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利益冲突防止制度
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利益冲突防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管理行为,保护医院员工和患者的利益,防范利益冲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医院实际情况,订立本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及与医院有合作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定义1.利益冲突:指医院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个人和组织之间的关系,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责的利益关系。
2.医院员工:指医院招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各类人员,包含医务人员、行政人员、护理人员等。
3.利益相关方:指与医院员工的职责相关的人员、组织或者其他利益相关方。
第二章利益冲突防范措施第四条禁止接受礼品、回扣和其他利益1.医院员工不得接受患者、患者家属、供应商、代理商以及其他与医院业务相关的人员或组织送给的礼品、回扣、款待、旅游或其他非法欠妥利益。
2.医院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患者、患者家属、供应商、代理商以及其他与医院业务相关的人员或组织供应礼品、回扣、款待、旅游或其他非法欠妥利益。
第五条利益纠纷解决机制1.医院建立健全利益纠纷解决机制,设立利益纠纷解决委员会,负责处理和调解与医院员工职务所产生的利益冲突问题。
2.利益纠纷解决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构成,由医院管理负责人任命。
3.利益纠纷解决委员会定期开会,对涉及利益冲突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并及时做出决策。
第六条信息保密与利益冲突1.医院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的保密要求,不得利用工作上获得的信息谋取个人或他人的私利。
2.医院员工不得将医院的商业机密、患者个人信息或其他敏感信息泄露给他人,不得利用这些信息取得不正当利益。
3.如确有必需向利益相关方供应信息,必需经过合法程序,明确事先征得医院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禁止员工从业务活动中牟取私利1.医院员工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本身、家人或者相关组织的私利。
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利益冲突防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防范公司评级业务的利益冲突,保障评级独立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利益冲突是指可能损害评级独立性并导致投资者或受评主体等评级相关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包括:(1)公司的评级行为与公司或人员的利益存在冲突,并可能损害投资者或受评主体合法利益的情形;(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以及外聘专家)在公司的履职行为与自身利益存在冲突,并可能损害公司或评级相关方的合法利益。
第三条公司及其评级从业人员应诚信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公平、诚实地对待受评主体或受评证券发行人、投资者及社会公众,防范利益冲突。
第四条公司及其评级从业人员应保持形式和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确保评级不受委托人、发行人、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影响。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应防范的利益冲突情形第六条公司避免承接存在利益冲突的委托评级项目。
下列情形属于公司与受评对象存在利益冲突:(1)公司与受评对象被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2)同一股东持有公司和受评对象的股份;(3)公司或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个人或机构持有受评对象的股份;(4)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受评对象,或拥有、控制受评证券;(5)公司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评级前6个月内买卖受评级证券;(6)监管机构相关规定限制的情况。
第七条对于承接的评级项目,公司避免发生如下利益冲突情形:(1)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评级项目组成员及其直系亲属、评级委员会委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开展评级业务期间,买卖受评级机构或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发行或提供担保及其他支持的证券或衍生品。
(2)公司及其评级从业人员在开展评级业务期间,向受评级机构或受评级证券发行人提供管理咨询或财务顾问方面的服务或建议。
