形,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一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 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发生改变的;二是确诊发生外来动物疫病、新发动物疫病或已经消灭疫病的;三 是发现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出现明显变化的;四是在较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 较快的。
(四)重大动物疫病集中监测任务
5月和10月,分别开展一次全市范围的口蹄疫、新城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犬狂犬病免疫抗体和高致 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病原学集中监测,各镇(街道)在春秋防集中免疫完成15天内完成各类血清样品及病原学 样品的采集和送样工作(具体任务见附件3)。
(五)专项监测任务
1.禽流感监测:一是对活禽交易市场、屠宰场每季度开展一次禽流感病原监测。二是配合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 室、省疫控中心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重点采集家禽养殖场、活禽交易市场活禽肛、咽拭子样 品,养殖场同步采集家禽血清,具体采样任务按照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要求。
(三)主要动物疫病日常监测任务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监测:各镇(街道)要把H5和H7亚型流感监测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辖区内种禽场 、商品禽场等重点区域的监测,监测对象包括鸡、鸭、鹅和其他家禽,以及高风险区域的环境样品等,重点评估家 禽免疫后禽流感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检测抽样量230份/场,包括血液样品以及 对应咽喉/泄殖腔拭子对。各镇(街道)应确保辖区内种禽场和实施“先打后补”的场点每年至少抽检两次(具体任务 见附件1)。

动物疫病控制-动物疫病监测管理- 疫病监测的计划与实施.

动物疫病控制-动物疫病监测管理- 疫病监测的计划与实施.

疫病监测的计划与实施
一、制定动物疫病监测的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疫情监测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流行病学调查统计要求编制和设计,计划的科学性、数据的可靠性至关重要。

二、动物疫病监测的实施
我国将动物疫病监测的职责赋予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认真监测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

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是一项强制性技术活动,是服务于国家和公众利益的政府行为,与其他技术性监督行为相同,动物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时,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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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国内动物疫病监测计划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计划一、监测范围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貂、貉、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以及高风险区域内的猪。

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水网密集区、候鸟密集活动区和重点边境地区家禽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重点监测,分别在6 月底前和12 月底前完成。

如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省每次集中重点监测时采集血清学样品不少1000 份,病原学样品不少于950 份,水禽养殖量大的省份水禽采样数量不低于样品总数的30%。

每次至少采集15个种禽场(血清样品≥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份/场),30 个商品代饲养场户(血清样品≥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份场),20 个重点活禽市场(泄殖腔/ 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 羽份/ 场)、10 个猪场(血清样品≥10头份/场)。

野鸟以及人工饲养的貂、貉、虎等野生动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采样监测。

四、检测方法1. 血清学检测方法与判定标准(1)方法:血凝抑制试验(HI);(2)判定:弱毒疫苗,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 天后,鸡群免疫抗体转阳≥50% 为合格;灭活疫苗,家禽免疫21 天后,HI 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2. 病原学检测方法RT - PCR 或荧光RT - PCR 检测方法。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对阳性禽及同群禽进行隔离,必要时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2. 将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经确诊阳性的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对检测阳性的活禽市场休市,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对同群禽采取扑杀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追溯来源,追查免疫情况。

4. 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报告。

口蹄疫监测计划一、监测范围猪、牛、羊。

重点对种畜场、规模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发生过疫情地区以及边境地区的家畜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月底前和12 月底前完成。

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省每次集中重点监测时采集样品总量最低不少于950 份。

每次至少采集5个种畜场(血清样品≥15 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重点监测,分别在6头份/场),5个奶牛场(血清样品≥15头份/场);5个生猪屠宰场(血清样品≥10 头份/场),5个牛羊交易市场,低于5个的全采(同时采集血清样品O-P液各15份/场);30个存栏50-300头饲养场户(血清样品≥15头份/场),15个村散养户(家畜血清样品≥10头份/村,适当兼顾猪牛羊的比例)。

四、监测内容对猪检测O 型口蹄疫病原和免疫抗体;对羊检测O型、亚洲I型口蹄疫病原和免疫抗体;对牛检测O型、亚洲I型、A型口蹄疫病原和抗体。

五、检测方法(一)血清学检测方法及判定猪免疫28 天后,其他畜免疫21 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 方法:O 型口蹄疫: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 ,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 结构蛋白ELISA 进行检测;亚洲I型和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2. 判定: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液相阻断ELISA :抗体效价≥2为免疫合格;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 :抗体效价≥2为免疫合格。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及判定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用RT- PCR方法检测。

牛羊口蹄疫感染情况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 方法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采集O-P液用RT-PCR方法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应间隔15天再采样检测一次RT- 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畜。

(三)对猪的检测:从屠宰场采集猪颌下淋巴结用RT-PC 方法进行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猪。

