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业投资联盟章程
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章程

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中文简称中国创投专委会)。
英文名称:China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 (英文简称为CVCA)。
第二条中国创投专委会性质:中国创投专委会是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经民政部登记成立,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批准合法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中介和咨询服务机构、相关研究机构,以及具备条件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等自愿参加的全国性创业投资行业社团组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中国创投专委会的业务指导部门。
第三条中国创投专委会宗旨: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创业投资政策法规,研究创业投资领域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培训创业投资行业专门人才,加强创业投资行业规范和企业自律管理,保护创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创业投资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创业投资企业之间以及创业投资资本与项目之间联系交流合作的桥梁与纽带,推动中国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第四条中国创投专委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16层1617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中国创投专委会的业务范围:(一)研究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各类问题,为会员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提供技术支持;(二)制定行规行约,实行行业自律;(三)代表行业利益,向政府提出各类政策法律咨询建议;(四)举办各类交流活动,促进创业投资企业之间以及创业投资企业与其他相关行业之间的合作;(五)作为我国创业投资行业对外交流的平台与窗口,联系境外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组织与创业投资机构;(六)收集整理创业投资行业相关信息,定期发布创业投资报告,出版发行创业投资专业刊物,创办创业投资专业网站,加强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七)培训创业投资行业专门人才;(八)政府交办和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中国创投专委会由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组成;中国创投专委会会员是中国投资协会的当然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中国创投专委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创投专委会章程;(二)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创投专委会;(三)单位会员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投资主体和活跃在创业投资领域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和研究机构;(四)个人会员是在上述单位会员及创业投资科研、教学、媒体等机构中有造诣的领导和知名专家、学者。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联盟章程

会员在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后,间隔 一年以上再次申请联盟会员的,视为重新入 会。会员重新入会须按照联盟新会员入会程 序的规定执行。
会员权利:
1.享有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
决权;
2.参加本联盟的活动的权利;
3.获得本联盟的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检查联盟大会、理事会、常务理 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负责本会的财务。 本联盟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落实理事会各项决议;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年度工作计划;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 开展工作; (四)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 负责人进行提名,然后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 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会员中心
外联中心
研究中心
(一)业务发展与服务委员会; 职能:推广中国城市文化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
台,扩大联盟业务领域,建立、规范联盟财务制度, 监督、审查财务制度的实行。
(二)会员发展与联络委员会;
职能:以会员服务为根本,根据企业与市场需 求,积极扩大联盟会员规模,审查理事与会员资格, 推动联盟组织建设和章程落实。
研究中心:
职能:负责理论研究、产业研究、研究报告发 布和网站运营。
联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 况收取会员会费。 常务理事会成员: 50 万元,无年费,任期5 年 理事会成员: 20 万元,无年费,任期5 年 普通成员: 地级城市 100 万元,无年费, 任期5年 县级城市 50 万元,无年费,任期5年 机构 2 万元/每年 个人 5000 元/每年
产业投资管理制度

产业投资管理制度一、前言产业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资金、技术、管理等资源,参与到特定产业的发展和经营中,以期获得收益的行为。
产业投资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因素的存在,产业投资也常常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和风险。
要想有效降低产业投资的风险,提高投资的效益,就需要建立完善的产业投资管理制度。
产业投资管理制度是指对产业投资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它包括产业投资的规划、决策、实施、监督等多个环节,是产业投资活动中规范和指导投资行为的制度体系。
建立完善的产业投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降低投资的风险,提高投资的效益,促进产业的良性发展,推动经济的稳定增长。
二、产业投资管理制度体系1. 产业投资规划制度产业投资规划制度是指对产业投资活动进行系统规划和科学布局的制度。
规划的目的是确保产业投资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国家产业政策,提高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产业投资规划应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形势、产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和资源配置等因素,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
