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参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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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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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地址:______。

第三条本校为______举办,经______登记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办学机构。

学校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学校法人。

本校的学校类型是________,办学内容是________。

第四条学校面向_______招生,招生对象为________,招生规模以________区(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优质民办学校,把学生培养成为人格健全、身心健康、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六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是指通过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具体承担举办民办学校职责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

举办者必须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登记证上或在学校章程上得到明确确认。

举办者在学校设立阶段,负有筹措办学资金、提供办学条件、建立学校的组织机构及制定章程等一系列职责;在学校成立后,举办者对学校的生存、发展、稳定、延续和办学的质量负有重大而直接的责学校接受举办者的引领、管理与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自主办学和进一步发展。

多个举办者的学校,可以由举办者依法自行制定会议制度规划。

第七条学校举办者是: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二)依法提出学校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移除、终止等,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三)监督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四)依照法律法规对学校制定管理和考核措施;(五)推举董事长和法人代表人选;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并确定学校首届董事会组成人选;(六)为学校的发展规划及重大事项提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七)为学校所需的校车接送、餐饮、校服及配套用品、后勤、法律、会计、对外交流合作、购买教育服务等系列业务推荐服务机构,可经董事会决议后聘请;(八)根据经济发展及社会的需要,调整学校办学规模;(九)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民办学校办学过程中或终止时获取由政府或法律范围内提供的补偿或者奖励;(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举办者权利的转让、变更、分立、合并,或依法处分学校法人财产,都不得改变学校的非营利性质和侵犯学校的法人财产权。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1.1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民办学校是指非政府出资兴办的、以提供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或者高等教育为主要任务的教育机构。

1.3 本章程适合于本民办学校的组织、管理和运营。

二、学校名称及性质2.1 学校名称为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2.2 学校的性质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三、学校宗旨与任务3.1 学校的宗旨是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2 学校的任务是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教学大纲,开展学科教学、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学校管理体制4.1 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监督和评估工作。

4.2 董事会由学校创办者、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公益人士组成,任期为三年。

4.3 学校设立校长,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4.4 校长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为五年。

五、学校教职员工5.1 学校教职员工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素质。

5.2 学校教职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尽职守,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5.3 学校教职员工享有相应的待遇和福利,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

六、学生招生与管理6.1 学校按照国家教育政策和招生计划进行学生招生工作。

6.2 学校对招生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录取名单。

6.3 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日常教育管理和行为管理等。

七、学校财务管理7.1 学校财务管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7.2 学校财务收支透明,财务报表定期公开。

7.3 学校财务资金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建设和教职员工福利等方面。

八、学校安全管理8.1 学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

8.2 学校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8.3 学校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和监控。

九、章程修订与解释9.1 本章程的修订应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学校名称及性质1. 学校名称: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2. 学校性质:学校为一所非营利性、非宗教性的民办学校。

二、学校宗旨和办学理念1. 学校宗旨:本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培养有社会责任感的学生。

2. 办学理念:本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倡导自主学习和全人教育。

三、学校管理机构1. 董事会: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董事会由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任期为三年。

2. 校长:学校设立校长一职,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3. 教职员工:学校招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教育经验的教职员工,建立科学的教师队伍管理制度。

四、学校教育教学1. 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2. 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定期进行教师培训和评估,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3. 学生评价:学校采用多元化的学生评价方式,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业成绩、学习态度、社会实践等方面。

五、学校招生与管理1. 招生对象:学校面向全市范围内适龄儿童和少年开放,无论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背景,均有平等的招生机会。

2. 招生程序: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章程的规定进行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学生。

3. 学生管理: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培养。

六、学校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学校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学费等。

2. 财务管理: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3. 财务监督:学校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的财务审计,定期公布财务报告,保证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本民办学校的正式名称为XXX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1.2 性质:学校为一所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依法设立并经营教育事业。

1.3 目的:学校的宗旨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社会培养有用之才。

二、学校管理机构2.1 学校董事会:学校设立董事会,由学校的法人代表、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2.2 校长:学校设立校长,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2.3 教职员工代表会议:学校设立教职员工代表会议,由学校教职员工选举产生,代表教职员工的利益,参与学校重要决策。

三、学校教育目标3.1 教育理念:学校秉承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美育等多方面的发展。

3.2 教育目标:学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全面发展的人才。

四、学校课程设置4.1 课程体系: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体系。

4.2 课程内容:学校的课程内容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涵盖文化课程和特色课程。

