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非煤矿山支护作业的安全,促进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部从事非煤矿山支护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包含矿山企业、工程建设单位等。
第三条安全责任非煤矿山支护作业的安全责任由企事业单位的法务人员负责,其实在职责如下:1. 订立和完满非煤矿山支护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2. 监督和检查非煤矿山支护作业的安全情况; 3. 帮助工会和职工代表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1.在进行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前,应依据实在情况订立认真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支护作业的安全性;2.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专业人员审核;3.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五条安全设施1.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示作业人员注意安全;2.相关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防护网、防护栏杆等,应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设置和维护;3.安全设施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最大程度地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不安全源管理1.非煤矿山支护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源应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掌控措施;2.不安全源管理应包含对矿山地质、支护料子、设备设施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和掌控措施;3.不安全源管理的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作业人员,并进行必需的安全培训。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安全培训1.全部从事非煤矿山支护作业的人员应接受规定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2.安全培训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支护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3.安全培训应定期进行,包含入职培训、在岗培训和专项培训等。
第八条安全纪律1.从事非煤矿山支护作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现场的安全纪律,执行安全管理制度;2.不得私自修改、移动或撤销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3.违反安全纪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惩罚。
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矿山是一种具有特殊危险性和复杂性的作业场所,为确保非煤矿山支护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矿山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支护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支护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支护作业负责人要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制定和实施支护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3.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支护作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4. 所有从事非煤矿山支护作业的人员要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三、作业前准备1. 开展必要的勘察和评估工作,确定支护工程的设计方案和工艺流程。
2. 仔细检查和采购支护作业所需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3. 清理作业场地,确保无明显安全隐患。
4. 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告知作业风险和防护措施。
四、作业过程管理1.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2. 严格按照支护作业的设计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或过程。
3. 严格控制施工现场人员数量,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4. 对支护作业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5. 对支护作业中的危险情况和事故要进行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五、作业后管理1. 完成支护作业后,要检查支护工程的质量,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2. 清理作业现场,及时清理杂物和废弃物。
3. 组织对支护作业进行安全评估和总结,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措施。
六、违规处罚1. 对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支护作业的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严重违规操作导致安全事故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本安全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变更,将作及时修订和发布。
2024年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篇)

2024年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支护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非煤矿山支护作业。
第三条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实施,并按照本制度进行安全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或者减少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矿山企业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实施非煤矿山支护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矿山生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三)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安全事故。
(六)监督检查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七条非煤矿山支护作业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安全意识,做到以下几点:(一)熟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二)熟练掌握支护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确保操作安全。
(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私自处理或者隐瞒。
(四)主动参与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支护作业的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对非煤矿山支护作业的计划、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准。
(二)对非煤矿山支护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对非煤矿山支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进行监督,确保教育的开展质量。