(3)公司及其评级从业人员在对结构性金融产品进行评级之前或评级过程中,对受评结构性金融产品的设计提供咨询服务或建议。
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实施方案模版(2篇)

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实施方案模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益冲突问题日益突出。
利益冲突不仅影响公平公正的运行,还可能导致不法行为的发生,损害公共利益。
为了防止利益冲突,维护公平公正的运行,加强风险防控,特制定本方案,确保____年的工作能够有效地防止利益冲突。
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制度机制,切实防止利益冲突,确保公务员及相关人员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防止利益冲突的主要内容1. 加强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通过开展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培训,提高公务员及相关人员的道德素质,增强他们的良知良能和自律意识。
同时,加强行为规范的宣传和落实,要求公务员及相关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严禁参与违法违规活动,效仿或传播不道德行为。
2.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利益冲突防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加大对关键岗位和高风险行业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公务员及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利益冲突问题及时纠正。
同时,建立和完善向社会公众举报利益冲突行为的渠道,保护举报人的正当权益。
3. 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务员及相关人员的信息透明度。
要求公务员及相关人员做到职务行为公开透明、财产情况公开透明,并建立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
同时,对于涉及利益冲突的事务,要求公务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公开声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4. 严厉打击利益冲突行为对于发生利益冲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坚决打击。
对于涉嫌利益冲突的人员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同时,要加强对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的监督,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实施方案和措施1.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利益冲突防控的政策法规制定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研究制定《利益冲突防控管理办法》,明确利益冲突的范围和处理程序。
同时,加强对公务员及相关人员职责范围的明确,防止利益冲突的发生。
建立系统防治利益冲突制度健全防控廉政风险体系

格 人律从 严 员处政 法利我 》益国
建立系统防治利益冲突制度 健全防控廉政风险体系
的 廉分若等 冲解 法 洁条 干法突决 律 从例准 律的利 度 业 制 干 、 若 则 、 制 上规 度 和 益 定 突 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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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爱国
郴州市水 电建设公 司 湖 南 郴州
摘要 :本 文从行 业、系统 内利益冲突方面建立 关键 词:利益冲 突 防控 《 中共 中央关 于加强和 改进 新形势 下党 的建设若 干重大 问题 的决定》 中提出 “建立 健全 防止 利益冲突 制度 ”,这是 中央文件 首 次 正式提 出防止利 益冲突 问题 。有效防止 利 益 冲突 ,这是水利 系统党 风廉政 建设和 反腐 败 工作面 临的重要 课题 ,也是健 全廉政风 险 缝 防控体 系的重要环节 。 全 利 益冲突 是特 定的廉政 % 概念 ,பைடு நூலகம் 国家 公 职 人员在 履行职责 过程 中, 由于 受到其私人 度 利 益因素 干扰 ,所 发生 的私人利 益与公共 利 和 益相 冲突情 境和行 为 。利 益冲突 是产 生腐败 防 的重要根源 ,防止 利益冲 突是有效 预防腐败 控 的关键策 略,现在 世界上 许多 国家廉 政立法 廉 的核心 ,就是防止利益冲突 。
一
4 2 3 0 0 0
如 规中 有制问 的 定国中许 国 我 、 产人 多 共华 内但距 度题 。 差
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制度和机制保 障。
