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红诉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志红诉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志红诉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志红,女,年月日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陇海南里号院号楼号.

委托代理人王少峰,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址同原告.

委托代理人张保恩,郑州市管城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被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所地郑州市建设东路号.

法定代表人阚全程,院长.

委托代理人张帆,北京市京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芳,女,年月日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城东连兴路号栋单元房.(后委托代理人王芳变更为鲁全河,男,年月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内乡县灌涨镇郭营村.)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原告王志红与被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少峰、张保恩、被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托代理人张帆、王芳、鲁全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原告诉称,年月日,原告因视力下降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鞍区占位,于年月日进行脑膜瘤切除手术.术前原告视力为右眼,左眼视力较差,术后右眼视力稍有下降,左眼失明,追问主治医生方知,手术时损伤了视神经.被告地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常规,导致原告左眼失明.现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原告举证如下: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票据六张、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票据二张、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票据二张、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票据一张、郑州紫荆医院票据一张、河南省人民医院票据一张;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病案复印件一套;

、河南豫天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豫天司鉴所〔〕临鉴字第号);

、河南豫天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豫天司鉴所〔〕临鉴字第号);

、河南豫天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步星耀简历打印件一份;

、郑州紫荆医院门诊病历、河南省人民医院门诊病历各一份;

、户口本复印件二张;

、医疗票据十六张;

、郑州紫荆医院证明及工资表一套;

、新南社区证明一份、宣化镇山海村证明一份、王金堆与董秀珍居民身份证及暂住证复印件各一份;、郑州豫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证明及工资表一套;

、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及鉴定费票据一套.

被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辩称,被告方地诊断正确,诊疗过程符合诊疗技术规范.原告提出地医疗费没有法律依据,误工、护理费用依据不足,应驳回原告地不合理请求.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被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举证如下:

原告王志红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病案复印件一份.

原、被告提交地证据,经当庭质证,原告提交地第、、、份证据,被告提交地证据,对方均表示无异议,为有效证据,对上述证据,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交地第份证据,被告表示有异议,经审查,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票据一张、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票据二张,票据上载明地时间均为原告在被告处接受手术前,故对以上三张票据,本院不予采信,对其余票据,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交地第份证据,被告表示有异议,经审查,该证据未经相关部门确认,对该份证据,本院不予采信.原告提交地第份证据,被告表示有异议,经审查,该门诊病历系医疗机构地正规病历,为有效证据,对该证据,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交地第份证据,被告表示有异议,经审查,该证据上均有相关医疗机构地印章,为有效证据,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交地第份证据,被告表示有异议,经审查,该份证据可以说明原告在接受手术前地收入情况,为有效证据,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交地第份证据,被告表示有异议,

