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个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强制措施
建筑工程强制性做法大全(含五大分项31种强制性做法)

建筑工程强制性做法大全(含五大分项31种强制性做法)作为施工企业,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存之本。
以下这些强条就是建企生存的基本法则和红线,快点动动手指,收藏了吧~ 主体工程1、钢筋绑扎必须满绑,严禁跳绑、漏绑;直径≤Ø14的钢筋必须采用绑扎连接,禁止采用电渣压力焊;模板定位筋要求混凝土浇筑前预留插筋,严禁直接焊接在主筋上。
2、为避免剪力墙、柱钢筋移位,要求至少设置2道水平定位钢筋,如剪力墙的水平梯子筋和框架柱的定位箍筋(如能控制到位,剪力墙上梯子筋可不设置,非强制要求),中部、顶部各1道。
3、任何情况下顶模不少于3套、墙模不少于2套。
剪力墙不得少于“5道拉杆”(按2.85m的标准层高计算),外墙或楼梯间内层间混凝土接茬部位易出现错台、漏浆问题,要求在下层混凝土浇筑前在梁或墙内统一预埋专用螺栓(如下图),同时将该部位的外侧模板下返100~150mm,配合海绵条的使用,保证该部位模板加固紧固严密,杜绝漏浆、错台现象发生。
4、顶板混凝土浇筑时应对钢筋采取保护措施,以防踩踏变形,如用钢管跳板搭设临时通道、在钢筋网上铺设木跳板、设置成品马凳等,浇筑时指派专人监管,及时对变形移位的钢筋进行恢复。
5、楼梯施工缝必须留置在楼梯段1/3的部位,严禁再留置于楼梯梁处,同时控制好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6、墙、柱等层间混凝土施工缝处必须进行凿毛处理,凿毛时间不得过早,统一要求为剪力墙筋绑扎完成后、墙模合模前,要求凿除表面浮浆,露出混凝土石子,并最终清理干净,保证接茬质量。
7、混凝土板带(或腰梁)、构造柱等按设计要求施工,入户门两侧必须设抱框柱。
板带(或腰梁)植筋位置要计算准确,植筋牢固,分布筋按间距要求绑扎,合理设置垫块,保证纵筋位于板带(或腰梁)中心;浇筑构造柱混凝土时要求统一制作引流槽,过程中通过插入式振捣器配合模板敲击,保证振捣密实,模板拆除后剔除多余混凝土,保证最终成型美观。
8、公共部位二次结构施工与室内一样也要执行样板制,特别是水电预留及防火门洞口控制,要保证位置准确、大小一致;二次结构顶部严禁再采用细石混凝土塞缝的做法(当地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统一改为斜砌(包括连锁砌块),斜砌角度为45°~60°,砌体工程砌筑完成7d后方可进行斜插砖砌筑。
工程施工重要技术措施

工程施工重要技术措施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开始施工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了解所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申请必要的许可证和许可。
同时,还需要进行土地勘测和规划,以确定施工的合适地点和方式。
此外,还需要收集和准备适当的材料和工具,以确保施工能够顺利进行。
二、施工的安全措施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始终是最重要的事情。
因此,施工团队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工人和公众的安全。
这包括在工作现场设置警告标志和围栏,确保所有工人都接受了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提供他们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工具。
此外,还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所有设备和机器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土建结构施工技术土建结构的施工是工程施工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在进行土建结构施工时,需要考虑材料的选择和质量控制、基础的施工质量、结构的施工质量、预应力结构的施工质量等。
(一)材料的选择和质量控制在土建结构施工中,材料的选择对结构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
因此,施工团队必须选择适当的材料,并确保它们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同时,还需要进行严格的材料质量控制,以确保所有材料都符合工程要求,并能够保证结构的安全和耐久性。
(二)基础的施工质量基础是土建结构的基础,它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着整个结构的安全和稳定性。
因此,在进行基础的施工时,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基础的平整度、密实度和承载能力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结构的施工质量在进行结构的施工时,需要考虑材料的使用和连接、结构的施工工艺,以及结构的施工质量控制等方面。
只有确保这些方面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结构才能够保证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四)预应力结构的施工质量在进行预应力结构的施工时,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预应力筋的张拉、锚固、预应力混凝土的浇筑等施工工艺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以保证预应力结构的安全和耐久性。
四、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需要施工团队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和前瞻性思维。
建筑集团公司施工安全技术强制性措施

建筑集团公司施工安全技术强制性措施背景建筑施工是一个对安全要求非常高的行业,而建筑集团公司作为一个行业龙头,更要尤其重视施工安全技术的强制性措施。
因为安全的事关员工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
所以建筑集团公司在这个问题上需要采取一系列强制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技术的有效实施。
强制性措施1. 从源头上把控安全建筑集团公司在招聘员工时就需要做到“三个严禁”,即“禁止黑户、禁止吸毒、禁止违法犯罪记录”,并加强对于员工的背景调查。
此举可从源头上掌控施工安全风险,防止潜在危险元素进入施工现场。
如员工未按要求到医院接种疫苗等行为,单位会与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等有力的措施。
2. 即时处理工程施工质量隐患建筑集团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隐患问题往往会隐藏得比较深,需要通过专业的技术检测和检查才能发掘。
集团公司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隐患的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以及定期安排专人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控。
3. 建立班组长、工长、监理督导、单位负责人等工作职责要求建筑集团公司在管理施工过程中,除了做好员工资质筛查和工程质量监控,还需要对相关工作职责进行细节化要求。
比如对班组长和工长等管理人员的出勤签到、安全对讲使用情况或配置是否全面等进行考核评价,对监理督导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日常反应能力以及处理问题的主观能动性等方面做出要求。
4. 加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建筑集团公司在建立施工安全技术强制性措施时,需要把握好对工程安全管理的内在要素。
