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09-202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佛山市三旧改造先进示范点的通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佛山市三旧
改造先进示范点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08
•【字号】佛府办[2010]120号
•【施行日期】2010.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佛山市三旧改造先
进示范点的通报
(佛府办[2010]1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以来,我市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改造项目。
根据《关于开展创建30个市级三旧改造先进示范点工作的意见》(佛府办〔2009〕227号),经各区推荐,市政府确定禅城区祖庙东华里片区等9个项目(见附件)为佛山市2009年度三旧改造先进示范点。
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以点带面推动三旧改造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完成“532工程”,市政府决定对上述9个先进示范点进行通报表彰,同时号召全市各级向他们学习,积极把握机遇,主动应对挑战,迎难而上,团结拼搏,以只争朝夕的精神,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紧紧围绕“三着力一推进”工作大局,开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旧貌换新颜,三年建造新佛山”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
2009年度佛山市三旧改造先进示范点名单禅城区:祖庙东华里片区、创意产业园、石头村滨海御庭南海区:瀚天科技电子城、狮山文化体育中心
顺德区:天富来工业城
高明区:高明广场
三水区:三水西南涌两岸、佛山海峡两岸创意农业城。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切实推进我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实现历史性跨越,连续23年经济总量排名全国第一。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的土地资源,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已难以为继,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我省可持续发展。
立足土地资源省情,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千方百计盘活存量土地,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着力解决的迫切而重大的课题。
(二)“三旧”改造是我省在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的重要内容。
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有效破解“三旧”改造的难题,在新增建设用地逐年减少、单位建设用地产出逐年提高的条件下,统筹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力争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为全国探索出一条新路。
(三)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和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落实好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必须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是继续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土地生产力的具体体现,不仅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也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着力推进我市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宜居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现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省“三旧”改造工作指示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三旧”改造是在当前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建设宜居现代城市的必然要求。
为推进该项工作,省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在补办征收手续、补办农用地转用手续、补办供地手续、土地出让收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土地,以及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的处理等六个方面实现了“突破”,为我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提供了历史性契机。
对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若干意见》,深刻领会省“三旧”改造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推进“三旧”改造的思想认识,增强抓好“三旧”改造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掌握“三旧”改造工作目标、原则和总体要求,切实把“三旧”改造工作摆上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使我市“三旧”改造工作真正取得成效。
二、严格掌握好“三旧”改造政策范围,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三旧”改造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诸多方面的利益。
为此,省政府文件对“三旧”改造的范围及享有的政策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各级、各部门推进“三旧”改造的依据。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科学制订出台符合广州实际的“三旧”改造专项政策,合理确定“三旧”改造范围,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战略部署,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政策解读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8年 · 7月
C O N TA N T S
基本情况 总体思路 政策解读