经审查,该证据上均有相关基层组织地印章,为有效证据,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交地第份证据,被告表示有异议,经审查,该证据中没有郑州豫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合法经营手续,对该份证据,本院不予采信.原告提交地第份证据,被告表示有异议,经审查,该证据上均有相关鉴定机构地印章,为有效证据,本院予以采信.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经审理查明,年月日,原告因视力下降到被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鞍区占位,同日入院,月日进行切除手术,月日出院,原告支付医疗费用元.后原告病情未能好转,又先后在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郑州紫荆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治疗,支付医疗费用元.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年月日,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元.诉讼中,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原告伤情与被告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事项进行鉴定,经河南豫天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出具一份鉴定意见,主要内容为“…六、鉴定意见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被鉴定人王志红左眼失明有一定地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五、鉴定意见被鉴定人王志红评定为三级伤残.”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元.另,原告申请对参与度应不应当做出结论等进行重新鉴定.后原告再次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原告地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等进行鉴定,经本院委托,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主要内容为“…五、鉴定意见:王志红需长期部分护理依赖人.”后原告再次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元.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另查明,原告父亲王金堆,年月日生,原告母亲董秀珍,年月日生,年起随原告在郑州生活,原告现无其他兄弟姐妹.原告现有一子王宇飞,年月日出生.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本院认为,原告在被告处进行手术治疗后左眼失明,经司法鉴定,认定被告地医疗行为与原告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参与度为,原告因此受到地损失,被告应承担地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关于医疗费地主张,有相关医疗机构地正规票据证实,以票据地实际支付数额(元)为准;原告关于误工费地主张,可从原告接受手术之日起计算至评定为伤残之日止,按照其手术前六个月平均收入计算(原告请求误工费元);原告关于护理费地主张,根据司法鉴定意见,自原告接受手术之日起,参照年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标准及部分护理依赖程度(确定为),计算年;原告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地主张,不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对该项请求,予以支持;原告关于营养费地主张,按每天元计算一年;原告关于残疾赔偿金地主张,根据原告伤残等级,按照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原告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地主张,可按照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地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被扶养人有数人地,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原告地被扶养人地年赔偿总额累计已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故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年,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项内;原告关于交通费地主张,因其未提交有关证据,对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地主张,综合考虑原告病情及被告过错程度,本院酌定为元.原告申请对参与度应不应当做出结论等进行重新鉴定,经审查,因其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地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地重新鉴定条件,故不予进行重新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地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被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志红医疗费元、误工费元、护理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营养费元、残疾赔偿金元,共计元地计元,并赔偿原告王志红精神损害抚慰金元,以上合计为元;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驳回原告王志红地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地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地债务利息.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案件受理费元,由原告王志红负担元(原告已交纳元,剩余元应于第一笔执行款到位时一并扣除),被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负担元;鉴定费元,由被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负担.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审判长马江平

审判员张波

人民陪审员孙培凤

二一一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王香玲

浅议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问题(一)

浅议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问题(一) 内容提要:近年来,医疗纠纷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中将医疗纠纷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两类,并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非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医患双方的利益冲突,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如何认定此类案件的性质、如何适用法律存在不同的观点。本文就谈谈医疗纠纷的种类及其责任的性质、医疗侵权案件的认定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 关键词:医疗事故非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法律适用 近年来,医疗纠纷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由于医患双方的利益冲突,对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也有不同的主张。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应当依据我国现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平等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执法标准的统一,始终是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掌握的基本原则。而在这类案件处理中的法律适用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许多审判人员在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及赔偿标准处理上存在着很大的出入,尤其在医疗损害赔偿适用法律上并不一致,相类似的案件却常常出现大相径庭的判决结果,特别是在精神损害赔偿和死亡赔偿金等方面,判决结果差异甚大,不利于维护我国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本人就医疗纠纷的种类及其责任的性质、医疗侵权案件的认定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谈谈看法。 一、医疗纠纷的种类及责任性质根据2002年4月4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审理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可以将医疗纠纷分为两类:一是医疗事故纠纷;一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纠纷”。 所谓医疗事故,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纠纷就是指因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而发生的民事争议。其他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的诊疗护理行为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亦造成了患者损害,从而在医患双方之间发生的民事争议。 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界定,可以看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强调“过失”在构成医疗事故责任要件中的重要性,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我国侵权行为法中最基本的归责原则精神。而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标准和规则。它直接决定着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以及赔偿范围等诸多因素,是确定民事责任的根据之一。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所构成的。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谓公平责任原则,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而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但是,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当行为人的过错无法判明,或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可以实行过错推定。亦称为过错推定原则。它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方法。它是根据损害事实的发生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只有行为人证明自己确无过错时,才免除责任。过错推定原则与一般过错责任原则所不同就在于举证责任。一般的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在受害人,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即把举证责任加给致害人,致害人须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推定其有过错。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一种特殊民事责任,将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方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明确规定了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答案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答案 【篇一:医疗纠纷试题及参考答案】 lass=txt>一、选择题: 1.无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差错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3.一般医疗事故不认为是犯罪的原因是 a.行为无过错 b.社会危害性小 c.损害不严重 d. 不具刑事违法性 4.目前可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急诊病历 b.会诊意见 c.检验报告 d.手术记录 5.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内补记。 a.6小时 b.8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6.当事人对再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在申请上一级鉴定 a.15天 b.30天 c.45天 d.无规定 7.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承担 a.医方 b.患方 c.双方 d.提出申请方 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必须在 45天内完成 a.接到申请 b.决定受理 c.材料齐全 d.答辩之日 9.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含 a.制裁 b.如数 c.警示 d.抚慰

