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全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的说明doc公文通用
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格式文本使用说明

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格式文本使用
说明
一、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水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格式文本。
二、格式文本的种类和使用根据水行政许可的法定程序,本格式文本分为水行政许可申请不受理告知书等22种主要法律文书,基本能够满足受理、审查、决定、监督管理等不同阶段的需要。
实践中如果需要使用其他种类的法律文书,可以参照上述有关法律文书另行拟制。
鉴于各类水行政许可的具体要求不尽相同,在制作具体文书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格式文本中的有关提示语,确定具体内容。
三、印章的使用根据水利部的工作实际和印章管理的具体要求,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需要由部领导签署的,如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等,使用水利部公章。
第二类是由司局领导签署的,如水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水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等,使用水利部行政许可专用章。
关于修订《全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的说明-公文通用

关于修订《全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的说明全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已重新修订,并将下发执行,现将本次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本次修订执法文书的起因和经过水行政执法文书是水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是水行政执法过程及其结果的书面表现形式,是水行政执法活动的结论和文字凭证。
因此,各级水行政执法机关都很重视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
水利部曾在1990年8月颁布的《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3号,现已废止)中规定了7种文书样式,我厅也于1996年10月和2001年5月两次根据需要分别下发了《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苏水政〔1996〕51号)和《关于规范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苏水政监〔2001〕4号),对全省水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但是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深入,以前制订的执法文书已不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各地要求重新修订执法文书的呼声越来越高,一些地方已先行对执法文书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为此,去年省总队委托镇江市水政监察支队对水行政执—1 —法文书进行了专题研究。
在此基础上,从8月3日开始,又专门组织有关同志结合南京、淮安等地文书改革成果对现行的执法文书进行了修订,经部分专家和执法一线同志专题讨论,现已定稿,并将下发执行。
二、本次文书修订的主要目的和任务1、统一文书格式。
近几年,水行政执法文书处在不断变化之中,执法文书不系统、不统一、不规范问题已相当突出,不仅不便于使用,而且容易造成工作中的失误。
为此,本次文书修订的首要目的就是统一文书格式,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种类、统一名称、统一编号、统一内容,使水行政执法文书基本达到系统化、规范化的要求。
2、规范文书制作。
如何提高全省水利系统执法文书的制作水平是我们当前必须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
《广东省水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广东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填写说明(行政处罚)广东省水利厅二○一七年综合说明一、本法律文书格式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有关水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水行政执法实际编制的较为常用的格式文本,供我省各级水行政处罚机关参考使用。
各级水行政处罚机关在执法实践中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对格式文本作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并将有关意见及时向省水利厅反馈。
二、本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中,下划线的内容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正确填写,下划线中括号内容(斜体字)为填写的提示。
打印具体案件的法律文书时,要删除下划线及填写提示的内容。
三、套用本法律文书格式时,页眉处(左上角)的“水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之X”及文书题目下方的文书适用说明“(适用……)”等文字应一并删除;文书中有“□”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打印文书时,可将其他非选项目删除。
原则上要重新打印排版法律文书,尽量不用手写(签名除外),以确保文书整洁、美观。
四、本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仅列举了水行政执法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法律依据,实际使用时可根据需要加以补充。
五、部分事项如“当事人基本情况”、“案情简要”等的填写要求,见“基本要素”填写说明,具体法律文书填写说明中不再赘述。
六、本法律文书格式文本参照一般案件的处理程序排序,套用本文书格式时,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取舍法律文书内容。
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书原则上采用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制定的格式。
八、本填写说明中的法律依据用简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统一简写为“《行政处罚法》”,文书具体引用法律依据时,应使用全称。
或者首次使用全称,并注明以下简称为“《》”,之后使用简称。
目录基本要素填写说明 (2)水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5)水行政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7)水行政执法立案呈批表 (8)证据清单 (10)水行政执法调查笔录 (11)协助调查通知书 (14)水行政执法案件照片(摄像)记录 (15)水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函、回执及告知书 (16)水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呈批表 (17)水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告知书 (18)水行政执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19)水行政执法调查报告 (21)水行政执法案件合议笔录 (23)水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24)水行政处罚(处理)告知书 (26)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27)水行政处罚(处理)听证通知书 (28)水行政处罚(处理)听证公告 (29)听证笔录 (30)听证报告书 (32)水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呈批表 (34)水行政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35)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37)水行政处理决定书 (40)送达回证 (41)水行政执法结案报告 (43)基本要素填写说明一、当事人基本情况(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内容要与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记载相一致。
