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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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证明书非工伤证明书是由劳动者在发生非工伤事故后,向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的一种证明文件。

该证明书的目的是确认劳动者在事故发生时不是在工作岗位上,从而使其能够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

非工伤证明书的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证明书的标题标题应明确表明该文件是一份非工伤证明书。

2. 证明书的主体内容主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证明书的编号:每份证明书都应有一个唯一的编号,用于方便管理和查阅。

-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 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明确记录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便核实事故的真实性。

- 事故的经过:详细描述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包括事故的原因、发生的过程等。

- 事故的性质:明确指出该事故是一起非工伤事故,即事故发生时劳动者不是在工作岗位上。

- 证明机构的信息:包括证明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3. 证明书的签署和盖章证明书应由相关部门或机构的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印章,以确保证明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 证明书的有效期限非工伤证明书应明确规定其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或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5. 证明书的附件根据需要,证明书可以附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事故发生时的照片、医疗记录等,以进一步证明事故的真实性。

非工伤证明书的编写应注意以下几点:- 内容要准确、清晰,避免使用模糊的措辞或术语,以免引起歧义。

- 证明书的语言要简练明了,不要使用复杂的句子结构或专业术语,以便劳动者和相关机构能够理解和使用。

- 证明书的格式要规范,包括字体、字号、行距等,以提高文件的可读性和正式性。

总之,非工伤证明书是一份具有重要意义的证明文件,它能够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待遇。

因此,在编写非工伤证明书时,要确保内容准确、清晰,格式规范,以满足相关部门和劳动者的需求。

非工伤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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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证明书
非工伤证明书是一种用于证明事故或者意外事件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该证明书
通常由劳动者所在的单位或者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下面是非工伤证明书的标准格式:非工伤证明书
证明书编号:[证明书编号]
申请人信息:
姓名:[申请人姓名]
性别:[申请人性别]
出生日期:[申请人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申请人工作单位]
职务:[申请人职务]
事故或者意外事件信息:
事件发生日期:[事件发生日期]
事件发生地点:[事件发生地点]
事件经过:[事件经过]
医疗情况:
就诊医院:[就诊医院名称]
诊断结果:[诊断结果]
治疗过程:[治疗过程]
医疗费用:[医疗费用]
工伤鉴定情况:
工伤鉴定机构:[工伤鉴定机构名称]
鉴定结果:[鉴定结果]
鉴定时间:[鉴定时间]
鉴定意见:[鉴定意见]
申请人陈述:
[申请人陈述内容]
单位意见:
[单位意见内容]
证明人:
姓名:[证明人姓名]
联系电话:[证明人联系电话]
以上所述事实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机构(盖章):
日期:[证明日期]
注意事项:
1. 本证明书仅用于非工伤事故或者意外事件证明,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如有虚假陈述或者伪造证明,将承担法律责任。

3. 本证明书有效期为[有效期限],逾期将不予受理。

以上是非工伤证明书的标准格式,具体内容和数据仅供参考,实际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填写。

请注意,本证明书仅用于证明事故或者意外事件与工作无关,如有其他需求,请咨询相关部门或者单位。

非工伤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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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证明书非工伤证明书是一种由医院或医生出具的证明文件,用于证明某人所患疾病或受伤并非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

以下是一份标准格式的非工伤证明书的示范:非工伤证明书尊敬的有关部门:根据您的要求,我医院特此出具非工伤证明书,证明患者张三(化名)所患疾病/受伤并非在工作岗位上发生。

1. 患者信息:姓名:张三性别:男年龄:35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2. 就诊信息:就诊日期:2022年1月1日就诊科室:外科主治医生:李医生(化名)就诊病历号:***************3. 诊断结果:经过详细的咨询、体格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患者张三被诊断为非工伤性疾病/损伤。

具体诊断如下:疾病/损伤名称:腰椎间盘突出症ICD编码:***************诊断依据:患者主诉腰部疼痛,经过体格检查和影像学检查,发现腰椎间盘突出。

4. 疾病/损伤与工作岗位无关的证明:根据患者的病史和详细询问,患者张三的腰椎间盘突出症与其工作岗位无关。

以下是我们的证明依据:- 患者张三在工作岗位上没有进行过重体力劳动,也没有接触过危险物质。

- 患者的腰椎间盘突出症是由于长期不良姿势、缺乏运动和其他非工作相关的因素导致的。

5. 医生意见:根据我们的专业判断,患者张三的腰椎间盘突出症与其工作岗位无关。

我们建议您根据此证明书,对患者进行相应的医疗和社会保障待遇。

请注意,此证明书仅用于证明患者张三所患疾病/损伤与工作岗位无关,不包含其他任何相关信息。

如有需要,可与我院联系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信任!此致,XXX医院日期:2022年1月10日。

