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

合集下载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246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246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2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结构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建筑业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观念,以发展绿色建筑为方向,以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产业带动力和经济贡献率为主线,牢牢抓住新型城镇化建设机遇,着力调整产业结构,推广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提升整体发展质量;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切实改进监管模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营造发展环境,推进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推动建筑业由数量型、劳动密集型、粗放型、速度型向质量型、科技型、集约型、效益型转变,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大力推广适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装配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及适合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的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实用技术,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企业。

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难易程度、建筑类型、成本因素,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和不同项目分类推进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推进。

从2015年10月1日起,首先在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中逐步推进装配式楼板、装配式楼梯部品件产业化,提高预制装配水平。

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选题参考题目

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选题参考题目

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选题参考题目一、经济工作1.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步伐。

2.积极推进污染减排,狠抓落后产能淘汰。

3.深入推进建筑业改革,加快实现转型升级,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4.建立宁夏中南部地区扶贫产业发展基金。

5.支持固原市完善“财政+金融+产业”扶贫模式。

6.支持固原市发展全域旅游产业。

7.支持扩展金融服务网点,协调宁夏银行在固原市各县设立分支机构。

8.完善扶贫产业政策——支持清水河城镇产业带建设。

9.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完善金融扶贫政策。

10.拓宽林业建设投融资渠道,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方式,加快建立完善财政资金引导下的多元投入机制,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林业产业。

11.加快理顺工业园区(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工业园区(开发区)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12.将国企整合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13.加大对企业国家专项基金等政策性资金扶持力度。

14.加大我区沿黄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15.推动提升全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整体水平,打造良好国际营商环境。

16.在“一带一路”推动战略下建立以航空港经济区、滨河新区和宁东基地为核心的国家级新区,打造中阿合作先行区。

17.抓好工业与互联网+重点示范,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18.加快灌区节水改造步伐,提升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和供水保障能力。

二、农村工作19.提升枸杞产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再造宁夏枸杞产业发展新优势。

20.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21.开展非基本农田林木确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2.全面推进美丽农村建设,加大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力度,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23.积极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24.支持固原市加大生态移民力度。

25.研究解决自发移民问题。

26.支持固原市实施农村低保、贫困“两线合一”试点。

27.加强乡村旅游投资工作,推进乡村旅游加快发展。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徐委发[2011]65号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徐委发[2011]65号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正文:----------------------------------------------------------------------------------------------------------------------------------------------------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徐委发〔2011〕65号2011年12月27日)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实现文化大市向文化强市跨越,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政府推动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以建设文化功能集聚区、推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培育文化龙头企业、打造特色文化品牌为重点,全面提升文化产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将文化产业培育成经济发展新增长点和经济转型升级新引擎,推动徐州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建立现代与传统有机融合、区域布局合理、产业体系健全、资源集约利用的文化产业运行框架,培育动漫游戏、会展广告、信息服务等新兴业态,打造一批优势文化产业群和知名品牌,文化产业总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

全市文化产业总收入超过1000亿元,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7%左右,成为重要支柱产业。

二、发展重点充分发挥文化资源优势,立足现有文化产业基础,重点抓好六类具有较大发展空间和潜力的文化产业。

(一)文化旅游业:深入开发我市优秀历史文化资源,发挥纪念馆、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和全市文化遗迹遗址、名人故居、非物质文化遗产众多优势,推动旅游与历史人文、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现代科技等深度融合,做强“中国汉文化旅游名城、军事文化旅游名城、山水生态旅游名城、商务休闲名城”四类旅游城市品牌,将徐州建设成为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著名旅游目的地城市。

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促进和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

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促进和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

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促进和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促进和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上个世纪80年代,邓小平同志指出,建筑业应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建筑业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鼎盛时期,2022年,全国建筑业完成总产值已高达15.9万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21%,建筑业增加值在GDP总量中所占比例近7%。

可以说,建筑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而且得到了全社会的公认。

但是我们要看到,建筑业总体上仍然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

面对新的形势,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的总目标,建筑业如何转变发展方式,选择什么样的路径、确立什么样的目标,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长期以来,在国家宏观政策面上的有关描述中比较多见的是向“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转型,也有专家提出了新型产业化等。

2022年底,全国政协组织专家座谈时又提出了“建筑产业化”,一时间人们对此热议较多,即使业内的一些专业人士对于建筑业发展方向也语焉不详。

2022年,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郑一军会长的指示,中建协项目管理委员会就建筑业这个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型的问题进行了课题研究。

2022年末召开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深化建筑业改革要把“加快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作为工作重点。

应该说,“建筑产业现代化”命题的定位较为科学,既符合党和政府早就提出的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总目标,又符合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要求,有利于建筑业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进一步强化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民生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重要地位,发挥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的先导和引领作用。