比如在制定安全目标时,要重点明确目标、安排合理、保证可实现等方面进行考虑,同时在关键的管理环节,如施工计划、安全资料管理、安全站台建设等方面,制定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监管从容不迫。
结论建筑集团公司在日常的施工安全技术强制性措施过程中,应采取全面、系统、稳健的手段推进管理模式转型升级。
加强对员工资质和工程质量监控,建立班组长、工长等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工程安全管理环节的内在建设,确保施工安全技术强制性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和执行,从而让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和稳定得到更好的维护和保障。
30条施工技术强制措施

30条施工技术强制措施施工技术强制措施是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下面是30条施工技术强制措施,详细阐述适用于不同领域、不同工程的规定,以及措施的目的和实施方法。
1.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工程的总体安排、任务分配、时间进度。
目的是保证施工有条不紊、高效有序进行。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禁止入内、危险区域等,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安全交底、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规定等,以保证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
4.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良好状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保护眼镜等,以提供必要的防护。
5.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工地,用于存放危险品、施工机械等,以保证施工现场的无障碍运行。
6.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保护设施,如防护网、安全护栏等,以防止物品或人员从高处坠落。
7.在施工现场必须有专门的消防设施,如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消防栓等,以应对火灾等突发情况。
8.在施工现场必须经常清理垃圾,保持卫生环境,以避免事故发生。
9.在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地基处理,包括强夯、灌注桩等,以增加工程的稳定性。
10.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固定的场地路线,以确保人员和物品的安全流动。
11.在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包括噪音、粉尘、废水等的控制,以保护周边环境。
12.在施工现场必须加强对危险源的防范,如油漆、化学药品等,以避免危险物质泄漏导致事故。
13.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切实有效的安全监控系统,包括监控摄像头、报警器等,以及配备专人负责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14.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施工记录,包括施工进度、质量验收等,以方便后期查证和追溯。
15.施工中必须进行适当的质量控制,包括材料的检验、工艺的执行等,以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16.施工中必须进行工艺的合理安排,包括施工的先后次序、施工方法等,以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200个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强制措施

0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设计等级和质量标准。
对于影响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涉及到消防、防水、防雷、人防、节能、建造用途及重大经济签证) 等方面的变更必须有原设计单位出具书面设计变更文件来确认外,还应经原审图机构重新审图。
02、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必须按规定 (不少于 30%)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报告除按正常报告填写、签章外,还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0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用于检、试验的材料、器具、设备、试块、试件与工程实际相符,无弄虚作假和调包替换等违法行为。
04、施工现场暂时用水应妥善管理,防止管网漏水。
暂时水池、洗车池、洗料池、淋灰池、防洪沟及搅拌站等至新旧建造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 并应采取防止渗漏的措施。
暂时性生活设施至在建建造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 15m,并应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施工用水流入基坑(槽)。
05、设计未明确要求时,下列建造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⑴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造;⑵ 复合地基或者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造;⑶加层、扩建建造;⑷ 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者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⑸ 需要积累经验或者进行设计分析的建造;⑹ 二十层以上或者造型复杂的十四层以上的高层建造。
06、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支护与开挖宜同步进行。
无可靠措施时,基坑和围墙的周边 1.5m 范围内均严禁堆载。
07、基底标高不同时,基底应按 1:2 的台阶逐步放坡,基础砌体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
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份的高度且不应少于 500mm。
08、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或者相邻建造较近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相邻建造的下沉或者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09、工程桩应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桩体质量及承载力检验。
200个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强制措施

200个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强制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试点检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09〕183号)和兵团建设局《兵团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试点检查工作方案》(兵建发〔2009〕8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有效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新颁布的施工规范等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一步加强兵团一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力度,提高兵团一建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建筑防火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水平。
