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七星关区地方专项计划农村区域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2018年农业产业“招大引强”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2018年农业产业“招大引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01•【字号】毕府函〔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2018年农业产业“招大引强”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函〔2018〕2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2018年农业产业“招大引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1日毕节市2018年农业产业“招大引强”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农业发展的有关要求,全力推进2018年脱贫攻坚“春风行动”,推动农业产业“招大引强”助推脱贫攻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开启新时代全面小康美丽毕节新征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113攻坚战”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引入现代山地高效农业,转变以玉米为主的低效传统作物种植方式。
以实现农业产业特色化、规模化、商品化为目标,以全市优势农业产业链为重点,以招大引强为抓手,创新方式,主动对接,着力引进一批综合实力强、市场前景优、经营信誉好、有社会责任心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农业产业示范点,进一步促进农业优势产业集聚,为我市脱贫攻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2018年,全市确保新引进农业产业龙头企业30家以上(其中力争引进500强企业3家以上)。
具体任务分解为: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各引进4家以上(其中力争各引进500强企业1家以上),金海湖新区引进2家以上,百里杜鹃管理区引进1家以上;市农委、畜牧水产局、林业局、投资促进局、科技局、供销社、扶贫办、商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提供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有效投资信息5条以上。
毕节七星关区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毕节市七星关区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8〕13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整合项目、聚焦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建立项目资金整合平台为抓手,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全面提升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
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统筹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通过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激发内生动力,坚持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1.坚持规划引领、精准脱贫原则。
依托脱贫攻坚规划,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筹整合的财政专项涉农资金主要用于脱贫攻坚阶段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2.坚持权责对等、以区为主原则。
省、市将财政涉农专项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区,区人民政府根据脱贫攻坚项目规划和全面小康建设需要编制整合方案,承担整合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享有与主体责任相对应的政策制定、资金安排、项目审批等自主权,可根据脱贫攻坚规划改变上级专项涉农资金用途。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02•【字号】黔发改价检〔2018〕246号•【施行日期】2018.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发改价检〔2018〕246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市、威宁县发展改革局:为解决化肥生产流通中的突出问题,做好2018年春耕备肥期间及用肥旺季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8〕16号)和省领导批示精神,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在全省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组织实施(一)组织实施。
专项检查由我委统一部署,市州、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实施。
各市州要加强对基层检查工作的指导,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选择2-3个县(市)进行直接检查。
我委将组织调研检查组,赴部分市州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
(二)时限和范围。
专项检查从2018年3月1日开始,5月31日结束,范围是2017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连续性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各地要围绕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重点检查农民建房、农村中小学、农业生产资料、农村信贷服务等领域价格和收费问题。
检查中要加大对下列违法违规价格行为的查处力度:(一)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经营者囤积农资、哄抬价格,采取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提高农资销售价格,多扣水分、杂质变相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的;(二)农村建房未落实对农民减免、优惠价格和收费政策的;(三)农村中小学继续收取明令禁止的讲义资料费、试卷费、计算机上机费、取暖费、降温费、饮水费、补课费等;(四)农村信贷强制收费、以捆绑等方式变相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的;(五)基层政府部门在给农民的补贴、补偿金中违规扣减费用变相乱收费,或转移收费主体到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村委会组织等乱收费的;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持之以恒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5.15•【字号】浙教考〔2018〕48号•【施行日期】2018.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18〕48号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我省2018年继续实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面向29个县(市、区)招收农村学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向范围淳安县、洞头区、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武义县、磐安县、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岱山县、嵊泗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
二、招生对象符合以下条件学生均可报考:1.具有上述29县(市、区)的农业户口户籍,并具有当地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
户口性质按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前认定。
