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检察联络室工作制度
检察机关乡镇检察室工作制度刍议——以乡镇检察室历史沿革为视角

工作效率 , 各地要根据实 际情况 , 合理调整 乡镇检察室布 局 ,
作 用不大 的 , 以撤 销 ; 予 确需 设 置 的 , 由省 级人 民检察 院批 准, 报最 高人民检察院备 案 ” 。一些 省市 自治 区据 此重新 批 准设置 了少量派 驻乡镇检察室 。
( ) 发 展 阶 段 ( 06年 至 今 ) 自 2 0 五 再 20 。 0 6年 中 央 “ 号 一
干意见》 下发 以来 , 尤其 是党 的十七届 三 中全会对农 村新 一
轮 发展改革作 出部署后 , 服务社会 主义新农 村建设成为 检察 机关新 的历史任务 。2 0 0 8年初 , 高检 院先后下 发 了《 于贯 关 彻 落实 <中央政法委 关于 深化 司法体制 和工作 机制 改革 若 干 问题 的意见 >的实施 意见》 ( 2 0 - 2 1 、 ( 0 9 0 2年基 层人 民检 察 院建 设规划》 等文件 , 明确指 出服务 社会 主义新农 村建设 成 为检察机关新 的历史任 务。因此 , 各地 检察 机关 纷纷探 索
设 置在行政机关 、 企事业单位 的检察 室 , 以及侦查工 作点等 , 尚未撤销或变相存在 的 , 19 在 9 8年 7月 1日之 前必 须全 部 撤销。暂不新设 派驻乡镇检察室 , 现有 派驻乡镇检察 室中 对
( ) 展 阶段 ( 9 9 19 二 发 18 - 9 6年 ) 。此 阶段 改 革 开 放 正 步
省范 围内全面开展基层检察 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 。
纠纷等职责 。浙江富 阳市 检察 院聘请 了各 乡镇 街道平 安工 作 中心 2 5名工作人员为检察联络员 , 协助宣传检察工 作 , 反
映乡镇及群众对检察工作 的意见和建议 , 协助检察 机关做好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涉检信访调处工作等 。
联络室工作职责

检察联络室工作职责检察联络室作为县检察院派出的服务机构,要围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县(区)检察室工作条例》制定本职责。
1、加强法制宣传,当好宣传员。
主要任务是广泛、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法律,宣传检务公开、检察机关的职能、办案纪律、办案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准确地了解和把握宪法和法律,更自觉地执行宪法和法律,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更合理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高检察工作的执法公信力,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
2、认真受理信访,当好接待员。
主要任务是通过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和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现场接访等形式,认真受理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及时掌握辖区内群众涉检控告、申诉、重要信访、不稳定苗头、不安定因素;对涉检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开展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3、妥善处理矛盾,当好协调员。
主要任务是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着力把涉检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尽量避免和减少超级上访,引导群众依法信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履行法律监督,当好监督员。
积极发现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特别是要掌握了解公安派出所、人民法院的执法状况,发现违法情况要及时报告检察长,依法进行监督。
协助上级检察院、派出县(市)、区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对决定不起诉的人员进行帮教;协助监所检察部门对辖区刑罚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情况进行监督检察。
5、收集意见建议,当好信息员。
主要任务是积极加强与基层组织的联系,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报告工作,定期走访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征求、听取对检察机关、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检察机关的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心系群众、体贴群众,积极开展帮民富、解民难等为民办实事活动。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04•【字号】新政办发〔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1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4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为推进我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构建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根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和《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基层管理体制创新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按照权责明确、衔接有序、协作有力、运行顺畅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乡镇与县级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各方职责,建立权责一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
二、乡镇与县级职能部门职责边界划分根据《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权责清单>的通知》(新委办发〔2022〕39号)文件,乡镇要按照法定事项切实履行好职责。
县级职能部门要将与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有关的执法依据、执法标准准确提供给乡镇,执法依据调整时及时通报乡镇,部门与乡镇要对各自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工作制度(一)案件移送制度县级职能部门应当与乡镇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驻所检察室规章制度

驻所检察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驻所检察室工作,保障检察官能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驻所检察室是检察机关设立在单位或者地方的工作机构,履行监督检察职责,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条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循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检察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忠于国家、人民和法律。
第四条驻所检察室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驻所检察室设立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一人,办公室主任一人,工作人员若干名,具体人员编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检察长负责统一领导驻所检察室工作,组织协调各项工作,确保检察室正常运转;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工作,分管具体事务。
第七条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员工工作,负责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领导,秉公执法,保守工作秘密,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驻所检察室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履行监督检察职责,依法对单位或者地方进行检察监督工作;2. 接受来访群众投诉、控告,及时调查处理;3. 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提供法律帮助;4. 参与执法活动,监督执行情况,保障法律权益;5. 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社会群众法制意识。
第十条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上级检察机关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权威。
第十一条驻所检察室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驻所检察室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1. 接受来访群众投诉、控告,提供法律咨询,登记记录;2. 及时调查核实来访群众反映问题,制定处理方案;3. 督促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跟踪落实;4. 定期报告工作情况,接受上级检察机关指导。
第十三条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勇于担当责任,公正廉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强化措施 突出重点 不断深化捡务联络室建设