公司除继续贯彻落实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规范、标准外,技术质检部针对近年来施工中的一些薄弱环节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进行分类整理成“兵团一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强制措施200条” 从2012年2月1日起在全公司范围内实施,具体内容如下: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设计等级和质量标准。
对于影响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涉及到消防、防水、防雷、人防、节能、建筑用途及重大经济签证)等方面的变更必须有原设计单位出具书面设计变更文件来确认外,还应经原审图机构重新审图。
2、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必须按规定(不少于30%)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报告除按正常报告填写、签章外,还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用于检、试验的材料、器具、设备、试块、试件与工程实际相符,无弄虚作假和调包替换等违法行为。
4、施工现场临时用水应妥善管理,防止管网漏水。
临时水池、洗车池、洗料池、淋灰池、防洪沟及搅拌站等至新旧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防止渗漏的措施。
临时性生活设施至在建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15m,并应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施工用水流入基坑(槽)。
5、设计未明确要求时,下列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⑴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⑵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⑶加层、扩建建筑;⑷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⑸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分析的建筑;⑹二十层以上或造型复杂的十四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强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强制措施简介建筑工程是一项复杂的活动。
即使有了严格的计划与组织,偶尔也会发生许多问题,如工程延误,文化差异,技术问题,等等。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强制措施(以下简称“技术强制措施”)是指当一项建筑工程在进行中出现无法通过谈判、协商、合同约定以及其他有效方式解决的问题时,监理单位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技术强制措施的种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技术强制措施通常包括以下四种类型:1.中止施工当建筑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时,监理单位有权中止施工以确保现场安全。
此外,监理单位还有权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掌握的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中止施工依法排查、鉴定工程质量问题,并且监督施工单位采取更正措施直至问题解决。
2.更换材料、构件及部位监理单位对于施工中使用的材料、构件及部位有权进行检查,并如发现问题要求施工单位更换。
监理单位可以发现并要求更换的问题包括:材料不符合要求;指导文件中规定的应用建筑科技成果未依法采用;建设单位的技术要求高于规范的计算结果或设计文件的要求;施工图纸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等。
3.重新施工如果监理单位发现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属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原因,或者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按规定未采用建筑科技成果的,可以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施工,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4.强制停工如果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就擅自切断主体结构或主要管道,设备和电缆溯源,或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如造成安全事故,或按照规定不得以强制手段作为施工管理措施时,监理单位可以采取强制停工的措施。
操作步骤1.监理单位在执行技术强制措施之前,必须获得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方面的共识,确保执行时规范、合法、公正。
2.监理单位应记录操作过程和结果,以便后期审计和维护施工单位合法权益。
3.执行完技术强制措施后,监理单位还要协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方面,对问题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技术评估和更正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教育,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建筑集团公司施工安全技术强制性措施

建筑集团公司施工安全技术强制性措施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施工安全问题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
建筑集团公司是一个大型施工企业,为了保障工人和公众的安全,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性措施来管理施工安全。
一、员工培训建筑集团公司中每位新员工都需要接受一系列的安全培训,其中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此外,公司每年还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
二、施工现场安全控制建筑集团公司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设立专门的安全员和安全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
同时,建筑集团公司还频繁地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三、安全装备使用规定建筑集团公司对于施工所需的各种安全装备使用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个人防护装备、安全绳索和燃气灭火器等。