1 基本情况
存量土地现状 改造实施模式 改造管理方式
1.现状基本情况
一. 存量土地现状
1.存量巨大、新增衰竭
①现状开发强度高 佛山现状开发强度高达38%,超过地区土地开发强度警戒线水平(30%)。
我市中心城区的城中村规模较大,同时现状 容积率并不高,用地总体较为低效;
图例
城中村
②现状城中村存在一系列问题
• 整体风貌差,影响城市形态提升; • 社会治安相对较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 环境及公共设施相对缺乏; • 存在较大规模的违法违章建设。
③政策充分让利
佛山最新的城市更新政策将在旧村居改 造上充分让利,积极鼓励市场主体投入到旧 村居改造中来,是佛山市下阶段三旧改造的 重点。
政府直接通过协议方式供地给原业主。 优点:激发原权属人改造意愿,加
速推动改造进程
②挂账收储: 原业主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向政府申
请公开出让,出让金按比例分成。 优点:①激发原权属人改造意愿 ②公开出让、利益共享 ③落实和加快已批规划实施
③公开转让: 政府同意免储后,原业主一致同意
前提下允许毛地出让,按比例分成。 优点:①激发原权属人改造意愿 ②免于前期土地整理 ③公开出让
②三旧改造图斑规模大 全市“三旧”改造纳入标图建库的面积约380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建设用地的26%。
③新增空间衰竭 全市现状建设用地规模已突破土规至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城市发展的存量时代来临。
1.现状基本情况
一. 存量土地现状
2.以旧厂房改造为主
《佛山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62035)》041019151003

《佛山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6-2035)》征求意见稿一、规划背景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是指导我市城市更新推进及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上版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及动态调整项目(2012-2015)》已于2015年底到期,需要编制新一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指导我市城市更新工作。
同时,我市现状建设强度已高达38.2%,城市更新和减量规划是我市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需要逐步搭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管理体系、政策体系,通过高品质的城市更新,实现城市形态提升、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公共配套完善,着力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因此,我局组织制定了《佛山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6-2035)》。
二、目标与基本原则1.远期目标:通过多元化的城市更新,逐步改善和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和用地高效利用,全面改善旧城镇、旧村居的人居环境,均衡化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完成一批具有示范性的城市更新项目,为把佛山建设成为“先进制造基地、产业服务中心、岭南文化名城、美丽幸福家园”提供空间保障。
2.近期目标:(1)2016至2020年间,全市应完成城市更新规模约为30km2,其中,拆除重建规模为15km2。
在拆除重建规模中应提供3km2的居住用地、5.25km2的工业用地、3km2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以及3.75km2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绿地等其他用地。
(2)2016至2020年间,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拆迁费用和直接投资)预计约2500亿元,拉动国民生产总值累计约4500亿元。
(3)全面启动中心城区旧村居改造;基本完成“1+2+5”组团内主要片区的旧村居配套设施完善、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推进旧城镇生活环境质量提升,初步实现宜居城市建设目标。
(4)力争完成3-5个重点产业片区改造,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腾挪空间,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园区产业竞争力。
佛山市南海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佛山市南海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07——2015)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2008.01规划编制单位: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城规证甲级041123号工程代号: GH2007102院长:朱墨(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总工:冯萍(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所长:温卫华(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审定:冯萍(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审核:李汉飞(规划师、注册规划师)校对:王成志(规划师)项目负责:卞芸芸(规划师、规划硕士)主要设计人员:卞芸芸(规划师、规划硕士)潘健超(规划助理)李丽丽(助理规划师)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 南海三旧改造面临的形势 (1)1.2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2)1.3 规划编制区 (3)1.4 规划期限 (3)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改造策略 (4)2.1 规划目标 (4)2.2 改造策略 (5)第三章总体部署 (7)3.1 规划依据 (7)3.2 总体部署 (7)第四章改造规划引导 (10)4.1 改造范围 (10)4.2 改造的模式引导 (14)4.2.1 整体拆除改造模式 (14)4.2.1.1 界定 (14)4.2.1.2 适用对象 (14)4.2.2 局部拆除改造模式 (14)4.2.2.1 界定 (14)4.2.2.2 适用对象 (15)4.2.3 保留整治模式 (15)4.2.3.1 界定 (15)4.2.3.2 适用对象 (15)4.3 改造模式的选择 (15)4.3.1整体拆除改造项目 (16)4.3.2局部拆除改造项目 (16)4.3.3保留整治项目 (19)4.4 改造的开发强度引导 (20)4.4.1拆除改造区域控制 (20)4.4.2保留整治区控制 (21)4.5 改造的土地利用功能引导 (22)4.5.1全区总体功能引导 (22)4.5.2各镇(街)“三旧”改造的功能引导 (22)4.6 对上层次规划的修正和调整指导建议 (32)4.7 改造时序 (36)第五章改造的环境影响分析 (40)第六章保障机制和组织实施 (41)6.1 财政保障 (41)6.2 规划保障 (41)6.3 组织保障 (42)6.4 政策保障 (42)6.5 控制保障 (42)第七章附件 (44)7.1 《南海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项目认定办法》 (44)7.2 《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的若干意见》(南府[2007]182号) (47)表格目录表1 南海区“旧城镇”改造项目列表 (11)表2 南海区“旧厂房”改造项目列表 (11)表3 南海区“旧村居”改造项目列表 (13)表4 南海区“三旧改造”拟整体拆建项目列表 (17)表5 南海区“三旧改造”拟局部拆建项目列表 (18)表6 南海区“三旧改造”拟保护更新村居列表 (19)表7 改造区域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21)表8 南海区“旧城镇”项目改造实施计划表 (24)表9 南海区“旧厂房”项目改造实施计划表 (25)表10 南海区“旧村居”项目改造实施计划表 (29)表11 与上层次规划完全相符的南海区“三旧”项目列表 (32)表12 与上层次规划基本相符的南海区“三旧”项目列表 (33)表13 与上层次规划兼容的南海区“三旧”项目列表 (34)表14 与上层次规划不符合的南海区“三旧”项目列表 (35)表15 南海区近期拟改造“三旧”项目列表 (36)表16 南海区中期拟改造“三旧”项目列表 (37)表17 南海区远期拟改造“三旧”项目列表 (38)图纸目录图号图名1 区域位置图2 三旧改造项目分布示意图3 分期改造规划图4 改造模式示意图(总图)5 改造模式分区示意图(桂城街道)6 改造模式分区示意图(大沥镇)7 改造模式分区示意图(里水镇)8 改造模式分区示意图(九江镇)9 改造模式分区示意图(西樵镇)10 改造模式分区示意图(狮山镇)11 改造模式分区示意图(丹灶镇)12 改造模式分区示意图(罗村街道)13 改造用地功能引导图(总图)14 改造用地功能分区示意图(桂城街道)15 改造用地功能分区示意图(大沥镇)16 改造用地功能分区示意图(里水镇)17 改造用地功能分区示意图(九江镇)18 改造用地功能分区示意图(西樵镇)19 改造用地功能分区示意图(狮山镇)20 改造用地功能分区示意图(丹灶镇)21 改造用地功能分区示意图(罗村街道)第一章总则1.1 南海三旧改造面临的形势南海撤市设区以来,经济社会得到了迅速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和质量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显著改善。
佛山市“三旧”改造的主要做法及启示

佛山市“三旧”改造的主要做法及启示作者:黄征学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3年第28期佛山市是农村工业化起步较早的地方,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及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
随着城市空间向外扩展,这些都已成为城市重要的组成部分。
2007年以来,佛山市为了缓解土地资源紧缺,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重塑城市空间结构和产业结构,市政府下大力气推进“三旧”改造,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一、佛山市“三旧”改造的背景改革开放以后,佛山市经济快速发展消耗了大量的土地资源。
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有关数据显示,佛山市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332.9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高达34.46%,其中,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为687.77平方公里,占全部建设用地的51.60%,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为645.13平方公里,占全部建设用地的48.40%。
而1997年编制的《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没有实现,耕地面积总量显著减少。
1997—2005年,耕地共净减少694662.45亩(46310.83公顷)。
除禅城区外,其余各区耕地减少量均在3万亩以上,南海区减少得最多,超过39万亩,其次是三水区,减少量超过15万亩。
再加上土地后备资源仅有荒草地108817.05亩、苇地滩涂67968.6亩,宜农开发的土地资源不足50%,在辖区范围内实现“占一补一”的难度越来越大。
一方面是耕地大量流失、土地后备资源不足,另一方面是建设用地的低效利用。
根据佛山市国土资源局2005年的调查,佛山市存量建设用地中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的土地总面积22664.4亩,其中闲置土地面积5052亩,占低效存量建设用地总量的22.42%;空闲土地面积5373.3亩,占低效存量建设用地总量的23.85%;批而未用供的土地面积12104.1亩,占低效存量建设用地总量的53.73%。
在土地低效利用中,集体建设用地的问题更为突出。
2020年佛山市三旧改造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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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更新流程体系
城市更新管理以城市更新 单元为基本单位,实行城市更 新单元计划、城市更新单元规 划、实施方案、实施监管四个 阶段的全流程管理。
1
1、城市更新范围及项目分类
范围: 城市更新,是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政策要求,对特定城乡建成区(包括旧城镇、旧厂房、 旧村居)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乡规划和本实施意见规定进行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改 变等活动: 1.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亟需完善; 2.人居环境恶劣、环境污染严重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乡规划 实施; 4.其它经市或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属于城市更新的情形。
编制内容:①更新项目的具体范围、更新目标、更新模式、开发时序和规划控制指标;②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实施和其他用地功能、产业方向及布局;③基于交通承载力、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 人居环境承载力、经济平衡等综合测算基础上的容积率论证方案;④城市更新单元所在的街坊范围内公益 性设施整体统筹方案、建设容量总体平衡方案;⑤城市设计指引;⑥涉及产业升级的,应征求产业主管部 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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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
