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园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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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已经2003年5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代市长毛小平二OO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市市区范围。

第三条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按照规定的职权负责辖区内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受同级执法局的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四条无锡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治安办公室协同执法局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城管、规划、园林、工商、环保、市政公用、公安等有关行政机关,应当配合执法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第五条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第六条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再行使由执法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七条执法局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根据需要扣留作业工具,并给予警告、罚款:(一)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废弃物的,处以5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处以每处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三)在市区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摆设、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四)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地点倾倒垃圾、粪便的,处以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不按照规定的方式倾倒垃圾、粪便,造成污损的,或者在城市道路、河道两侧倾倒堆放垃圾的,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五)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散的,按照被污染道路的面积,结合污染程度,每平方米处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六)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施工场地污水污泥外溢,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七)有关责任单位未按照规定保持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八)将有毒有害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内或者任意排放、遗弃的,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九)在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等废弃物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十)摊点的经营者不能保持周围环境卫生的,处以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十一)机动车带泥在市区行驶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公园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公园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公园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公园资源,为游客提供优美、舒适、安全的游览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各类城市公园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园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服务游客、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园管理机构是公园管理的执行主体,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公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负责公园内的设施建设、维护和保养;(三)负责公园内的绿化景观保护和建设;(四)负责公园内的环境卫生和生态保护;(五)负责公园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六)负责公园内的游客服务和管理;(七)负责公园内的经营活动管理;(八)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第五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公园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三章公园建设与维护第六条公园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园设计规范,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性能的原则。

第七条公园内的设施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公园设计要求,确保游客安全。

第八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公园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公园内的绿化景观建设应当遵循生态、环保、美观的原则,注重保护原有植被,提高绿化覆盖率。

第四章环境卫生与生态保护第十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公园环境整洁卫生。

第十一条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乱扔垃圾、杂物;(二)损坏树木、草坪、设施;(三)吸烟、野炊、烧烤;(四)捕捞、放生、捕猎;(五)其他影响公园环境的行为。

第十二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生态保护,保护动植物多样性,维护公园生态平衡。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公园内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易发生危险的区域进行防护。

第十五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公园管理条例

公园管理条例

公园管理条例公园是城市中供人们休闲、娱乐和健身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公园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和安全,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园管理条例至关重要。

一、公园的开放与关闭时间公园应当根据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和需求,合理确定开放与关闭时间。

一般来说,公园的开放时间应当在清晨,以便于晨练的居民使用;关闭时间则应在夜间,以确保游客的安全和公园设施的维护。

在特殊节假日或活动期间,可以适当延长开放时间,但需要提前向公众公布。

同时,公园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园入口处显著位置公示开放与关闭时间,并设置提醒标识。

对于违反开放与关闭时间规定的游客,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引导。

二、公园的设施管理公园内的设施包括道路、桥梁、亭台楼阁、座椅、垃圾桶、健身器材等,这些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对于游客的体验至关重要。

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园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对于容易磨损的设施,如健身器材,要增加检查的频率,确保其使用的安全性。

游客在使用公园设施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故意损坏或破坏。

对于因游客不当使用导致设施损坏的,应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公园的环境卫生保持公园的环境卫生是公园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公园内应当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清运,确保垃圾不堆积、不散发异味。

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公园的清扫工作,包括道路、草坪、花坛等区域,保持公园的整洁干净。

同时,鼓励游客文明游园,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共同维护公园的环境卫生。

公园内的公共厕所也应当保持清洁,提供必要的卫生用品,并定期进行消毒和除臭处理。

四、公园的绿化管理公园的绿化是其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科学的绿化养护计划,定期对树木、花草进行修剪、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确保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

游客不得擅自采摘花朵、践踏草坪、破坏树木,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和教育。

五、公园的安全管理公园的安全是游客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施行日期】2019.09.27•【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年4月26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5月1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8月29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三章市容管理第一节建筑物、构筑物第二节户外广告第三节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第四节建设工地第五节居住区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节环境卫生第二节生活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第三节环境卫生设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化地区。

城市化地区的范围,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行政管理和市场机制运作相结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保证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委员会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对城市管理重大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

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形式和议事制度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六条市、县级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公园日常管理细则

