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标准
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餐饮行业发展迅速,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食品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不足。
为了保障餐饮消费者的利益和权益,落实国家和地方对餐饮行业的管理要求,推广餐饮行业放心消费观念,提高餐饮行业的整体水平,创建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显得愈发重要。
二、创建目标创建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要以提升服务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为目标,力争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标准化的、服务水平高、行业声誉好的餐饮企业,以此向社会展示餐饮行业又“真、善、美”的良好形象。
三、创建程序1.报名参评餐饮企业通过报名参加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根据组织方公布的创建标准准备相关材料;•填写参评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指定组织缴纳参评费用。
2.现场审核参评餐饮企业经过初审后,将进行现场审核。
具体流程如下:•组织方指定专业人员对餐饮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审核人员着重对企业食品安全保障、卫生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审核人员向参评餐饮企业提出问题或建议。
3.评审公示评审委员会对参评餐饮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并出具评审意见。
公示期间,组织方将在指定媒体发布评审结果,并向社会公开推介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4.授牌符合要求的餐饮企业将获得授牌荣誉并纳入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同时,参评申请未通过的企业将得到组织方对不合格原因的认真分析和引导,以期促进其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创建标准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食品安全保障•餐厅必须落实从进货、储存、加工到出售的全程追溯制度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所有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且经过热水消毒处理;2.环境卫生•餐厅环境整洁,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餐品加工、食材储存、餐桌等区域的卫生布草摆放要符合卫生要求;•餐厅有齐全的卫生消毒设施,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消毒。
3.服务质量•主要由员工态度、服务环境、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等方面构成;•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以客户满意为核心。
(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评估管理办法)

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评估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1号)要求,为有序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分为放心农贸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放心民宿以及放心消费示范区等类型,对外一般统称为“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建设单位”。
第三条放心农贸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消费示范区建设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放心餐饮建设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放心景区建设工作由省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放心民宿牵头组织实施单位另行规定。
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配合。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暨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
第四条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基本条件为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
具体评估标准由省级各牵头部门制订后报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暨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引导、经营者公开承诺、消费者实地体验、第三方评估评价、社会动态监督、市场手段激励、失信即时退出原则。
二、评估程序第六条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基本评估程序为:经营主体申请→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消费者体验→社会评估→异议公示→正式公布。
第七条经营主体对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相应评估标准提出申请,签署放心消费公开承诺书。
第八条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委托消保委或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组织消费者代表对申请主体进行消费体验评价,并反馈体验评价结果。
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开设的网店提出放心网店申请的,在网店经营者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前由第三方交易平台提出初审意见。
第九条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社会评估专家库,对消费体验通过的申请主体,按照5%-10%的比例区间随机抽取,组织实地或网上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文明诚信放心消费示范街星级信用商户考核评定标准

文明诚信放心消费示范街星级信用商户考核评定标准市场星级信用商户评定分为四星制,由示范街采取日检查、周小结、月评分、季考核方式,每年对示范街的商户进行一次星级信用评定,并报评定小组备案,由评定小组审核后确定。
一、商户星级评价标准表(一)三星级标准:1、证照齐全,亮照经营,无伪造、出借、转让执照等行为,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2、连续开业经营一年以上;3、销售商品质量合格,进货渠道正规;无虚假宣传、无价格欺诈、无缺斤少两现象;4、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5、销售商品能够出具销售凭证;6、经营者举止得体,礼貌待客,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服务;7、季度考核上红榜三次及以上。
(二)四星级标准:1、证照齐全,亮照经营,无伪造、出借、转让执照等行为,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2、连续开业经营一年以上;3、销售商品质量合格,进货渠道正规;无虚假宣传、无价格欺诈、无缺斤少两现象;4、本年度内没有消费者投诉记录;5、销售商品能够出具销售凭证;6、经营者举止得体,礼貌待客,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服务;7、季度考核上红榜四次。
(三)降级和摘牌标准:1、任何时候出现较严重的违规行为或消费者投诉等不良行为的,可视具体情况随时减星直至摘牌。
2、存在问题经有关部门指出未及时改正的,可视情节减星。
3、发生被有关部门处罚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无论任何星级,一律立刻摘牌。
4、季度考核上黑榜,一律摘牌。
二、评定原则(一)广泛参与原则。
示范街内符合评定范围内的商户户全部参加评定活动,经营者自评、同行监评、消费者参评、市场主办单位及评定小组检查测评相结合,提高评定的广泛认可度。
(二)公平公正原则。
评定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评定范围、评定标准、评定程序、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三)注重实效原则。
评定活动坚持从实际出发,从规范经营行为出发,通过评定活动,增强示范街主办单位的管理责任意识,增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提升文明经营效果,让消费者放心、让购物者满意。
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指南:星级评价

