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实名制
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协议

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市[2019]18号文《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法律法规其他相关规定,明确双方关于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实名制有效管理,现签订实名制管理协议,具体如下: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
4、承包方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工程完工。
三、协议内容: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住建部及上海市住建委有关规定,配合乙方落
实现场实名制登记管理工作。
2、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3、督促乙方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总包合同签订后,乙方项目部应当配置劳务员,劳务员负责施工作业人员的日常实名制管理工作。
项目部要将分包作业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由劳务员负责登记、申报。
2、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负责人必须要求进场作业人员先到乙方项目部劳务员处进行实名制管理的登记工作,否则将清除出现场。
3、施工作业人员离场后,乙方项目部劳务员应及时在网上实名制管理系统中将离场人员做退场处理。
4、乙方项目部劳务员做好日常作业人员考勤工作,每月汇总作业人员工资数据,协助总包及时完成作业人员工资代发工作。
四、本协议自总包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
甲方:乙方:
法人或委托人:法人或委托人: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协议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协议甲、乙双方就托克托电厂至呼和浩特市长输供热管网工程顶管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事宜,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双方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管理办法,在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本工程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各项事宜,签订本协议。
1.实名登记与考勤管理1.1 甲方2 委派(身份证号)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
乙方委派(身份证号:)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
负责乙方农民工进退场信息登记、安全教育、签订劳动合同、日常考勤、工资发放等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
1.2 乙方人员(包括农民工及管理人员)进场前需持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施工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用工合同),由项目劳务管理员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花名册》逐一核实,办理进出施工现场门禁(考勤)卡,进行生物信息采集。
1.3 甲方2 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需要配备门禁(考勤)系统。
乙方需指派管理人员督导农民工门禁(考勤)系统进出施工现场,并及时确认当期(月)考勤记录。
乙方不确认或者延迟的,以考勤系统数据为准,乙方对此无异议。
2.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2.1 进场前,乙方须向甲方2出具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书。
2.2 每月25 日前,乙方须按劳动合同及相关约定,对照考勤记录,核算当期农民工工资,并汇总编制税后《施工企业人员工资支付单》,在农民工确认(签字按印)后,提交甲方2 作为劳务工资发放依据。
甲方2 只负责农民工税后工资的发放工作,农民工个税的计算及申报工作由乙方负责。
2.3 甲方2 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乙方须组织农民工配合甲方2 办理工资卡。
工资卡必须由劳务人员本人亲自领取不得代领,领取后在《劳务人员工资卡领取单》上签字按手印,留发卡影像资料。
严禁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任何人代领工资卡。
因农民工自身原因或银行相关规定不能新办工资卡时,农民工持自有银行卡到甲方2劳务管理员处备案,作为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
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