(四)及时处理非煤矿山支护作业中的安全事故,并进行事故调查。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九条在非煤矿山支护作业中,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制定非煤矿山支护作业计划和方案,明确任务、方法、过程和安全措施。
矿山支护管理制度范文(3篇)

矿山支护管理制度范文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应进行支护。
二、需要支护的井巷,劫掠方法、支护工作面间的距离,应在施工设计中规定;中途停止掘进,支护应及时跟至工作面。
三、架设木支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应使用腐朽、蛀孔、软杂木和劈裂的坑木。
2、支架架设后,应在接榫附近用木楔将梁、柱与顶、帮之间楔紧,顶、两帮的空隙应塞紧,梁、柱、接榫处应用扮钉固定。
3、斜井支架应有下撑和柱杆。
4、柱窝应找在稳定的岩石上。
5、爆破前,靠近工作面的支架,应加固。
6、发现棚腿歪斜、压裂、顶梁折断或坑木腐烂等,应及时更换、修复。
四、井巷砌碹支模,应遵守下列规定:1、砌碹前拆除原有支架时,应及时清砼顶、帮浮石,并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砌碹后应将顶、帮空隙填实。
2、木碹胎间距超过1m,金属碹胎间距走过2m,应进行中间加固。
3、跨度大于4m巷道架设碹胎,金属碹胎各节点应用螺栓联结,木碹胎的各节点应牢固可靠。
4、碹胎的强度,应具有不小于3倍支撑重量的系数。
5、碹胎的下弦,不应支撑工作。
五、竖井砌碹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1、竖井的永久性支护与掘进工作面之间,应安设临时井圈,井圈及背板应用楔子塞紧。
2、用普通凿井法穿过表土层、松软岩层或流砂层时,临时井圈应紧靠工作面,并应加固,圈后背板要严密,并及时砌碹。
3、竖井的砌碹,应保持碹壁平整、接口严密;岩帮与碹壁之间的空隙,应用碎石填满,并用沙浆灌实;碹外有涌水时应用导管引出,砌碹完毕,应进行封水。
六、喷锚支护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1、锚杆、喷射砼支护设计和施工,遵守GB50086的规定;2、支护应有专门设计;3、砂浆锚杆的眼孔应清洗干净,灌满灌实。
4、锚杆应做抗拉力试验,喷体应做厚度和强度检查。
5、锚杆的托板应紧巾巷壁,并用螺栓拧紧。
6、处理喷射管路堵塞时,应将喷枪口朝下,不应朝向人员。
7、在松软破碎的岩层中进行喷锚作业,应打超前锚杆,进行预先护顶;在动压巷道,应采用喷锚与金属网联合支护方式。
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 引言本制度是为了保障非煤矿山支护作业的安全,促进职工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规范非煤矿山的支护作业管理,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非煤矿山支护作业。
2. 责任与义务2.1 企业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负责订立支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监督支护作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看法;•协调相关部门,保障支护作业所需资源的供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工作素养和安全意识;•定期进行支护作业安全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2.2 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实在负责支护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全部作业符合规定;•确保全部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安全技能和知识;•负责研究和订立支护作业方案,并保证其合理、可行;•配备合适的安全防护设备和装备;•监督支护作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矫正。
2.3 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依照工作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和装备;•磨练身体,保持良好的健康情形;•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帮助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乐观提出改进建议。
3. 安全管理规范3.1 支护作业准备阶段•订立支护作业方案,包含支护料子的选用、施工人员的布置等;•确定施工现场,清除不必需的障碍物,确保安全通道畅通;•配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提示人员注意安全事项。
3.2 支护作业实施阶段•施工现场的设备、工具和料子必需满足安全要求,符合标准;•操作人员必需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正确使用工具设备;•施工现场必需保持乾净,防止堆放杂物和垃圾引发安全事故;•定期检查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
3.3 支护作业结束阶段•清理施工现场,确保无遗留物和不安全隐患;•尽快停止施工现场的使用,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对相关设备进行清理、检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完成相关文件的记录和归档,便于日后追溯和评估。
矿山支护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支护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防止因支护不当引发的事故,保障支护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事矿山支护工作的员工,包括支护工、班长、技术员等相关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三条矿山支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矿长对本矿的支护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具体负责支护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支护工班组长对本班组支护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本班组支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支护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三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七条支护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支护前应详细检查支护材料,确保其质量合格,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
第九条支护作业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支护结构稳定可靠。
第十条支护工应正确使用支护工具和设备,不得违章操作。
第十一条支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通道畅通。
第十二条支护作业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支护结构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人员。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三条矿山应定期对支护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新上岗的支护工必须经过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支护工应每年参加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六条矿山应定期对支护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支护工班组长应每日对支护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矿山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九条发生支护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及依据
为了保障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全过程的管理,涉及所有从业人员。
三、管理要求
1.明确责任:矿山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支护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职责。
