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范围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评定暂行规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评定暂行规则1. 前言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规范》和《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则。
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评定工作。
3. 规则解释3.1 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文件是指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规范》、《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涉及消防安全的设计文件。
3.2 消防设计审核评定消防设计审核评定是指审核消防设计文件的合法性和技术可行性,对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评定认可。
3.3 建设工程分类建设工程分为以下三类:•A类建设工程:属于客运、物流、金融行业等高危建设工程。
•B类建设工程:属于医疗、科技行业等一般危险性建设工程。
•C类建设工程:属于居住、商业行业等低危建设工程。
3.4 消防设计审核评定等级根据建设工程的危险性等级和消防设计文件的复杂程度,消防设计审核评定等级分为以下三级:•一级:适用于A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评定。
•二级:适用于B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评定。
•三级:适用于C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评定。
4. 消防设计审核评定程序4.1 申报建设单位应在进行消防设计编制前向所在地的市县级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评定事项。
4.2 受理消防机构应收到申请后及时处理,判断是否属于本机构受理范围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审。
4.3 审核评定人员组成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工程类型、建设规模等确定审核评定人员的组成,评定人员应当具有从事消防工作的相关资格。
4.4 审核评定审查消防设计文件,对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评定认可,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应当指出并要求整改。
4.5 发布消防设计审核评定意见消防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评定工作,并根据工程危险性进行等级划分,最终确定消防设计审核评定等级,并将审核评定意见予以公示。
5. 结语本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评定工作的程序和标准,从而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性。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参考)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参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参考)引言概述: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是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火灾,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的相关内容。
一、消防设计审核1.1 消防设计方案的合规性审核消防设计方案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基础,审核时应确保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具体包括建筑物的消防分区、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的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人员疏散要求等。
1.2 消防设施的选择和布置审核消防设施的选择和布置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时的防控能力。
审核时应确保消防设施的种类、数量和布置满足建筑物的消防要求,如灭火器、消防水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
1.3 消防通道和疏散设施的审核消防通道和疏散设施是建筑物内部人员疏散的重要通道,审核时应确保通道的宽度、通畅度、防火分隔等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同时,还要审核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等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消防验收2.1 消防设施的功能性验收消防设施的功能性验收是确保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
验收时应检查消防设施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正常运转,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楼梯的喷头、疏散门的开启情况等。
2.2 灭火器材的验收灭火器材是建筑物内部火灾初期扑救的重要手段,验收时应检查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和布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能够满足灭火的需要,如灭火器的有效期、压力是否正常等。
2.3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验收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人员疏散的重要通道,验收时应检查通道的宽度、通畅度、标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明显、易于识别等。
三、消防验收的程序和要求3.1 提交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消防设计完成后,应及时向相关消防部门提交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和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参考)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参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参考)引言概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是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的内容。
一、消防设计审核1.1 消防设计文件的准备:- 详细收集建筑物的基本信息,包括用途、高度、面积等。
- 制定消防设计文件,包括消防平面图、消防设备布置图等。
1.2 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核:- 检查消防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法规和标准。
- 确保消防设计文件中的消防设备布置、疏散通道、防火间距等符合要求。
1.3 消防设计文件的修改和审批:- 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要求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 审批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确保其符合消防法规和标准。
二、消防设备的安装与验收2.1 消防设备的选型与采购:- 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特点,选择适合的消防设备。
- 与供应商进行合作,采购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
2.2 消防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按照消防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 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包括消防水源、消防喷淋系统等。
2.3 消防设备的验收:- 进行消防设备的验收,检查设备的安装质量和运行情况。
- 确保消防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消防通道和疏散设施的设置3.1 消防通道的设置:- 确保建筑物内外消防通道的合理设置和畅通。
- 考虑建筑物的布局、人员流量等因素,设置适当的消防通道。
3.2 疏散设施的设置:- 安排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疏散设施的合理布局。
- 确保疏散设施的通畅和安全,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
3.3 疏散标识的设置:- 设置疏散标识,指示人员疏散的方向和位置。
- 确保疏散标识的清晰可见,提高疏散效率。
四、消防培训和演练4.1 消防培训的组织:- 组织建筑物内部人员的消防培训,包括火灾预防知识、灭火器使用等。
- 建立消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
建筑工程消防审批制度内容

建筑工程消防审批制度内容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规定》,建立建筑工程消防审批制
度是必要的。
二、审批范围
建筑工程消防审批制度主要涉及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三个阶段。
包括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批、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图纸的审查、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以及建筑物的消防验收等。
三、审批主体
建筑工程消防审批制度的主体为消防部门。
消防部门负责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方案、施
工图纸和消防设施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进行验收。
四、审批程序
1. 提交申请:建筑设计单位提交建筑设计方案和消防设计方案,施工单位提交施工图纸。
2. 审查审核:消防部门对提交的设计方案和图纸进行审查审核。
3. 签发批准:消防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
4. 施工监督:消防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消防设施按照设计方案建设。
5. 完工验收:建筑工程完工后,消防部门对建筑物进行消防验收,确保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五、责任追究
如果建筑工程发生火灾事故,消防部门将对审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负有责任,可能会被追
究法律责任。
建立建筑工程消防审批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通过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监督和管理,可以有效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切实保障人民
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立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消防法》改革了建立工程消防监视治理制度,明确了建立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一)《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范围。
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别建立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立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二)《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明确了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别建立工程以外的按照国家建立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展消防设计的其他建立工程,建立单位应当自依法获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展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顿施工。
建立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展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顿使用。
(三)《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建立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立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建立工程未经依法进展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对违犯建立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顿施工、停顿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分。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受理范围