10.医疗事故补偿和赔偿的主要区别是 a.存在过错 b.数额差别 c.责任不同 d.损害程度 11.有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并发症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1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13.医疗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依据主要是 a.法律规定 b.社会舆论 c.损害不严重 d. 不具刑事违法性 14.目前不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死亡病例讨论 b.会诊意见 c.手术记录 d. 疑难病例讨论 15.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内补记。 a.2小时 b. 6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16.当事人对初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在申请上一级鉴定 a.15天 b.30天 c.45天 d.无规定 17.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承担 a.医方 b.双方 c. 提出申请方 d. 患方 1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由作出。 a.医学会 b.鉴定专家 c.鉴定小组 d. 共同商量 19.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含 a.制裁 b.抚慰 c.警示 d.如数 20.对不能确定死因的尸解时间一般为

医疗纠纷补偿协议书

医疗纠纷补偿协议书 近年来,医疗纠纷时有发生,那么,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是医疗纠纷补偿协议书,供大家阅读参考。 医疗纠纷补偿协议书1 甲方:*****诊所(负责人:xx) 乙方(患方):(身份证号:xx)住址: 患者基本情况: 患者****于**年**月**日因"********"到甲方看病,甲方以"*******"收治入院,*********。 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双方就该争议自愿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要求,不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明确争议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 二、甲方同意乙方要求,一次性补偿乙方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元。该补偿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甲方可能应向乙方支付的下述全部费用:乙方已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三、补偿款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在年月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乙方在收到甲方补偿款后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

四、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合同范本。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五、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系双方在见证人在场见证下充分协商的结果。在此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见证人: 年月日 医疗纠纷补偿协议书2 甲方:**县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 乙方:***,男,汉族,*岁,**县**镇**村村民。 乙方*之妻*于*年*月*日因患"******、***"等病在*县医院外二科住院治疗,并行胆囊切除术、胆肠吻合术。术后因病情变化转至*市人民医院普外科住院治疗,因无钱支付医药费而自行出院,再次入住*县医院。由于病情危重,抢救无效于*年*月*日死亡。死者丈夫*及众亲属以*死亡系*县医院"医疗事故"为由,纠集数十人,多次在县医院闹事,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使医务人员无法静心工作。3月31日上午,*等人又到县委上访,要求解决赔偿或者救助问题。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建筑说明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级病房楼 方案设计说明 1、总说明 位于中原大地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是河南省最具规模的现代化综合性医院之一,它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也是全省最大的高级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医院现有床位1700余张,年门诊量约80万人/次,是全省乃至全国著名的“百佳医院”和“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承担着繁忙日常医疗业务的同时也担负着河南全省两千余名老干部和一千多名高级干部的就医任务。院内,原有的干部楼级有一千床位,且设施老化,抗震和防火都不能满足干部医疗工作的使用要求。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医院关于内部交叉感染管理、人性化的家庭化医疗服务已受到高度重视,也被人们普遍接受。根据实际需要,一所设施先进,环境优雅,生物安全防范措施完善,更能尊重病人隐私的高级病房楼的建设也势在必行。1.1设计宗旨 ——在设计理念中体现了“以患者为中心”的主题; ——通过建筑突出了“人性化服务,数字化医院,生态化院容,创新化科技”的现代医院的品质; ——严格“洁—污分流,医患分流”的设计概念,符合现代先进医学功能流程; ——建筑风格大度而内敛,明快又不失庄重,为所在地区树立崭新的建筑形象。 1.2设计依据 ◇设计招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有关标准 ◇院区地形及总平面图、总平面规划图 ◇国家与行业现行的规范、标准