公园日常管理细则

公园日常管理细则公园是城市的绿肺,承担着满足市民休闲娱乐、锻炼身心的重要功能。

为了保持公园的良好秩序和环境,确保市民的日常使用体验,必须制定一套细致完善的管理细则。

以下是公园日常管理的一些细则,具体包括规定、措施和行动。

一、公园卫生管理1.每天清晨、傍晚各进行一次全面清洁,包括道路、草坪、花坛、垃圾桶等。

保持景区内干净整洁的环境。

2.设置垃圾分类桶,并定时清运,确保垃圾得到适当处理。

3.树木修剪和病虫害防治,保持植被的健康和整齐。

二、公园安全管理1.加强公园出入口的管理,设置安全检查设施,确保人员和物品的安全。

2.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对公园内外环境进行监控,防止违法犯罪活动。

3.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游客注意安全,遵守公园规定。

4.配备专门的安全人员,进行巡逻和应急处理。

三、公园秩序管理1.根据公园规模和游客流量,设置合理的观景、休息区和娱乐设施,避免拥堵和滞留。

2.确定游园时间,设立开放和关闭时间,避免夜间滞留和非法活动。

3.下发游园守则,明确禁止吸烟、乱丢垃圾、乱涂乱画等行为,保证公园环境整洁。

4.加强对儿童和老年人的管理,设置安全用具和人员,确保他们的安全和便利。

四、公园设施维护管理1.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园设施,如长椅、露天舞台、亭子等,确保其正常使用。

2.加强对公共厕所的管理,保持干净卫生,及时维修损坏设施。

3.修复和养护道路、草坪,保持公园景观的美观和舒适。

五、公园绿化管理1.增加公园的绿化率,种植更多的花草树木,提供更多的氧气和防止城市暴雨的排水功能。

2.加强对公园内植物的养护,及时修剪和更换不健康的植物,保持景观的整洁与美观。

3.鼓励市民参与公园绿化活动,开展植树造林、花坛绿化等志愿者活动。

六、公园文化活动管理1.不定期举办公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和展览活动,为市民提供多样化的娱乐休闲方式。

2.设置文化展示牌和标识,宣传公园的文化历史和特色,增进市民对公园的认同感。

3.鼓励市民提供关于公园活动的建议和意见,增加市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公园管理条例

公园管理条例

公园管理条例公园作为城市中供人们休闲、娱乐、健身的重要公共空间,对于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身心健康、增强社会凝聚力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确保公园能够持续、有效地为公众服务,维护公园的良好秩序和环境,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公园管理条例至关重要。

一、公园的开放与关闭时间公园应当根据当地居民的需求和季节变化,合理确定开放与关闭时间。

一般来说,在正常工作日,公园可以在早上六点至晚上八点开放;在周末和节假日,可以适当延长开放时间,比如从早上五点半至晚上九点。

这样的安排既能满足上班族在工作之余享受公园的需求,也能让更多居民在休息日有充足的时间在公园内活动。

同时,为了保障公园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以及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公园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特殊时期(如恶劣天气、设施维修等)临时调整开放时间,并提前通过公告等方式告知公众。

二、入园规定1、为了维护公园的安全和秩序,所有入园人员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2、禁止携带宠物入园,除非是专门为残疾人士服务的导盲犬等工作犬,并需提供相关证明。

3、不得在公园内从事非法活动,如赌博、卖淫嫖娼、贩卖毒品等。

对于违反入园规定的人员,公园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

对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三、公园设施管理1、公园内的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性和可用性。

例如,游乐设施、健身器材、休息长椅、路灯等都要保持良好的状态。

2、对于损坏的设施,公园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设立警示标识,并尽快安排维修或更换。

3、鼓励游客爱护公园设施,发现损坏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四、环境卫生管理1、公园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并定期清理,保持垃圾桶的清洁和无异味。

2、游客应当自觉将垃圾投入垃圾桶内,不得随地丢弃。

3、公园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清扫公园内的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保持环境整洁。

4、禁止在公园内随地吐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

公园管理规定

公园管理规定

公园管理规定公园是城市中供人们休闲、娱乐和健身的重要场所,为了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优美的环境,特制定以下公园管理规定:一、开放时间1、公园的开放时间为每天早上_____至晚上_____,具体时间会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提前在公园入口处和官方网站上公布。

2、在公园关闭期间,除特殊许可外,禁止任何人进入公园。

二、入园规定1、游客应文明入园,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宠物进入公园。

2、请爱护公园设施,不得攀爬、损坏公园内的建筑物、雕塑、景观等。

3、未成年人需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入园,监护人应负责未成年人的安全和行为规范。