党民容 与甚 有 国导和 国中 领共 就国远 包际 。 财富增 长等要实行 有效 的监 督。要充分 发挥 现有监 督机制 的作用,发挥好 人大 、政 协 、 企 共 干 国 函 上 当 纪检监 察机构 、司法机关 的监 督作用 业产 部公 了相 前 ;并充 分发挥 民间反腐 力量的作用 ,扩大人 导 纪洁员 领党 廉务防 止 比的 , 关 民政 治 参与 ,建设 民主政 治,尽最 大可能缩 小利 益 冲突 的空间 ,增 强监督 的针对 性、具体 性和 实效性 。 四是提高公职人员素质 。防止利益冲突, 防范廉 政风险 ,既要靠制度 ,也要靠 公职 人 员 的 自觉性 。这种 自觉性来源 于公职人 员的 基本政 治素质 、道 德素质和反腐 能力 。要 加 强廉政 教育 ,增 强公职人员 的宗 旨意识和 法 纪观念 ,筑牢反腐 倡廉的 思想 防线 ,形成 浓 厚 的廉 政文化氛 围;加强 中华 民族传统美 德 教育,使公职人员能够艰苦奋斗、敬业奉 献, 守住道 德的底线 ,抵御住各种 诱惑:要把 思 想教育 与解决具体 困难相结合 ,合理确 定公 职人员 的收入水平 ,使他们在 工作上 、生活 上无后顾之忧,减 少利益 冲突发 生的可能性。 五是要优 化利益配 置 。腐败 行为 的发 生 与利益 配置的不合 理性密切相 关,不合理 性 越大 ,腐败 行为就越容 易发生 。所 以,在 经 济发展和社 会进步 的同时 ,要科 学行合理配 置好各方利 益 ,兼顾好 中央与地 方、政府 与 群众 、部门与部 门、眼前与长远 、局部与 全 不 责 对 、 局等各方 面的利益 ,使 利益冲突 的空间不 断 缩小 要认 真研究社会 利益配置 的科学性和 工作权 限及运 行过程进 行廉政风 险点排查 , 合理性 问题 ,兼顾 各方面各群体 的正 当利 益 合理 设置廉政 风险防 范点 ,进 一步增强风 险 要求 ;及 时注意利益 调整 ,根据 社会发展 的 防范管理 工作 的针对性 ,使每名干 部职工清 实际情况 ,依法依规对 原有 的利 益格 局进行 醒地认识到工作 中担 负的责任 、面 临的风 险, 相应 的调整,促进 社会公平和谐 。 进一步提升勤政 、廉政 意识。 建立防止利益冲 突制度 , 完善防控廉政风 二是 要建立 健全决 策权 、执行 权、监 督 险体系 是一个长期艰 巨的政治任 务,事关 党 . 权 的权力 结构和 运行机 制,通过 明确规定各 和国家长 治久安的大事 。因此 ,健全 和完 善 类 权力 岗位的权 、责 、利,科学 界定各种权 防止利益冲 突制度是一 项持续不 断的工作 。 力运用 的原则 、 内容和 基本要求 ,在权力 启 我们水利系 统要通过不 断制度创 新,切实把 动和运用 过程 中防范各 种滥用 、适 用和干预 关涉及各个 领域预 防腐 败关 口,不断建立和 现 象 。同时 ,要 规范权 力运 行流程 ,使权力 完善防止利益 冲突 、反腐倡 廉 的制度 体系 , 在 公开和 透 明的情况下 阳光运作 ,保障人 民 从而提升水利 系统廉政 风险的防控 能力 ,为 群众对权力运行 的全程监 督。 改革发展提供 制度和机 制保障 ,促进 水利事 三是要 加强监 督 。有效 的监督 是防止利 业健康 、和 谐、快速发展 。 益 冲突 的重要手 段,也 是防范廉政 风险的必 要 条件 。对公职 人员权 力运 行、薪 金收入 、 键举 措在于进 行 国家 立法 ,尽 快完善各 项政 策法规 的可操作性。 是完善 回避制度 ,利益 回避是法 治社 会 的基本原 则,是公 平正义 的程 序保障 , 目 前我 国迫切 需要从 公务回避 、利益 回避 、职 务 回避、特 定关系 回避等多 个方面 ,就 具体 回避情况做 出具有 可操 作性的明文规定。 二 是完善 问责机制 , 问责 的建立和切 实 同 推行 对防止利 益冲突 具有重大意 义 。党政 针 领 对 部 导干 部作 为公共权力 者,除法 律上承担 责任 点 门 重 、 外 ,还应承担 行政责任 ,接受人 民群众 、舆 论 的监 督 和 问责 。 岗 不 ( 二 )完善 防控廉 政风 险体 系 ,筑 牢防 位 同 止利益冲 突的基 石 岗 是 要建立 健全 防止利益冲 突的各项 法 位 律 、法规 。在 总结反腐 倡廉经验 教训 的基 重 础 和 上 ,认真研究 新形势 下防止利益 冲突 的特 点 点 不 和规 律,逐步 制定各 种防止利益 冲突的法 领 律 同 法制度 。首先 ,对公职 人员 的有 关廉政要 域 求 人 要进 一步提升 到制度 与法律 的高 度 。对廉 政 员 准则 中关于禁 止领导干 部经商办 企业 、兼 重 职 的 取酬 、从事有 偿 中介活 动 、离职 或者退休 点 后 工 从业 限制 ,禁 止领导干 部个人干预 和插手 环 市 节 作 场经 济活动 的规定等有 关利益冲 突的限制 性 职 规定 ,提升到 制度和法 律的层面 ;其次 ,要
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推进党的反腐倡廉建设

、
防 止 利 益 冲 突 制 度 概 述
1 益 冲突的概 念 。 益 冲突原属 于政治 学范 畴的概念 , 彳q 利
本义是 指不 同社会成 员 间的经济 利益矛 盾和 冲突 ,后经 , 逐渐被 国 际社 会认 同 , 演变 为反
腐 败专 业术语 。简言 之 , 就是指 “ 政府 官员 公 职上代表 的公 共 利益与 其 自身 具有 的私人利 益之 间的 冲突” l 掌 握公权 力 。【 碑 的 国家 公职人 员 。一 方面应 该利 用人 民赋予 他们 的权 力 为人 民群众 谋利益 。 一方 也具备 为 自身谋 取私 利 的机会 , 另 在具 体 决 策过 程 中, 可能 面对是从 公共 利益 出发 , 也可 能是从 私人 利
益 出发 。
假信 息 的人 , 司法部 可提 出刑事诉 讼。 其二 , 回避 。 过规 范官 通 员职务 行为 , 限制其 以权谋私 。美 国政府道 德标 准规定 , 公共 官员不 得在 与其 利益相关 的事情 上采取 任何行 动 。 举个 例子 , 假设 甲官员 持有 A公司 的股票 。 A公 司参与 甲所在 单位 的 而 工程招 标 , 这种 情况下 , 甲就不 能参与此 次招标 事宜 。 三 , 其 资
庭财 物利益 的公务 行为 , 免任何 与其职 务 、 避 职能 和责任 冲突 或 容易 产生 冲突 的职 位 、 责 以及金 融 、 业 、 托 的或 其他 职 商 信
相关 利益 。 简言 之 , ” 防止利 益 冲突制度 , 是指 为确 保公 职人员
运 用权力 时 , 完全从 公共 利 益 出发 , 免私 人利 益影 响 , 其 避 对 公务 行为 、 职务 职责等 进行 限制约束 而采 取 的措 施制度 。 3防 止利益 冲 突制度 主要 内容—— 以美 国为例 。美 国把 .