2、总体规划 2.1新建高级病房楼位于医院中心区域,原干部病房楼位置,占地约为8532㎡,基地南邻城市干道,给病人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疗养治病环境。通过新建病房楼的建设,也将使医院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2.2在新楼建设期间将保留原有病房楼和营养食堂的使用功能。建成后将拆除原有干部病房,将其改建成一块供病人休闲散步和人员集散的绿化广场。 新建高级病房楼的主要出入口设在大楼的北侧。根据高级病房的使用特色,在院区广场东侧留有适量的停车位,同时,也设有地下车库,可停车10辆。车辆被限制进入绿化广场的中心,以避免对休养人群的干扰。 3、建筑单体设计 新建高级病房楼是一幢集治疗、康复、休养为一体的综合性病房大楼,大楼的五~十九层为各层护理单元,四层为手术层,三层为中心供应和营养食堂,二层为医院康复理疗和体检中心,底层为出入院大厅和中心药房。3.1交通组织 3.1.1大概内部主要交通区域设于大楼西侧,共设四台医梯供病人及医务人员使用。 3.1.2大楼污物梯设置污物间内,使污物在大楼内部的流动范围降至最低,同时也避免了污梯与人流疏散楼电梯交叉干扰,在楼内取消了污物楼梯,东侧电梯可主要用于医疗物资运输。 3.3.3在每层护理单元,套间区域专设一台专用电梯以保证重要人物的个人隐私和安全防范。 3.2护理单元 新建高级病房楼护理单元着重于人性化和交叉感染管理要求,遵循医患分流和洁污分流的原则。 3.2.1护理单元里,医生区域和病员区域分区明确。 3.2.2医生由专用入口进入医生区域,既保证医疗工作不受干扰,同时也可有非常时期提供必要的生物安全保障。 3.2.3病房间以单床间为主,东西两侧设有适量双人间和高级豪华套间,每护理单元以20床为主。必要时单人间和双人间可根据需要进行转换,所有病房都有充足的阳光和疏通的通气环境。 3.3手术室 本方案手术室设计根据净化手术室的使用要求汲取国际国内最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3b14032114.html,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第一部分:共有赔偿项目 1、医疗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

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020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招聘试题及答案解析

2020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招聘试题及答 案解析 (网络整理,题目顺序与原题可能不一致) 1. 转变政府职能是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和根本途径。某区政府 下列行为不符合转变政府职能要求的是_____ A: 为美化市容强制要求拆除居民住宅防盗窗 B: 实现与下属企业的管理权脱钩并推进股份制改造 C: 社会政府基金支持各种形式的社会养老机构建设 D: 出台扶持政策为民办中小学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A 答案解释: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应担负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的范围、内容、方式的转移与变化。 2. 没有唯一标准的答案并非哲学的缺点,而是优点,只要不同的答案从不同方面 提供智慧,或者相互,并非坏事,它可以拓展思维和眼界。完全从哲学评价标准中命题的科学性问题,排除真理与谬误的问题,就会把哲学从人类智慧中驱逐出去。填人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_____。 A: 补充排斥 B: 借鉴摒弃 C: 配合包含 D: 印证关注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先看第二空,由后文的“排除”可知,此处所填词语应与“排除”构成近义关系,由此可排除C、D两项的“包含”“关注”。再看第一空,由“不同的答案从不同方面提供智慧”可知,此处填“补充”更契合句意,排除B。故本题选A。 3.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核电站用来发电的核燃料是钛 B: 人体共有22对常染色体和1条性染色体 C: 需要加热的化学反应属于吸热反应 D: 我国第四代战斗机歼-20具有超音速巡航能力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D【解析】A项核电站用来发电的核燃料是放射性金属铀和钚。B项应为l对性染色体.男女性染色体不同,男性有一个×染色体和一个Y染色体,女性有两个×染色体。C项加热一般只是改变化学反应的速度.并不能说需要加热的化学反应就是吸热反应。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经典、疑难案例要点摘要

