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类资格证书置换课程及学分申请表2019版
毕业资格审核未通过学生修读情况汇报

毕业资格审核未通过学生修读情况汇报
1.毕业补考后仍有5门(含5门)以上课程不合格的学生,须由本人提交重新学习申请,按课程学分缴纳重新学习费用,干2019年9月开始办理重新学习手续,课程考核合格后,符合毕业资格的可于规定时间内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2.毕补考后仍有5门以下课程不合格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重新学习手续。
(1)学生于6月17日至6月18日向所在学院(部)提交重新学习申请,到计划财务处按课程学分缴纳重新学习费用,学生凭缴费收据到学生所在学院(部)办理重新学习登记卡后,到课程所属学院(部)办理课程重新学习。
(2)各学院(部)填写《重新学习学生名单汇总表》后(包括学生缴纳重新学习费用发票)于6月19日报教务处教学信息科。
(3)教务处根据各学院(部)上报的《重新学习学生名单汇总表》通知相关学院(部),各学院(部)依据重新学习学生名单汇总表安排重新学习课程辅导,辅导时间为6月19日至6月25日,考试时间为6月26日开始,6月28日前将各课程考试成绩报教务处教学信息科,2019年7月1日后核发毕业证书。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教高[2019]10号)和《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职院字〔2018〕9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实际,针对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各类在籍学生。
第二章学分认定和转换范围及方法第三条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第四条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
第五条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2.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3.学生凭已学课程成绩单(盖发放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第六条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仅适用于实践技能类课程。
2.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职(含技工教育)及同等学历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该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同,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100%,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4.学生凭已学课程成绩单(盖发放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第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以课程为基础,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自学考试考试大纲和我校教学内容相关度80%以上,不分学历层次,则自考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学分相近或相同的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XXXX大学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XXXX大学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要求,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改革模式,建立健全课程教学与多种学习方式的互通机制,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加强课程学分管理,规范各类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实质等效原则,强化认定质量。
替代和认定不同类型的学习成果,应综合考察学生所体现的知识、能力和水平等因素,严格质量标准,确保符合学分认定的要求。
第二章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范围第三条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定义(一)课程替代就是指学生在现年级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时,某门课程未能取得相应学分,允许以其它已修课程性质、课程内容及教学要求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来替代相关课程学分的学业制度。
(二)课程学分认定就是指学生在现年级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了某门课程后未能取得相应学分时,允许以其它经过批准和认证的学习成果(校外交流、职业资格证书、慕课等网络课程)来置换相关课程学分的学业制度。
第四条课程替代范围(一)转专业的学生,原专业已修读的与新专业课程属性相关的课程。
(二)休学的学生,原年级已修读的课程替换现年级的课程。
(三)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原课程停开而导致无法修读或重修的课程。
第五条学分认定范围(一)学生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校际交流和国际交流项目,通过课堂教学、参与实习或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经认定后可用于替代学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相应课程的学分。
(二)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国外英语水平考试(雅思1E1.TS、托福TOEF1.)等,成绩达到一定条件,可以考代修。
(三)其它经过批准和认证的学习成果(职业资格证书、慕课网络课程等)来置换相关课程学分。
第三章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原则第六条替代学分的课程,课程内容、教学要求、课程性质、学分、学时不能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要求,相关课程替代以高要求课程替代低要求课程为基本原则。
替代课程的课程内容应当与被替换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内容达70%以上。
创新教育模块学分认定、置换及成绩评定细则20150910(DOC)

附件:创新创业类模块学分认定、置换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为推进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满足社会对人才多元化的需求和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从2011级开始,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多元培养阶段课程板块中设置了“创新创业类”模块供学生选修。
现学校对“创新创业类”模块学分认定、置换及成绩评定做出如下规定。
一、学分认定和成绩评定1、学分认定项目包括:科技竞赛、科技成果、发表论文与交流论文、科研活动、开放性实验、各类全国性考试或考证、职业技能考证、社会实践、对外合作交流系列学习和实践项目等。
依照各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块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给予认定。
2、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计分制。
成绩为不及格者不能获得学分,评定依据“创新创业类”模块成绩评定标准(附件1)。
二、学分置换学生在多元培养阶段,可在多个模块中任选一个模块学习,也可以在各模块间实行学分互换,按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多元化教育学分。