《河南省水行政执法文书》

《河南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河南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河南省水利厅监制河南省水利厅监制202x年4月1日本文书一式份)水行政执法文书目录1河南省水事违法案件卷宗2卷宗目录3(法律文书一)水事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4(法律文书二)调查(询问)通知书5(法律文书三)调查(询问)笔录6(法律文书四)现场勘验(检查)笔录7(法律文书五)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8(法律文书六)登记保存物品决定书9(法律文书七)登记保存物品清单10(法律文书八)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11(法律文书九)水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12(法律文书十)水事违法案件移送决定书13(法律文书十一)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分建议书14(法律文书十二)权利告知书15(法律文书十三)陈述、申辩笔录16 (法律文书十四)听证告知书河南省水利厅监制本文书一式份)(17(法律文书十五)听证通知书18(法律文书十六)听证公告19(法律文书十七)听证笔录20(法律文书十八)听证报告21(法律文书十九)水事违法案件讨论笔录22(法律文书二十)水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存根)23(法律文书二十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24(法律文书二十二)责令改正通知书25(法律文书二十三)强制执行申请书25(法律文书二十四)水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6(法律文书二十五)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27(法律文书二十六)执行笔录28(法律文书二十七)水事违法案件结案报告29(法律文书二十八)法律文书签发单30(法律文书二十九)送达回证31 立卷、验卷情况记载河南省水利厅监制(本文书一式份)河南省水事违法案件卷宗豫水立字[]第号案由当事人立案日期处罚(理)决定名称或姓名地址或住址结案日期复议决定法院判决(裁定)归档日期保存年限归档编号承办人立卷人本卷内的文书共计张河南省水利厅监制(本文书一式份)卷宗目录序号文书名称文号页号河南省水利厅监制(本文书一式份)水行政执法文书(一)水事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豫水立字[]第号案由发案地点单位名称当事人个人姓名联系地址案件来源性别发案时间法定代表人职业电话案情简介及立案理由承办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机关负责人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备注河南省水利厅监制(本文书一式份)水行政执法文书(二)调查(询问)通知书豫水调字[]第号你(单位)应于年月日时到就一案接受调查(询问),逾期不到的,我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广东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广东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填写说明(行政强制)广东省水利厅二○一七年综合说明(一)《水行政强制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以下简称格式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水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水行政执法实际编制的较为常用的格式文本,供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考使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对格式文本作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并将有关意见及时向省水政监察局反馈。
(二)格式文本中,下划线的内容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正确填写,下划线中括号内容为填写的提示。
打印具体案件的法律文书时,要删除下划线及填写提示的内容。
(三)套用文书格式时,原则上要重新打印排版法律文书,尽量不使用人工书写(签名除外),以确保文书整洁、美观。
(四)部分事项如“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等的填写要求,见格式文本行政处罚部分基本要素填写说明,具体法律文书填写说明中不再赘述。
(五)水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扣押(暂扣)违法作业工具,必要时也可采用查封措施(如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的行为)。
格式文本仅提供实施扣押(暂扣)措施的格式,实施查封措施时,将文本中的“扣押”改成“查封”即可使用。
(六)本说明仅列举了水行政执法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法律依据,实际使用时可根据需要加以补充。
(七)本填写说明中的法律依据用简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统一简写为“《行政强制法》”,文书具体引用法律依据时,应使用全称。
或者首次使用全程,并注明以下简称为“《》”,之后使用简称。
目录实施水行政强制措施呈批表 (1)水行政强制扣押决定书 (3)水行政强制扣押清单 (5)实施水行政强制措施陈述、申辩笔录 (7)实施水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8)延长水行政强制扣押期限呈批表 (10)解除水行政强制扣押呈批表 (11)解除水行政强制扣押决定书 (13)水行政缴费催告书 (15)水行政缴费催告书 (17)水行政缴款催告书 (18)履行水行政决定催告书 (19)履行水行政决定催告书 (20)履行水行政决定催告书 (21)实施水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笔录 (22)水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24)水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26)代履行决定书 (27)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29)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30)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31)复议申请书 (32)复议申请书 (33)水行政强制法律文书格式之一实施水行政强制措施呈批表一、适用条件:水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作业工具或者物品实施查封、暂扣前,呈请机关领导审批的内部文书。