1、小市医院因在接生中过失伤害婴儿予以治疗后通知父母接回后被拒诉王震等接回治愈的婴儿和给付必要费用案 ——《人民法院案例选》(第46辑),第143页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小市医院在本案中是监护责任主体还是赔偿责任主体。 2、王德库诉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遗失其病历致其不能进行伤残重新评定因而不能向肇事者索赔要求按交通事故计算损失赔偿案 ——《人民法院案例选》(第44辑),第120页 本案的争执焦点是被告遗失原告住院期间的病历,应负何种责任,即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3、叶燕森等诉泗洪县人民医院初诊与他院确诊不同系误诊要求赔偿其初诊和其他医院治疗的费用案 ——《人民法院案例选》(第44辑),第138页 (1)泗洪县人民医院应不应该赔偿叶燕森的初诊治疗费用 (2)原告三人上南京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经济损失,泗洪县人民医院应不应该赔偿 4、田国旺以电视报道的输血感染丙肝为据诉河北省电力医院在其确诊为丙肝的近八年前对其输过血应为致病原因赔偿损失案 ——《人民法院案例选》(第44辑),第144页 5、王志辉诉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六医院医疗事故致其成为“植物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案 ——《人民法院案例选》(第44辑),第156页 本案原告因受到被告医疗事故的侵害而致使人身严重损害,成为没有意识的“植物人”,其能否要求被告给予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之点,也是最具有探讨价值的一个问题。 6、方金凯诉同安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公报》2004年第2期,第36页 【裁判摘要】:有风险的医疗行为如果是在征得患者及其亲属同意后实施的,风险责任应由

患者及其亲属承担。 7、谭爱云等诉新田县人民医院接急救电话后未及时出诊致延误抢救心脏病患者死亡赔偿案 ——《人民法院案例选(第35辑)》,第103页 8、夏某诉北京市宣武区结核病防治院赔偿纠纷案 ——《审判前沿》(总第7集),第182页 9、郑雪峰、陈国青诉江苏省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公报》2004年第8期,第27页 【裁判摘要】: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医疗服务合同时,在非紧急情况下,未经同意擅自改变合同双方约定的医疗方案,属于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10、白联军与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案 ——《人民法院案例选》(第53辑),第129页 〖裁判摘要〗: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医疗纠纷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另一类是非医疗事故侵权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以外的其它原因而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前者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后者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范田英、范玉芬、范玉仙、范玉华、范松林诉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选》第58辑,第134页 【要点提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医患双方当事人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正确区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的两重性极为关键和重要,要做到即不简单地照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来确定医疗机构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比例,又不过分无限制地扩大医疗机构的责任范围,应以民法理论和原则,规范和调整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亦应以民事诉讼法及证据规定,正确分配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才能准确、合理、公平地保护医患双方。

医疗纠纷索赔的项目

一、医疗纠纷索赔的项目 医疗纠纷赔偿的项目有以下十一种类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误工费:按照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医疗纠纷赔偿金额怎么确定 对于医疗纠纷的赔偿的具体金额要是依据具体案情以及受害者的实际损失而定,医疗赔偿依照法律规定一般包含在该医疗机构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支出,营养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医疗机构的过错致使患者残疾的还要赔偿伤残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残疾用具费等。如果致使患者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医疗纠纷具体处理方式 (一)调解流程 产生医疗纠纷,首先建议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2021年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

2021年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医院 乙方(患方):____________ 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解人: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患者_______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甲方住院,诊断为:⑴___________⑴___________。住院____天,患者治疗结果:死亡、伤残、好转、痊愈。 乙方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是甲方造成的。 甲方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调解人调解,两方就该争议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合同: 一、甲方乙方同意不通过鉴定明确争议的原因和负责的情况下,自行沟通解决。 二、甲方自愿赔偿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继续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安抚金等共计________元。 三、赔偿款给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乙方放弃基于该债权债务关系的一切诉讼权利。 五、____________(死亡患者)存放于太平间的尸体必需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从医院运出自行处理。 六、违约负责:本合同一次性处理终结,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一方反悔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七、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报_________卫生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调解人: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全球最大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1,000张床位—全世界床位最多的医院。 21,600人/次日门诊量; 21万台手术/年在该医院完成; 35 万病人/年从该医院康复出院; …… 这便是对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第一印象(以下简称“郑大附一”),被称为目前全球最大的医院。 项目名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项目地址:中国 郑州 使用产品:noraplan ? signa; noraplan ? eco 安装区域:走廊、病房、手术室、餐厅等 安装时间:2016年

