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T--年第次修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第号修改单
TSGT7004-2012(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docx

--WORD格式 -- 可编辑 -- 专业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 7004 —2012前言2009 年 10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 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10 年 3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深圳召开工作会议。
2010 年 8 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0年 11 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1 年 6 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以邮件形式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
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液压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液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液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液压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梁广炽刘锡奎刘东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张志豪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王琦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李赵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张捷苏州科达液压电梯有限公司包卫星苏州东南电梯 ( 集团 ) 有限公司赵震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孙伟民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吴岩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原徐成--WORD格式 -- 可编辑 --- 精品资料分享 ----WORD格式 -- 可编辑 -- 专业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 7004 —2012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2 2222222222222222(1)附件 A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22222222222(7)附件 B液压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格式 ) 222222222222222222(33)附件 C液压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格式 ) 222222222222222222(42)附件 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格式 ) 22222222222222222(48)--WORD格式 -- 可编辑 --- 精品资料分享 ----WORD格式 -- 可编辑 -- 专业资料 ----WORD格式 -- 可编辑 --- 精品资料分享 ----WORD格式 -- 可编辑 -- 专业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 7004 —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液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液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液压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2号修改单根据电梯检验工作开展情况,质检总局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1号修改单)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予批准发布实施。
该修改单发布后,6个安全技术规范将重新印制。
名称编号批准日期施行日期《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TSG T7001-2009 2017-6-12 2017-10-1驱动电梯》第2号修改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2-2011 2017-6-12 2017-10-1——消防员电梯》第2号修改单附件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一、正文修改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二、附件A修改1.删除2.6、2.8、2.9、2.10、3.11、7.1、7.5、8.2、8.8,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将1.1(2)修改为:“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电梯;”3.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4.将1.1(4)修改为:“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5.原1.1(5)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6.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TSGT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 S 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 S 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 drive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月日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
2005年~2008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年10月,为了确保《电梯检规》修订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新修订的《电梯检规》。
2009年2月根据五省试用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使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
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9年8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年月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原则是考虑了我国电梯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
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等方面提出了电梯的检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监管工作的目的。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石家骏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吴岩广州市特检所武星军天津市特检中心孙立新戴光宇江苏省特检院徐州分院原徐成河北省特检所张彦朝上海特检院黄文和湖北特检所毛怀新北京特检中心赵伯锐江苏省特检院苏州分院李宁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陆棕华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鲁国雄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马凌云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附件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7)附件B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28)附件C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37)附件 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4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TSGT7004-2012(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

前言2009 年 10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 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10 年 3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深圳召开工作会议。
2010 年 8 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0 年 11 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 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1 年 6 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以邮件形式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
2012 年 3 月 23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液压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液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液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液压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梁广炽刘锡奎刘东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张志豪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王琦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李赵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张捷苏州科达液压电梯有限公司包卫星苏州东南电梯 ( 集团 ) 有限公司赵震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孙伟民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吴岩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原徐成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 2 2222222222222222 (1)附件 A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22222222222(7) 附件 B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 格式 ) 222222222222222222 (33) 附件 C 液压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 格式 ) 222222222222222222 (42) 附件 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 格式 ) 22222222222222222 (4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 7004—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液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液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液压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3年第19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91 号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等 2 个安全技术规 范、6 个修改单及废止 1 个
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根据电梯检验工作开展情况,质检总局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 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 (TSGT7002-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单予以公布,修改内容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压
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以及《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 2 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现予批准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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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第1号修改单

16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TSG Z0005-2007
有效
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2017
有效
18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 T5002-2017
有效
1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第1、2号修改单
TSG T7001-2009
有效
20
电梯监督检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
24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
TSG T7006-2012
有效
2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第1、2号修改单
GB7588-2003
有效
26
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8-2009
有效
27
电梯试验方法
GB/T10059-2009
有效
28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10060-2011
有效
29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1240-2007
有效
3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194-2010
有效
31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有效
32
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6465-2011
有效
3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GB/T18775-2009
有效
34
电梯曳引机
GB/T24478-2009
有效
35
电梯用钢丝绳
GB8903-2005
2013年第191号

2013年第191号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等2个安全技术规范、6个修改单及废止1个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根据电梯检验工作开展情况,质检总局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TSG T7002-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 05-2012)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 006-2012)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现将该6个规则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修改内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以及《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2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现予批准发布施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TSG T7 002-2011)第1号修改单3.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 3-2011)第1号修改单4.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 4-2012)第1号修改单5.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第1号修改单6.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 6-2012)第1号修改单。
2023年9月电梯检验员DTY资格取证开卷考试自带的参考书籍目录