基金公司 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制度

基金公司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制度
基金公司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内部风险控制:基金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投资决策流程、交易执行流程、内部审计流程等,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防止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发生。
2. 信息隔离:基金公司应该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对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发生。
3. 关联交易管理:基金公司应该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发生。
4. 禁止内幕交易:基金公司应该禁止内幕交易,确保投资决策的公正性和独立性,防止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发生。
5. 禁止违规投资:基金公司应该禁止违规投资,确保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防止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发生。
6. 定期审计:基金公司应该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防止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发生。
总之,基金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该加
强对基金公司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防止利益冲突:预防腐败的有效制度

防止利益冲突:预防腐败的有效制度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防止利益冲突作为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正日益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
2009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研讨会”,其主题正是“APEC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
在我国,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中央高度重视,成为国家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
今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一、防止利益冲突的概念所谓利益冲突就是指政府官员公职上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具有的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
亚太经合组织界定的防止利益冲突原则是:公务员要避免任何影响其个人或家庭财务利益的公务行为,避免接受任何与其职位、职能和责任冲突或容易产生冲突的职位、职责以及金融、商业、信托的或其他相关利益。
显见的事实是,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期间,都必然具有两种身份,代表两种利益:一为政府官员身份,代表公共利益;一为私人身份,代表个人或其亲友利益。
公职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必须恪尽职守,全心履行职务。
因此,所谓防止利益冲突,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防止公职人员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私人身份所代表的私人利益之间出现冲突。
廉政制度健全的国家和地区较早重视利益冲突的问题,并探索出许多防止利益冲突的有效措施。
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回避。
如美国要求政府公职人员必须作出书面保证,保证自己在工作中如果遇到涉及自己股份利益的事时,就不再参与这项工作。
投资利益的申报和处理。
如香港规定公务员有申报利益冲突的义务。
一旦存在“主要官员”的投资或利益跟他的公职有或似乎有利益冲突时,就可要求有关官员采取放弃投资利益、避免再购入有关投资利益或予以出售、把有关投资利益交由他人全权托管等措施避免利益冲突。
从业限制。
香港对主要官员从事商业性活动作出限制规定,要求主要官员“在任期内,除非获得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不可作为主管、代理、董事或幕后董事、雇员或以其他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其他行业、商业、职业、商行、公司(私营或公营)、商会或其他类似组织、公共机构或私营专业服务机构的工作;或涉及上述有关职务”。
浅议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对策

浅议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对策背景利益冲突是指在职业、职务中,个人与组织、他人之间的利益产生矛盾。
由于人的自身利益和组织利益存在差异,且人们常常受到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影响,因此利益冲突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在实践中,利益冲突带来的后果可能会严重威胁到组织的形象和信誉,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为了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对策。
建立制度1. 透明度透明度是预防利益冲突的关键,因为它能使所有人知道有那些关键信息可以在任何时候获得。
这样可以确保所有的利益冲突都可以及时地纠正。
在建立制度的过程中,应该要求所有的个人和组织都要公开他们的利益,并采取有效的方法来披露他们之间的关系。
这种透明度制度可以使所有的信息都能够被审核,从而降低利益冲突的风险。
2. 立即给予注意当任何人发现潜在的利益冲突时,应该在不迟疑的情况下立即向有关方面报告。
在这种情况下,早期的处理和干预有助于防止更大的问题的出现。
3. 建立独立的审计和检查机构作为组织内的核心机构之一,独立的审计和检查机构可以追踪并检查所有涉及到利益冲突的事件。
独立的审计和检查机构应该具有权力去调查、裁决、并及时纠正任何违反利益冲突制度的行为。
对策1. 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组织应以各种形式来确保利益冲突的发生率降到最低。
比如要创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培养员工对组织的真诚投入,避免他们的关注点错位,使得本应集中关注其职责应对问题的他们,开始关注个人利益问题。
2. 制订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应该制定合适的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所有的员工都知道什么是利益冲突,以及如何发现和避免这种冲突。
3. 激励计划通过适当的激励计划,能够激发员工为组织的利益而努力工作的愿望。
4. 惩罚机制当某个员工或团队出现利益冲突问题时,应该立即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以防止更多的问题的出现。
结论综上所述,利益冲突既是不可避免的现象,也是可以预防和解决的问题。
通过制定完善的制度和对策,能够降低利益冲突的发生率,同时也为组织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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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2011年/4月/17日/第007版
理论・实践
建立健全利益冲突防止制度
黑龙江大学于逸生
防止利益冲突问题的缘起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为具体落实上述精神,在《决定》第八条中明确指出“按照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要求推进相关改革,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