产业投资规划应包括产业投资的总体方向、规模布局、重点项目、资金来源、投资风险等内容。
规划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并应与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相协调,确保投资的长期效益。
2. 产业投资决策制度产业投资决策是指对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和决策的过程。
决策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投资的效益和风险,因此需要建立科学的决策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及时性。
产业投资决策应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投资预算、投资方案比选、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等内容。
决策应遵循科学决策原则,充分调查研究,全面论证,科学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决策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3. 产业投资实施管理制度产业投资实施管理是指对投资项目进行实施和监督管理的过程。
专业联盟章程

专业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行业内各相关方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与进步,提高行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盟的名称为"专业联盟",以下简称本联盟。
第三条本联盟的宗旨是加强行业内各相关方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共同解决行业面临的问题,推动技术创新与发展,提高相关方的业务水平与影响力。
第四条本联盟的成立是自愿的,会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本联盟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研究与调研、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技术合作与推广等。
第六条本联盟的主管机构为执委会,下设秘书处,并设立监事会对执委会进行监督。
第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或废止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
第二章会员资格与权益第八条本联盟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组织会员。
第九条个人会员应具备相关行业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愿意为本联盟的发展与活动做出贡献。
第十条组织会员应为在相关行业内具有良好声誉和较高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研究机构,愿意与本联盟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与进步。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相关资源和信息共享的权益。
第十二条会员有义务积极参与本联盟的各项工作与活动,支持本联盟的发展与推广。
第十三条会员应按规定交纳会费,并遵守本章程和本联盟的其他规定。
第三章执委会与秘书处第十四条执委会是本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联盟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执委会成员由联盟会员推选产生,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执委会由主席团组成,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执委会会议,副主席负责协助主席工作,秘书长负责协助主席和副主席的工作,并负责秘书处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秘书处负责组织各项活动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的整理与归档、活动策划与组织、会员信息管理等。
第十八条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领导,下设若干部门,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内容。
第十九条执委会会议由主席按需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中国国际资本联盟章程方案构架

联盟介绍北大PE投资联盟由北大PE师生发起,经过三年的发展,其他商学院的高端人脉以及业内精英不断加入,创造形成了一个中国股权投融资领域最具价值的专注于资本运作与项目对接的资源平台,是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的非盈利性的社团组织,这里聚合了国内首屈一指的投资界专家、基金管理公司和咨询服务资源,凝聚了股权投融资及A股市场相关的所有有价值的资源以及高度覆盖的社会关系网络,可为企业和项目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和专业的资本运作服务咨询,为政府提供招商引资及项目对接服务,为“产、学、研”提供一个实践的平台。
已成立了房地产、矿业、证券、文化创意产业、SPAC基金与投资银行、教育、TMT、OTC、消费品、农业、新能源、担保与典当等17个范围领域的专业委员会;并在上海、东北、山东、江苏、华南、西南等地区设立分会,有机辐射了国内重点投资区域;国内顶级的投资家阎焱、。
联盟已经与软银赛富、弘毅投资、鼎晖、建银国际、平安直投、红杉资本、IDG、深创投、达晨创投等一线品牌基金搭建了良好的信息对接通道。
该组织成员现已近万人,是国内富裕个人及独立投资人最为集中的人脉网络之一,已形成“是PE精英,总会在北大PE投资联盟相会”的格局!北大PE投资联盟是国内专注于资本运作与项目对接的资源平台,聚合了国内首屈一指的投资界专家、基金管理公司和咨询服务资源,为企业和项目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和专业的资本运作服务咨询,为企业发展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为政府提供招商引资及项目对接服务,为“产、学、研”提供一个实践的平台。
具体通过两个维度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各行业的覆盖,第一个维度,通过设立地域分会的组织形态实现地域上的全覆盖;第二个维度,通过设立各种专业投资委员会实现深度的专业覆盖,两个维度有效互动能最有效最快速收集项目与各地政府做落地对接,同时配合资本市场的相关资源,最终创造并实现众多商机.京融企业家战略联盟是致力于企业家的交流、合作和发展,专注于会员间的资源整合,合作共享。
联盟章程

联盟章程————————————————————————————————作者:————————————————————————————————日期:ﻩ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中国产业投资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ﻫ第二条本联盟是由各行各业中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发展需求的企业,及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和思想文化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通过友好协商,自愿发起并形成的公益性、学习型民间社会团体。