六、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一)未使用A 型口蹄疫疫苗免疫的牛,检出抗体阳性的,需进一步做病原学检测。

(二)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样品要及时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进行病原分离鉴定。

2. 扑杀阳性畜,必要时对同群畜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报告。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一、监测范围猪。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重点监测,分别在6月底前和12 月底前完成。

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省全年监测数量:血清学样品不低于1200份,病原学样品不低于400 份。

四、检测方法(一)血清学检测方法与判定1. 方法:ELISA ;2. 判定: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 免疫抗体IRPC 值> 20为合格,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 时为群体免疫合格。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RT-PCR 或荧光RT - PCR 检测方法。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一)对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猪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报告。

猪瘟监测计划一、监测范围猪。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重点监测,分别在6 月底前和12 月底前完成。

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省每次集中重点监测采集血清学样品不少于1350 份,病原学样品不少于300 份。

至少采集20 个种猪场,少于20 个场的全采(血清学样品≥15头份/场)、50个商品猪场户(血清学样品≥15头份/场)、30个村散养户(血清学样品≥1 0头份/村)。

四、检测方法(一)免疫抗体监测方法及判定:1. 方法: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或抗体阻断ELISA ;2. 判定:使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免疫21 天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使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 的,抗体阳性即为合格。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荧光免疫抗体方法、RT - PCR 或荧光PCR 方法或ELISA 。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对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猪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猪甲型H1N1 流感监测计划一、监测范围猪。

重点对种猪场、规模饲养场和屠宰场的猪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1 月-3 月和10 月-12 月,每月对固定监测点进行一次监测(北方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每次监测数量不低于50 份鼻咽拭子或组织样品,全年监测数量不低于300 份鼻咽拭子或组织样品。

其中,种猪场不低于90 份,规模饲养场不低120 份,屠宰场不低于90 份。

四、检测方法RT - PCR 方法。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一)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经复核阳性的猪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处理。

(二)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进行报告。

鸡新城疫监测计划一、监测范围鸡、火鸡、鹌鹑等。

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重点监测,分别在6月底前和12 月底前完成。

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省每次集中重点监测时采集血清学样品不低于900份,病原学样品不低于950 份,水禽养殖量大的省份水禽采样数量不低于样品总数的30%。

至少采集15个种禽场(血清样品≥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份/场)、30 个商品代饲养场户(血清样品≥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份/场)、20 个重点活禽市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羽份/场)。

四、检测方法1. 免疫抗体检测方法与判定(1 )方法:血凝抑制试验;(2)判定:免疫21 天后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

2. 病原学检测方法RT - PCR 方法。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病原学检测阳性禽场应采取净化措施。

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一、监测范围所有乳用牛羊及种用牛羊(包括犊牛、羔羊)。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它易感动物进行抽检。

二、监测时间和数量每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具体时间和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检测方法按照国家标准(GB/T 18646 - 2002 )进行,筛选检测用琥红平板凝集试验;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反应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复核。

经农业部兽医局批准免疫的家畜,相关省份必须进行病原学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四、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对没有免疫的或未经农业部兽医局批准免疫的家畜,检测结果阳性的,应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监测到的阳性场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牛结核病监测计划一、监测范围所有乳用牛(包括奶水牛)以及种畜场牛。

二、监测时间和数量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具体时间和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检测方法按照国家标准(GB/T 18645 - 2002 ),用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

四、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应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监测到的阳性场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血吸虫病监测计划一、监测范围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四川等7 个疫区省的110 个重疫区县按规定数量进行抽检,非重疫区县和其他省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检。

8 个疫情观测点须对辖区内所有的牛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4 -5 月份、9 -10 月份各监测一次。

三、监测数量(一)每次每个重疫区村抽检5 头以上,不足5 头的全部检测。

(二)疫情观测点每次须对辖区内所有的牛进行监测。

四、检测方法用间接血凝方法或Dot- ELISA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用粪检法复检,仍为阳性的确诊为阳性畜。

五、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牛,对所在村的全部存栏牛进行药物治疗。

狂犬病监测计划一、监测范围狂犬病高风险区域的犬、猫,重点对死亡、疑似发病及动物门诊的犬、猫进行采样检测。

二、监测时间血清学监测:在犬、猫狂犬病免疫一个月后进行免疫抗体监测。

病原学监测:全年开展月度常规监测,春夏季节安排一次集中监测。

三、监测数量广西、湖南、广东、湖北、贵州、河南、浙江、山东、北京、天津、江苏、江西、重庆、四川、安徽、云南等重点省份每年检测500份以上。

其他省份每年检测200份以上。

死亡犬、猫取脑组织,活体动物采集血清。

四、检测方法(一)血清学检测:ELI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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