非工伤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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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证明书
非工伤证明书是指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用于证明一个人所患的疾病或伤害与工作无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工伤证明书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 证明书的标题:非工伤证明书。

标题应明确表明证明书的性质和用途。

2. 证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证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3. 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4. 证明人的疾病或伤害情况:详细描述证明人所患的疾病或伤害的症状、诊断结果、起因等。

可以附上相关的医疗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

5. 证明人的工作情况:包括证明人的工作单位、职位、工作时间等。

证明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工作证明、工资单等材料,证明其在工作期间没有发生与工作相关的疾病或伤害。

6. 医疗机构的鉴定结论:医疗机构应根据证明人的病情和相关资料,出具明确的鉴定结论,即证明人所患的疾病或伤害与工作无关。

7. 证明人和医疗机构的签章:证明人应在证明书上签字,并注明签字日期。

医疗机构应在证明书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出具证明的日期。

8. 证明书的有效期:证明书应注明其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或三个月。

证明书的有效期应根据证明人的疾病或伤害情况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非工伤证明书是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证明人的病情和工作情况。

医疗机构在出具证明书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证明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证明人在使用证明书时应注意保管好原件,以免丢失或被他人冒用。

如有需要,证明人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和申请进一步的帮助和指导。

非工伤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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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证明书
非工伤证明书是指用于证明某人在特定时间内未发生工伤的文件。

以下是非工伤证明书的标准格式:
非工伤证明书
证明人:XXX(证明人姓名)
证明日期:XXX年XX月XX日
被证明人:XXX(被证明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XXX(被证明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XXX(被证明人工作单位)
证明内容:
我XXX(证明人姓名)是XXX(被证明人姓名)的上级/同事/同学(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此证明XXX(被证明人姓名)在XXX年XX月XX日至XXX 年XX月XX日期间未发生工伤。

根据我对XXX(被证明人姓名)工作情况的了解和观察,他/她在上述时间段内工作状态良好,没有发生任何与工作相关的事故或者伤害。

他/她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工作,积极参预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并未因工作原因导致任何身体或者精神伤害。

在此,我郑重声明以上证明内容真实有效,如有任何虚假陈述,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明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本证明书仅适合于XXX(被证明人姓名)个人使用,不得用于其他非法或者违规目的。

以上是非工伤证明书的标准格式,内容和数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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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证明书非工伤证明书是指由劳动者在未发生工伤的情况下,向用人单位申请开具的一种证明文件。

该证明书主要用于劳动者在个人生活、社保等方面的需求。

下面是非工伤证明书的标准格式:非工伤证明书证明人:(用人单位名称)证明日期:(日期)证明对象:(劳动者姓名)证明内容:本人(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在(用人单位名称)工作期间,未发生任何工伤事故。

根据我单位的相关记录和调查,我单位确认(劳动者姓名)在工作期间没有发生任何与工作相关的事故,也未曾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伤或患病。

此外,(劳动者姓名)在工作期间也未请过任何与工作相关的病假或休假。

该证明书仅适用于(劳动者姓名)在我单位工作期间的情况,不包括离职后或其他单位工作期间的情况。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名:(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用人单位公章)注意事项:1. 证明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处应留有足够的空白位置,以便劳动者在收到证明书后签字确认。

2. 证明日期应为证明书发出的日期,确保证明书的时效性。

3. 证明人签名处应由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

4. 单位盖章处应使用用人单位的公章,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 证明内容应准确反映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情况,避免出现任何虚假陈述。

6. 证明书应以正式的文档形式呈现,使用规范的文字和格式,确保证明书的可读性和权威性。

7. 劳动者在收到证明书后应认真核对证明内容的准确性,如有任何问题或异议,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

以上是非工伤证明书的标准格式和相关要求。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非工伤证明书

非工伤证明书

非工伤证明书一、简介非工伤证明书是在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工伤事故导致工作能力下降或丧失时,用于证明该疾病或事故与工作无关的证明文件。

这个证明书通常由医疗机构出具,以确保劳动者可以合法地享受社会保险和相关福利。

二、证明书的重要性1. 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非工伤证明书的出具可以确保劳动者能够享受社会保险和相关福利。

在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工伤事故导致工作能力下降或丧失后,非工伤证明书可以帮助劳动者证明该疾病或事故与工作无关,确保其合法权益受到保障。

2. 避免争议与纠纷非工伤证明书的出具可以避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伤认定产生的争议与纠纷。

如果疾病或事故与工作无关,劳动者可以通过出具非工伤证明书明确表明其工伤与工作无关,避免出现关于工伤责任认定的争议。

3. 提高社会保险效率非工伤证明书的出具可以提高社会保险的效率。

通过明确劳动者的疾病或事故与工作无关,非工伤证明书可以帮助社会保险机构更准确地进行工伤认定,确保社会保险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非工伤证明书的主要内容1. 申请人信息非工伤证明书中包含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