真正的品质无法看到,只能亲身体会 在选择地材初期,院方便明确提出产品必 须具有足够的耐磨性能,来应对日后巨大 的日诊人流量。且具有经久耐用的地板也 省去了日后需翻新地面带来的麻烦和不便。 为了打消院方的顾虑和证实我们产品的质 量,在正式安装前我们先为院方铺设了样 板间,以便考察产品的真实品质和实际使 用情况。 样板间中诺拉?地板分别选择在人流量较大的走廊和对地面要求极高的净化区域铺设。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观察,诺拉?地板表面致密非常耐磨,经过使用后表面无明显磨痕和划痕,这对于后期每天日诊量高达两万人次的荷载量尤为重要。不得不提的是同时期安装在病房样板间中的其他PVC地板,使用后效果并不能满足院方对地材的要求,因此原本打算安装其他地材的ICU病房及餐厅区域也都增加或更换成诺拉?地板。

高品质的使用性能 诺拉?橡胶地板除了极其耐磨之外,其不含任何PVC、增塑剂(邻苯二甲酸盐)或卤素(如氯),可营造良好的室内就医环境; 诺拉?地板行走舒适,防滑,橡胶自身具有弹性,不慎摔倒也有一定的缓冲效果,这些对于病人及工作人员都极其重要; 在医院安静的氛围中更有利于病人的恢复,诺拉?地板具有吸收脚步声和降低噪音的功能。工作人员也不必受到外界的干扰,更专注于救治病人。 专业的技术和系统化的服务 此外,在安装地板之前,诺拉?的技术 团队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多次前往工地 对建筑的地面进行了检测和和处理,并 对自流平基面的施工给予指导,以保证 日后的地面安装效果。诺拉?品牌表现 出的专业和服务,院方也给予了高度的 肯定。

医疗纠纷进行责任追究赔偿及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

周口协和骨科医院 关于医疗纠纷(事故)致医院经济赔偿损失,进行责任追究赔偿及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 为强化医疗安全,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感,最大限度降低和杜绝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深化医患沟通和谐关系,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关于医疗纠纷(事故)致医院经济赔偿损失,进行责任追究赔偿及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制定如下: 一、医疗纠纷(事故)分类及责任认定 我院将医疗纠纷(事故)分类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医疗意外及超越职权范围四类。 (一)责任事故:是指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疏忽大意,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程,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导致患者身体伤害、效果不佳而形成医疗纠纷(事故)医院经济赔偿事件。其中包括工作人员随意脱岗、值班时对病人发生紧急情况漫不经心或叫值班不起床,体内遗留器械、纱布、病历书写严重失实、错误、严重违反医院医德医风规范和围手术期管理有关规定,用错针、药导致的医疗伤害赔偿事故。 责任事故分三级 1、全部责任: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全部由于我院相关人员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所造成。

2、主要责任: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于我院相关人员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所造成,医患沟通不充分,与病人自己及家属也有一定关系。 3、次要责任: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主要由病人自己自身因素导致,但与我院相关人员在工作中有告知不详、沟通不到位、文字书写有漏洞等差错有直接因果关系。 (二)技术事故:是指由于医护人员操作失误及技术水平所限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其中亦包括术中血管、神经、脏器损伤,手术操作失当及由于医生自身非故意原因造成的直接术中并发症,并由此引起的纠纷和赔偿者。 (三)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人自身疾病原因,与我院工作人员无直接责任和技术关联的医疗伤害。其中亦包括根据各科情况不明原因关节置换术后感染,松动,病人体位不当致假体脱位、骨不愈合或病人原因导致的内固定器材断裂、感染或骨折其他并发症,脊柱手术术后效果不佳,断钉断棒或脊柱术后感染,经医院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确认无责任者或内科并发症,心脑血管意外,肺栓塞等均属意外事故。(备注:患者住院期间治疗预防措施到位,书面告知详细并有患者或家属签字画押。否则产生的赔偿按技术事故赔偿比例处理。)(四)超越职权范围:根据职称及医院授权以外的手术范围所发生的纠纷,按责任事故中的全部责任承担。 二、医疗纠纷(事故)追究责任比例(按医院经济赔偿损失实际额度计算)