三、环境卫生1、游客应保持公园内的环境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2、禁止在公园内张贴、涂写、刻画等破坏公共设施和环境美观的行为。

3、公园内设有垃圾桶,请将垃圾放入相应的垃圾桶内,以便及时清理。

四、绿化保护1、爱护公园内的花草树木,不得采摘花朵、践踏草坪、砍伐树木。

2、禁止在树上拉绳晾晒衣物、悬挂物品等损害树木生长的行为。

五、游乐设施1、游玩游乐设施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按照指示操作。

2、身高、年龄不符合要求的游客,禁止使用相应的游乐设施。

3、如遇游乐设施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管理人员。

六、活动管理1、在公园内组织各类活动,需提前向公园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2、活动期间,应保持场地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

3、不得在公园内进行商业性宣传、推销等活动。

七、水域管理1、公园内的湖泊、池塘等水域禁止游泳、垂钓。

2、不得向水域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污染物。

八、安全管理1、游客应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在公园内奔跑、追逐、打闹。

2、公园内的道路应靠右行走,注意避让行人和车辆。

3、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应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疏散。

九、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游客,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

2、对于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4•【字号】锡政办发[2010]118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18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市政和园林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环卫行政管理以外的职责,原市园林管理局的职责,原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市政和园林局。

(三)取消负责制订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规划和利用、保护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全市城市道路(桥梁)、供水、生活饮用水(纯净水)、排水、污水(再生水)处理、城市燃气、城市照明(亮化)等市政公用事业,以及城市绿化、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责任。

(二)起草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编制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总体发展规划。

(三)拟订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市政设施维护和大中修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城市绿化、公园重点工程的建设;负责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全民义务植树费的收缴工作;编制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专项经费计划并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参与编制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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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公园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提高本市公园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各公园管理单位的管理行为,加强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园管理机构对公园管理工作的监督,依据《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园服务规范(试行)》、《无锡市公园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生态公园等。

公园名录按照《无锡市公园管理办法》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山水地貌管理2.1公园山水地貌(含自然和人工地貌)是形成公园特色景观的基础,必须严格保护,不得擅自改变。

2.2确需改变山水地貌原状的,应当按照《无锡市公园管理办法》规定,组织编制相关设计方案,并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实施2.3公园内的水体水质应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要求。

景观水体应当保持正常水位,维护水体的景观效果。

2.4公园内湖、池等水岸线应保持原有自然或规则的岸线和驳岸,池壁美观、不渗漏,设施完好无损,如有破损或残缺要及时修补。

第三章园林植物管理3.1 植物景观管理3.1.1植物景观是公园的基本要素,公园管理者应当把植物景观管理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3.1.2按照公园总体规划和植物种植设计,实施植物的栽培、调整和管护,保持公园特色植物景观。

3.1.3尚未建成或景观质量不高的植物景观,应当适时进行植物种植调整和景观改造。

调整改造须遵循《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的规定。

3.2植物养护管理3.2.1公园植物养护管理应当保持植物自然姿态或艺术造型,浇水、施肥、修剪应及时、科学、合理,保证植物正常生长。

公园植物养护应当由专业单位进行,符合《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范及分级标准》的要求。

