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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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07年科研成果获奖统计表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07年科研成果获奖统计表
重庆市职业教育第六届论文竞赛
优胜奖
2007年
5月
重庆市技能人才开发协会
可视为省部级一级学会降一档
150
150
13
科研处
周丁力
高职学院应加强科研
队伍建设
论文
第2届中国教育教学创新成果
一等奖
2007年
5月
中国教育工作者协会
可视为国家二级学会
1200
1200
14
科研处
王荣辉
密切联系行业,实施以“能力标准”为核心的高技能IT人才培养新模式
国家一级学会
1500
17
科研处
吕红
德、澳、美、日四国高等职业院校工学结合方式的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论文
优秀奖
2007年
9月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国家一级学会
300
18
科研处
吕红
以“能力标准”为核心的高技能IT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
论文
一等奖
2007年
2月
中国高职教育研究会
国家二级学会(与龚小勇、彭海深合著)
一等奖
2007年
5月
重庆市技能人才开发协会
可视为省部级一级学会降一档
800
800
7
技师
陈良
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打造IT技师品牌
论文
重庆市职业教育第六届论文竞赛
二等奖
2007年
5月
重庆市技能人才开发协会
可视为省部级一级学会降一档
600
600
8
技师
高小梅
电子技师学院电子通信专业建设探索
论文
重庆市职业教育第六届论文竞赛
国家二级学会(与吕红、彭海深、王荣辉合作)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科局发〔2020〕129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科局发〔2020〕129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作用,完善科技奖励工作机制,我局对《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11月10日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受理、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为重庆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

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在渝注册的组织。

成果应主要在重庆完成或者在重庆应用。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是重庆市政府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一节科技突出贡献奖第四条《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一)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第五条《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二)所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是指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对促进重庆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发展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规定

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规定

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规定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学校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赞誉。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我校特别制定了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规定,以表彰和奖励在科学研究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团队,提高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校的科技水平,树立学校的优良形象和声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的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各个领域开展的科研活动和成果,并对因科研成果而产生的相关奖励进行规范。

第三条规定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二)优先发现、鼓励创新的基本原则;(三)质量为首、数量为辅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第四条奖励的种类(一)学术论文奖励在特定领域发表论文以及取得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影响力的学者,可获得学术论文奖励。

(二)科技成果奖励在科技研究领域,成功发明、创造出有实用价值、新颖性、技术先进的成果并已得到实际应用的人员和团队,可获得科技成果奖励。

(三)科研团队奖励在科研领域具有较高创新、研究、实践及管理水平的科研团队,可获得科研团队奖励。

(四)研究生科研奖励在学生发表论文、参加大型科技赛事、取得科研项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科研奖励。

第五条奖项的级别(一)学术论文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二)科技成果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三)科研团队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四)研究生科研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第六条奖杯、奖章和证书的颁发(一)学术论文奖励、科技成果奖励、科研团队奖励、研究生科研奖励获得者可获得奖杯或奖章一件,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二)奖杯或奖章的具体类型和颁发时间根据情况而定。

第七条奖项的评选、公示和颁发(一)奖项评选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评选工作,由评选委员会进行,每次评选按照奖项级别、奖项种类设置评审小组,主要由具有该领域高级专业职务或资格的人员组成,以专家组评审和在线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重电奖学金制度

重电奖学金制度

重电奖学金制度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设置了多种奖助学金,具体如下:
1.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全国共奖励6万人。

2.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

3. 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在校生
约30%(一等5%;二等15%;三等10%)。

4. 国家助学贷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5.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6.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7. 师范生公费教育: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8.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
新生每人1000元。

9. 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

另外,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于第二学期开学后一月内完成。

每学期按五个月计,逐月发放。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为1000元,100元/月;二等奖学金为
700元,70元/月;三等奖学金为400元,40元/月。

一、二、三等分别按班级学生人数的5%、10%和15%评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建议查阅学校官网或官方公众号,也可以咨询相关负责人了解更多详细信息。

学校教科研建设与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教科研建设与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教科研建设与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一、背景介绍学校教科研建设是推动学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成果则是教师工作的重要评价依据。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教科研建设成果的转化和教学成果的获得,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奖励办法势在必行。

二、教科研建设奖励办法针对教科研建设,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立教师科研项目奖励。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学校应设立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制度,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效果进行奖励。

2.推行科研成果转化。

学校应鼓励教师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其中包括成果转化资金的奖励和技术成果的转化评价。

