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县委组织部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县委组织部干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严肃部风部纪,强化岗位责任的落实,充分调动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达到“建模范部门、做优秀组工”的目标,对部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实行积分量化考核,特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和约束激励的原则。
二、考核评价的内容及分值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组工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实绩,并按照相应分值与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相对应。
每名干部基础分为100分,根据工作落实情况增加和扣除相应分值,年底所得分为年终成绩。
1、出勤值班。
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县委机关点名、值班值勤、卫生清理、参加会议及公共活动的相关规定.凡应点名、值班值勤被县委通报一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公共区域卫生清理或未按时参加县委召集的会议及公共活动的发现一次扣2分。
2、请销假。
遵守上下班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
严格执行逐级报告和请假制度,因公、因事、因病需请假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的由分管副部长报请部长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无故脱岗者发现一次扣1分,旷工一天者扣5分。
全年无故缺勤累计5次以上(含5次)的年终考核不评优。
部机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坚持每天对办公楼内责任区的清理,发现未遵守一次扣值日人员1分。
3、定期学习。
部机关学习原则上与机关第二党支部学习结合起来同一开展,坚持每周三、五学习,学习方式采取研读文件、干部讲课、信息点评、观看电教片等,着重加强组工干部对党的理论知识、双语、组工业务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及经济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使组工干部真正成为站起来能讲、坐下后能写、沉下去能干的复合型干部。
4、工作落实。
各科室要以“高效、得力、满意”为原则,按时完成全年组织工作任务、部务会研究部署的工作和部领导交办的各类事项,要及时办理上级业务部门下发的文件、电报等工作,不得发生弄虚作假、互相推诿、迟报瞒报等现象。
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干部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目的和重要性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对于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制定有效的干部考核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干部考核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评估干部的工作表现、能力和潜力,发现并培养潜在的干部人才。
通过考核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激励干部积极工作,促进干部素质的提升和工作业绩的提高。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1. 考核内容(1)工作表现:包括干部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工作进展和成果,工作方法和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情况。
(2)能力素质:包括干部的业务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创新精神、领导能力和沟通合作等方面的能力。
(3)廉洁从政:包括干部廉洁自律、党纪国法遵守、作风廉洁等方面的表现。
2. 考核标准(1)工作表现方面:应考虑干部的岗位要求和职责,以及实际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2)能力素质方面:应根据干部的职称、学历、培训经历等来评价干部的能力水平。
(3)廉洁从政方面:应评估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问题。
三、考核程序和权限1. 考核程序(1)定期考核: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对干部进行一次定期考核,主要评价干部在一年内的工作表现和能力素质。
(2)任期考核:当干部职务发生变动或任期满时,应进行任期考核,主要评价干部在特定岗位上的表现和成绩。
(3)特殊情况考核:在干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严重违纪等情况下,应进行特殊情况考核,以评估干部的责任、诚信和修复工作的能力。
2. 考核权限(1)组织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干部考核管理办法,组织考核工作并制定考核标准。
(2)干部所在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反馈干部的工作情况及考核资料,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3)党委或上级领导:根据考核结果,对干部进行综合评价和任免决策。
四、考核结果和使用1.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干部的实际情况。
机关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机关处级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地勘行业改革及我局快速发展的要求,推动地勘单位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增强市场竞争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的目的1、完善局绩效管理体系,保证局愿景目标的实现。
2、提高干部工作绩效和胜任力,促进与局共同发展。
3、定义澄清期望值,提供绩效表现认可准则。
4、作为评判工作贡献、进行价值分配的标准。
5、形成以绩效为导向的企业文化,增强凝聚力。
第三条绩效考核是根据局核心价值评价理念与标准,以关键业绩指标(KPI)为主要依据,以规范的流程为执行保障,以有效的薪酬制度为激励手段,对职务所规定职责的履行程度进行综合性检查和评定。
第四条绩效考核原则“三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开放式评估考核制度。
1、2、发展性原则。
以奖惩为手段,构筑结果反馈系统,注重改进和提高。
3、常规性原则:建立定期化、制度化、连续性管理制度。
4、可靠性与准确性原则。
保障考核评价的一致性、稳定性(信度)及有效反映测评内容的程度(效度)。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对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的绩效考评。
第二章指标体系第六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定三个考评维度:业绩维度、能力维度、态度维度,每个考评维度又是由相应的测评指标组成。
1. 业绩维度:指考评对象通过努力所取得的工作成果; 2. 能力维度:指考评对象完成各项专业性活动所具备的特殊能力;3. 态度维度:指考评对象对待事业的态度和工作作风。
第七条。
是根据局整体战业绩维度。
核心是关键业绩指标(KPI)略目标,确定关键成功驱动因素,将其分解转换成具体的部门目标,支持高层对部门的有效管理,使其能以最具驱动力的指标评价工作。
第八条关键业绩指标确定原则1、目标分解:由局整体目标分解落实,上下紧密联系。
2、突出重点:选择对局价值提升最具影响力的若干指标。
3、可控制性:执行者应有能力在职责、时间范围内影响指标并改进业绩。
4、量化描述:用评分量度表清晰表述,准确衡量完成情况锚定点。
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总公司机关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对中高层干部的价值创造过程及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促进中高层干部与事业部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干部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干部的薪资、效益分红、职位升降与考核结果紧密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事业部本部各类管理干部和二级子公司第一责任人。