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_协议书

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_协议书 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1甲方: 乙方: 鉴于患者曾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甲方处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相关数据如下: 某市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 某市年度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元。 某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元。 第二条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略) 第三条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医院 乙方: 日期: 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2合同甲方: 医院乙方:(患者或其家属) 鉴于患者曾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合同甲方处住院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补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合同甲方同意向乙方补偿下述款项: 医疗费: 交通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 后续治疗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 精神损害赔偿金: 其他: 第二条合同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款项; 第三条在合同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研究.doc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研究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之思考 ——以侵权责任法54条、57条、58条为探讨对象 随着人们对自身健康的重视及维权意识的提升,基于医患关系产生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医患关系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与此相应地是,人民法院此类案件的受理数量也在逐年递增。为正确处理这类纠纷,我国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若干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应当说,这些规定对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起到了非常积极地作用。但在《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后,基于该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规范与先前颁发的医疗损害赔偿规范、司法解释有诸多不同,在新老规范并存之际,如何适用法律正确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是法院不应也无法回避的问题。本人拟以侵权责任法54条、57条、58条为探讨对象,结合本庭刚刚审结的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证据运用以及行政法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略陈己见。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第57条和第58条规定了医疗技术损害责任。该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或者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从而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时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根据该法第54条和第57条的规定,医疗技术损害责任一般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即只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才承担赔

偿责任。该法第58条所规定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出现该条所规定的情形,就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应当说,对于上述规定,人们不会发生实体法性质的误读。但应当指出的是,在上述规定中,由于立法者并未在这些条文中明确由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所以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有一些人认为《侵权责任法》中所规定的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应当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规则。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对《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医疗技术损害责任产生了程序法性质的误解。因为《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时,所强调的是过错为该损害责任机构要件之一。该法在规制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时,并没有规定举证责任规则,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第57条和第58条的规定,很难得出应当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这一结论。 2、分配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时,既要考虑《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又要考虑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过错推定的三种情形,即“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在适用该条规定时,应当坚持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这是因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款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规定可见,患者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规定

专业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规定(2018版修订稿)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有力地保障患者安全,增强全院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的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规定》进行第三次修订。 一、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一)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工作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各临床、医技科室要根据本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贯彻落实。 (二)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或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及时亲自参与事件处理,控制事件进一步发展,力争将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内,并将调查处理经过在24小时内向医务科报告。 (三)在上报医务科的同时,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与纠纷有关的全部病史资料。若患方要求复印病历,按有关规定办理。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及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

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的病史及实物均保存在医院。 (四)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负责进行专项调查、核实,将调查结果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患者及家属答复、解释。 (五)对于重大纠纷或医疗事故,应组织院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院内医疗纠纷责任认定专家组(具体人员见附件)进行讨论,确定事件性质,明确主体,提出整改措施,实施持续改进,并及时在全院内部进行通报。 (六)医疗纠纷发生后,科室需组织全体人员进行讨论,提出科室处理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实施持续改进,做好科室相应文件记录,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医务科。根据调查结果及科室意见,由医务科拟定初步处理方案。 (七)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工作,由所在科室和医务科共同进行。当事人应适时介入,特别是在处理与反映情况有较大出入事件时,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应参与解答病人及家属所提问题。涉及到对病人进行经济赔偿时,科主任应参与赔偿数额的最终商定。 (八)医疗纠纷病例的尸检、申请医学会鉴定、协议公证及法院应诉等事宜,由医务科牵头,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参与。 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 (一)医疗纠纷的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该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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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该如何处理 2014-02-03 21:18:40| 分类:业务文章 | 标签: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处理医疗|举报|字号订阅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医疗纠纷的影响 《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0年7月1日施行。关于医疗损害责任这一部分,是全新的规定。在《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前处理医疗损害侵权纠纷的审判实践中,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及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但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后,如何在医疗损害侵权纠纷案件中准确适用该法,成为我们审判实践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纠纷的类型将发生变化 医疗纠纷特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时所引发的纠纷。在实践中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狭义的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医患纠葛,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广义的医疗纠纷是指病人或家属对患者诊疗护理过程不满意,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失误,或者医疗机构存在其他违反医疗服务合同的行为,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伤残或死亡,以及诊疗过程中,加重了病人痛苦等情况,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