”这是党和国家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而提出的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特别是关于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思想对于当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防止利益冲突的必要性
“利益冲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公职上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所具有的私人利益二者之间的冲突。
从法理上讲,公共职务要求任职者必须全心全意地为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服务,恪尽职守,不得借公职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但现实生活中,公益与私利之间的冲突司空见惯,损公肥私的现象也非个别,因此需要建立一种机制,使公利与私利之间泾渭分明,避免发生矛盾和碰撞,进而防止以职位谋私。
从个体利益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每一个具有一定职务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其利益需求方面,客观上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其公职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二是作为社会成员个体所具有的私人利益。
当这两个层面之间的利益需求存在于同一利益主体时,虽然有时可能具有一致性,但有时却是相互矛盾、彼此冲突的。
当这种公利和私利发生冲突时,理论上要求任何人都不得为了实现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为谋取个人利益而利用公共职务所赋予的权力的情况并不鲜见,这是腐败现象乃至腐败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
因此,如何尽可能地避免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冲突,成为各国法律制度设计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要在制度上使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上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个人私利明确分开,避免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进而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掌握的公共权力谋取一己之私,世界上许多国家为此制定了“防止利益冲突法”。
从我国社会现实情况看,存在大量利益冲突的问题,如党政领导干部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区域、领域投资入股、党政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党政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区域、领域投资经商或在党政领导干部直接领导的部门或单位工作。
2000年1月中纪委四次全会《报告》首次提出利益冲突的概念,《报告》强调“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也首次采用了“防止利益冲突”的提法,但从立法角度看,还很不完善。
首先,这些制度散见在各种准则、条例、报告之中,很不系统;其次,这些制度约束的对象各不相同,原则尺度很难统一;再次,大部分规定具有时效性和局限性,一段时间过后就会出现过时的现象;又次,部分规定设计不科学,没有相应的惩罚性条款,操作性较差,难以起到防止利益冲突的作用。
利益冲突的防治对策
“利益冲突”主要出现在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为其职权的行使直接或间接地使本人或特定关系人从中获得利益,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必须回避,并尽可能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
为此,首要的问题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世界各国经过长期的法制建设在防止利益冲突、反腐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有许多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
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已经具备了制定一部利益冲突防止法律、法规的条件,在法律、法规中,首先应该明确利益冲突概念,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属于利益冲突行为,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利益申报制度,明确利益冲突行为的认定和查处机构、查处程序以及处罚措施。
其次,在防止利益冲突问题上应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效保障机制。
具体可以考虑如下做法:一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二是研究制定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和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建立防止利益冲突的保障性制度;三是把清理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撤出党政干部煤矿入资等专项工作作为防止利益冲突的经常性工作,由专门机构负责并形成制度;四是研究建立财产申报、资产处理制度的可行性,待条件成熟再考虑开展试点工作。
再次,加大对利益冲突问题的监督、处理力度。
在当下党政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占大多数,严重违法犯罪案件只占少数,一些地方在实际工作中重视对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和预防,轻视对一般违纪案件的查处和预防。
而绝大部分利益冲突问题表现为违反党纪和政纪,因此,今后应当把防止利益冲突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可以紧密结合巡查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利益冲突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应当鼓励支持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领导干部发生的利益冲突问题,对发现的利益冲突问题通过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免去职务等多种方式及时、严肃地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对社会公开。
最后,应当全面开展利益冲突回避信息档案建立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信息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定期更新和补充信息,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对需要回避的应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要给予相应处理,拒不执行回避决定的给予严肃处理。
信息档案的建立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把亲情关系与国家工作人员的任职和职务行为最大限度地隔离开来,实行“角色隔离”,防止权力滥用。
信息回避档案的建立包括自行回避信息、依申请回避信息和强制回避信息,强制回避信息应包括党政领导干部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血亲,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等拟制血亲,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等近姻亲。
自行回避信息和申请回避信息,应包括党政干部的所有其他特定关系人。
对于违反回避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人,应当视情节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