二级子公司可参照事业部考核办法制定各单位内部干部考核办法并自行组织实施(二级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统一由事业部财务管理部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体系第四条考核对象Ⅰ类:总公司机关工作人员;Ⅱ类:各分公司管理人员;第五条考核内容干部绩效考核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主要包括:1、各分公司经营目标、经营绩效和管理绩效考核;2、事业部各职能部部门管理绩效考核;3、干部个人绩效考核,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1)工作业绩评估:主要根据干部工作目标计划内容进行考核;(2)工作能力评估:主要针对人才培养、创新能力、发展潜能、文化管理、执行能力、沟通协调组织能力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工作能力评估细则。
综合得分=工作业绩得分×70%+工作能力得分×30%第三章考核管理第六条考核机构1、事业部管委会:是最高考核机构,负责事业部下属二级子公司经营目标、经营绩效和管理绩效考核以及事业部各职能部管理绩效考核,事业部总经理是管委会考核负责人.2、人力资源部:负责事业部干部考核体系构建、考核制度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二级子公司及职能部的考核工作,以及考核结果的管理与归档.第七条考核方式1、Ⅰ类干部按照经营目标、经营绩效和管理绩效进行考核,事业部总经理是考核负责人;2、Ⅱ类干部按照职能部管理绩效进行考核,事业部总经理是考核负责人;3、Ⅲ类干部根据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考核,事业部各职能部负责人是考核负责人。
XX县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XX县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考核,推进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挂职干部深入实践、转变作风、磨炼意志、积累经验、提高能力、增长才干,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委或县委组织部确定选派的各类挂职干部、学习锻炼干部。
第三条挂职干部职务可安排担任上一个职级职务、同级职务或同级副职,不占所在挂职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
挂职时间根据学习锻炼和工作需要可安排2个月至2年不等。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选派到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挂职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加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开展的民主生活会、党组织生活会、学习培训等活动,积极帮助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寻找加快发展的新路子,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集体增收、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出谋划策,当好参谋。
3、认真向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全面了解工作流程,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综合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4、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与县直部门单位尤其是派出单位的交流协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实现优势互补。
5、围绕中心工作,按照分工协助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抓好分管工作,列席党政联席会议。
6、认真向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倾听基层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如实反映各方面信息,为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7、根据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特点,选准工作突破口,至少开展1项创新工作,每年至少要完成2篇调研报告。
8、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法系统挂职的干部还要按照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关于公布政法系统挂职干部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基本框架)

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基本框架)一、总则(1)目的:明确干部考核的目的、原则、范围和方法,规范考核过程,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干部的考核工作。
(3)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实绩、能力和贡献,鼓励创新和团队协作。
二、考核内容(1)工作业绩:考核干部在本岗位上的工作成果、完成任务的质量和效率等。
(2)工作能力:考核干部的专业技能、领导能力、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3)工作态度:考核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性、团队合作精神等。
(4)廉洁自律:考核干部是否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廉洁自律,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考核方式(1)平时考核:通过日常工作表现、工作日志、工作报告等方式进行日常考核,了解干部的工作状态和工作进展。
(2)年度考核:每年对干部进行一次全面的年度考核,综合评估干部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
(3)民主测评:通过民主测评的方式,了解干部在群众中的评价,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四、考核程序(1)制定考核计划:根据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部门的工作计划,制定干部考核计划。
(2)组织实施考核:按照考核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收集考核资料和数据。
(3)汇总分析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考核报告。
(4)反馈和沟通: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干部本人,并进行沟通和交流,帮助干部改进工作。
五、考核结果应用(1)干部晋升: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优先晋升工作业绩突出、工作能力强的干部。
(2)薪酬调整:根据考核结果,对干部的薪酬进行调整,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
(3)培训和发展:针对干部在考核中表现出的不足,制定针对性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提升干部的能力和素质。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门所有。