2.培训教育:矿山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在职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安全技术措施:矿山应按照规定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确保支护作业的安全进行,如安装生产自动化设备、提供安全用具等。
4.安全设施设备:矿山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如灭火器、疏散通道、防护栏杆等,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5.作业规范:矿山应制定支护作业操作规范,明确作业流程和安全要求,严禁违规操作和超负荷作业。
6.应急预案:矿山应编制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监督检查:矿山应定期进行安全管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控制。
四、违章处理
任何单位和人员无论职务高低,一经发现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都将依法进行处理,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1.本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经矿山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按程序报批执行。
2.本安全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矿山所有。
3.本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非煤矿山支护作业是指对采空区进行巷道支护、井筒支护、底板支护等作业。
随着矿山深入开采,支护作业也变得日益重要。
然而,支护作业中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如坍塌、顶板沉降、支撑脱落等,对矿工生命安全产生了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支护作业安全风险,对于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制度1.制定与修订制定和修订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由矿山主管部门组织,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改。
2.职责分工(1)矿山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宣传、检查和督促执行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2)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记录非煤矿山支护作业的安全情况和管理执行情况,并向主管部门汇报。
(3)采掘科技部门:负责研发、推广并应用支护技术新成果,并研究制定支护作业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
(4)生产部门:负责组织非煤矿山支护作业的安全生产,执行安全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3.操作规程每个支护作业区域应有专人负责,工作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具体规则如下:(1)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支护设计要求进行支护作业。
(2)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支护材料和设备。
(3)保持通风良好,及时排放瓦斯。
(4)严禁在支护作业区内抽烟和使用明火。
4.操作流程操作流程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但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确定支护作业区域,组织操作人员和相关设备。
(2)进行安全状况检查。
(3)开展支护作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4)在支护作业完成后,进行安全检查。
(5)及时处理产生的瓦斯和其他污染物。
5.安全教育与培训矿山主管部门应组织非煤矿山支护作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包括:(1)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操作人员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2)开展应急演练,增强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定期组织安全讲座和交流会议,加强员工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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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安全管理制
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一、范围
本制度提出支护作业的具体要求,适用于汉中市矿业公司所属及外协井下单位。
二、引用文件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三、一般规定
1、坑木运送
1.1、运送材料时,严禁损坏电力线、照明线、电机车架空线、供风(水)管线和轨道及风门等设施和构筑物。
1.2、往罐、箕斗中装料,有坠入可能的缝隙必须用
2.5cm厚的优质木板堵严。
材料不得突出容器之外,并用绳子捆好。
在无容器的地方下料,高度超过10米时,用绳子捆着下放,严禁自由滑落。
下落时必须做好上下联系。
2、施工准备
2.1、作业前先吹净炮烟。
人员站在安全地点洒水清洗顶板、俩帮、工作面和浇透矿(废)石堆。
2.2、撬净工作面浮石,撬不下来且有空声的顶帮要做上明显的标志或做上临时支柱,并通知有关人员。
2.3、撬浮石时,水平巷道由外向里进行;天井撬毛人员站在安全地点进行,但平台板必须移放到站人的地方;采场撬浮石由安全出口侧向里进行;竖井处理大面积井帮浮石时,要在吊盘上进行,吊盘高度必须在浮石的上方;斜井由上向下进行。
2.4、天井、溜井、斜井和竖井等井筒内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要系好安全带。
应由先从上往下清扫井壁、井框和平台上的浮石和杂物,作业点要铺设平台,并封闭其上方或上中段井口,上下中段的井口处必须设警戒标志。
3、天井、溜井的支护
3.1、掘进天井、溜井,其高度超过7米时,应安装梯子间。
梯子倾角不大于80°,其上端高出平台1米,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
米,两个梯子平台的距离不大于7米。
上下平台的梯孔要错开,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米和0.6米。
梯子宽度不小于0.4米,梯子蹬间距不大于0.4米。
3.2、用于凿岩平台的撑子,层高不得超过1.6米,撑子平台距掌子面高度1.6-2.0米;天井规格长边2.5-3.0米时,横撑不得小于3根。
3.3、凿岩平台下的安全平台(距离为一层横撑的高度),要铺满板。
3.4、横撑窝子深度视矿岩稳固性而定,最浅不小于1.5cm,楔子只准从上向下楔紧。
3.5、横撑和平台木板必须用优良木材,撑子直径不小于10cm,台板厚度不小于2.5cm。
3.6、掘进天井安全棚子距掌子面不得超过6.0cm,棚下设永久性梯子,棚上设临时梯子。
4、水平巷道木棚子和木立柱的架设
4.1、横梁和腿的结合要严密,其夹角一般为100°-110°,顶
压大夹角小,侧压大夹角大。
棚腿柱窝应挖到硬岩,松软地段应垫基石或设地梁。
棚梁与棚腿须在同一平面上,并须与巷道中心成直角。
梁的中部及腿的顶端与顶帮间的空隙必须用接顶横梁或木楔楔紧。
为防止棚子发生前后倾斜,各棚之间应用直径不小于10cm的撑木互相支撑。
4.2、为防止巷道顶板及两壁岩石的片落,棚壁间必须接顶横梁填塞结实。
4.3、用于水平巷道和采场的棚柱和顶柱应垂直支立。
沿倾斜巷道和倾斜采矿场架设时,应向下倾斜,倾角在45°以下时,棚腿和立柱支立方向在上下两盘成直角的垂线与柱顶重力线所构成的分角线上,以适应顶盘岩层下移。
木楔只准从上向下楔紧。
4.4、急倾斜的天井和采场,需要支护时采用横木柱,横木柱与上下盘所成的角度的上一端倾角在0°-10°左右。
4.5、在顶盘节理发达松软处支立顶柱时,为扩大顶柱支护面积,顶柱上端应加柱帽,柱帽用劈开的半边坑木制作,宽度略小于柱顶直径,长至少伸出柱顶两边各0.2米。
柱顶鸭咀大小要大于帽木圆
弧,柱帽轴线方向应与断层、节理、倾斜成直角。
4.6、棚腿和立柱应大头向下,下端作适当切削,其切削长度不得超过直径,切割后端顶的大小不得小于直径的0.5倍。
5、木垛的架设
5.1、架设木垛的木材应用圆木或方木。
用圆木时,为增加稳固性,务须将相叠处削成上下平行的结合面。
5.2、木垛架叠高度,一般为坑木长的2倍以下,最高不得超过3倍。
5.3、架设木垛的位置,应坚实平坦木垛顶底必须与顶底盘密接,并以木楔楔紧,相叠点的位置应在一条直线上。
四、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自下月1日起执行。
2、本制度与国家、省、市及汉中市矿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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