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中各种时间期限汇总(考试小条)
二建法规时间整理总结

二建法规时间整理总结二建法规是指二级建造师考试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和规范起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二建法规的时间整理总结。
总体来说,二建法规的时间整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年-2000年这一时期,由于中国经济开放的要求,建筑行业发展迅速,二建法规也相应出台。
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是《建设法》和《建设施工安全条例》。
《建设法》于1979年颁布,是中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规,对建筑行业的管理、投资、设计和施工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该法规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建设施工安全条例》于1999年颁布,是中国建筑行业工程施工安全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为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二阶段:2001年-2024年这一时期,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行业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中国相继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
《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颁布,是中国建筑行业招标、投标的法律基础。
该法规对招标投标的程序、条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促进了建筑工程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规范发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于2024年颁布,是中国城市房地产开发和管理的基本法规。
该法规明确了城市房地产的权益保护、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为城市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第三阶段:2024年至今这一时期,中国建筑行业进一步加强了对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要求。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中国发布了《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
《建筑法》于2024年颁布,是中国建筑行业的综合性法律。
该法规进一步加强了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对于提高建筑行业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2024年颁布,是中国建筑行业质量管理的基本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个阶段的质量管理要求,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提供了具体指导。
二建《法规》常见时间考点汇总

二建《法规》常见时间考点汇总《工程法规》通常题点在数字或对时间进行描述的部分,需要抓住关键词来巧记。
0小时(立即)(1)对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主管部门处理;专利主管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人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停止排放,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5)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人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6)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7)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10)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2024二建法规时间知识点汇总

2024二建法规时间知识点汇总一、施工法规1.建筑工程项目法规时间安排(2)施工合同法律解释性文件:2001年1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标准条件》解释(4)施工许可证申请时间:2003年2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2.安全生产法规(1)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时间: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时间:2005年9月19日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3)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时间:2024年3月1日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管理办法》3.绿色施工工法2003年5月1日实施的《住宅小区节能设计标准》,2003年11月30日实施的《建设工程节能设计标准》,2004年6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节能设计基准》。
二、断路器法规1.中压断路器法规(1)2001年3月1日实施的《低压断路器》(2)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高压断路器》2.高压断路器法规2002年1月1日实施的《电气装置保护继电器及其与断路器配合使用的安装规程》。
三、水泵法规1.输送水泵法规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建筑物输送泵防止空转及控制设备技术规程》。
2.消防泵法规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消防和排烟系统》。
四、电梯法规1.电梯型号法规(1)2003年3月1日实施的《电梯基本参数及要求》(2)2003年3月1日实施的《电梯技术标准》2.安全检验法规2003年6月1日实施的《电梯安全检验规则》。
五、消防法规1.消防工程施工法规2002年8月1日实施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2.消防技术规范2003年7月1日实施的《消防给水供水设备设计规范》、《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建筑内消防设施设计规范》、《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六、土木工程法规1.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法规2002年12月1日实施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程》。
二建法规中的时间考点大汇总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二级建造师法规中(de)时间汇总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de)时间:2小时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一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de)条件下一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一月不得超过36小时.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一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一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一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一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de)用工形式.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48小时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提前7天申请)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de)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不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de),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不按时检查,也不提出延期要求(de),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de),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3日(工作日)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de)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4、依法必须招标(de)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de)评标结果有异议(de),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受理投诉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5日1、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de)发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2、依法必须招标(de)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de)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3、中标人保证金(de)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4、质量监督机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5、劳动仲裁(商事仲裁)(de)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7日1、建设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近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de)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de)理由和要求.(48小时内回复)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de)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3、民事诉讼(de)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0日内投诉处理)4、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5、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其他事故3010日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2、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15日)3、投诉时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de),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5日1、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de)招标文件进行必要(de)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de)编制(de),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依法必须招标(de)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de)书面报告.3、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4、拆除工程在施工15日前进行备案.5、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de)施工: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de),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6、劳动仲裁裁决(de)起诉期: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de),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de),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8、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9、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de),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10、依法批准开工报告(de)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de)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d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1、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d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20日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de)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发售5日,截止前15日澄清,签约后5日返还投标保证金)30日(工作日)(1个月)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de)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2、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最长可延长30日.3、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4、经济性裁员: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de)意见.5、施工企业资质证书(de)变更: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6、举证时限:普通程序(de)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de)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7、查封、扣押(de)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de)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日.8、投诉处理(de)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民事诉讼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9、安全事故补报时间:一般事故30日内补报.(另交通和火灾7日内)10、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1、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12、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不作表示(de),视为拒绝追认13、、企业申请工伤认定(de)时间:为1个月.14、施工起重机械,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2个月(60日)1、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60日.2、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de),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de)申请期限超过60日(de)除外.3、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安全许可证期满3个月前)3个月(90天)1、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2、延期以两次为限,一次不超过3个月(注:最长9个月不开工,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3、企业可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资质60日内)4、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5、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6、发包人原因时缺陷责任期(de)确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7、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de)产假.8、有行政强制执行权(de)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行政争议不经行政复议(de),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de),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10、不良行为公布(de)最短时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de),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11、试车考核期(de)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12、合同解除提出异议(de)时间:异议期限有约定时最长为3个月.1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de)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de),不得约定试用期.120天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de)情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de).6个月1、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de),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de)批准手续.2、不约定保证期间(de),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3、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de)最后6个月.5、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4、经济性裁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de),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de)人员.5、申请再审(de)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6、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de),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de),报请上级法院批准.(简易程序3个月)7、再申请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执行(de),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8、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de),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9、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de)竣工之日起计算.10、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de)事由不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de)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de),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de)法院起诉.11、商标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不能提出申请(de),可以给予6个月(de)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1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de),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用书面形式(de),视为不定期租赁.13、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7个月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期.1年1、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de);延付或拒付租金(de);出售质量不合格(de)商品不声明(de);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de).2、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满1年(de)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de)时效期间:一般为1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1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de),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4、撤销权(de)消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有行使撤销权;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5、对公民提起(de)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de),由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人民法院管辖.6、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向劳动者一月支付二倍(de)月工资.7、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de)时间:为1年.9、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de)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2年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短期诉讼1年)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4、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de)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申请执行(de)期限为2年.6、不予注册情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3年1、注册建造师(de)有效期:3年.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企业资质5年,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de)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4、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de)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5、不予注册(de)情形(1)非执业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2)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因执业活动刑事处罚5年)5年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de)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de)防渗,为5年;2、不予注册(de)情形: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3、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de),责令停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de),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de),终身不予注册.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延续期也是5年.(安全许可证3年,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续)10年1、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10年.(发明20年,自申请专利之日算起)2、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3、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de);(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de).(双十年)12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de)市级人民政府公布(de)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de)三倍(de),向其支付经济补偿(de)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de)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de)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20年1、专利权(de)保护期限:发明20年.(实用和外观10年)2、诉讼时效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3、租赁合同最长有效期:20年.50年着作权保护期(1)自然人:生前加上死后50年.(2)法人:发表之日起50年.。
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中各种时间期限