三 、加 强 协 作 和 资源 整 合 ,着力 促 进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预 防 帮教 社 会 化 。一 是 多措 并 举 开 展
件 审查 组 ,开 始 探 索 适 合 未 成 年 人 身 心 特 点 的 检察 模 式 。2 0 年 1 ,在全 市 率 先设 立 了独立 07 月 建 制 的未 成 年 人 刑 事 检 察 科 ,集 中承 担 未成 年
所发 放 ,促 进未 成 年人 司法 工作规 范 化 。
2 o  ̄ ,綦 江 区院 正 式 启 动检 务 联 络 室 工 o9
作 ,相继 设 立 了6 检务 联 络 室 ,覆盖 辖 区2 - 个 1' J  ̄
2 年I
1 9豳
主 要 街 镇 。三 年 来 ,共 受 理基 层 群众 来 信 来 访 3 o , 次 ,提 供 法 律 咨 询 1 0 件 次 ,化 解 重 3 ̄ 人 1余
罪。
检 法 司未 成 年 人 工 作 联 系 平 台贯 穿 于诉 讼 全 过程 。2 0 年 , 07 区公 检法 同 步建立 了未成年 人与成 年人共 同犯罪
案件分 案 办理制 度 。2 0 年 ,我 院经 反复研 究 和 09 充 分论证 ,制 定 了 《 沙坪 坝 区办理未 成年人 刑事
四 、坚 持 理 论 和 实践 结 合 ,着 力 促进 未 成 年人 检察 工作 规 范化
一
案件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提交 区委
政 法 委 行 文 ,推 动 律 师 介 入 机 制 在本 区 统一 施
是 深 入 开 展 未 成 年人 检 察 理 论 研讨 。加
强 检 校合 作 ,先 后 召 开 “ 会 管理 创 新 与 未 成 社 年 人 刑 事案 件 审查 逮 捕 程 序 改 革 ” 、 “ 成 年 未 人 检 察 工作 机 制 创 新 一 一 沙 区模 式 的探 索 与 实 践 ”等 全 国 性研 讨 会 ,推 动 了未 检 工作 理 性 发 展 。2 1 年 , 中国青 少 年犯 罪 研 究 会 将 我 院命 00
工作总结:加强派驻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