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在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名制管理方案应运而生。
实名制管理旨在规范建筑行业用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用工效益,保障劳动者权益。
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行业持续高速发展。
然而,人力资源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如用工不规范、违法用工现象频繁出现、劳动者权益难以保障等。
因此,建立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机制势在必行。
二、实施目标1.规范用工市场:建筑企业必须通过实名制管理招聘和录用劳动者,消除虚假用工现象。
2.保障劳动者权益:实名制管理能够有效防止拖欠工资、违法用工等不良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筑企业可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益。
三、实施步骤1.建立用工信息登记制度:建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用工信息登记制度,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用工时间、工作岗位、用工单位等。
同时,建筑企业需要将这些信息及时上传到劳动用工管理平台。
2.推进用工实名制:建筑企业在招聘和录用时,必须根据实名制管理要求,核查劳动者身份证明,保证用工信息的真实性。
3.加强用工合同管理:建筑企业应要求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将相关合同信息记录在劳动用工管理平台。
4.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平台:政府部门应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平台应具备信息录入、查看、核验等功能,为建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便捷扫码服务。
5.加强监督和检查: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实名制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违反实名制管理的建筑企业进行处罚。
同时,要鼓励举报不合规用工行为,保护举报人的权益。
四、实施效果1.减少违法用工现象:通过实名制管理,可以有效减少虚假用工、无证用工等违法行为,提高整个行业的法制化水平。
2.保障劳动者权益:实名制管理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拖欠工资、超时劳动等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提高用工效益:实行实名制管理后,建筑企业可以更好地匹配用工需求,提高用工效率和生产效益。
完整版)建筑工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完整版)建筑工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2)负责对进场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并发放实名制管理卡。
3)负责建立实名制系统,进行电子考勤和临时出入登记。
4)负责补办IC卡和填报备案的实名制资料。
5)负责分包单位或工人退场手续的办理和管理卡的回收。
二、现场实名制管理措施为了实现“五清”目标,采取以下措施:1)进场手续办理: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身份核实和实名制管理卡的发放。
2)核实进场人员基本信息:对进场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3)实名制系统建立:建立实名制系统,对施工人员进行电子考勤和临时出入登记。
4)电子考勤:采用专人考勤和班组考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电子考勤。
5)临时出入登记:对施工作业临时出入人员进行登记,确保记录一致。
6)补办IC卡:对遗失或损坏的实名制管理卡进行补办。
7)实名制资料填报备案:对实名制资料进行填报备案,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8)分包单位或工人退场:对退场手续进行办理,并回收管理卡。
三、注意事项在实行实名制管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进场手续和管理卡发放。
2)对进场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3)建立实名制系统,对施工人员进行电子考勤和临时出入登记。
4)对遗失或损坏的实名制管理卡进行及时补办。
5)对实名制资料进行填报备案,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6)对分包单位或工人的退场手续进行办理,并回收管理卡。
管理负责监督、核查本工程项目填制的《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及进场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的收集存查工作。
同时,负责农民工数码像片的采集,以确保准确掌握进场工人人数。
此外,还要将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上报项目部备案,并确保人、册、证、合同、证书相符统一。
审查进场工人身份证件情况,未能提供身份证及有效证件的,一律清退出场。
这样可以保证工人的身份信息真实可靠,为后续工作提供基础。
根据《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核查工人考勤记录及人员变化情况,做好动态管理和控制。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工地管理,保障建筑工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管理,包括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适用于所有在建筑工地从事施工作业的工人。
三、基本要求1. 建筑工地应当建立健全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对工地所有工人进行实名登记。
2. 工地应当购买足额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有保障。
3. 工地应当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 工地应当保障工人的劳动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5. 工地应当建立健全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地的安全生产。
四、实名登记管理1. 工地应当在进入工地的第一天,对所有工人进行实名登记,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工种等情况。
2. 工地应当建立实名登记档案,对登记的工人进行档案管理。
3. 工地应当对外来的临时工人,要求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等,并进行实名登记。
4. 工地应当建立实名登记台账,每日更新工人的进出情况,确保实名登记的及时、准确。
五、保障措施1. 工地应当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2. 工地应当购买足额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有保障。
3. 工地应当建立健全工人的住宿、生活、餐饮等保障措施,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4. 工地应当建立工资保障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工资。
六、管理措施1. 工地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地的安全生产。
2. 工地应当加强对现场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存在违章违规行为。
3. 工地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工地应当加强对外来临时工人的管理,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不得存在黑工、小工等现象。
七、监督检查1.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地实名登记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对不遵守规定的工地进行处罚。
建筑工人实名登记管理制度

建筑工人实名登记管理制度1. 引言建筑工人实名登记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建筑工人身份信息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建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可靠的建筑工人信息。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人的实名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 登记要求2.1 建筑工人实名登记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施工的工人,包括劳务派遣工人、合同工人和临时工人等。
2.2 实名登记的内容建筑工人的实名登记应包括以下内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工种- 参加工作日期- 从业经历2.3 登记时限建筑工人应在参加施工工作前将相关个人信息提交给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实名登记,建筑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3. 登记流程3.1 建筑工人提交个人信息建筑工人应在参加建筑施工工作前,主动向建筑施工单位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3.2 建筑施工单位实名登记建筑施工单位应及时对建筑工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并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登记完成后,建筑施工单位应向建筑工人提供相应的登记证明。
4. 信息保护4.1 个人信息保密建筑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建筑工人的个人信息,严禁泄露、买卖或非法使用建筑工人的个人信息。
4.2 信息安全管理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建筑工人的个人信息被不正当获取和使用。
5. 惩罚条款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和取消参与建筑施工资格等。
6. 其他规定6.1 监督检查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对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6.2 宣传教育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建筑工人的认知和配合度。
7.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建筑施工单位所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以上为建筑工人实名登记管理制度的内容,旨在规范建筑工人的实名登记工作,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建筑项目民工实名制管理合同