公司规定每位施工工人进行每日安全装备检查,确保装备完好无损,并对使用不当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四、施工过程监控建筑集团公司通过行业标准化的生产流程和流程化的管理,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公司采用“云平台+物联网”技术,对每个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实时监控,实现“零距离”管理,确保每个施工环节符合安全规范。
五、危险源防范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很多危险源,建筑集团公司根据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了严格的危险源防范措施。
施工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酒精类物品,同时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和危险区域标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六、安全意识教育建筑集团公司注重安全教育,针对施工工人实行分级管理,分别开设安全知识科目模块和实操科目模块,教育工人防范安全事故。
结语建筑集团公司在施工安全技术方面采取了多种强制性措施来规范建筑施工过程,确保每位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公司也需要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人员培养,实现施工安全管理的高效化和标准化,更好地服务社会和人民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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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个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强制措施!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 1周前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设计等级和质量标准。
对于影响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涉及到消防、防水、防雷、人防、节能、建筑用途及重大经济签证)等方面的变更必须有原设计单位出具书面设计变更文件来确认外,还应经原审图机构重新审图。
2、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必须按规定(不少于30%)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报告除按正常报告填写、签章外,还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用于检、试验的材料、器具、设备、试块、试件与工程实际相符,无弄虚作假和调包替换等违法行为。
4、施工现场临时用水应妥善管理,防止管网漏水。
临时水池、洗车池、洗料池、淋灰池、防洪沟及搅拌站等至新旧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防止渗漏的措施。
临时性生活设施至在建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15m,并应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施工用水流入基坑(槽)。
5、设计未明确要求时,下列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⑴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⑵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⑶加层、扩建建筑;⑷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⑸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分析的建筑;⑹二十层以上或造型复杂的十四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6、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支护与开挖宜同步进行。
无可靠措施时,基坑和围墙的周边1.5m范围内均严禁堆载。
7、基底标高不同时,基底应按1:2的台阶逐步放坡,基础砌体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
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且不应少于500mm。
8、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或相邻建筑较近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相邻建筑的下沉或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9、工程桩应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桩体质量及承载力检验。
10、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不同生产厂家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11、施工中不应采用水泥砂浆代替同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砂浆;如确需替代,应将水泥砂浆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12、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应采用多孔砖。
13、240mm厚的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的外皮砖,应整砖丁砌。
14、砌筑砌体前应提前1~2d对砌块进行浇水湿润;干燥地区日最高气温30℃以上的天气还应对新砌筑的墙体进行洒水养护。
15、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所有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并采取防止装饰面层开裂的措施。
16、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为1/2)。
斜槎的留置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17、对于后砌填充墙、隔墙墙长大于5m或8、9度抗震设防时的填充墙、隔墙,其墙顶应与楼板或梁可靠拉结。
当墙顶的可靠拉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优先采取待填充墙砌筑完并至少间隔14天后,在墙顶浇筑同墙厚、宽度不小于150mm、高度不小于200mm,内配有至少1Φ10钢筋的C20细石混凝土下悬短柱,短柱中距不应大于1.2m。
短柱内钢筋必须与结构连接牢固。
18、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一般当外墙门窗洞口周围设计无混凝土边框时,在砌筑砌体中应设置截面尺寸不小于115×115×90mm,强度等级不小于C20的混凝土块;其间距必须满足固定门窗框的安装要求。
19、在8度抗震设防地区承重砌体窗间墙最小宽度以及承重砌体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小于1.2m时,应采取局部加强措施。
若设计未给出明确要求,可采用在洞边增设截面尺寸为180mm×墙厚,强度等级不小于C20的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纵筋4Φ12,箍筋Φ6@200,上下分别锚入过梁和楼盖中。
20、砌体结构墙体内设置的配电箱及消火栓四周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加设边框。