工作总结:加强派驻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派驻检察室的发展已有40年的历史。
派驻检察室在发展过程中受到法律依据不充分,权限不清的质疑。
分析派驻检察室发展的历史、现状,剖析派驻检察室存在的法律依据和现实依据,进而阐述构建我国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的路径。
自检察机关恢复生重建以来,派驻检察室作为新中国检察史上的一种新生事物,已有40年的历史。
期间,派驻检察室经历了初始建立、发展扩张、整顿停滞、严格控制、重新探索等几个阶段,我们应客观地总结历史经验,防止走上覆辙;当下,派驻检察室的发展仍存在着权限模糊、职能不清的弊病,我们应准确认知检察室存在的问题,方能拨冗迷雾,承担起检力下沉的重任。
一、派驻检察室的历史沿革及现状(一)派驻检察室的历史教训1.派驻检察室发展的三个阶段1979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检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问题便引起了重视。
派驻检察室的发展大体出现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9-1993年。
这一阶段,一些检察机关陆续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重点乡镇设置了派驻乡镇检察室,到1993年“全国已在重点乡镇设置检察室1020个,设置税务检察室2613个。
”第二阶段是1993-201X年。
这一阶段主要是控制期。
由于第一阶段的快速发展,检察室出现了“设置的范围过宽、过滥,管理工作薄弱,检察室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低,不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等问题。
因此,201X年3月,中央作出“要合理调整乡镇检察室的布局,作用不大的,予以撤销,确需设置的,由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报最高检备案”的决定。
第三阶段是201X年至今。
由于201X年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后,各地检察机关纷纷探索服务新农村建设、服务大局的举措和模式。
由此,乡镇检察室开始复苏。
201X年初,最高检下发了《201X—201X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等文件,明确指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检察机关新的历史任务。
201X年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曹建明检察长提出指导性意见:镇乡检察联络室工作始终是近年来检察系统内部关心的事,发展派驻检察室是检力下沉的需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的通知(高检发<199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试行)》试行三年来,对乡镇检察室的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效果是好的。
实践证明在乡(镇)设置检察室是非常必要的。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检察室的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3年4月22日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1993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加强和完善人民检察院在基层的法律监督工作,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检察室是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乡(镇)检察室的任务是:(一)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二)经检察长批准,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调查、立案后的侦查;(三)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对人民检察院决定免诉的人员进行帮教;(四)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五)办理检察长交办的工作。
第四条乡(镇)检察室根据乡(镇)地域、人口、经济状况和工作需要设置。
乡(镇)检察室的设置和撤销,由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批。
第五条乡(镇)检察室配备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若干人,设主任一人,根据需要可设副主任一人,主任、副主任由检察员担任。
第六条加强对乡(镇)检察室的领导,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
乡(镇)检察室在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七条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遵守《检察人员纪律》,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真相,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化解矛盾的“减压阀” 平安建设的“先行区”——郎溪县检察联络室调查报告
1 检 察联 络室 成为 联 系群众 的平 台 。检察 联络 室 工作结合 .
作机制 , 植根 于基层 , 根于人 民群众 的产 物, 是 植 也应 当用 服务 于 “ 呼 声, 百家 , 服 务 ” 听 走 送 活动 , 密切 联 系 了基 层群 众和 人大代 基层, 服务 于人 民 的工作 实际 成效 来体现 。 表, 自检察 联络 室成 立 以来 , 走访 乡镇 党委 、 政府 、 干部 或人 大 村
的工作职 责》 《 察联 络室接 待人 员工作 制度》 、检 等规 章制度 , 以 检 察机关 设在 农村基 层 的“ 从 展示 窗 口” 及时 举办检 察联络 室培 训 ,
下 几个方 面 开展 工作 :
班 。为 让广 大群 众 了解检 察联 络 室的职 责 , 过广 播 、 通 电视等 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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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检 察联络 室调 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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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理 创新 , 取得 明显 成效 受到 普遍 赞誉 。
2 .必须 养成 求真 务实 、负责 敬业 的 良好 风 尚 。任 何一 项 工 代 表 1 1次, 泛 了解村 民、 3 广 乡镇党 委 、 政府 对 检察 工作 的需求 , 作、 任何一 项事业 , 没有 经过 艰苦 努力 , 有扎扎 实实 的真抓 实干 成 为联系 群众 和 人大代 表 的窗 口和 纽带 。 没
山西省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山西省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8月26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保证山西省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派驻乡镇检察室是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在乡镇的工作机构,在派出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设置要求: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设置在经济较为发达、群众司法诉求较多、预防职务犯罪任务较重、设有“两所一庭”的乡镇。
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应当是派出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在职检察人员,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检察官不少于2人),应当具备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好、精通法律政策、熟悉各项检察业务等条件。
派驻乡镇检察室主任应当由检察官担任。
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任职实行地域回避。
派驻乡镇检察室办公场所设立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应有相对独立的工作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办公经费保障和检察人员管理由派出县(市、区)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四条派驻乡镇检察室的管辖范围由派出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可以是一个乡镇,也可以一个乡镇为中心,同时辐射多个乡镇。
第五条派驻乡镇检察室在辖区内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受理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对涉检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开展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二)收集、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经派出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协助侦查部门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初查、侦查。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9.04.14•【字号】鲁检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4.14•【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办法》的通知(鲁检发〔2009〕13号)各市级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办法》已经省院党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二○○九年四月十四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办法》(高检办发[2009]2号),建立健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机制,不断推进联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检察工作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加强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更加深入、广泛地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检察工作始终符合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第三条加强与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自觉接受指导,及时通报情况,积极争取支持,切实做好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络工作。
第四条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的对象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山东省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山东省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山东省委员会、中国民主促进会山东省委员会、中国农工民主党山东省委员会、中国致公党山东省委员会、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员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无党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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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村社区检察联络室联络员工作职责
村(社区)检察联络室
检察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积极参加乡镇检察室和相关涉农部门组织的培训,向农民宣讲涉农惠农政策。
二、对涉农惠农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公示和监督。
三、在检察联络室公示检察机关联系和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为村民提供便捷的问询、信访和举报渠道。
四、协调解决涉农矛盾纠纷。
发现、收集和处理农村中存在的涉法涉诉问题;如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
五、做好各项涉农工作记录;
六、协助检察机关开展相关工作。
临洮县检察院举报电话:2243000
篇二:检察联络室工作纪律
检察联络室工作纪律
1、热爱人民,严禁蛮横霸道、欺压群众;
2、文明接待,严禁作风粗暴、主观臆断;
3、秉公执法,严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4、忠于职守,严禁滥用职权、泄露机密;
5、清正廉洁,严禁以权谋私、以案谋利;
6、服从指挥,严禁各行其是、违法违纪。
检察联络室工作职责
检察联络室作为县(市)、区检察院派出的服务机构,要围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制定本职责。
1、加强法制宣传,当好宣传员。
主要任务是广泛、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法律,宣传检务公开、检察机关的职能、办案纪律、办案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准确地了解和把握宪法和法律,更自觉地执行宪法和法律,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更合理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高检察工作的执法公信力,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
2、认真受理信访,当好接待员。
主要任务是通过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和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现场接访等形式,认真受理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及时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