3.2.2乔木:树冠完整,枝条疏密得当,分枝点合适,姿态优美,生长繁茂,基本无枯枝和严重病虫害,有较高的观赏价值。

3.2.3灌木:保持树形自然美观,层次分明,色彩丰富。

3.2.4花卉:植株生长健壮,形正色纯,无残花败叶。

花坛:图案清晰美观,色彩明快,开花整齐,保持四季有花,无缺棵。

花境:配置科学合理,高低错落有序,季相变化丰富,与环境地貌相协调。

露地盆花:摆设要整齐美观,层次分明,色彩悦目,讲究布置艺术,不露盆钵。

3.2.5草坪:定期修剪,依地势顺延平整,边缘清晰,基本无杂草,无积水,无空秃。

3.2.6盆栽植物:植物健壮,枝叶繁茂,容器完好,观赏性强。

3.2.7地被植物:密度合理,覆盖力强,观赏价值高。

及时清疏枯枝残叶和补植,保持整体生长良好。

3.2.8藤蔓植物:定期修剪整形,保持良好的株型姿态,不乱牵乱爬,无枯枝败叶,长势良好。

公园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因地制宜选择藤蔓植物发展发展垂直绿化。

3.2.9水生植物:挺水植物、浮水植物和沉水植物过渡自然,密度合理,控制范围,长势良好。

3.2.10绿篱:配置合理,块面线条整齐美观,与景观功能相协调。

植株生长良好,及时清除徒长枝、病虫枝,无缺株断垄。

3.2.11盆景:景、盆、几架搭配合理,艺术效果突出,特色明显。

3.2.12竹类:保持生长旺盛,自然美观,无倒伏,无枯桩,及时疏伐。

3.2.13病虫害控制:病虫害防治及时有效,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园林植物病虫害控制措施,积极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在植物引种等过程中严防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侵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灭。

3.2.14节水灌溉: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因地制宜地实行科学的灌溉方式,积极利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设施。

充分利用自然降水,加强集水和雨洪利用。

3.3 古树名木3.3.1古树名木按《无锡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无锡市政府第131号令)的要求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古树名木的正常生长。

3.3.2古树名木应当确定保护范围,并根据需要设置保护设施。

3.3.3除对古树名木生长有利的部分植物可进行适量保留外,必须对古树名木周围生长的的阔叶树、速生树和杂灌草进行控制。

严禁在树下堆放污染古树根系、土壤的物品,如石灰、垃圾、废料等。

3.3.4古树名木树体及大枝有倾倒、劈裂或折断可能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或支撑等保护措施。

高大树体应当安装避雷装置,以防雷击。

3.3.5公园管理单位对古树名木采取的修剪、支撑、补洞等技术措施,应当及时记入古树名木档案。

3.4特色花卉3.4.1公园应当因地制宜地培植特色花卉,形成公园特色。

3.4.2已具有特色花卉的公园,应当加强特色花卉的保护、管理,注重引进、培育特色花卉新品种。

3.4.3特色花卉应当落实专人负责、精心养管。

注重保护特色花卉资源,做好特色花卉品种的编号、登记工作,加强物候期植株变化情况的观测和记录工作。

做好特色花卉图片、文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建立电子档案,加强数据化动态管理。

3.4.4加强特色花卉应用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积极举办和参加各类特色花卉展览活动。

注重保护和发展立体花坛等园艺技术的传承和应用。

3.5景观山林3.5.1景观山林内无枯倒木,死树清理及时。

高温、干旱季节及秋、冬季枯草清理及时。

3.5.2加强病虫害测报工作,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防规模型的病虫害发生。

3.5.3适时适地实施林相改造,增植乡土树种,合理调整常绿树和落叶树的种植比例,注重色叶树种的搭配,丰富山林四季景观。

3.6 专类公园植物特殊管理3.6.1专类公园应当围绕主题,保护和培育特色植物景观,强化专类公园主题特色。

注重利用植物独特的形态、色彩等特征,体现专类公园的主题特征,创造特色观赏景观。

3.7生态公园植物特殊管理3.7.1应严格保护公园的自然形态,减少人工化的痕迹。

保护自然的地形地貌、驳岸及植物的自然形态。

3.7.2加强植物生态群落的培植和保护。

3.7.3减少一二年生草花的运用,宜采用野生花卉和野生地被。

3.7.4注意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杜绝污染,创造良好的动物长期栖居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3.7.5做好科普宣传工作,激发游客兴趣和爱心,促使游客共同保护野生动物。

第四章园林建筑及设施管理4.1 园林建筑及设施管理总要求4.1.1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公园内园林建筑及设施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修缮维护计划,完善安全检查措施,保证园林建筑和设施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4.1.2园林建筑应当主要用于为游人服务。

餐饮、展示、游憩等服务性用房的公共区域应当向公众开放。

4.1.3严格控制出租公园房屋。

禁止改变公园内建(构)筑物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私人会所,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商业经营场所。

4.2园林建筑4.2.1园林建筑(亭、台、楼、阁、廊、榭、轩、馆、大门等)及园林小品(雕塑、花架、喷泉、假山、塑石、栏杆、汀步、景门、景墙等)要保持外观良好,整洁美观。