ﻫ第三条本联盟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坚持面向企业,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提高企业家的素质,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从联盟成员单位的需要出发,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促进企业、企业家守法、自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打造现代化企业关系网络,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ﻫ联盟宗旨:产业互补、项目互动、资源共享、资本联动、多赢发展ﻫ联盟核心价值:用产业赢得尊重第四条联盟驻所设在北京市。
ﻫ第二章任务第五条本联盟围绕互助、互动、互补、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开展工作。
第六条引导企业、企业家遵纪守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倡诚信经营推动节能环保,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ﻫ第七条反映企业、企业家的意见和要求,为国家制定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建议,承担国家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ﻫ第八条针对企业和政府共同关注的问题,组织企业领导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理论界的专家学者进行交流、座谈。
第九条开展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管理的理论研究,促进企业现代化建设,推动企业开展科技进步、管理创新,总结推广先进企业管理经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十条本联盟根据联盟成员及其所在地区政府及企业的实际需要开展各项活动,整合利用多种渠道、多种资源为成员提供信息服务体系、专家服务体系、联盟成员自助体系:(一)请专家学者或著名企业家作报告, 举办各种专题讲座、论坛;ﻫ(二)围绕企业经营与管理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举办各类研讨会;(三)为成员企业的发展、融资扶持、管理提升提供咨询、诊断和资源对接;ﻫ(四)举行各类座谈会,交流研讨工作与生活中的各种课题与难题,开展文娱、体育和旅游活动,增进健康,愉悦身心,丰富企业家的业余文化生活,密切联盟成员之间的联系。
农村产业联盟方案

农村产业联盟方案背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如单一经济结构、生产要素不足、市场信息不畅等。
产业联盟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可以解决相关问题,提高农村发展水平与农民收入。
近年来,国家也积极推动农村产业联盟的建设,提供政策和财政支持。
意义1.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产业联盟可以集中市场资源,整合生产,输出具有竞争力的农产品。
2.减少生产成本。
多家农户组成产业联盟后可以分享生产资料、技术、种子等资源,同时避免重复投入。
3.促进产业升级。
产业联盟可以整合行业资源,引进科技与财务资源,推动农业产业升级。
4.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
通过增强合作,产业联盟可以加强市场信息收集和分析,为生产提供更精准的指导。
实施步骤1.确定联盟形式。
产业联盟可以采用行业协会、产业联合社、企业联盟等不同形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2.确定联盟成员。
产业联盟的成员应该包括农民、企业、农业机构、投资人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3.制定联盟章程。
产业联盟应制定明确的章程和规则,包括联盟成员的权利义务、决策机制、管理体系等。
4.确定联盟经营模式。
产业联盟的经营模式旨在提升产量和卖价,由联盟内部自主协商制定生产和销售计划,并共管实施。
5.开展联盟活动。
产业联盟可以通过产品展销、技术交流、品牌营销等方式开展活动,提高联盟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6.推动联盟发展。
通过政府、行业组织等方式推动产业联盟的发展,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技术共享等方式,提高集体的经济效益与持续发展力。
相关支持政策国家在促进农村产业联盟发展方面提供了很多支持政策,如:1.政府财政支持。
鼓励在乡村产业生产发展中创新方式,对发展产业联盟的村组织进行经费扶持。
2.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符合条件的组织,从企业所得税缴纳税款中减依法实际分配伙计收入之后的不超过30%。
3.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产业联盟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
4.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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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章程第一章总述第一条联盟的名称中文:中国云体系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简称:云体系联盟)英文:China Cloud System Pioneer Strategic Alliance (缩写:CCSPSA)第二条联盟的宗旨与性质联盟的宗旨是推动与促进中国云体系产业的自主创新和跨越发展,引入国际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先进理念、技术和经验,突出科学化的组织管理,强调政府社会、产业部门、学术教育、技术研发、职教培训、商务贸易和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
联盟是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学科、跨行业的全国公益、综合性资源整合平台,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方针、政策,倡导创新、协作、平等、民主、求实、奉献的精神,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知识人才,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独立自主、开放共赢”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联盟与其他类似组织的关系遵循和平共处、自由竞争、相互促进的原则。
联盟按照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团体会员进行管理,在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总部的秘书处设在北京。
依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成立专项性的研发基地或创新中心等分支机构。
第三条联盟的作用与职能云体系包涵云平台、云网络、云终端、云服务和云安全等五大主题,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变革核心。
联盟以云体系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应用推广和生态系统构建为核心理念,致力于整合政、产、学、研、训、商、资等各种社会资源,按互利共赢原则,多角度拓展自主创新和协同发展的战略空间,全方位推进国内国际的交流与合作,切实有利于中国信息产业的突破创新、体制转型和跨越发展。
联盟职能是全面开展学术研究、技术合作、标准规划、人才培训、产业创新、商务贸易等诸方面的交流探索、研讨开发、试点规范、咨询评估等各项社会活动。