4.3 课程评价:学校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包括考试评价、综合评价、实践评价等,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水平。

五、学校招生与录取5.1 招生范围:学校的招生范围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学龄儿童和少年。

5.2 招生程序: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招生程序进行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5.3 录取原则: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按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面试成绩等因素进行录取。

六、学校教育质量保障6.1 教学管理:学校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6.2 师资队伍:学校注重师资队伍建设,招聘高素质的教师,并提供持续的教师培训和发展机会。

6.3 教育设施:学校提供良好的教育设施和学习环境,保障学生的学习需求。

七、学校家校合作7.1 家庭教育指导:学校与家长密切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广州市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广州市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广州市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广州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满足广大居民的多样化需求,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广州市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教育机构”)是指在广州市依法设立,为广州市居民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三条教育机构的宗旨是为了提供合格的教育培训服务,培养学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教育机构遵循教育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依法履行义务,保障学员权益,提高教育水平,维护社会公益。

第五条教育机构的管理委员会是教育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章程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

第六条教育机构的法人代表是教育机构的合法代表人,负责与政府、社会机构和其他组织进行交流、合作,并对教育机构的经营管理负最终责任。

第七条教育机构遵循透明、公正、互利的原则,与学员、家长、员工和社会其他成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教育机构设有以下机构和部门:管理委员会、行政机构、教务部门、教师团队和后勤保障机构。

第九条管理委员会是教育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教育机构的发起人和代表学员、家长、教师等各方利益相关者共同组成。

管理委员会每年选举一届,以多数票通过决策。

第十条行政机构负责教育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招生等事项。

第十一条教务部门负责教学内容的设计、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学员的学习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教师团队是教育机构的核心资源,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关资质的教师组成,负责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后勤保障机构负责教育机构的设施管理、设备购置、环境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学员招生、培养与管理第十四条教育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办学特色,制定合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招生。

第十五条教育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学员的培训内容、费用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建立学员档案。

第十六条教育机构严格按照课程计划进行教学,并通过定期考试对学员的学习进展进行评估。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民办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的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校是一所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其宗旨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他们全面发展的能力和品质。

第四条本校的名称为________(校名),简称________(简称)。

第五条本校的校训为________(校训)。

第六条本校的办学理念为________(办学理念)。

第七条本校的办学目标为________(办学目标)。

第八条本校的教育教学任务为________(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校设立校董事会,负责对校务进行监督和决策。

第十条校董事会由校董事组成,校董事由学校的创办者、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及社会公众代表等组成。

第十一条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审议和批准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2. 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运行情况;3. 选聘和考核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4. 确定学校的收费标准和使用财务的权限;5. 解决学校的重大事项和纠纷等。

第十二条本校设立校长,由校董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校长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和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3. 负责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职员工的培训;4. 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5. 履行校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本校设立教务处、行政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行政和财务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的各级组织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明确、权责分明的原则进行设置。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六条本校实施全日制教育,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开展各类学科教育。

第十七条本校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模板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明确学校性质、宗旨、任务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为:[学校全称]。

第三条本学校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实施幼儿教育为主,兼顾其他教育层次。

第四条本学校办学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学校办学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第六条本学校办学原则: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公开透明。

第二章学校性质、宗旨和任务第七条本学校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所有收入主要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发展及教师待遇。

第八条本学校宗旨: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培养具有良好品德、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下一代。

第九条本学校任务:(一)坚持教育公益性,保障适龄幼儿接受教育的权利;(二)实施幼儿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四)开展科学研究,探索幼儿教育规律,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区提供教育服务。

第三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十条本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教职工代表、社区代表等组成,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决策。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二)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的组织、管理、评估和教师培训;(三)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经费筹措;(四)后勤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五)保卫处:负责学校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四条本学校依据国家教育政策和法规,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本学校实行分级教育,针对不同年龄段幼儿的特点,开展适宜的教育教学活动。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1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1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该民办学校的名称为____________(简称“学校”)。

1.2 性质:该学校是一所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依法在____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1.3 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该学校的目标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积极向上、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才。

二、学校的组织结构2.1 学校校董会2.1.1 职责:学校校董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对学校的运营进行监督。

2.1.2 成员构成:校董会的成员由法人代表、学校创办者、教职员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其中法人代表为校董会主席。