三、认定时间和管理要求1、“创新创业类”模块学分及成绩认定工作采用定时和随时认定相结合,原则上每年集中认定一次(12月底开始组织学生申请,次年1月中旬完成成绩输入),2012、2013级学生往年所获取的成果在本年内全部集中申请认定,往后均遵循当年获取的成果当年认定(以成果证明材料日期为准)的原则,每项成果只认定一次,避免重复认定;若学生提前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批准后允许随时认定,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热情。
2、“创新创业类”模块学分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其他教学环节的学分认定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获各种奖励者,只计最高学分,不累加,不重复计。
3、各教学单位在学校文件总体精神和要求下,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教学管理需要,对模块具体项目类别是否认定,如何认定作细则规定,拟定出本单位的“创新创业类”模块学分认定、置换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作为工作执行依据,并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4、学生凭各种有效证明材料(见附件1备注说明,统一采用A4 纸打印或复印)到所属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处登记和申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认定和评定成绩。
关于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课程置换办法【附件:技能大赛获奖课程置换申报表】

关于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
课程置换办法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赛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试行期一年(2018-2019学年)。
请各院部和相关处室遵照执行。
凡经学校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当学期的学业考试并根据获奖等次和集训时间在考试总成绩中加分,也可选择置换当时期课程而不再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思政课除外),具体标准如下:
1.三类大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二类大赛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一类大赛省级一等奖等奖及以上可置换2学分的《工匠精神》课程学分(选修课学分);同时,可选择置换2门必修课程,成绩计95分,每增加一个获奖等次,再增加2分。
2.三类大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二类大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一类大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可置换2学分的《工匠精神》课程学分;同时,可置换2门必修课程,成绩计85分,每增加一个获奖等级,再增加2分。
3.二类大赛省级三等奖、一类大赛市级一等奖上可置换2学分的《工匠精神》课程学分;同时,可置换1门必修课程,成绩计80分。
有意愿申报课程置换的同学,请在获奖后一个月内填写申报表,凭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报所在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接到申报后于一周内审核完毕并报教务处教学科审核备案。
附件:技能大赛获奖课程置换申报表
xxx职业学院
附件:
技能大赛获奖课程置换申报表
注:此表一式两份,本部门留存一份,报教务处一份;颁奖单位为获奖证书用印单位。
《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业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生学业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学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生学业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学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已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XXX职业学院2020年4月29日XXX职业学院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机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具有临职特色的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体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1 —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 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置换类型畅通不同类型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之间转换通道,使学生除学习本校课程获得学分外,还可通过学习外校课程、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换非学历学习成果等方式置换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分。
具体分为以下七类:1.职业资格类2.技能竞赛类3.综合素质类。
4.学历教育类5.非学历教育类6.创新创业类7.退伍复学(入学)类二、置换标准(一)课程学分置换标准1.资格证书类。
学生获取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国家或企业行业机构承认的、有影响力的(作为从业门槛或加薪标准)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以置换相应或相关课程学分。
不分等级的技能资格证书计6学分,分等级的证书,从五级到一级分别计2学分、4学分、6学分、8学— 2 —分、12学分。
执业资格证书计16学分。
2.技能竞赛类。
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可奖励学分用于置换相关课程和学分。
学生参加国家和省、市级的一类技能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4、12、10 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学分;市(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学分。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进行自主学习,积极参加相关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和提升职业素养,提高就业竞争力。
经学校研究,根据学生在校(籍)期间取得的各类成果,准予其申请免修课程、置换不及格课程、或替代选修课学分。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项目认定(范围)1.学生考取所在专业指定的、非毕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的专业课,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的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学生考取初级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计2学分,中、高级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分别计4、6学分;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简称“三级”)计2学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四级计4学分,通过六级计6学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一、二、三级者分别计1、2、4学分;学生参加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获一级乙等及以上成绩,计2学分。