广东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广东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广东省水利厅二〇一七年目录一、水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1)水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2)水行政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4)水行政执法立案呈批表 (5)证据清单 (6)水行政执法调查笔录 (7)协助调查通知书 (10)水行政执法案件照片(摄像)记录 (11)水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函 (12)水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函 (13)水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告知书 (14)水行政执法抽样取证清单 (15)水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呈批表 (16)水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清单 (18)水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告知书 (19)水行政执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20)水行政执法调查报告 (21)水行政执法案件合议笔录 (22)水行政执法案件 (23)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笔录 (23)水行政处罚(处理)告知书 (24)水行政处罚(处理)告知书 (25)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26)水行政处罚(处理)听证通知书 (27)权利义务告知书 (28)水行政处罚(处理)听证公告 (32)听证笔录 (33)听证报告书 (37)水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呈批表 (38)水行政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39)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40)水行政处理决定书 (42)水行政执法送达回证 (44)水行政执法结案呈批表 (45)二、水行政强制法律文书 (46)实施水行政强制措施呈批表 (47)水行政强制扣押决定书 (48)水行政强制扣押清单 (49)实施水行政强制措施陈述、申辩笔录 (50)实施水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51)延长水行政强制扣押期限呈批表 (53)延长水行政强制扣押期限告知书 (54)解除水行政强制扣押呈批表 (55)解除水行政强制扣押决定书 (56)水行政缴费催告书 (57)水行政缴费催告书 (58)履行水行政决定催告书 (60)履行水行政决定催告书 (61)履行水行政决定催告书 (62)水行政强制执行催告陈述、申辩笔录 (63)实施水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笔录 (64)水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66)代履行决定书 (69)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71)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73)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75)复议申请书 (77)复议申请书 (79)三、两法衔接法律文书 (8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82)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83)涉嫌犯罪案件备案书 (84)涉嫌犯罪案件备案书 (85)不立案决定提请复议书 (86)立案监督建议书 (87)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通知书 (88)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通知书 (89)四、水行政征收法律文书及其他 (90)征收水资源费决定书 (91)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决定书 (94)授权委托书 (96)五、水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相关规定 (98)六、水行政执法工作相关流程图 (105)一、水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水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之一水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水当罚字〔〕第号(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填写如下信息)当事人:性别:身份证号: 电话:住址:(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如下信息)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处罚地点:当事人(违法事实)违反了(法律条款)的规定,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其他法律条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元(金额大写)。
海委水行政执法文书正式

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及使用说明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二〇〇一年十一月目录1、《水事违法行为报告记录》 (1)2、《水事违法案件立案呈报表》 (3)3、《调查笔录》 (5)4、《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 (7)5、《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9)6、《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11)7、《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3)8、《水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15)9、《水事违法案件讨论笔录》 (17)10、《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19)11、《责令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21)12、《陈述申辩告知书》 (23)13、《陈述申辩笔录》 (25)14、《送达回证》 (27)15、《听证告知书》 (29)16、《听证通知书》 (31)17、《听证公告》 (33)18、《听证笔录》 (35)19、《听证报告》 (37)20、《水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39)21、《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41)22、《案件移送决定书》 (44)23、《强制执行申请书》 (46)24、《水事违法案件结案报告》 (48)25、《水事违法案件登记表》 (50)水事违法行为报告记录[ ]第号报告人:性别:年龄:住址(或单位):报告方式:电话:报告时间:水事违法行为事实:(可续页)记录人:年月日说明1、文号栏:“[ ]”内填写报告的年份;“第号”内填写当年报告的顺序号。
2、“报告方式”栏,填写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当面举报或其他报告方式。
水事违法案件立案呈报表()立案字[ ]第号说明1、文号栏:“()”内填写机关代字:“[ ]”内填写立案的年份;“第号”内填写当年立案的顺序号。
2、“案件来源”栏,填写自查、举报或其他方式。
3、机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同意日期,即为立案日期。
调查笔录第页共页案由: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地址:电话:被调查人与当事人关系:调查时间:年月日自时分至时分调查地点:调查记录:(可续页)被调查人:证人:调查人:说明1、调查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等。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结合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四条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对外使用,对处罚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第五条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
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六条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
