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企业学校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民办企业学校的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师生员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为:________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学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办学规模与形式第六条学校办学规模:________人。
第七条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等多种形式。
第八条学校办学层次:小学、初中、高中等。
第三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九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教职工代表、社会人士等组成,其中举办者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负责主持董事会工作,并代表学校对外进行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校长一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教学、行政、财务、后勤等内部管理机构,各机构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四条学校坚持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国家课程与校本课程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学校资产包括举办者投入的资产、政府资助、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十九条学校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六章学校与社会第二十一条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
第二十二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师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
民办院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院校的办学行为,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规范我校办学和管理的根本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我校是一所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非营利性院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宗旨。
第四条我校的办学地点为______,办学规模为______。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目标第五条我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以质立校,以和为贵。
第六条我校的办学目标是:建设成为一所具有特色、高水平、国际化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三章学校组织与领导第七条我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八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
第九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的学术事务和学术评价。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我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十二条我校设置的专业应适应社会需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根据培养方案修满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学位。
第十四条我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高素质教师,优化师资结构。
第十五条我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我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培养学生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第十七条我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我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实践活动,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我校为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资助措施。
第六章教职工第二十条我校教职工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十一条我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建立竞争上岗、能上能下、优绩优酬的用人机制。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依法依规设立本民办学校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民办学校,系指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以盈利为目的,主要由私人、社会团体等设立,提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
第二章:办学宗旨第三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教育政策,积极配合政府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全面的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民办学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倡导学术求真、探究创新,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校领导机构第五条:本民办学校设校董事会、校董事长、校长、各职能部门。
第六条:校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学校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和评估。
第七条:校董事长为校董事会的执行主席,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工作,推动学校的各项事业发展。
第八条:校长为学校的首席管理者,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本民办学校坚持素质教育,实行课程与教学相结合,提倡多元化教学方式,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第十条:本民办学校注重师生互动,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倡导相互尊重、互助合作的教育氛围。
第十一条:本民办学校严格管理学术诚信,禁止抄袭、剽窃、作弊等不正当行为,培养学生的学术道德和独立思考能力。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本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学生年龄、兴趣等特点,分设班级、社团等组织形式,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本民办学校重视学生全面成长,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体育锻炼、艺术培训等多方面的发展机会。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民办学校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透明、合规运作。
第十五条:本民办学校重视公开透明,定期公布学校的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及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经校董事会审议通过,校长签署。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董事会。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设董事会、监事会)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学校名称和住所学校名称为XXX,学校住所地为XX。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已在×××XXX登记注册,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学校为自愿举办,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办学宗旨学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符合《教育法》等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
第五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班级数和全日制在校生人数均应符合办学许可证内容,全日制在校生保持在人以内。
第六条办学内容及形式学校开展学前教育、普通全日制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文化教育培训,内容和形式应与办学许可证一致。
第七条外部关系一)学校依法依规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主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
二)学校接受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框架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学校履行社会责任,以优质的教育服务社会,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传承和发展先进文化,寻求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学校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第十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一条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XX 100万元 100% 货币在2018年06月30日之前出资到完毕。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本学校的名称为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条学校性质本学校为一所依法设立、注册并获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全日制学校。
学校依照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进行办学,遵循教育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宗旨。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本学校秉承“立德树人、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管理原则本学校以科学管理为基础,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人本管理为核心,注重以德育为先导,以优质教育为目标,促进学校全体师生共同成长。
第二章学校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领导机构本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学工处等组织机构,行使相应职权。
1. 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校股东代表和相关教育专家组成。
校董事会行使决策、监督、评价等职能,对学校的发展方向和重大决策进行决策并做出评价。
2. 校长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对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发展负责。
3. 副校长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学校的教务、学工等相关事务。
4. 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师招聘与管理、教学质量评估等。
5. 学工处学工处负责学生管理和学校文化建设等工作,在校务中的学生发展和思想教育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六条学校教职工本学校遵循公开、平等、竞聘原则,聘请具有实践经验和专业素质的教职工担任教师和管理岗位。
第七条学校学生本学校招收合适年龄段的公民子女和具备入学条件的外籍华人子女。
学生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章教学与管理第八条课程设置本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生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第九条教学质量管理本学校重视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的教育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学生学习情况评估等工作,持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学校行政管理本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规范的行政管理,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
民办院校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院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学院(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住所: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县、区)______街道(乡镇)______路______号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等。
第八条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二)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资助等工作;(三)科研处:负责学校科研工作;(四)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五)人事处: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六)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学术事务。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开设的专业应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第四章学生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学生自治,设立学生会、社团等组织,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利益。
民办学校的董事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运作,明确董事会职责,保障学校健康发展。
第二条学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监督学校管理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遵循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第四条董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董事:由学校举办者、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担任;2.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 具有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或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3.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4. 具有独立判断和决策能力。
第六条董事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1. 董事由学校举办者提名,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或社会公开招聘产生;2.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第七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决算;3. 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终止;4. 选举和罢免校长;5. 审议学校重要规章制度;6. 监督学校管理工作;7. 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第八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定期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秘书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以下工作:1. 草拟董事会会议文件;2. 安排董事会会议;3.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4. 负责董事会档案管理;5.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举办者同意,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表决通过。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名称]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地址:[学校详细地址]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第七条学校办学形式:[办学形式,如:全日制、业余、函授、广播电视等]第八条学校办学规模:[办学规模,如:在校生人数、班级数等]第二章办学内容第九条学校专业设置:[学校专业设置,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第十条学校课程设置:[学校课程设置,如:国家规定课程、学校特色课程等]第十一条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措施:[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措施,如: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管理制度等]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校董会:[校董会职责、组成、任期等]第十四条校长:[校长职责、任职条件、任期等]第十五条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第四章教师与学生第十七条学校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第十八条学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第五章办学经费第二十条学校办学经费来源包括:出资者投入、学费收入、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办学经费合理使用。
第六章学校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二条学校变更名称、地址、性质、办学层次等,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学校终止办学,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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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办学校章程范本民办学校的章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的民办学校章程范本,欢迎大家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_______ 。
[名称应当符合教育部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_______ 。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_______。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______;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______。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______。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____。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__元;出资者:__;金额:___元。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办学范围;__________(二)招生区域;__________(三)招生对象;__________(四)办学形式;__________(五)办学形式;__________(六)办学层次;__________(七)办学规模;__________(八)规章制度;__________(九)教学管理;学校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
(实施高级中等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达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教材依法审定。
学前教育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
[必须具体明确,与教育局确认许可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__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__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5人以上;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教育局]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主任等) 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十一)保证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确保教育活动正常、稳定、安全的开展。
……………………………。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__次会议[至少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院长(或校长、主任等)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院长(或校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__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
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有关单位主要指教育局]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___。
[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和审批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
第三十三条学校是或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其他的必要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年×月×曰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