2.1.3 任期:校董会成员的任期为____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2 学校管理团队2.2.1 职责:学校管理团队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教学管理、课程设置、师资培养等。

2.2.2 成员构成:学校管理团队的成员由校长、副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2.2.3 任期:校长和副校长的任期为____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学校的教育教学规划3.1 教育目标:该学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学为栋梁之才。

3.2 课程设置:该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设置符合学生年龄、认知水平和兴趣特长的各类基础课程和兴趣课程。

3.3 师资队伍:该学校通过招聘和培训,建立专业的师资队伍,包括具有教育专业背景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

四、学校的招生与管理4.1 招生范围:该学校的招生范围为____,招生对象为年龄在____岁至____岁的学生。

4.2 招生方式:该学校采取____招生方式,包括面试、考试等。

4.3 学籍管理:该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五、学校的财务管理5.1 财务管理:该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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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参考样本(辅题:须载明学校章程修订次数、历次修订和生效时间)
序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举办者
第三章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四章学校理事会
第五章校长、副校长和校长办公会议
第六章学校党组织建设及其工作机制
第七章学校监事(会)
第八章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九章学校其他组织机构
第十章教职工
第十一章学生
第十二章教育教案管理
第十三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十四章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十五章学校的变更与终止
第十六章附则
注:*为必须载明的事项
序言
基本内容要求:
.学校简要办学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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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理念。

第一章总则
基本内容要求:
.章程制定依据和目的;
.学校名称和地址(校区);
.学校性质和办学宗旨;
.学校办学规模、层次和形式等。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和地址:
学校中文名称:
学校英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学校地址:(地址应当详尽,如:市(区、县)街号)
学校网址:
(以上信息应与学校审批机关核准的内容一致)
第三条* 学校性质:(须载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适用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所占比例;
(二)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所占比例;
(三)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所占比例。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办学形式:(须载明:办学层次是指学校实施的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办学定位是指办学特色或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办学形式是指普通全日制教育还是业余、函授教育等)第六条* 办学规模:(须载明:学校审批机关核准的规划办学规模)
招生对象:
第七条* 学校业务主管机关:
学校登记管理机关:
第八条* 办学理念:(须载明:办学指导思想、办学使命、培养目标等内容)
办学宗旨:(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等内容)学校标识:(须载明:校训、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等)
第二章学校举办者
基本内容要求:
举办者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二)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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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三)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二)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学校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来自举办者的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其中推荐首届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及学校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四)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举办者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校章程,支持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
(二)依约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
(三)学校存续期间,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不得侵占、挪用、抽逃已投入到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不得向学生、家长筹集办学资金;
(四)不得用教育教案设施抵押贷款、进行担保;
(五)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第十二条举办者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权限和程序:
权限:
程序: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

学校举办者主动妥善处理好与学校理事会之间的关系,不得越过理事会直接干预学校事务】
第三章学校法定代表人
基本内容要求:
.学校法定代表人条件;
.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须载明:学校法定代表人是由理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学校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学校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
(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二)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担任,丧失理事资格的;
(三)法定代表人由校长担任,丧失校长资格的;
(四)因被羁押等原因丧失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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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四章学校理事会
基本内容要求:
.学校理事会构成;
.理事会成员条件;
.理事会选举、换届和理事会成员变更;
.理事会职权;
.理事长权利;
.理事会成员权利;
.理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理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决策机构。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为年,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学校理事会成员人,并设理事长名。

【理事会成员不少于人,总人数最好为单数,其中以上理事应具有年以上教育教案经验】
第十七条* 理事会成员由学校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和热爱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等担任。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推荐。

理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得兼任学校监事。

第十八条* 首届理事会理事长、理事,由举办者各方最高
决策机构开会决定推荐,并提供推荐函,再由学校筹办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经过以上组成成员同意后产生。

理事会换届,理事会成员因工作变动或退休等原因将及时调整变更,并在理事会做出决定后天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成员行使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具有表决权;
(二)参与学校年度预算、决算审核,对预算、决算情况具有知情权和审核权;
(三)参与聘用和解聘学校校长决定过程,对校长的聘用和解聘具有表决权;
(四)参与理事会活动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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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的财产。

理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学校资金;
(二)将学校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理事会同意,将学校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学校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理事会同意,与学校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理事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学校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学校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学校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未经理事会同意,擅自披露学校秘密;
(八)违反对学校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理事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
(三)学校有重大问题需要理事会决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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