建筑项目民工实名制管理合同甲方(建筑项目业主或施工总承包单位):________乙方(劳务分包单位):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筑项目民工实名制管理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实名制管理内容1.1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参与建筑项目的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
1.2 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2.1 民工的身份信息登记;1.2.2 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1.2.3 民工的考勤记录;1.2.4 民工的工资支付;1.2.5 民工的社会保险缴纳。
第二条实名制管理要求2.1 乙方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所有民工的实名信息登记,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2 乙方应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2.3 乙方应建立民工考勤制度,确保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4 乙方应按时为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并确保缴费的合规性。
第三条信息管理平台3.1 乙方应将民工实名信息录入甲方指定的信息管理平台。
3.2 乙方应确保信息管理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及时更新民工信息。
第四条工资支付4.1 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
4.2 工资支付方式为________(如月结、周结等)。
第五条社会保险缴纳5.1 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为民工缴纳社会保险。
5.2 社会保险缴纳标准为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实名制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如乙方拖欠民工工资或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工资及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建筑施工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方案

劳务实名制管理方案一、劳务实名制管理目的、意义(一)目的劳务实名制管理是劳务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使项目对劳务分包人数清、情况明、人员对号、调配有序,从而促进劳务企业合法用工、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调动农民工积极性、实施劳务精细化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意义1.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督促劳务企业、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双方履约行为,使劳务用工管理逐步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从根本上规避用工风险、咸少劳动纠纷、促进企业稳定。
2.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掌握劳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工作经历,有利于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逐人做好出勤、完成任务的记录,按时支付工资,张榜公示工资支付情况,使项目可以有效监督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情况。
4.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使项目了解劳务企业用工人数、工资总额,便于项目有效监督劳务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劳务实名制管理职责(一)项目经理部职责1.分包队伍管理贯穿项目施工分包合同履约的全过程,覆盖项目管理的每个环节,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机构设路,本着职能不重叠、不漏项的原则,将下述职责分解到各个部门。
项目经理部各管理部门应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管理、搞好衔接,实施全面管理。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工程施工中进度计划表、设计变更提出劳动力使用计划。
(2)组织施工分包单位人员进场验证工作,收集、保管各种备案的材料。
(3)组织施工分包单位劳务人员入场培训教育工作,含三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质量意识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企业规章制度教育等。
(4)建立工人出勤统计台账,及劳动力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对现场劳动力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劳动力进场情况。
(5)监督指导劳务作业班组班前活动。
(6)按照节点工期,对施工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情况进行考核。
(7)负责审核、监督检查施工分包单位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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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劳动合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乙方/电话: / 应急联系人/电话: /
开户行:银行账号:
居民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乡镇村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 1、执行定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时)。
()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l46—2004)。
第六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七条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最低标准。
()1、计时工资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日)元,试用期满后月(日)工资为元。
()2、按工程量计付工资
(1)按工程量单价计取工资;
(2)按工程量总量总价计取工资。
双方约定的工程量单价不得低于省(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
实行按工程量计付工资的,每月支付工资额不得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天内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第八条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费用承担比例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九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日(3天以上30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促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与国家、省(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使用说明
一、建设行业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第一条、第三条、第七条中,双方在约定的事项前括号内画“√”,并填写日期。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二、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炼、准确,不得涂改。
附件页
乙方手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照片粘贴处
乙方技能证复印件粘贴处
乙方社保信息及其他证件复印件粘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