财政厅干部实绩考核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干部实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了解和客观评价我厅公务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绩考核实施细则等法规,结合自治区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的基本原则:一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原则;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透明公道原则;三分类考核原则;四注重实绩原则;五考用结合原则;第三条考核的基本方法:一组织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四行政领导负责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第四条全厅将实行干部实绩考核联络员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二章考核对象第五条考核适用范围:一厅机关在编、在岗处级及处级以下公务员;二厅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三厅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勤人员包括技术工人;第六条民主测评适用范围为处室单位在编、在岗全体人员;第七条干部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的重点是日常工作表现;平时考核不定等次;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由主要领导主持考核,按照考核工作规定的内容、要求、时限、程序,在充分听取群众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据规定提出评定等次,经厅党组审定报自治区人事厅备案批复后,按要求分别将考核结果存入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第八条厅领导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各自分管处室处级干部的考评和考核工作;处室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主持本处室单位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的考评和考核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公勤人员由本单位组织考核;第九条厅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三章考核机构及其职责第十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实绩考核工作的领导,组成以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分管人事教育工作的副厅长和纪检组组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人事教育处、办公室、纪检组、机关党委等相关处室的负责人,以及公务员代表三人和厅属事业单位代表二人每年轮换一次参加的厅干部实绩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人事教育处,负责平时和年度干部实绩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厅长兼任名单附后;第十一条考核办的主要职责:一在厅党组以及厅干部实绩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厅干部实绩考核工作;二制定考核的计划、办法及其制度等;三印发考核通知,提出考核要求,明确考核职责,严格考核纪律;四依据考核政策、制度规定的内容和方法,指导考核工作;五公布考核纪律,组织对考核政策、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运用,明确干部实绩考核的目的和作用;六协调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考核工作,解决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矛盾;七研究审核处室单位及分管领导提出考评等次的初步意见,并根据民主测评等情况,认定初审考核等次,报请厅党组审定;八将厅党组审定的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自治区人事厅备案批复;九将自治区人事厅批复的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通知全厅干部员工;十对考核对象提出的复核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本人;第四章年度考核的内容和程序第十二条对下列人员考核应把握的政策界限:一调任、转任不满半年的干部,由调任、转任单位写出评语,回原单位考核,并由原单位确定考核等次;二军队转业干部,在我厅工作不足半年的,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确定考核等次;三在我厅挂职锻炼六个月以上的,由我厅提供情况,回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由原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四新录用的国家干部,属新参加工作的,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也不计算考核年限,考核情况作为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对录用前已有工作的,对其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五由本厅派出学习、培训的干部员工,由我厅进行考核,考核等次依据学习成绩、培训情况确定;非本厅派出,但经本厅同意脱产学习的国家干部,超过六个月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六因病、因事请假合并超过六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干部员工,不予确定考核等次;七在本年度内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员工,不定考核等次;八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干部员工,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九受警告处分包括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干部员工,要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的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包括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干部员工,在受处分期间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可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十对应该参加年度考核,但本人拒绝参加的,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第十三条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包括政治品德,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国家法纪和忠于职守的情况以及个人品德表现;能:指业务知识即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即理解判断、规划预测、组织协调、领导管理、科学决策、调研综合、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等能力;勤: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绩:指工作实绩,即对工作充满激情,在规定的时间内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明显、贡献突出;廉:指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学:指热爱、勤奋、认真学习,学懂学通政治理论,刻苦钻研财政业务和各种专业知识,能学会用;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程序:一干部员工按照年度考核通知要求,参加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培训;二个人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三各处室单位召开年度考核会议;个人汇报年度工作情况,处内同志相互评议,进行民主测评;四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由处室单位主要领导结合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结果和平时考评记录等情况,由处室单位主要领导提出考核评定意见科级干部由考核办参与考核,其中:通过考核确认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比例应掌握在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总数的15%以内;如果处室单位优秀职数按照15%的比例不能划分为整数的,可在处室单位之间调剂整合,分年度先后轮换占用职数;五处室单位主要领导应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报