4.2.2建筑门窗、室内座椅、灯具和装饰物品要经常擦拭、除尘,做到无灰尘、无蛛网、无污垢、无乱刻乱划。

4.2.3园林建筑一般两年油漆粉刷一次,损坏要及时维修。

在粉刷和维修时应注意保持园林建筑的原貌和风格,不得随意改变。

4.3基础设施4.3.1给水、排水、供电、供气、弱电等管线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管线设施应隐秘布设不得影响公园景观,新建管线设施应入地铺设。

4.3.2园内指示牌、导游图、公园简介、游客须知、动植物介绍牌、安全警示牌等公共信息牌示简洁美观,布局合理,与整体景观协调,保持完好常新。

文字、图形、符号符合国家标准或国际通用标准。

4.3.3园路、平台、步级、护栏、椅凳、路灯、垃圾箱等设施布局合理,维护及时,保持完好。

设施的样式、风格应当与公园景观、历史、文化特点等相协调。

4.3.4金属设施(铁门窗、铁围栏、花栏及其他金属装饰构件)应保持完好,及时除锈、油漆。

4.4服务设施4.4.1公园服务设施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与景观协调,布局合理,标识明显,设施完好。

4.4.2 综合性公园应设置游客服务中心,其他公园应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4.4.3健身设施场地设置合理,设施功能完好,标识明显。

4.5游乐设施4.5.1游乐场、游乐园、儿童乐园等设置必须遵循公园总体规划和公园设计规范,布局合理,不得随意变更或扩大。

4.5.2游乐设施严格控制噪音等污染。

水上游乐项目严格控制使用柴油、汽油类动力船,提倡使用清洁能源。

水上船只应具备污染物收集装置。

4.6机械设施4.6.1园内机械设施要保持外观整洁、状态良好,符合安全标准,在指定地点停放。

4.6.2各种园林机具(剪草机、修剪机、拖拉机、喷雾器等)应专人维护和操作。

第五章园容卫生管理5.1 公园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卫生保洁制度,责任到人,实行定员、定岗、包干管理。

5.2环境卫生管理5.2.1公园对主要干道、主要游览区应当及时进行清扫,并随时保洁。

非主干道和非主要游览区应当每日至少清扫一次,做到无卫生死角。

加强日常保洁,保持公园环境整洁。

5.2.2园内椅凳、垃圾箱、标识牌、健身器材、游船等设施应当每日清洁,定期消毒,做到整洁美观。

5.2.3建筑门窗每日保持清洁。

及时清理屋顶杂草、杂树。

室内环境保持整洁。

古旧家具、字画、古玩器皿、匾额、楹联等室内陈设的保洁措施得当。

5.2.4垃圾日产日清,采用封闭或遮盖的方式清运,防止二次污染。

5.2.5清扫器具整洁、实用,摆放规范,不得在游览区影响景观的地点堆放。

作业时注意避让游客,卫生保洁操作应当文明规范,注意防止二次扬尘。

5.2.6提倡公园枯枝、落叶就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和科学循环利用。

禁止在公园内焚烧树叶、荒草、园林废弃物等。

5.2.7园内有施工现场应做到规范遮挡,竣工后及时清场,恢复原貌。

5.2.8雨雪后应当及时清扫园路及主要活动场地。

公园内应以人工和机械除雪为主,禁止使用化学除雪剂。

5.3厕所管理5.3.1厕所要落实专人负责,全天候保洁,清扫人员佩证上岗。

5.3.2设立厕所卫生监督电话并上墙。

5.3.3厕所全日候保持整洁干净。

每日应当及时清洗,节假日增加清洗次数,定期喷洒卫生药剂。

地面无积水、无污染、无蚊蝇、无明显臭味、无堵塞。

5.3.4各项公共设施齐备完好。

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便器等设施、设备无破损。

5.3.5厕所内严禁堆放杂物和垃圾,清洁工具不外露。

5.3.6厕所开关门时间应与公园开放同步。

第六章服务管理6.1门区服务6.1.1公园应当每日定时开放。

开放时间、售票时间应当明示。

因特殊情况需要闭园的,应当报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提前公示。

6.1.2售票处标识明显。

公园票种、票价及各类优惠政策应在售票窗口显著位置公示。

提倡采用电子门票。

6.1.3售票员唱收唱付,票款当面点清。

检票验票准确、规范,严格执行售票窗口明示的优惠政策。

6.1.4检售票人员服装统一,佩证上岗,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并热情、耐心解答游客问讯,及时疏导游客。

6.2 商业服务6.2.1公园内商业服务网点的设置应当布局合理,总量控制,符合公园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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