2. 病情描述非工伤证明书中会详细描述劳动者的病情或事故情况,包括病因、治疗过程、医学诊断结果等。

这些信息将有助于相关部门对疾病或事故的性质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3. 医疗证明非工伤证明书需由医疗机构出具,因此会包含相关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章节等信息。

医疗机构还会在证明书中详细注明劳动者的诊断结果和医学意见,以支持证明该疾病或事故与工作无关的结论。

4. 意见和签章非工伤证明书中会包含结论性意见以及签字章鉴,确保证明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意见部分会明确表明该疾病或事故与工作无关,签章部分会注明出具单位的名称、日期和出具人的署名。

四、劳动者申请非工伤证明书的程序1. 诊断和治疗劳动者首先需要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接受医生的诊断和治疗。

非工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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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证明非工伤证明范文非工伤证明范文【1】证明兹证明我单位同志(身份证号: )在10月5日晚因摔伤造成右手掌骨骨折,此事件发生在非工作时间,系数非工伤,以兹证明。

*****银行 2014.10.9非工伤证明范文【2】证明本人于20xx年12月3日晚在回家途中不慎摔伤,致脚踝骨双侧错位、骨裂,因此住院手术治疗。

本人非因打架斗殴、非工伤、非车祸,纯属个人原因,无第三方责任,特此证明。

20xx年12月9日证明非工伤证据的证明标准【3】【裁判要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所举证据的证明效力要比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举证据占有优势,本案用人单位的举证没有达到优势证据证明标准,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据此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属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案情】原告陈某系第三人用人单位职工,20xx年12月18日下午18时许,陈某骑电动车沿国道105线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在国道105线388公里400米处被车辆撞伤,送医院救治。

20xx年5月13日,陈某向被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陈某补正材料后,被告受理于6月20日向第三人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20xx 年8月8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查明原告在国道105线388公里处被车辆撞伤,事故当天没上班,认定原告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原告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原告系用人单位粘胶板工,下班回家路上被车辆撞伤,车辆逃逸。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应依法认定工伤。

被告辩称,我局受理原告工伤申请后,要求用人单位举证。

用人单位提交的考勤表中,原告举出的证人在原告发生事故时没有和原告在同一单位上班,没有采纳原告举出的证人证言。

认为用人单位举出的考勤表和证人证言能证明原告事故当天没有上班,被告对原告作出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维持其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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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兹证明我单位同志(身份证号:)在10月5日晚因摔伤造成右手掌骨骨折,此事件发生在非工作时间,系数非工伤,以兹证明。

*****银行 2014.10.9篇二:非工伤证明证明本人于2014年12月3日晚在回家途中不慎摔伤,致脚踝骨双侧错位、骨裂,因此住院手术治疗。

本人非因打架斗殴、非工伤、非车祸,纯属个人原因,无第三方责任,特此证明。

2014年12月9日篇三:非工伤证明证明兹证明我单位陈军同志(身份证号:413023************)在2014年4月27日晚因摔伤造成左手骨折,此事件发生在非工作时间,系为非工伤,以兹证明。

浙江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4日篇四:证明非工伤证据的证明标准证明非工伤证据的证明标准[ 王艳丽 ] (作者单位: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裁判要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所举证据的证明效力要比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举证据占有优势,本案用人单位的举证没有达到优势证据证明标准,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据此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属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案情】原告陈某系第三人用人单位职工,2010年12月18日下午18时许,陈某骑电动车沿国道105线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在国道105线388公里400米处被车辆撞伤,送医院救治。

2011年5月13日,陈某向被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陈某补正材料后,被告受理于6月20日向第三人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2011年8月8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查明原告在国道105线388公里处被车辆撞伤,事故当天没上班,认定原告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原告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原告系用人单位粘胶板工,下班回家路上被车辆撞伤,车辆逃逸。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应依法认定工伤。

被告辩称,我局受理原告工伤申请后,要求用人单位举证。

用人单位提交的考勤表中,原告举出的证人在原告发生事故时没有和原告在同一单位上班,没有采纳原告举出的证人证言。

认为用人单位举出的考勤表和证人证言能证明原告事故当天没有上班,被告对原告作出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维持其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第三人同意被告的答辩意见。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被告作为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原告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主体上并无不当。

关于原告发生交通事故当天是否上班,第三人的主张是原告没有上班,原告的主张是上班,在行政程序中原告举出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第三人举出考勤表和单位职工证明,被告采纳了第三人提交的考勤表,认为原告发生事故时考勤表中没有原告举出的证人名单,从而没有采纳原告举出的证人证言。