考核办;六处级干部在本处室述职分管厅领导参加和进行民主测评,考评完毕后,处室主要领导要向分管厅领导报告本处室处级干部述职、评议、测评等情况;分管厅领导根据平时考评记录和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等情况,提出综合意见,填写考评鉴定,确定初步考核等次,其中:评定优秀等次处级干部的比例,应掌握在处级干部人数的15%以内;分层次即:处长、调研员、副处长、副调研员,按照相对应人数15%的比例优秀职数不能划分为整数的,可根据厅机关的实际情况,在处室之间调剂整合,分年度先后轮换占用职数;七考核办根据分管厅领导和处室单位主要领导填写的评定意见和考核等次进行审核,确定初步考核等次;八考核办汇总考核结果,报请考核领导小组和厅党组研究审定,填写考核备案表,报自治区人事厅备案批复;九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通报全体干部员工,并在厅局域网上进行公布;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办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办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复核结果反馈考核对象;十考核对象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个人意见,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第五章年度考核的时间、标准及其等次第十五条年度干部实绩考核工作于每年年末开始,次年年初结束;第十六条年度考核标准,以考核对象所承担工作应具备的素质、能力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等作为依据,重点是工作实绩;第十七条考核等次:一公务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二工作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公勤人员考核等次比照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第十八条等次标准:一优秀:在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表现出色,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着,贡献突出;二称职合格:在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能达到任职要求,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能够比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在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基本达到任职要求,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效率不高,应付学习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四不称职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达到现任职务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要求完成学习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第十九条有以下情况的,年度考核一般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一无故不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种培训、学习、教育活动,或常有迟到、早退、旷课、违反纪律现象;二当年病假超过两个月,事假超过一个月;三无故不参加上级机关和厅内组织的各类会议,或常有迟到、早退、不遵守会议纪律现象;第六章考核结果的使用第二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干部职务、级别和工资以及干部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第二十一条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合格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资格;对表现特别突出的,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记功三等功由厅党组审核或嘉奖由厅党组授权厅干部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具体规定如下:一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干部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提高对应的工资标准;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者,以本人当年十二月份的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三干部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四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合格的干部中产生;五记三等功和嘉奖者,在称职合格等次中产生;第二十二条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二取消一次性年终奖金;三可根据情况安排离岗学习培训;四在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次年,经过年度考核,仍不能达到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第二十三条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取消一次性年终奖金;二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三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辞退;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凡以前制定的干部考核制度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如与国家、自治区新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不符的,一律按新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绩效管理、完善绩效激励机制, 切实做好公司各领导干部的能力建设, 确保自身工作目标的推进以及本部门(中心)的工作目标完成进度、质量,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战略导向性原则: “通过基于战略导向的关键业绩指标设计, 将公司的战略性目标、任务、分解与落实到责任部门与岗位, 引导部门目标和绩效与公司战略和发展目标一致。
(二)客观性原则: 以客观事实和量化数据进行评价与考核(对于无法获得量化数据的定性指标, 通过建立定性指标评价标准), 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地评估绩效成绩, 尽量降低主观臆断和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
(三)公开性原则: 让被考核者了解考核程序、方法、时间等事宜, 提高考核的透明度, 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
(四)开放沟通原则: 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及时有效沟通, 解决被考核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考核结果要及时与被考核者沟通, 以便被考核者了解、改进和提高。
(五)发展性原则: 考核的目的不在于惩罚、扣分或者扣钱, 而是为了促进领导干部团队的建设、为了管理的提升和公司目标的实现。
(六)应用性原则:考核结果沟通完成后, 需要提出相应的绩效改进、员工培训、轮岗、晋升、降低薪档的处理办法, 发现其他管理问题的, 必须及时提出相关问题和处理建议。
(七)过程性原则:强化绩效考核的全过程管理, 绩效考核的各环节均需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条: 绩效管理过程(一)绩效管理包括绩效指标制定与分解、绩效实施、绩效考核、绩效反馈与改进、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五个环节(见图1)。
1.绩效指标制定与分解根据部门职责将公司年度工作落实到每部门(中心), 形成各绩效考核指标, 各被考核人据此分解年度绩效目标并制定出相应工作计划。
2.绩效实施与管理考核期开始后, 被考核人根据制定的绩效指标开展工作。
在绩效实施期间, 人力资源部、目标计划科进行加强过程监控,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