3.加强教研团队建设。

学校应设立教研团队奖励制度,激励教师参与团队合作,推动教研成果的共享和交流。

三、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针对教学成果,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质量奖励。

学校应对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设立相应的奖励制度,激励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2.教材编写奖励。

学校应鼓励教师参与教材的编写和修订工作,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提高教材质量和水平。

3.教育研究奖励。

学校应设立教育研究成果奖励制度,鼓励教师进行教育研究工作,推动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创新。

四、奖励评定标准制定奖励办法需要明确的评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科研项目的评定标准。

根据项目的难度、创新性和实际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定,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教学质量的评定标准。

综合考虑学生评价、同行评审和学业成绩等因素,评定教师的教学成果,确保奖励的公平性和可信度。

3.教育研究成果的评定标准。

根据研究成果的理论创新性、实践应用价值和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定,确保奖励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五、奖励方式和金额奖励方式和金额直接关系到奖励制度的实际效果,应根据经费预算和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奖励金。

根据奖励的级别和标准,给予获奖教师一定金额的奖励金。

2.晋升职称。

将获奖教师的教职工资、职称和待遇进行相应调整,提高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和福利待遇。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规定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规定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规定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为推动学校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本着“倡导科研、鼓励先进”的原则,参考兄弟院校的做法,对学校职工取得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各类荣誉实行校内奖励。

具体办法如下:一、奖励范围学校职工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在奖励范围内:、参加上级下达的各类科研课题,或独立从事科研、设计与开发,取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者;、参加上级或行业、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比赛、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各类奖励者;、撰写并正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获得符合有关要求的优秀论文奖励、优秀著作奖励者;、获得上级授予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或受到上级表彰、奖励者;、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其他情况。

二、奖励办法对于参加科研项目、撰写论文著作者,定期进行汇总、统计,给予公示表扬;对于获得各级各类奖励者,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

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奖励的组织与申报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的奖励由学校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每的月底,为本度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奖励的申报截止日期。

学校职工符合上述奖励范围者,在每的月底之前,持成果原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人事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超过月底的,在下一度进行申报。

人事部门在每月底之前,完成对本度学校职工奖励申报的组织认定、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公示周,如无异议,则提出奖励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四、奖励标准、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等成果奖奖励标准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以下一等奖元元元二等奖元元元三等奖元元元其他奖~元~元、参加各类比赛的奖励标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他奖个人团体个人团体个人团体个人团体全国比赛元元元元元元元省级比赛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市级比赛元元元元元。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重电研〔2012〕3号关于印发《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的通知院属各部门:为了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科研意识,有利于营造积极向上的科研氛围,有利于提高学校整体研究水平,提高科研数量与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主题词:印发科学研究奖励办法通知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2012年6月27日印附件: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科研意识,有利于营造积极向上的科研氛围,有利于提高学校整体研究水平,提高科研数量与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

以“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为署名单位,我校在岗教职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从事的科学研究项目、申请的专利、获得的科研成果获奖,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奖励。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成果包含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学术论文、学术性著作、省市及以上级别的政府科研成果奖励、社会公认的非政府学术性奖励,根据其学术水平、级别、字数等分别设立不同的奖励等级。

第四条学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在每年定期集中接受奖励申报。

各单位根据要求将申报奖励的相关材料报送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登记、审查、确认。

由学术委员会议审议,经学校审批并公示后实施。

第五条对取得具有重大突破且不在本奖励范围内的科研成果奖励,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出奖励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实施。

第二章知识产权第六条我院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发明专利、新型专利、外观设计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成果给予奖励,奖励类别和标准表1所示。

表1知识产权奖励标准元/项第三章著作成果第七条撰写、编写和编译且公开出版的学术性著作的奖励类别和标准如表2所示。

著作类成果根据出版社的等级分别设立不同的奖励级别。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一、背景介绍职业技术学院在职业教育领域内起着重要作用,如何加强教学科研成果的考核奖励,提高教师的创新能力和教学质量,一直是学院重要议题。

为此,制定一套可执行、有效的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成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促进科研水平提高的重要措施。

二、制度内容1.参与条件(1)本制度的奖励对象均为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教师;(2)参评人员需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强烈的科研创新意识;(3)参评人员的教学成果需经过学院教务处审核并具备认可资格。

2.奖项设置本制度分别设立从贡献分层面和奖金激励层面两个方面,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获得教学科研成果给予适当的奖励。