编制任务: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 划为依据,对城市更新单元的目标定位、更新模式、土地利用、开发建设指标、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 市政工程、城市设计、利益平衡以及分期实施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明确城市更新单元实施的规划要求、 协调各方利益、落实城市更新目标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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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09-2020)(文本)佛山市人民政府2009.12前言一、工作背景建设布局分散、土地利用率低、土地资源紧缺已成为制约佛山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的瓶颈。
未来,在保持经济增速的同时应坚守耕地保有量,促使城市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而且,“现代制造基地、产业服务中心、岭南文化名城、美丽富裕家园”的城市发展定位为佛山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三旧”改造应充分支撑这四个发展目标的实现,推动佛山又好又快的发展。
1.土地粗放发展与低效利用,制约佛山城市可持续发展。
佛山2007年土地开发强度已达32.8%,至2020年的市域建设用地总面积将达到1357平方公里,土地供求矛盾日益突出。
急需改造低效土地,提高单位土地产出,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产业亟需优化升级,实现城市发展转型。
佛山现状的制造业还有大量的规模小、低效、能耗大的企业,第三产业水平较低,需要通过改造升级。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也明确了广佛之间产业要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实现共赢。
佛山需要培育特色产业,促进产业优化提升和发展模式向轻污染、低能耗、高附加值的资金技术型转变,如由原来的陶瓷“制造基地”走向“总部基地”。
3.城乡环境有待改善,创建宜居城乡环境。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设宜居城乡的要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拉近城乡差距的主要手段。
佛山现状城区内公共开放空间较缺乏,服务设施滞后。
农村建设水平与城市差距较大,城乡整体人居环境较差。
在建设宜居城乡的要求下,佛山必须提高环境建设水平,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努力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
在此土地紧缺和新增用地量无法满足粗放型发展的需求下,佛山各区开始积极探索通过“三旧”改造,挖潜城市存量建设用地,解决土地制约问题。
2007年6月,佛山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决定》和三个相关的配套文件,有效指导“三旧”改造的工作推进。
在2008年9月,针对改造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经验,又出台了《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补充意见》,在“三旧”改造方面进行了更多的政策探索,同时各区也相应编制了“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2009年2月,由佛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09-2012)》编制,由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编制工作。
在经过多次的与各区、市三旧办和市领导的交流和汇报后形成专家评审稿,9月10日本专项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9月17日根据专家评审会意见修改完善后,征求五区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单位意见。
9月28日佛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发展与策略专业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09-2020)》,并于10月12日通过了佛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三旧”改造范围结合广东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与佛山市府办《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将以下土地列入改造范围:1.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
2.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旧城镇改造的用地。
3.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
4.产业“退二进三”企业的工业用地。
5.须按产业调整、城市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进行改造的集体旧物业用地。
6.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转为鼓励类产业或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的原厂房用地。
7.布局分散、不具保留价值、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的村庄。
8.因城乡规划已调整为商服用地或其他用途,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
9.国土资源部“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确定的示范村或列入“村居整治”工程的村。
10.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区域。
11.其它经区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属“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
三、“三旧”及改造工作现状1.分类建设特征(1)旧城镇建设特征:用地混杂、道路不通畅,影响城市功能的合理布局;市政配套设施老化,建设标准跟不上城市发展;景观较差、缺乏公共活动空间;旧仓库或废弃厂房、旧仓库占据城区土地。
(2)旧厂房建设特征:大量是临时建筑和单层简易结构厂房;道路不通畅、等级低,存在一定消防问题;土地、能源、环境消耗高,产出低,资源占用高,整体地块的开发强度小。
(3)旧村居建设特征:由于城市规划滞后,建筑无序,建筑密度过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不完善,村民居住环境差;在集体经济落后的村庄,管理形式松散、建设分散、用地超标。