本文综合“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课题研究做如下探讨。

一、建筑业从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变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趋势建筑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设和设备安装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生产部门,建筑产品表现为各种工厂、矿井、铁路、桥梁、港口、道路、管线、房屋以及公共设施等建筑物和构筑物。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率先建成建筑强省的意见-苏政发[2011]5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率先建成建筑强省的意见-苏政发[2011]5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率先建成建筑强省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率先建成建筑强省的意见(苏政发〔2011〕5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建筑业是江苏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富民强省的优势产业,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动工业化和城市化、吸纳就业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建筑业主要经济指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建筑业在大型企业规模、高端市场竞争能力、科技进步与创新等方面还有差距,特别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对建筑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步伐,率先建成建筑强省,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新时期建筑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按照“优化结构、拓展领域、壮大实力”的要求,更加突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促进建筑业做强优势、做大规模;更加突出建筑经济发展质量,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更加突出科技进步,全面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更加突出节能环保、资源利用和绿色施工,充分发挥建筑业在节约型城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建筑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跨越。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力争建筑经济总量在“十一五”基础上翻一番,达到2.5万亿元,其中省外产值突破1万亿元、外经营业额突破100亿美元,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建筑业结构调整实现重要突破,产业集中度明显提升,总产值超500亿元的县(市)达10个以上,一级资质以上企业超1000家,营业额超100亿元的企业达30家以上,培育2家以上超500亿元的企业集团和2个百亿元规模的建筑产业园区,率先实现建筑强省建设目标。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15•【字号】徐政发[2003]46号•【施行日期】2003.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徐政发[2003]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步伐,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建筑企业,尽快使建筑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现就加快全市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建筑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建筑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投资少、见效快、周期短、带动性强等特点,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地方经济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多、人均资源少,发展建筑业大有作为。

我市建筑业在历史上创造过辉煌,外出施工曾是全省三强之一,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我市建筑业在发展中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如:企业规模小,结构单一;政企不分,产权关系不明晰;运行机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企业负担重,积累少等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市建筑业的发展,造成了企业外出施工市场份额日渐萎缩,与省内先进地区差距进一步拉大。

各地、各部门要正确分析形势,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全市建筑业向大规模、多层次、高效益方向发展,使其尽快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筑业向重要支柱产业转变这一目标,以改革为动力,以效益为中心,以做大、做强、做优建筑企业,扩大市场份额为重点,不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努力化解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积极扭转建筑业发展的被动局面,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市实现“ 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富裕型小康社会”目标做出较大贡献。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一、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分解(一)约束性指标《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和市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完成省定任务。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2.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2年。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3.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4.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不低于23%。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5.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完成省定任务。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6.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7%左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7.单位GDP能耗降低完成省定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8.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完成省定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9.万元GDP用水量累计下降达15%。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10.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完成省定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11.地表水国控断面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70.2%。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12.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为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13.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7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14.细颗粒物(PM2.5)浓度累计下降12%。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15.林木覆盖率达33%。

(牵头单位:市农委)16.林木蓄积量完成省定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委)(二)预期性指标《纲要》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具有牵引作用,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分析、跟踪监测和政策引导,力争全面完成。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21•【字号】苏政办发〔2022〕70号•【施行日期】2022.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7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支持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21日关于支持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22〕69号)要求,支持徐州市全面推进各项行动和工程,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目标,努力形成对全国同类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动能接续转换、生态修复治理具有示范效应的有效模式,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科技创新与支撑能力提升方面(一)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积极推动深地科学与工程云龙湖实验室加快建设,符合条件时将其纳入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项目。

针对工程机械、细胞治疗、安全应急等领域,支持建设技术、产业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及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

支持徐州“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

支持徐州建设可持续发展议程研究院,开展战略咨询、政策研究、统计监测和技术转移等工作。

支持引进国际知名高校或机构,共建可持续发展领域国际科技合作创新载体。

支持徐州市优选区域建设省级海外人才创新创业离岸基地、海外离岸创新中心,支持徐州建设院士协同创新中心等高端科创平台。

支持徐州创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

支持江苏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申请增列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徐州工程学院申请增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
业转型升级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徐政办发[2017]100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31
【实施日期】2017.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补充通知
(徐政办发〔2017〕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标准、规范要求,为适应建筑业发展需要,对我市《徐州市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6〕45号)作如下调整,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装配化率要求调整为《细则》预制装配率中的Z1项计算标准,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中对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调整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1 / 2
单体的预制装配率中的Z1项不低于20%,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单体的预制装配率不低于60%。

二、根据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的要求,2017年起,除5000平方米以下公建或居住项目,2000平方米以下工业厂房、配套办公、研发项目建筑的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以及其它技术条件特殊不适宜实施装配式的项目外,以下三个区域内新开发建设土地及新建项目均
2 / 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