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严谨的考勤制度,职工上、下班都没有本人亲自签名,该考勤表由第三人单方掌握,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难以查明认定,原告和第三人在证据上都不具有优势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用人单位的举证没有达到优势证据证明标准,被告据此对原告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决定属证据不足。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之规定,判决撤销被告对原告所作的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行政行为。

【评析】一、背景情况介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用工主体呈现复杂化和劳动者就业形式多样化,工伤事故屡有发生,而有些用人单位受生产条件、生产成本等的限制,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在伤亡事故发生后,想法设法逃避法律责任,由于用人单位的考勤情况、工作计划和安排等相关材料通常有用人单位保管,同单位工友担心得罪用人单位也不愿意为受伤害职工作证,受伤害职工举证存在困难,不利于保护受伤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了在工伤认定行政程序中,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明确了工伤认定行政程序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体现了对弱者的倾斜。

二、裁判要旨的理由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受伤害职工事故当天是否上班,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行政程序中都举出相关证据。

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采纳了用人单位的证据,法院在对证据的分析认定中认为用人单位的举证没有达到优势证据证明标准,从而判决撤销了社会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主要理由:1、证据规则的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确立了优势证据规则,“优势证据规则”是指证明同一事实而又相互矛盾的数个证据之间的证明力大小的比较规则,即按照制作人、形成过程等标准确定不同证据之间的证明力优劣的规则,这里的“优势”是指对事实的证明要达到50%以上的程度。

在一些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举出的证据,一方肯定该事实,另一方否定该事实,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有时也相互矛盾,双方当事人都无法否定对方证据。

需要法官依据法律程序,综合考量案件情节、法律的目的和原则、对双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等加以判断,进行合理的推定,对双方当事人证据的证明效力进行比较和衡量,以相对占优势的证据认定事实,作出恰当的裁判。

本案从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抗衡中,双方的证据均不具有优势,不易查明案件事实。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要求用人单位的举证须达到优势证据证明标准,法院在对证据的分析认定中以用人单位的举证没有达到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判决撤销被告所作的工伤认定决定是证据规则的运用。

2、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在法律适用中,执法者可以援引法律原则,以适用社会发展中不断提出的各种新要求。

工伤保险法律制度有其内在的规律和特有的法律宗旨,其基本原则除维护公平、正义等普遍原则外还包括不追究过失原则、与社会救济相结合原则、向受害人倾斜原则、工伤保险补偿与事故预防和职业病康复相结合的原则、社会化原则以及社会化与雇主责任相结合原则等。

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在认定是否属于工伤时,在可认定可不认定,界限模糊不易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下,向受害人倾斜符合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基本原则,有利于调节社会关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运用裁判要旨应当注意的问题1、尊重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的自由裁量。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在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是否属于工伤问题上,将举证责任归给用人单位,但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仍要运用各种证据证明劳动者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最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由此可见工伤认定过程存在自由裁量的可能,即使法定的工伤情形规定的再细也不可能完全与现实中具体的伤害情形相一致,主观判断存在偏差不可避免,法官应尽可能尊重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的自由裁量。

2、受伤害职工在工伤认定程序中也应承担部分证明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虽然将举证责任分配给用人单位,但是受伤害职工也应承担一部分证明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这些证据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向法院提供。

3、不能以保护受伤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名义,任意扩大工伤的范围,针对个案应进行严密的分析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十五条规定了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第十六条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几种排出情形,审判实践中应正确把握和运用,不能以保护受伤职工的名义,向其倾斜过度,使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应针对个案进行严密的分析认定,真正体现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目的和原则。

文章来源:律师在线咨询篇五:工伤全套办理需要资料工伤认定需要资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两张(参照申请表的填表说明填写,工伤认定科提供)2、受伤详细经过(应写明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原因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和确诊结果。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及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医学文件复印件(盖有诊断证明专用章的诊断证明书、门诊手册、住院病历、ct报告等。

)4、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受伤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及仲裁劳动关系的判决、法院的劳动关系判决,提供复印件材料的需要单位加盖公章)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争议时,按照北京市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九条,先到劳动仲裁解决劳动关系争议。

解决劳动关系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5、三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人证言必须由证人本人签字按手印,证言格式可参照注意事项六)6、企业营执照复印件或企业查询证明。

单位申请还需提供社保登记证、组织机构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社保登记证、组织机构复印件;机关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资料需加公章)7、受伤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2张。

8、职工授权委托书(工伤认定科提供)。

9、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由伤者亲属申请并代为签字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签字的地方注明亲属关系。

11、由律师代为提交材料的,提供委托手续及律师资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2、职工死亡的,应当同时附具死亡证明(正反明均复印)。

13、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附具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记录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14、属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附具法院下落不明的事故证明,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判决复印件。

15、属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附具司法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判决复印件。

16、属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附具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17、属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附具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18、属因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度、火车事故伤害的,附具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法律文书格式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提供标有单位地址、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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