获二级甲等成绩,计1学分。
2.学生获得国家专利或在正式出版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作品等,根据学校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专业课程,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作品,学术论文一篇计4学分,非学术类文章视具体情况计1-2分。
合作者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0.5为单位递减记学分。
3.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相关专业方面的技能竞赛(包括专业文化综合素质竞赛和体育竞赛),根据学校技能竞赛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者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专业课程,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学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学分。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与置换暂行办法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与置换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大力推行“学校育人与企业用人深度融合、技能培养与学历提升深度融合、通识教育与第二课堂深度融合、专业教学与思想教育深度融合”可行路径,打造“思想道德好、实践技能高、综合素质高、就业质量高”的人才培养特色,促进学校“德才兼备,技能突出,全面发展”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符合学校第二课堂活动项目(见附件)的课外实践活动,并达到相应学分项目的要求,经学校职能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确定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项目与学分标准。
第四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与置换工作实行由教学科研部统筹负责、学生发展部(团委)及各二级学院(部)齐抓共管、全校学生主动参与的运行机制。
各二级学院(部)和职能部门均应当重视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学生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的实施效果;全校学生应当主动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切实加强自我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校每学期第18周组织一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
学生申请第二课堂活动学分,需于每学期第16周前填写《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收齐、汇总后交教学科研部审核,经认定后给予学分。
第六条学生所取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既可用作毕业所需最低第二课堂学分(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该部分学分不得再用于置换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学分),也可以置换相应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的学分(该部分学分不得再用作毕业所需最低第二课堂学分),还可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在202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学生中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学生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与学分标准注:1.同一学期同一项目累次获奖,只以最高值计算一次,不累计;特等奖在同类一等奖基础上增加0.5学分;表中未列明的项目,按就近原则计算。
学分置换申请书
学分置换申请书尊敬的学校领导:我是××学院××专业的一名大三学生,本学期已经修满了所有的必修课,并且还有几门选修课也已经顺利通过。
我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和实践,逐渐明确了自己的职业方向和兴趣所在,希望能够在接下来的学习中更加专注于相关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因此,我在此向学校申请学分置换,希望将我在其他学校所修习的课程转化为本校的相应学分。
以下是我所希望置换的课程及其成绩情况:1. 课程名称:×××学校:×××大学授课教师:×××课程成绩:××(满分为100)2. 课程名称:×××学校:×××大学授课教师:×××课程成绩:××3. 课程名称:×××学校:×××大学授课教师:×××课程成绩:××我在以上课程中表现出色,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对于所学知识也有着扎实的掌握。
我深知学分置换是一项具有一定风险的决策,但我深信我所学的知识与本校开设的课程有着紧密的相关性,置换后将能更好地发挥对我的学习和发展的推动作用。
除了以上课程的学分置换外,我还希望申请在本校修习的选修课程进行学分置换。
以下是我所希望置换的选修课程及其成绩情况:1. 课程名称:×××课程成绩:××2. 课程名称:×××课程成绩:××在申请学分置换时,我愿意接受学校的审核与考核,包括笔试、面试或其他形式的评估。
同时,我也非常愿意积极参与相关课程的学习与实践,争取在更高的水平上继续学习、提升自我。
xx学院课程学分置换管理办法
xx学院课程学分置换管理办法
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生为本原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学分制,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帮助学生树立自信,挖掘学生的潜能,拓展学生的兴趣和爱好,给每个学生提供发展、创造和成功的空间,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
第二条学分置换是指学生因参加项目化教学、企业顶岗实训、专业技能竞赛、取得专业资格证书、参加慕课学习等引起课程修读与培养方案要求有偏差,依据相关要求,置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部分课程学分。
第三条同一项目化教学、企业顶岗实训、专业技能竞赛、专业资格证书等学分置换项目,置换的专业课程由二级学院按照相关性、统一性、稳定性的原则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不得随意更换。
第二章学分置换规定
第四条入学教育与军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等课程不参与学分置换。
第五条在校学习期间,被置换的课程学分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15学分且专业课程不得超过三门。
第六条采用五级制时,可按优取95分、良取85分、中取75分、及格取65分的原则转换成百分制成绩。
第七条项目化教学成绩课程学分置换。
经学校教学主管校长批准的项目化教学,指导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五级制成绩评价。
学生可以根据项目化教学成绩评价表,填写《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经拟置换课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