21、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随意开洞或开凿水平沟槽。
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线管。
22、不得采用在墙体内先留水平沟槽后补浇混凝土的施工工艺。
23、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
24、脚手眼(架眼洞)的留设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25、任何情况下独立柱的最小截面尺寸不得小于下列限值:轻质砌块:200×500或300×400;粘土砖:240×370或300×300;素混凝土:200×350或250×300;钢筋混凝土:240×240或200×300。
26、砌块墙体上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
所有过梁的有效支承长度,6~8度抗震设防时不应小于240mm,9度抗震设防时不应小于360mm。
当过梁支座沿墙端的纵向长度不够时,过梁支承应采取可靠的锚固措施。
27、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中,在散热器、厨房和卫生间等设备及管道的卡具安装处的小砌块,宜在施工前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将其孔洞灌实。
28、与构造柱连接处墙体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凹凸尺寸不宜小于60mm,高度不应超过300mm,马牙槎应先退后进,对称砌筑;节点上下均放大。
29、抗震设防烈度8度和9度时,砌体结构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圈梁或楼盖可靠连接。
30、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外墙洞口宽度超过1.5m的窗台面均宜设置同墙宽,不小于90mm厚的钢筋混凝土压顶;其纵向钢筋不小于2Φ10,横向钢筋筋Φ6@200,纵向钢筋应分别锚入两侧结构中。
31、砌体填充墙构造柱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⑴内、外墙墙长超过层高的2倍时,必须设置构造柱;⑵内外墙交接处均应设构造柱;⑶外墙转角处及通窗端部处无框架柱或混凝土墙时应设置构造柱;⑷所有外墙阳台门两侧(门带窗时为靠门一侧)及洞宽不小于4m的窗洞两侧均应设构造柱(当洞边至侧向支承近边间距小于400mm时可不设构造柱而改设抱框柱);⑸外墙窗间墙墙垛宽不大于600mm时应设置构造柱(当断面宽度不大于400mm时可考虑设加宽构造柱以避免砌筑困难);⑹当外墙墙长大于4m时,应在墙长范围内按净距不大于4m 设置构造柱;⑺当内墙墙长大于8m时,应在墙长范围内设置构造柱,优先选在洞边或墙端设;⑻对于双侧无侧向支承的墙,外墙墙长超过1.5m或墙长超过层高1倍以及内墙墙长超过3m或墙长超过层高2倍,应在其两端处设置构造柱;⑼对于单侧无侧向支承的墙,外墙墙长超过2m或墙长超过层高1倍以及内墙墙长超过4m或墙长超过层高2倍,应在其无侧向支承端处设置构造柱;⑽对于三侧均与结构无可靠拉结且外墙墙高超过0.9m或内墙墙高超过1.8m的,应在其两端处设置构造柱;⑾砌体填充墙内设有雨篷、飘窗或外挑长度超过0.9m 的空调搁板等悬臂构件时,应其下洞口或支座两边的墙内设置构造柱;⑿墙高超过5m时,应在所有墙体的交接处、转角处、无侧向支承的自由端以及超过3m宽的门窗洞口边设置构造柱;⒀特殊情况下对于砌块强度等级或墙体高厚比不能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时,可在墙内按净距不大于3m增设构造柱和水平混凝土现浇带;⒁内墙门洞或哑巴洞洞高≥3.6m时,洞口两侧均应设构造柱;⒂多层砌体结构在8度和9度时,长度大于5m后砌隔墙的独立墙肢端部及大门洞边宜设构造柱。
32、砌体填充墙抱框柱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窗边设置抱框柱时,应在窗下口处相应设置与结构可靠拉结的水平钢筋混凝土现浇带。
当抱框柱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⑴高层建筑的填充外墙当窗(含门带窗)洞宽度≥1.8m时均应在洞口两侧(门带窗时靠窗一侧)设置窗抱框柱;⑵多层和低层建筑的填充外墙当窗(含门带窗)洞宽或洞高≥2.7m时均应在洞口两侧(门带窗时靠窗一侧)设置窗抱框柱;⑶内墙净高≥4m且洞宽分别大于1.5m(门洞)和2.1(窗洞)时,洞边宜设抱框柱;⑷内墙净高<4m且洞宽分别大于1.8m(门洞)和2.4(窗洞)时,洞边宜设抱框柱。
33、砌体拉结筋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⑴多层砌体结构中,构造柱与墙连接处,沿墙高每隔500mm 设置2Ø6的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的长度均不小于1m。
另外,6、7度时底部1/3楼层,8度时底部1/2楼层和9度时底部全部楼层的拉结钢筋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
⑵多层砌体结构中,对于6、7度时长度大于7.2m的大房间以及8、9度时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置2Ø6通长的拉结钢筋。
⑶多层砌体结构中,顶层楼梯间墙体应沿墙高每隔500mm 设置2Ø6通长的拉结钢筋;而7~9时各层楼梯间墙体均应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60mm厚、纵向钢筋不少于2Ø10的C20钢筋混凝土带。
⑷多层砌体结构中,突出顶层的楼、电梯间,墙体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所有墙体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置2Ø6通长的拉结钢筋。
⑸多层砌体结构中,后砌的非承重墙应沿墙每隔400~600mm 间距设置2Ø6的拉结钢筋与承重墙或柱拉结,每边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宜小于1m。
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填充墙应沿框架柱或剪力墙全高每400~600mm间距设置2Ø6通长的砌体拉结钢筋。
35、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填充墙,尚应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强。
36、填充墙与承重墙、柱、梁的连接钢筋优先采用在混凝土浇筑前预埋的方法;当采用化学植筋的连接方式时,应进行实体检测。
锚固钢筋拉拔试验的轴向受拉非破坏承载力检验值不小于6kN。
37、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当采用砌筑砂浆时,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均不应超过15mm;当采用粘结砂浆时,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3~4mm。
38、底框砖混结构、砌体构造柱、砌体芯柱以及设计有特殊要求的结构,必须按先砌墙后浇柱的顺序施工。
39、不得将后砌填充墙或轻质隔墙直接作为现浇楼盖或悬挑结构的底模施工。
40、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1、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各类框架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取HRB335E、HRB400E、 HRB500E、 HRBF335E、 HRBF400E、 HRBF500E钢筋,其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⑴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⑵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⑶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得小于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