1、《侵权责任法》实施前的医疗纠纷类型 《侵权责任法》实施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纠纷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医疗侵权纠纷,这种情况又可以分为医疗事故纠纷和非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二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其实,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医疗纠纷分别严格归属于这两大类型中的某一个,而是常常发生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即一个医疗纠纷既可以请求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违约损害赔偿。本文根据医疗机构侵权和履行义务行为对产生纠纷所起的作用的大小以及患方诉讼所选择的责任追究方式,区分为医疗侵权和医疗服务合同两类纠纷。 2、《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纠纷的类型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纠纷从大的方面仍分为两种类型: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侵权纠纷。不同的是,医疗侵权纠纷不再区分医疗事故纠纷和非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其中所规定的医疗损害方面的损害赔偿不再区分医疗事故与非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的损害赔偿统一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侵权责任法》对下面问题的规定存在冲突: 1、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

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是契约文书的一种。下面是带来的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一) 甲方:医院乙方:(患者或其家属) 鉴于患者**曾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甲方处住院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补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甲方同意向乙方补偿下述款项: 医疗费:

交通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 后续治疗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 精神损害赔偿金: 其他: 第二条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款项; 第三条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

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二)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法定代理人: 调解机构: 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籍贯:住址:职业: 协议地点:

患者于年月日因在医方处住院(门诊) 科治疗,其间,医患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医疗行为争议。经医患双方行为主体同意,医患双方均愿通过协商解决该医疗行为争议;本着当事双方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真实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由医患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医患双方对自主协商解决该医疗争议不持异议。 第二条:医院同意向患方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元 ) 第三条:医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向患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医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医患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患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医方主张权利,否则患方应无条件返还医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医患双方各执一份,另一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容X智,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公民身份号码:XXXXX. 法定代理人容X奇,本案上诉人之一,系容X智的父亲。 法定代理人曾X静,本案上诉人之一,系容X智的母亲。 上诉人(原审原告)容X奇,男,汉族, 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公民身份号码:XXXX. 上诉人(原审原告)曾X静,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公民身份号码:XXXXX. 上述三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王利海,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XX. 法定代表人潘佩光,院长。 委托代理人俞X贤,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医生。 委托代理人陈小成,广东志成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容X智、容X奇、曾X静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南海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XX)南民一初字第40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

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曾X静怀孕后于XX年10月9日在被告医院进行检查,彩色多普勒成像报告单显示:“宫内早孕,约11+周左右…”。XX年1月11日,原告曾X静在被告医院进行三维超声检查,报告单的超声所见显示:“…四肢:双侧上臂、前臂及双侧大腿、小腿长骨可显示,远端显示欠理想…”,超声提示有:“…建议追踪复查”。 XX年2月26日,原告曾X静妊娠31周在被告医院进行常规产科中晚孕黑白超声检查,报告单显示:“…四肢:胎儿一侧肢体因胎位因素显示不清…”。XX年4月12日,原告曾X静妊娠37周到被告门诊就诊,并进行彩色多普勒成像检查,报告单显示:“…四肢:双侧上臂、前臂及双侧大腿长骨可显示,一侧下肢小腿长骨似仅显示一根,另一根显示不理想,足底部显示不清…”,超声提示:“…胎儿畸形:单侧下肢小腿长骨发育不良?足底部缺失?…”原告曾X静于当日12:22进入被告医院住所地********.入院诊断为:“1.孕1产0孕37+3周LOA宫内单活胎;2.羊水过多;3.胎儿单侧下肢长骨发育不良?”。当日12:44,被告与原告曾X静、容X奇谈话,将上述诊断情况及相关的治疗方案及效果告知原告。原告曾X 静、容X奇在谈话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明白情况、阴道试产、人工破膜、必要时催产素引产”。后,原告曾X静于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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