2.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
三、招生院校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嘉兴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温州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传媒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等23所院校。
四、招生计划全省安排625名本科,分县(市、区)计划见附件1,分校计划见附件2。
各校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市、区),均面向29个县(市、区)招生。
招生专业由高校从本校具有特色的专业中确定。
高校可根据专业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专业的最多录取人数,并在招生计划中公布。
五、招生办法1.志愿设置与填报。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志愿单独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5.21•【字号】黔教师发〔2018〕89号•【施行日期】201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黔教师发〔2018〕89号各市(州)、有关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8〕8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招聘工作,我厅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制定了《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含有关省直管县,下同)教育局要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地“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并于5月23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贵州省教育厅2018年5月21日附件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8〕8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1.以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到2020年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和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的总目标,严格遵循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方略,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继续按区域划档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着力加强低保年度核查,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2018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3908元/年,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98元/月。
2.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98元/月,平均增幅6.6%。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3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贵阳市各区、贵安新区;第二档,贵阳市三县一市、六盘水市各县(市、区、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三档,其余县。2018年各档次保障标准和提标增幅分别为:第一档673元/月,增幅5%;第二档636元/月,增幅6%;第三档570元/月,增幅7%。
(二)认真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
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县乡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一是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对象。严格按照农村低保“三环节十步骤”的审核审批程序和城市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确定保障对象及保障待遇,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突出抓好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突出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民主评议做到评议组成人员符合要求、反映群众意愿,评议过程充分发扬民主、评议结果客观公正;张榜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县乡抽查做到检查比例和范围符合规定要求,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检查。各地要将低保年度核查作为低保集中整治和民生监督指出问题整改的“回头看”,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全面彻底纠正“政策保”、“死亡保”、“人情保”、“应保未保”、“违规保人不保户”等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用足用好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部门协同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7〕29号),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比对,确保精准认定低保对象。二是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及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各地要贯彻落实民发〔2017〕152号文件关于“对于收入水平超过扶贫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的要求,坚决防止人为“脱贫脱保”致使已脱贫对象返贫的情况发生。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关于“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的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规定,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和家庭成员重大疾病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刚性支出,城市低保也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三是建立健全低保“渐退机制”。各地要贯彻落实黔府发〔2017〕27号文件关于“实行低保渐退机制,对低保人员就业创业后,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3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人员享受义务教育或全日制非义务教育毕业后就业创业,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6到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的规定,对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有关低保核查周期的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分别延缓1个月和3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金。四是同步做好相关工作。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各地要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按时将救助粮发放到对象手中。要同步开展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确保准确认定、准确评估,特别是要加大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力度,动员和组织其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对于暂时不能入住的要帮助其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落实照料护理协议。