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中各种时间期限各种时间期限1.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2.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3. 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4. 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5. 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诉讼时效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1年6.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当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7.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8. 抵押权人折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到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9.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失效10.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按时开工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11.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12.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验核施工许可证13.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1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15.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16.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合同17.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18.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19.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20.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2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23.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24.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救25.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0日26.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
二建法规时间汇总 (1)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1、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3个月,期满前30日延续注册。
2、注册建造师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应接受不小于120学时继续教育,每增项一个专业,增加60学时。
3、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和设计专利权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算。
4、普通诉讼时效2年(含:江上运输);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伤、租金、不合格产品(声明的除外)、寄存物品);特殊时效(涉外合同4年,海上运输1年)。
5、诉讼时效中止:最后6个月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提起诉讼或同意履行,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6、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7、预告登记后,三个月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时效。
8、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划拨等方式。
9、动产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10、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有8个条件……有效期3个月,延期2次,每次3个月。
因故中止施工,1个月内报告发证机关,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恢复前,核验施工许可证。
11、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12、强制监理的范围:国务院制定,3000万元以上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学校、体育馆、影剧院。
13、监理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
-----独立性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退还未中标的的投标保证金。
签订合同的时间是中标通知书下发之后的30天。
14、必须招标的:施工单项合同200万,设备材料采购100万,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50万。
15、联合体各方必须制定牵头人。
16、评标委员会: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二为专家,成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允许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
17、投标文件澄清:总价,数字服从文字,单价(小数点不错位的情况下)优于总价。
2024二级建造师考点《法律法规》

2024二级建造师考点《法规》《二建法规》时间、数字类总结资质证书的变更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①名称、②地址、③注册资本、④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初始注册时间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延续注册时间建造师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3年,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注册。
变更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不予注册的情形(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执业活动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必须招标的规模(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得超过80万。
招投标相关数字总结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1)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不良信用信息期限为6个月至3年。
(2)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二级建造师中法律法规有关时间的总结

二级建造师中法律法规有关时间的总结在二级建造师的考试中,法律法规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涉及到众多与时间相关的规定。
这些时间规定对于理解和应用法律法规,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准确遵循相关要求都具有关键意义。
以下是对二级建造师中法律法规有关时间的详细总结。
一、施工许可证的时间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二、中止施工与恢复施工的时间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三、招投标的时间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四、评标与定标的时间规定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 3 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时间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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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时间期限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3.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4.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5.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诉讼时效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1年6.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当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7.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8.抵押权人折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到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9.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失效10.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按时开工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11.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12.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验核施工许可证13.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1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15.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16.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合同17.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18.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19.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20.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2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23.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24.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救25.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0日26.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
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27.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28.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15日,将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备案29.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30.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3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32.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延期3年33.建设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34.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35.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可在合同中约定3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返还保留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核实。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返还。
发包人收到申请后14日不答复,经催告后14日仍不答复,视认可37.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质量监督机构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38.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批准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39.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40.建设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4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民用建筑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42.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43.自劳动争议协调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15日内未达成调节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4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45.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46.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47.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48.竞业限制期限不能超过2年49.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
试用期,提前3日50.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51.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得超过15日52.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53.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54.纳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55.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纳税人应当自办理工程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5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签订的合同,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追认,不做表示为拒绝57.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追认,不做表示为拒绝58.建筑工程承包人形式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计算59.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处于举证期限界限7日60.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48小时内做出裁决。
财产保全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61.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情况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6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查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6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64.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时间为15天;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天65.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5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受理66.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67.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同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68.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69.依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可撤销合同的撤销70.《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不合理处置的撤销7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为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暂停施工的责任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72.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14天内完成审核73.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74.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75.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76.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77.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78.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79.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通知承包人;审查后认可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因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80.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监理同意需要在缺陷责任期间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他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81.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的28天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的,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82.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者变更意向通知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83.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总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者确定变更价格84.承包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85.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结构主要部位除常规检查外,应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