(1)贡献分层面对成功参与国家、省、市级教育项目的教师,根据参与项目大小,给予10至50个不等的贡献分;对发表在SCI、SSCI检索期刊及国家级核心期刊上的论文,给予10至50个不等的贡献分;对编写出版教材、教辅等教学资料,根据书籍质量确定相应的贡献分。

(2)奖金激励层面参评人员按照所获得的总分,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金:一等奖:5000元人民币二等奖:3000元人民币三等奖:1000元人民币3.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贡献,包括教学成果、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贡献程度;(2)成果数量和质量,包括论文、教材、教辅等方面的数量和质量;(3)国家和地方级教育项目的申报情况和获奖情况等方面的业绩。

4.申报流程(1)申报时间:每学年的第一学期;(2)申报材料:《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科研成果申请表》,同时附上与该申请表相对应的论文、教学成果、教材、教辅等相关证明材料;(3)申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给学院教务处。

三、制度建议1.加强规范性和制度化,使制度具有明确性和操作性;2.建立科研启动和申报指导机制,积极引导教师开展科研工作;3.加强对相关贡献分和奖项的宣传和普及,增强教师的积极性和参与度;4.合理制定奖金激励标准,以达到协调教师个人发展和学校整体发展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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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电研〔2012〕3号
关于印发《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科学研究奖励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了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科研意识,有利于营造积极向上的科研氛围,有利于提高学校整体研究水平,提高科研数量与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印发科学研究奖励办法通知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2012年6月27日印
附件: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科研意识,有利于营造积极向上的科研氛围,有利于提高学校整体研究水平,提高科研数量与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

以“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为署名单位,我校在岗教职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从事的科学研究项目、申请的专利、获得的科研成果获奖,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奖励。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成果包含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学术论文、学术性著作、省市及以上级别的政府科研成果奖励、社会公认的非政府学术性奖励,根据其学术水平、级别、字数等分别设立不同的奖励等级。

第四条学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在每年定期集中接受奖励申报。

各单位根据要求将申报奖励的相关材料报送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登记、审查、确认。

由学术委员会议审议,经学校审批并公示后实施。

第五条对取得具有重大突破且不在本奖励范围内的科研成果奖励,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出奖励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实施。

第二章知识产权
第六条我院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发明专利、新型专利、外观设计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成果给予奖励,奖
励类别和标准表1所示。

表1知识产权奖励标准元/项
第三章著作成果
第七条撰写、编写和编译且公开出版的学术性著作的奖励类别和标准如表2所示。

著作类成果根据出版社的等级分别设立不同的奖励级别。

重要出版社包括人民教育出版社、三联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其他出版社为一般出版社。

表2 著作成果奖励标准元/万字
注:各类著作如果是多人合作完成时,参与写作者字数确认方式为:字数=著作总字数×某作者所写章节部分占的页数÷著作总页数,对不足1页的按1页计算。

第四章学术论文
第八条撰写的科学研究、教学改革、行政管理等各类研究论文并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境内外学术会议、《人大报刊复印资
料》等收录或转载,可申报学术论文奖励。

奖励类别和标准表3所示。

表3 学术论文奖励标准元/篇
注:
(1)多人合著公开发表论文,对第1、2名作者按照7:3进行奖励,其它作者不奖励。

(2)同一篇论文同时被各类索引收录或文摘转载的论文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

(3)学校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与重要期刊目录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公布。

(4)SCI、SSCI、A&HCI、EI、CSSCI、CSCD来源刊以官方公布的目录为准。

(5)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6)在非法刊物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第五章获奖奖励
第九条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重庆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及中国专利奖励,奖励类别、等级和标准表4所示。

表4 科研获奖奖励标准
元/项
第十条获得社会公认的重要科研专项奖励,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提出奖励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社会公认的非政府的重要专项奖励是指:霍英东奖、何梁何利奖、孙冶方奖、蒋一苇奖、韬奋新闻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以及李四光、王力、金岳霖、吴玉章、胡绳、安子介、钱端升等奖。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奖励经费来源:学校科研成果奖励专项经费。

第十二条科研奖励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组织各部门登记并开展奖励工作,各部门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如实填写《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XXXX年科研成果统计表》,同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1.学术性著作须提交原件;
2.获得国家各类专利成果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计算机软件须提交相应的软件著作版权复印件,交
验原件;
3.论文成果须提交发表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复印件,交验原件;
4.被检索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需提供有效的科技检索(查新)报告;
5.各类获奖成果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第十三条凡发现成果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行为,不予奖励。

如果已经奖励,学校追回奖励并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每次奖励范围为前一日历年度的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同时原《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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