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和开拓新兴产业的发展战略,完成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有效合作,政、产、学、研、训、商、资的有机整合,充分发挥联盟各成员单位的优势,努力推进以云体系为核心理念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其标准、评价、检测体系在中国的普及,推动云体系领域的产业创新及其推广应用,提高中国信息产业的整体技术研发、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引领中国信息产业跨越式发展,带动相关领域生态系统的构建与联动,实现联盟成员之间的自愿合作、互利共赢与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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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介绍中国产业投资联盟(CIIO),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协会下属组织,是通过联盟成员之间友好协商,自愿结合而成的公益性、学习型民间社会团体,联盟吸纳的联盟成员均为各领域中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发展需求的企业及具有一定管理理念和思想文化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联盟宗旨:产业互补、项目互动、资源共享、资本联动、多赢发展联盟核心价值:用产业赢得尊重中国产业投资联盟(CIIO),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协会下属组织,是通过联盟成员之间友好协商,自愿结合而成的公益性、学习型民间社会团体,联盟吸纳的联盟成员均为各领域中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发展需求的企业及具有一定管理理念和思想文化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联盟宗旨:产业互补、项目互动、资源共享、资本联动、多赢发展联盟核心价值:用产业赢得尊重中国产业投资联盟能更好的让中国企业家寻求创业良机、开拓投资领域,能更好的带动地方政府发挥产业优势,实现招商引资,能更好的带动中国经济领域的产业改革,实现资本之间的联动。
为此,我联盟诚邀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加入中国产业投资联盟、成为我联盟成员,共同铸造中国经济产业的辉煌。
联盟服务中国产业投资联盟的资源整合理念:(1)孵化创业成长型企业:“无中生有”——帮联盟成员从无到有,选准创业领域,明确发展战略;“同舟共济”——全面帮扶联盟成员,协调办理相关手续,一起乘帆远航;“披荆斩棘” ——助力联盟成员开拓目标市场,完善上下游渠道建设;“面面俱到”——为联盟成员设置创业导师,进行管理辅导、创业培训;“巧借东风” ——为联盟成员企业申报地方优势产业,实现产业带动经济;“草船借箭” ——为联盟成员搭线地方政府及企业资源,获得帮扶及补助;“储备力量” ——为联盟成员开设管理人才培养,为成员单位储备人力资本;“创业沙龙”——组织创业之星大赛,为联盟成员建立交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2)助力品牌提升型企业:“求根溯源”——为联盟成员找到正确品牌建设之路,寻求品牌真谛;“长远规划”——为联盟成员规划品牌提升方法,铺设提升道路与捷径;“以点带面”——为联盟成员找到品牌塑造突破口,最终品牌整体提升;“搭建舞台”——为联盟成员选择参加最合适的产品推介会、展览会;“铺路搭桥”——为联盟成员做好媒体宣传,提升知名度与社会认知度;“锦上添花”——为联盟成员搭建社会公益平台,全面提升企业美誉度。
(3)撬动资本运作型企业:“奇门遁甲”——为联盟成员制定投融资方案,明确企业资本运作导向;“扩张资本”——助力联盟成员实现纵向型、横向型、混合型资本运作;“收缩资本”——助力联盟成员提供资产剥离、公司分立、分拆上市、股份回购;“内涵资本”——助力联盟成员实业投资、上市融资、企业内部业务重组;“外延资本”——助力联盟会员收购兼并、对外的风险投资和金融投资;“广修栈道”——为联盟成员提供政府、个体融资资源,拓宽融资途径。
(4)推动投资转型型企业“沙里淘金”——结合联盟成员特点及需求,甄选最佳投资良机与组合;“咨询帮扶”——全过程为联盟成员提供投资咨询,提供行业分析帮助;“运筹帷幄”——分解产业链及经营的每个环节,局部战术与总体战略相协调;“胸有成竹”——组织专家对联盟成员进行技术帮扶,令投资转型底气十足;“招贤纳士”——为联盟成员寻找专业及有经验的高级人才,提升招募效率;“步步为营”——组建基于产业的综合型商社,助成员协调发展,确保投资转型成功。
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中国产业投资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是由各行各业中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发展需求的企业,及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和思想文化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通过友好协商,自愿发起并形成的公益性、学习型民间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联盟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坚持面向企业,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提高企业家的素质,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从联盟成员单位的需要出发,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促进企业、企业家守法、自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打造现代化企业关系网络,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联盟宗旨:产业互补、项目互动、资源共享、资本联动、多赢发展联盟核心价值:用产业赢得尊重第四条联盟驻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本联盟围绕互助、互动、互补、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开展工作。
第六条引导企业、企业家遵纪守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倡诚信经营推动节能环保,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反映企业、企业家的意见和要求,为国家制定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建议,承担国家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第八条针对企业和政府共同关注的问题,组织企业领导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理论界的专家学者进行交流、座谈。
第九条开展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管理的理论研究,促进企业现代化建设,推动企业开展科技进步、管理创新,总结推广先进企业管理经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十条本联盟根据联盟成员及其所在地区政府及企业的实际需要开展各项活动,整合利用多种渠道、多种资源为成员提供信息服务体系、专家服务体系、联盟成员自助体系:(一)请专家学者或著名企业家作报告, 举办各种专题讲座、论坛;(二)围绕企业经营与管理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举办各类研讨会;(三)为成员企业的发展、融资扶持、管理提升提供咨询、诊断和资源对接;(四)举行各类座谈会,交流研讨工作与生活中的各种课题与难题,开展文娱、体育和旅游活动,增进健康,愉悦身心,丰富企业家的业余文化生活,密切联盟成员之间的联系。