2.分区改造特征(1)禅城区:现状存量土地较少,必须以改造提升现有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为主。
旧城镇以连片开发、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前期介入,但要受到市场环境、开发门槛和项目特点的影响;旧厂房总体面积较大,各街镇均有分布,改造的目标以产业提升为主;旧村居以村的意愿为主,规划予以指导。
(2)南海区:南海区旧村居占“三旧”改造面积的比例最大,存在违法建筑和管理问题的矛盾。
旧城镇改造结合项目以功能置换和产业结构优化为主;旧厂房布局分散,占地面积相对小,土地利用率相对低,在改造的同时带动旧村居和旧城镇的提升;旧村居改造主要以推进农民公寓建设、旧物业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为主。
(3)顺德区:旧城镇改造由于拆迁量和资金投入巨大,效果不明显;旧厂房的权属以私人为主,项目推进积极性不高;旧村居多为新建城市用地,城中村问题少,以整治的形式进行改造。
(4)高明区:总体改造量较少。
旧城镇改造以中心区的项目进行重建为主;旧厂房改造项目最多,以产业提升为主;旧村居改造以整治为主。
(5)三水区:以局部改造、全局控制为主。
旧城镇改造规模较小,现阶段问题不突出;旧厂房改造主要是对搬迁和破败的工业进行城市功能的调整;旧村居已经成为影响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城市功能提升、阻碍城市协调发展的突出问题。
四、改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规划管理与改造开发有所脱节(1)现有“三旧”改造规划操作性不强。
分为整体拆建、局部拆建和保留整治三种改造类型,但缺少建设要求和用地强度分区建议。
规划编制脱离社会实际,将城市规划管理的办法运用在村居改造规划上。
相关上层次规划不符合村民意愿,影响规划的审批进度。
缺乏针对性的技术规范,配套政策不足。
政府在村镇规划建设方面还没有专门给予政策指引。
(2)缺少科学依据指导改造地块开发。
采取提高容积率吸引投资改造,导致开发强度不断提高,使旧区的道路和市政设施面临压力。
编制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指标对“三旧”改造针对性不强,无法指导实施;不同地区的开发容量没有建立区分标准满足各区的实际需求来平衡利益。
部分地区没有编制控规,无法指导“三旧”改造项目开发强度的制定,影响急需改造项目的进度。
(3)改造程序繁多。
在识别环节,许多优惠政策仅限于“三旧”改造项目库,一些新项目无法即时享受优惠政策。
在拆迁环节,补偿标准不统一,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导致分配利益产生矛盾,纠纷现象严重。
在招商环节,按程序在“招拍挂”前政府必须收回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但对于改造复杂地区,政府没有足够资金进行拆迁补偿,导致改造效率低。
在方案环节,对于国有用地需要进行产业升级改造而改变用地性质的,要走“招拍挂”程序,无法保证土地使用者不改变,导致仍在受益的土地使用者自行改造积极性低。
在审批环节,部分改造项目审批时间较长,影响了开发时机和开发商积极性,增加了开发商改造风险,导致一些拍下来的地块出现退地或者不建设的情况。
2.对于涉及复杂的土地问题缺少相关的保障机制(1)缺少土地政策方面的有效指导。
一是“三旧”土地权属复杂主体多,各地块红线之间犬牙交错,整合难度大,影响连片开发的改造目标。
二是“三旧”改造地块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存在大量土地没有合法用地手续,还有无用地手续就建设的违法建筑,土地确权程序复杂。
三是农村建设用地改造后用于商业开发的,受到建设用地指标和流转费用的限制,使得农村地区商业改造受到制约。
四是对旧村居改造中关于土地整理确权和建筑的拆迁,需要2/3村民代表同意方案才能予以实施,也使得改造进展缓慢。
五是“建新不拆旧”现象普遍,造成建设用地浪费严重指标增加,失去农村集约利用土地的意义。
(2)财政方面给予扶持太少。
对于农村改造项目特别是不富裕地区,政府给予政策不够,农民改造欲望不强,实施力度不大。
土地确权费对农村地区仍偏高,导致确权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一些重点项目的开展。
改造启动资金困难,对于较落后地区,政府财政相对较弱,资金主要依赖于市场,来源单一,开发强度也不断受市场左右。
(3)实施保障机制不健全。
实施没有抓住改造重点,没有达到改造的目的。
对于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活环境等方面效果不明显。
控规覆盖率低,审批程序较慢,各区改造效果无法保证。
对于有控规地区但要进行规划调整的,程序复杂时间较长,影响项目进展。
由于历史问题较多,程序较复杂,时间较长,不符合在短期内解决土地紧缺问题的改造目标。
五、“三旧”改造的意义和要求“三旧”改造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和探索,是佛山创新发展思路的重大战略举措。
通过推进“三旧”改造进行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功能更新改造,重新激活地区活力,引导城市和产业发展走向更高的水平,实现“现代制造基地、产业服务中心、岭南文化名城、美丽富裕家园”的城市发展定位。
1.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进程加快使非农建设用地增长迅速,广东城市建设可用地已被开发利用了94%。
按照这种粗放发展模式,未来不久大多数大城市将无地可用。
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可解决建设用地指标紧缺制约发展的问题,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走上土地节约集约之路。
广东省是全国的土地改革试点,《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也赋予广东探索土地政策“先行先试”的权力。
“三旧”改造通过土地盘整与改造,可以充分挖潜现有的低效存量土地,探索用地高效利用的科学发展道路。
佛山应大胆创新加快“三旧”改造进程,成为广东集约节约用地试点城市,按照产业集聚、布局合理、用地集约的原则进行产业提升改造,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化。
3.走上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之路。
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内各大制造业城市都迫切地需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佛山应立足于现有的制造业品牌,通过“三旧”改造为先进产业腾挪发展空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改善佛山产业配套能力和发展环境,引导佛山向产业结构高级化方向迈进,提升工业整体素质。
4.走上转变经济扩张方式,实现城市转型之路。
推动城市转型、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客观需要。
长期以来佛山的发展主要还是依靠高投入、高能耗的发展方式,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高消耗、低产出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