附件1: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受理范围《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二十四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等过程进行监督审核,确保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适用于国内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
第四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法、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的任务是开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保障建筑工程消防安全。
第六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的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消防监督执法机构。
第二章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第七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是指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消防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建筑布局、安全通道和疏散措施;(二)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布置及技术要求;(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设计;(四)烟气排烟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防排烟设施的设计;(五)室内消防给水、灭火器材及其他消防设施的设计;(六)人员疏散和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的设计等。
第九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一)受理设计文件并登记备案;(二)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审查;(三)形成初审意见;(四)召开会议进行审核讨论;(五)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结果应当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同时将审核结果记录在建设工程消防档案中。
第三章建筑工程消防施工监督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消防施工监督是指对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消防施工符合消防设计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消防施工监督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监督施工现场是否按照消防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二)监督施工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要求;(三)监督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要求;(四)监督施工单位的组织、协调、配合情况等。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一、前言消防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一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是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合理有效、技术标准符合要求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审查程序1. 消防设计审查应在建设工程初步设想和概预算编报完成后进行,并于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前完成。
2. 消防设计审查分为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三个阶段,施工图审查必须在项目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全部审查合格后进行。
3. 消防设计审查的基本步骤包括:收到申请文件→初审→修改→综合评审→决策→审核→公告。
三、审查内容1. 消防设计审查内容应包括建筑火灾风险评估、消防设施设计、疏散通道布置、灭火器材配置、消防给排水系统设计等。
2. 消防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疏散试验指南》等。
3. 消防综合设计方案应当科学合理,确保消防设施在发生火灾时能快速响应和有效控制火势,保证人员疏散安全。
四、验收标准1. 消防验收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验收标准应按照《建筑消防设施工程验收规范》执行。
2. 消防验收应包括工程建设方提交的验收申请文件的审核、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性能检测、验收验收现场检查等内容。
3. 消防验收最终结果应当是“达到验收标准”或者“不达到验收标准”,并标明具体不达标的内容。
五、审查验收机构1. 消防设计审查机构应为经消防执法机构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2. 消防验收机构应为具备相应消防设备验收资质的单位。
六、审查验收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提交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申请文件,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
2. 消防设计审查机构应按规定负责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 建设单位负责对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文件。
4. 消防验收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5. 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和验收进行监管,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评定暂行规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评定暂行规则第二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评定委员会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评定的管理机构,由消防部门负责组织成立。
第三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评定委员会成员包括消防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专家等,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评定委员会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评定工作,审核评定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消防水源、消防配套设施、消防通道、消防逃生设施、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疏散预案等。
第五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评定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提高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水平。
(一)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等消防隔离措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二)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三)建筑物的消防水源以及消防水带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四)建筑物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布局和功能是否合理;(五)建筑物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是否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第七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评定应当分为初步审核和深入审核两个阶段进行。
初步审核主要对方案基本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情况进行审核评定,具体包括方案的防火性能、疏散通道、消防水源等内容。
深入审核主要对初步审核通过的方案进行细致的审核评定,具体包括方案的消防报警系统、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等内容。
第八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小组由消防部门指定。
第九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评定应当建立相应的审核评定报告,对审核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
第十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评定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通报,并告知审核意见和改进要求。
第十一条:对于未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评定的方案,应当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改进并重新提交。
第十二条:对于弄虚作假、伪造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参考)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参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引言概述:在建设工程中,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们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
消防设计审核是指对建筑物的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而消防验收则是指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确认其符合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运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的相关内容。
一、消防设计审核1.1 确保消防设计方案符合法规要求消防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消防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包括建筑物的防火分区、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内容。
审核人员应对消防设计图纸进行逐项审核,确保所有设计内容符合法规要求。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设计人员进行调整。
1.2 确保消防设施设置合理消防设计方案中的消防设施设置应符合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和消防安全需要。
审核人员应对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位置等进行审核,确保其能够有效地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
同时,还需对消防设施的材质、质量等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1.3 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是建筑物内部的重要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审核人员应对消防通道的设置、宽度、通畅性等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
如发现消防通道存在狭窄、堵塞等问题,应及时提出修改建议,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二、消防验收2.1 检查消防设施的安装情况消防验收时,需对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消防栓等。
检查人员应对消防设施的安装位置、数量、质量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如发现消防设施存在缺陷或安装不当的情况,应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2.2 测试消防设施的功能消防验收还需要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测试人员应对消防设施进行实际操作测试,检查其灭火效果、喷水情况等。
如发现消防设施存在故障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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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