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和价格、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七条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开工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
第九条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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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全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的说明doc公文
通用
关于修订《全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的讲明全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已重新修订,并将下发执行,现将本次修订情形讲明如下:
一、本次修订执法文书的起因和通过
水行政执法文书是水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是水行政执法过程及其结果的书面表现形式,是水行政执法活动的结论和文字凭证。
因此,各级水行政执法机关都专门重视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
水利部曾在1990年8月颁布的《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3号,现已废止)中规定了7种文书样式,我厅也于1996年10月和2001年5月两次依照需要分不下发了《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苏水政〔1996〕51号)和《关于规范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苏水政监〔2001〕4号),对全省水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然而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深入,往常制订的执法文书已不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各地要求重新修订执法文书的呼声越来越高,一些地点已先行对执法文书进行了统
一和规范。
为此,去年省总队托付镇江市水政监察支队对水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了专题研究。
在此基础上,从8月3日开始,又专门组织有关同志结合南京、淮安等地文书改革成果对现行的执法文书进行了修订,经部分专家和执法一线同志专题讨论,现已定稿,并将下发执行。
二、本次文书修订的要紧目的和任务
1、统一文书格式。
近几年,水行政执法文书处在不断变化之中,执法文书不系统、不统一、不规范咨询题已相当突出,不仅不便于使用,而且容易造成工作中的失误。
为此,本次文书修订的首要目的确实是统一文书格式,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种类、统一名称、统一编号、统一内容,使水行政执法文书差不多达到系统化、规范化的要求。
2、规范文书制作。
如何提高全省水利系统执法文书的制作水平是我们当前必须解决的一个实际咨询题。
但文书制作是个实践性咨询题,因时因事不同存在着专门大的个案差异,难以作出整齐、划一的刚性规定。
为此,我们从文书制作的一样性、基础性的要求动身,以文书制作讲明的形式,制作依据,文书性质、适用范畴、制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几个方面进行提醒和提示,以规范文书的制作。
由于本次修订时刻较紧,关于文书的制作讲明将随后下发。
三、本次文书修订的要紧原则
1、合法。
一是文书的制作主体必须适格。
行政执法文书的合法性是以其制作人的专门资格为依靠的。
因此,本次执法文
书修订要求在文书名称中一样应有执法机关名称,发文机关必须是适格的水行政处罚机关,两者要统一。
二是文书涉及的内容必须具有实体法的规定。
专门是外部文书,其载明的内容对相对人的权益和义务将产生直截了当的增、减、得、失的阻碍。
因此,在本次修订中要求所有外部文书必须清晰的写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是文书的制作要符合程序法的规定。
什么情形下使用什么样的文书,程序法有明确规定。
为便于执法时使用和参考,凡程序法规定的、必须的,在本次文书修订时都制订了相应的执法文书样式。
2、规范。
一是规范文种。
本次文书修订确定了42种文书,这是在多次反复征求意见后确定下来的,差不多满足了当前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二是规范格式。
一样将文书分为三个部分。
首部由标题、编号、当事人差不多情形组成;正文叙述事实、理由和依据;尾部交代制作文书的行政执法机关、时刻和用印。
三是规范用语。
语言表达力求准确精炼,内容提示力求简明易明白。
3、适用。
一是按办案流程时期不同,兼顾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种类,将执法文书划分为九个大类,便于执法过程中选用;二是按文书制作形式的不同,对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文字叙述式文书分不提出了不同规范和要求;三是对一些不常用的或存在争议的文书没有录入,如鉴定托付书、鉴定意见通知书、检验(检测)托付书、检验(检测)结果通知书等,以及层级监督类的一些文书。
因此,没有
录入不代表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不到,这就需要大伙儿在执法过程中连续探究和完善。
四、本次文书修订的要紧内容
1、在文书种类上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一是增加了行政征收类执法文书。
行政征收是一种具体的执法行为,对征收程序《水法》、《长江河道采砂治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征收过程中部分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有的还与收费单位签订了征收协议之类的行政合同,一旦条款规定不清,执行起来就会造成扯皮,执行难度大增。
为此,本次修订增加了3种行政征收类文书,分不是《缴费通知单》、《责令限期缴费通知书》、《缓期(分期)缴费批准书》。
供大伙儿在行政征收时使用。
二是增加了行政监督类文书。
共2种,分不是《督(查)办通知书》、《重大水事案件报备表》,以进一步规范层级监督行为。
三是增加了8种调查取证类执法文书。
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要以文字形式记录下案件事实和调查处理通过,以揭示执法的全过程。
但检查发觉,许多地点在水事案件查处过程中存在证据明显不足的咨询题。
本次新增的这8种文书差不多上证明执法活动公平合法的重要凭证,将对规范执法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四是在决定类文书中增加了《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
五是在其他类文书中增加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限期补办行政许可手续通知书》。
2、在文书格式上有较大幅度改动。
一是所有文书名称都增
加了执法机关名称;二是对所有可执行类文书都要求交待诉权;三是对文书的签名和用印作出了明确规范;四是对案件事实的叙述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包括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和从重、从轻、减轻情节等内容。
五是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了进一步规范,增加了证据等方面的内容。
3、增加了文书填制讲明。
对每一种文书都附一个填制讲明,从制作依据、文书性质、适用范畴、要紧内容、制作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讲明。
五、在文书使用过程中的几点建议
1、本文书样式是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差不多要求,和执法文书的一样规律制作而成的,各地在使用时应结合个案特点选择使用。
2、由于执法文书的名称、编号等随执法机关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各地在使用时应依照本样式重新印制。
3、文书制作是执法人员综合素养的表达,制作一个好的执法文书不仅是形式,更重要的是内容都要合法规范。
各级水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只有如此才能制作出形式、内容俱佳的执法文书,水行政执法质量才能得到真正的提高。
4、执法文书需要在实践是不断完善,期望各地能及时将本文书样式的使用情形反馈给总队,以便于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