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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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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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法律法规环评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预防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条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是指建设项目或者其他决策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和协调的过程。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在国家实施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政策措施等时,应当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章环评的程序与要求第五条环境影响评价分为项目核准前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实施前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项目核准前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完成。

第七条项目实施前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价的时间、范围、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详细介绍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技术、工艺、能源水平、材料和产品、废弃物的排放与管理情况等。

第九条项目核准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征求相关专门机构的意见。

第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理的期限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意见。

第三章环评的实施机构与责任第十一条国家设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并应当独立、公正、可靠。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对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告编制、公开、批准和实施后监督等环评程序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章环评的追责机制与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虚假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违规开展环评业务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真实、数据不准确、程序不完整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撤销,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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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 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 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 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 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 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 机关不予审批。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 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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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 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 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 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 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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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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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 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 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 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 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围 ——环发[1999]107号
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 国有经济、城乡集体经济、联营、股份制、外资、 港澳台投资、个体经济和其它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 开发活动。按计划管理体制,建设项目可分为基本 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包括开发区建设、 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和其他共四个部分的工程和 设施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饮食娱乐服务性 行业,也属《条例》管理范围。

环评工程师的法律法规基础

环评工程师的法律法规基础

环评工程师的法律法规基础环评工程师作为一项重要的职业,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法规知识,以确保环境评价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环境保护领域,有许多法律法规对环评工程师的职责和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介绍环评工程师需要掌握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环评工程师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环评工程师有责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建议。

此外,环评工程师还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环评工程师必须深入了解和掌握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规范了环评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环评工程师应当熟悉该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并能够运用于实际工作中,确保环评工作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三、环保管理条例环评工程师还需要了解一些与环保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等。

这些条例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和标准,环评工程师需要根据这些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符合国家的环保要求和标准。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环评工程师工作中的另一个重要法律法规。

该条例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内容,规范了环评工程师的职责和义务。

环评工程师需要仔细研读该条例,并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进行环评工作,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五、电子商务法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环评工程师的工作已经离不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

因此,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相关知识对于环评工程师来说也是极为重要的。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网络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环评工程师需遵守相关法律,确保环评工作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六、行政法作为环评工程师,经常会接触到各级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

环评 法律法规

环评 法律法规

环评法律法规环评法律法规引言环境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是指对一项计划、项目或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

环评旨在评估计划或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和治理措施,以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在环评过程中,法律法规起着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环评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中国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该法律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要求和监测等各个方面。

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和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和组织机构的职责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和公众参与监测、审查和监督该法律法规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法律依据,并明确了各方的职责和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于1989年发布并多次修订。

该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目标和措施。

与环评相关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标准环境污染的防治和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的防治和治理噪声、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环境保护法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法律保障,并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中国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于1987年发布并多次修订。

该法律针对大气污染的防治进行了具体规定,与环评相关的主要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控制大气污染的监测和评估大气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大气污染的紧急措施和罚则该法律法规为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法律框架和规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中国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法规,于1996年发布并多次修订。

环评法律法规重点

环评法律法规重点

环评法律法规重点环评法律法规重点一、概述环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针对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工作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它主要包括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环评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二、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1. 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

2. 环境保护法:该法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依据,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内容,包括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污染的预防与控制等。

3. 国务院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决定:该决定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规定,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和手续等。

三、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1. 省级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各省级行政区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实施细则,该细则包括了该省级行政区特定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和程序等。

2. 地级市环境影响评价规定:各地级市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实施规定,此规定包括了该地级市特定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和程序等。

四、附件本文档中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决定、省级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地级市环境影响评价规定等。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特定建设项目或规划方案进行的系统评价,以确定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2. 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9年颁布的一部重要环境保护法律,主要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3. 国务院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决定:是国务院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授权制定的重要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六、全文结束。

环评相关法律法规

环评相关法律法规

环评相关法律法规1. 环评法律法规的背景环境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是指在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前,通过对该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可行性分析,以确定工程项目的可行与否,并且对其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行预防、减轻或补偿的一门环境管理工具。

环评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旨在保护和管理环境资源,避免工程项目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以下是我国目前主要适用的环评相关法律法规。

2. 环评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2.1 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Law)是我国环保领域的核心法律。

该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范围,明确了相关职责和权利。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应根据其可能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分类,按照评价的程序分为三个级别: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项目的审查应根据项目的类别和规模进行,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众参与。

2.2 环境基准环境基准是指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规定的各种环境质量要求。

环境基准需要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确保通过工程项目的实施不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

环境基准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噪声环境和固体废物等各个方面。

工程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需要对这些方面的环境质量进行评估和比较,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3 环评报告制度环评报告制度要求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项目的建设单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提交给环评机关进行审查。

环评报告书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环保措施和环境管理计划等内容。

环评报告书的编制要求严格,需要对项目的潜在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和改善措施。

环评报告书需要经过环评机关的审查,确保其完整、准确和可操作性。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①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②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③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3、①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列入该文件附录中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②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且未列入文件附录中的建设项目,由(省级环保局)审批。

4、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时间为1989年12月26日。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正时间是1996年5月15日,修订时间是2008年2月28日,实施时间是2008年6月1日。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通过时间是2000年4月29日,实施时间是2000年9月1日。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颁布时间是1996年10月29日,实施时间是1997年3月1日。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时间是1996年4月1日。

修订时间是2004年12月29日,修订后实施时间是2005年04月1日。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通过(颁布)时间是2002年10月28日,实施时间是2003年9月1日。

5、(国务院)应当与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6、为保护旅游区的生态环境,旅游区的(污水、烟尘和生活垃圾)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和科学处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法律法规规范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法律法规规范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法律法规规范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1.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2018.12.29 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3.1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2018.10.26 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正,2018.1.1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2020.9.1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2018.12.29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8.31公布,2019.L1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2016.9.1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8.26修正,2020.1.1 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2019.4.23起修正);(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0年修正,2020.11.25 起施行);(1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2018.10.26 起施行);(1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正,2018.10.26 起施行);(1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2012.7.1 起施行);(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正,2018.10.26 起施行);(1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2013.12.28起施行)。

二、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82 号);(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12.7 修正);(3)《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 号);(6)《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9)《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10)《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1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1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H7号);(1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14)《“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15)《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国务院国发[2018]22号);(1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16日)(17)《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环水体[2017]142号);(18)《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370号)(19)《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规财[2017)88 号)(20)《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2019年1月12日发布);(21)《“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22)《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23)《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24)《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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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三) 政府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办、署
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发布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
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 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四)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是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依据《宪法》和相关法 律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在本地区实
环境影响评价
(二)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或批准
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保护
规范性文件。包括: 一是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或条例,如《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是针对环境保护的某个领域而制定的条例、规定和办法,如《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施,有较强的操作性。
环境影响评价
(五) 环境标准
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改
造的技术依据。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部标 准。
(六) 环境保护国际公约
国际公约和我国环境法有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 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间的关系
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已经建立了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 环境标准、环保国际条约组成的完整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
(一)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2004年修正案第9条第2款规定: “国家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 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 其他公害。
环境影响评价
2、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综合法、环境保护单行法和环境保护相关 法。 环境保护综合法——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 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保护相关法——是指涉及环境保护的一些自然资源保护和其他有 关部门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
1、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作为一个完整体系应包括:健全的环境影响评
价管理制度;实用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研究成果;一支高素质的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队伍。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环境影响法律;配套行政法规;涉及有关
环境影响评价
区域、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与规章,初步形成我国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
环境影响评价
(1)环评基础法――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 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 (3)环保综合法――1989《环保法》 (4)环评相关法――《清洁生产促进法》 (5)环评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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