(五)举办各地政府对接会,为联盟成员寻找项目,协助各地政府招商引资。
(六)在联盟成员单位间开展考察活动,交流经验,共同提高;(七)与其它高层经理人组织及其他社团进行联谊活动;(八)积极参与促就业、谋发展等公益活动,应联盟成员要求开展其它有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联盟每年举行多次专题讲座、论坛、联谊等活动,经常根据联盟成员的需要,依照联盟成员所在企业的不同行业与专业,有针对性地活动,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交流经济、技术信息。
第十二条开展与国外、境外企业团体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有关企业团体和企业开展与国外、境外有关组织及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组织开展联盟成员企业之间及联盟成员企业与境内外同行之间的业务联系、联谊活动,推进企业之间的经济协作。
第十三条按照自立、自治、自养方针,加强联盟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联盟成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为政府、企业、企业家服务。
第三章联盟成员第十四条本联盟成员由单位联盟成员和个人联盟成员组成。
一般以单位联盟成员作为主要接纳对象。
并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一)单位联盟成员:凡工业、农业、交通、财贸、金融、物资、城建等行业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及各级政府部门机构。
(二)个人联盟成员:从事企业领导工作或在企业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一定造诣的个人。
第十五条凡申请本联盟成员资格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遵纪守法,承认本联盟章程,认可联盟理念;(二)自愿加入联盟并积极承担和履行联盟成员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第十六条凡申请加入本联盟成员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单位联盟成员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2、热心支持并促进产业投资健康发展的社会机构或组织;3、其他有关法人组织。
(二)个人联盟成员条件:1、关心和支持本联盟工作,并在企业管理和经济研究领域有显著成绩者;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加入联盟程序:(一)提交加入联盟申请表;(二)联盟秘书处进行初审;(三)理事会审核批准;(四)联盟秘书处颁发联盟成员证。
第十八条联盟成员享有如下权利:(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二)优先参加本联盟举办的国内外活动;(三)获得本联盟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四)对本联盟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九条联盟成员应履行如下义务:(一)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决议;(二)关心和支持联盟工作,积极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及时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自觉维护本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如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会员资格终止:(一)联盟成员自愿退会,并书面通知本联盟,交回联盟成员证;(二)联盟成员连续二年不参加本联盟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三)单位联盟成员单位解散或依法注销,并书面通知本联盟,交回联盟成员证。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联盟利益、声誉、不遵守本联盟章程或不履行义务的联盟成员,视情节轻重,本联盟有权取消其联盟成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二十二条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联盟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一)联盟成员大会由全体联盟成员组成,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二)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名誉主席为终身聘任制。
理事会设有:名誉主席10人主席:1人副主席20人常务理事40人(三)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及活动策划,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0名。
第二十三条联盟成员大会:(一)联盟成员大会职责:1、参与联盟章程的制定、修改;2、参与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3、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4、决定联盟议程的变更和终止;5、审议联盟成员提交的其他报告。
(二)联盟成员大会会议包括联盟大会和联盟大会临时会议,由主席或秘书长召集。
遇到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
(三)联盟大会需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有2/3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一)理事会职责:1、审议联盟章程的制定、修改;2、审议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3、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4、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5、审议联盟大会变更或终止联盟的议案;6、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会议包括理事会常务会议和理事会临时会议,由主席或秘书长召集。
理事会常务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在理事会常务会议闭会期间,遇到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五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三)理事会会议需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有2/3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
第二十五条秘书处:(一)秘书处的职责:1、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2、负责联盟成员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3、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4、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或个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查;5、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6、联盟大会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