要深入开展“救急难”排查,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急难对象。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8.05.10•【字号】黔农领办〔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领办〔2018〕3号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安新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省农村“三变”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贵州省2018年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方案》经省“三变”改革办公室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黔农领办[2018]3号)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pdf2018年5月10日贵州省2018年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发〔2018〕1号文件、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1号)及《脱贫攻坚春风行动令》(黔党发〔20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贵州省全面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方案》(黔委厅字〔2017〕17号印发)等部署,推动农村“三变”改革向纵深拓展,在发展农村经济、助推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为指导,以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强化基层治理为根本目的,以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统揽农村各项改革,聚焦股份合作这个核心,推动城乡资源要素整合,加快建立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利益联结机制,激发农村发展动能,为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开启乡村振兴新征程做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内容。
——推动资源变资产。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黔农发〔2018〕90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8〕90号各市(州)农委,有关县(市、区、特区)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有关单位: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工作要求和《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省级农业产业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8〕144号)精神,省农委制定了《贵州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龙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附件:贵州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8月29日附件贵州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重要途径,推动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8〕17号)要求,以服务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为导向,以满足农民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重点,因人施培、因产施培、因岗定培,围绕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提供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要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围绕我省粮油、生态畜牧业、茶叶、蔬菜、精品水果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等领域,主要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等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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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七星关区地方专项计划农村区域
三板桥街道(1个):大坡坪
大新桥街道(1个):魏家屯、大坡
德溪街道(1个):烂泥
碧海街道(17个):邵关、蚂蝗、龙滩、马过河、胡家院、陈家院、店子、沙地、丁家寨、平桥、张家寨、西冲、梅子沟、沙锅寨、彭家寨、尚家寨、石榴口
鸭池镇(15个):干堰塘、石格、石桥、王家湾、上坝、下坝、哈啷、岩头、赶场坝、核桃、煤冲、干龙滩、河坝、蚂蝗、小寨
梨树镇(10个):水牛屯、小屯、上小河、车坝、新寨、廖家、红菠萝、甘河、平乡、联合
岔河镇(13个):塘丰、亦乐、木来、戈乐、发音、发路、桥边、双华、浅寨、大寨、晨思、沙朗、足纳
朱昌镇(10个):青杠、哈朗、王家冲、八亩、螺蛳、白泥、伍坪、发启、花厂、山脚
田坝镇(6个):苏嘎、沙炭沟、兴旺、新民、茨朗、盘挪河
长春堡镇(16个):干堰、滑石、垭关、裸依、合桩、犀牛、清丰、宋官、下伍、蔡官、王丰、水营、松营、三道水、张官、沈家屯
撒拉溪镇(18个):戈座、小龙、雄嘎、水浸沟、双龙、兴隆、永兴、水营、西方、沙乐、朝营、冲锋、杨柳、永丰、钟山、龙场、昌营、龙凤
杨家湾镇(14个):站坡、周驿、三合、松山、出烟洞、开林、大埂子、七星、发达、照壁、塘边、戛木营、营盘、香炉
放珠镇(13个):瓷厂、木桶沟、哩东、曹家、播乐沟、白泥、邵家、毛家屯、长沟、碗厂、天桥、永安、海螺
青场镇(10个):新沟、木山、鲍家屯、渔洞冲、粮都、火冲、初都河、青松、上寨、大山
水箐镇(10个):星火、马鞍、梨树、新地、燎原、流水、黄连、干沟、大湾、中营
何官屯镇(16个):坝口、大鱼洞、猫猫洞、阿哪寨、大坪子、新华、大坝、洋塘、利民、柳家、龙官、龙汉、红峰、唐官、白果、后箐
对坡镇(11个):新林、大堡、中心、建华、石板、嘎木、杉寨、田边、沟脚、法泥、乐海
大银镇(8个):尖山、保旺、高峰、木瓦、新丰、黄塘、石营、半林
林口镇(11个):白光、大寨、新庄、坪坝、川山、大地、中坝、年丰、渭河、鸡鸣三省、灯塔
生机镇(11个):峨峰、谢家、耿官、坡上、联合、镇江、庆坪、高流、大寨、葛浦、镰刀湾
清水铺镇(13个):太平、宁家、李家坪、民族、南沟、红岩沟、小垭、法沙、橙满园、大地、晓沟、大坪、兰田
亮岩镇(11个):合光、三里田、裕群、核桃、金华、合欢、桥头、关沟、太极、飞轮、裕民
燕子口镇(22个):黄泥、中沟、金竹、雄狮、石街、海子、罗福、甘沟河、新村、新光、沔鱼河、龙洞、大田、小河沟、沓苏、小堡子、一心、小哨、雄峰、阳光、庆祝、官河
八寨镇(10个):钟寨、中厂、金山、冷水河、板厂、岩口、罗汉山、木樨、华山、瓦窑坪
田坝桥镇(7个):十二弯、店子上、弯腰树、硝灰洞、螃蟹、高桥、臭水井
海子街镇(14个):小箐沟、热水田、钻天坡、黑泥井、大丫口、龙塘、安山、树垮、五十亩、十三亩、擦枪岩、七里沟、果乐、二道河
小坝镇(8个):西冲、凤凰、莺戈岩、大仲、刘华、汉屯、官坝、公鸡山
层台镇(12个):向阳、官厢、光辉、红岩、青春、东沟、玉龙、斯栗、牛场、付家沟、幸福、五里桥
小吉场镇(24个):吉丰、德胜、梨子、新伦、四伦、大吉、龙兴、龙岭、河尾、双林、高兴、岩湾、余庆、永桥、永兴、永丰、永坪、联丰、南丰、南山、总基、红旗、中心、新建
普宜镇(8个):箐脚、摆盖、木窝、乐都、冷水、双河、龙家、道角
龙场营镇(8个):者把、卧牛、安顶、上黄、黄金、南坡、元岩、川山
千溪乡(5个):兴荣、法朗、千朗沟、沙垮、中屯
阴底乡(12个):阴底、箐口、高潮、先锋、对河、踏石朗、马场、大丰、红星、治中、罗雄、路朗
野角乡(11个):西桥、沙拉槽、大麻塘、郎家塘、邓家湾、大水、元华、天星、白龙、北山、茅坪
大河乡(8个):双桥、官房、官代河、拉乐、青杠、下沟、鸡姑、柯乐
团结乡(13个):团结、发都、青杠、草坝、柱中、安山、海戛、新田、新中、青林、银山、青龙、营坪
阿市乡(13个):阿市、雄垮、头庄、木拉、湾子、尖山、丫口田、安然、草坪、中寨、柳湾、麻窝、团胜
大屯乡(8个):大屯、烙烘、长中、青山、大河、三官、高坡、雅木
田坎乡(7个):田坎、茨竹、元山、青杠、田坝、白沙河、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