自带的参考书籍目录
序号
名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国务院令549号)
3
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
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5
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
23
防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31094—2014)
24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5194—2010)
25
斜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35857—2018)
26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和降低的方法(GB/T20900全要求(GB/T24803.1—2009)
14
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一一杂物电梯(TSGT7()06-2012)(含第1、2、3号修改单)
15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T7007—2022)
16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Z8002-2022)
17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21)
18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2—2022)
28
电梯安全要求第2部分:满足电梯基本安全要求的安全参数(GB/T24803.2—2013)
29
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GBzT24804—2009)
30
提高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性的规范(GBzT30692—2014)
31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2862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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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T--年第次修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第号修改单————————————————————————————————作者:————————————————————————————————日期:附件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200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一、正文修改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防爆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防爆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防爆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防爆电梯机房、井道、层站等涉及防爆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防爆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和对防爆电梯整机及相关部件的防爆等级与类型符合性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防爆电梯施工。
”3.第八条第二、三、四款修改为:“(一)对于防爆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B、附件D、附件F所列项目进行检验;“(二)对于防爆电梯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修理涉及的附件B、附件D、附件F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附件E、附件G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修理涉及的项目除外)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三)对于在用防爆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附件E、附件G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二、附件A修改1.删除3.8.1(2)、10.2、10.8,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将1.1(1)的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防爆电梯的相应参数;”3.将1.1(2)的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防爆电梯;”4.将1.1(3)的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整机防爆标志、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安全保护装置(如果有,包括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限速切断阀)和主要部件(如果有,包括驱动主机、控制柜、液压泵站、层门、玻璃轿门)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的编号可不标注),悬挂装置(如果有)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以及防爆电气部件(包括控制柜、制动器、电动机)和液压泵站(如果有)的编号、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并且有防爆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5.将1.1(5)的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高压软管(如果有)的出厂合格证书、限速器(如果有)和渐进式安全钳(如果有)的调试证书、限速切断阀(如果有)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6.原1.1(7)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防爆电梯的机房、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7.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1)~(4)在报检时审查,(3)、(4)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审查;(5)、(6)在试验时审查;(7)在竣工后审查”8.将2.12的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非本安型防爆电气部件应当采用电缆引入装置(密封方法为弹性密封圈或填料),该装置应当能够夹紧电缆,夹紧组件可以通过夹紧措施、密封圈或者填料来实现”9.将3.1.1(3)和3.1.2(3)中的“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修改为:“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电梯机器——危险未经允许禁止入内’”10.将“3.6 断错相保护C”修改为“3.6 断错相保护B”11.将3.8.1的检验内容与要求增加:“(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检验方法修改为:“(1)对照检查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2)目测驱动主机工作情况、曳引轮轮槽和制动器状况;“(3)定期检验时,认为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10.8要求的试验;“(4)目测或者用防爆型测温仪检测”12.将3.8.2的检验内容与要求增加:“(1)液压泵站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检验方法修改为:“(1)对照检查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2)目测或者用防爆型测温仪检测”13.将3.9的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采用非带式防爆型制动器;“(2)制动器所有参与向制动轮(制动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分两组装设;“(3)制动器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用两个独立的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防爆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能够防止防爆电梯再运行;“(4)制动部件外壳表面最高温度低于整机防爆标志中温度组别要求;“(5)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应当符合本条(1)、(3)、(4)、(5)要求”14.将3.11修改为:“(1)限速器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相符,并且铭牌上标注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与受检电梯相适应;“(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4)受检防爆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修改为:“(1)对照检查限速器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和铭牌;“(2)目测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情况;“(3)目测调节部位封记和限速器运转情况,结合10.3、10.4的试验结果,判断限速器动作是否正常;“(4)审查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记录,对照限速器铭牌上的相关参数,判断校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15.将3.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目测中性导体与保护导体的设置情况,以及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情况;必要时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测量,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16.增加:“3.15 控制柜铭牌B“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检验方法为:“对照检查控制柜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17.将“4.15 对重(平衡重)下方空间的防护C”修改为:“4.15 井道下方空间的防护B”,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如果井道下方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或者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平衡重)上装设符合5.11.1(2)、(4)要求的防爆型安全钳”18.将“5.5 对重(平衡重)的固定C ”修改为:“5.5 对重(平衡重)块B”。
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5.5.1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对重(平衡重)块可靠固定;“(2)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对重(平衡重)块数量的措施(例如标明对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5.5.2 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的对重块应当可靠固定”19.将5.6.1中的“曳引式防爆电梯和液压防爆客梯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修改为:“曳引式防爆电梯的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20.将5.6.2中的“液压式防爆货梯轿厢的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修改为:“液压防爆客梯的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5.6.1的规定,液压防爆货梯的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21.将5.10的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防爆电梯应当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够发出警示信号并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
该装置最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量(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750kg的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到75kg)时动作,防止防爆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该装置还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22.将“6.1 悬挂及补偿钢丝绳状况C”修改为:“6.1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C”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②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表列出的数值时:断丝的形式钢丝绳类型6×19 8×19 9×19 均布在外层绳股上24 30 34集中在一或者两根外层绳股上8 10 11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丝 4 4 4股谷(缝)断丝 1 1 1 注: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6d (d表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mm)“③钢丝绳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90%;“④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不得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23.将6.4的检验内容与要求增加:“对于允许按照GB 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曳引式防爆电梯,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检验:“①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时,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的装置,并且当驱动主机不装设在井道上部时,有防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间的装置;“②井道内的导向滑轮、曳引轮、轿架上固定的反绳轮和补偿绳张紧轮,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和进入异物的防护装置”24.增加:“7.2 门标识C“层门上设有标识,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并且与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检验方法为“对照检查层门型式试验证书和标识”25.将“7.4 门运行和导向C”修改为:“7.5 门的运行和导向B”。
检验方法修改为:“目测(对于层门,抽取基站、端站以及至少20%其他层站的层门)”26.将“7.7 门的锁紧B”修改为“7.8 门的锁紧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