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指南:星级评价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星级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原则和依据、星级评价、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星级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5∕TXXXX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第1部分:通则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纳入星级评价的经营主体应已参加放心消费示范创建,自愿向社会公示,取得“广西放心消费”标识。
5评价原则和依据5.1 评价原则应符合DB45∕TXXXX的规定。
5.2 评价依据放心消费示范创建等级评价除依据本标准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星级评价每季度根据“星级评价”指标规则,开启自动评星功能,给予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单位星星标记,累计获得4颗星变为1个月亮,累计获得3个月亮变为1个太阳,累计获得3个太阳变为1个皇冠,以此类推。
7.1 主动承诺参创主体应主动承诺,主动承诺内容应符合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第1部分:通则的要求7.2 评价信息数据创建单位在评价周期内依据的相关信息数据包括:——行政处罚的信息公示;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等;——被投诉举报情况。
8评价规则8.1总则8.1.1 通过对创建单位在评价周期内被投诉举报件数、调解成功率,是否有被行政处罚、异常经营等信息进行星级评价。
8.1.2 创建单位分为独立创建单位(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和由管理方代表的集体创建单位(XX、街区、市场、协会等)两大类型,分别制定相应的评价规则。
集体创建单位包含场内经营户。
8.1.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检查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核查期间不参与自动评星。
市级放心消费示范街(区)认定标准

市级放心消费示范街(区)认定标准1.组织健全、积极参创。
街区健全创建工作机构,知晓街内经营户底数,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积极组织街内经营户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宣传活动,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并宣传XX市创建主题“诚信XX·消费天堂”以及XX创建标识,街内经营户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100%。
2.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街内经营户诚信守法经营,证照合法有效,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悬挂,按核定项目依法经营,无店外经营和流动经营。
街内经营户自觉公平买卖,不搞虚假宣传、虚假让利、虚假优惠、虚假承诺等商业欺诈行为。
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认真执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登记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保证商品质量。
严格执行计量、价格规定,做到秤准量足、明码实价,质价相符,不哄抬物价、搞不正当竞争。
街内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须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并严格按核定的项目经营。
街内无被主流媒体曝光和重大消费安全事件发生,因失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经营户不得超过总经营户的10%,近3年无连续受到两次以上查处的经营户。
3.环境优美、规范服务。
店招、店牌设置规范,街道营业店面整洁卫生。
经营户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街内环境亮化、美化、绿化,交通秩序良好,户外广告手续齐全、内容合法,醒目处有创建宣传公益广告和消费者申(投)诉指示牌。
各门店营业员衣着得体,举止端正,用语文明,待客热情,服务规范。
4.履行承诺、接受监督。
主动公示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及广大消费者监督。
街区内建立消费者投诉站(点),做到投诉处理不出门店、不出街区,有投诉处理记录,归档规范。
消费投诉数量逐年下降,无重大消费纠纷和群体投诉事件,有效投诉处理率达100%,消费者综合满意率达90%以上。
放心消费工作创建工作制度

放心消费工作创建工作制度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淮海街道放心消费工作创建标准(一)区域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
街道建有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示范街、示范店(含食品、药品、农资、农机安全示范店等)和示范市场。
街道全面建立消费者维权投诉站、点,区域消费者投诉100%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消费者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区域消费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
群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以及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80%以上。
(三)区域市场监管合力进一步形成。
整合监管资源,形成分工协作的市场监管机制,对辖区商业网点和经营服务单位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确保不发生因商品和服务质量引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区域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进一步强化。
积极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各类经营者依法、诚信、规范经营,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下架退市等自律制度。
经营者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90%以上。
淮海街道放心消费工作创建工作制度联络员联系制度1、创建成员单位联系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2、各创建成员单位应按照创建办规定要求,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
3、创建活动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创建办的沟通和联系,传达创建办对创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反馈本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4、创建办应组织成员单位实施对整体创建工作的检查并及时将存在问题通过抄告、例会、现场办公等形式迅速解决,确保阶段性创建目标的落实。
创建工作通报制度1、创建工作实行组长、副组长领带下的创建办公室工作情况通报制度;2、工作通报方式有快报、简报、总结、广播、电视、报刊等。
3、各创建成员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情况上传下达,并接受创建活动办公室的领导和指挥。
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餐饮行业是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放心消费成为餐饮企业发展的重要诉求。
为此,在全国范围内创建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提供高品质的餐饮服务,将成为推动餐饮行业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消费者能够在餐饮场所放心、安心地就餐,并为餐企提供可操作的运营指南。
二、基本原则1. 客户至上:将消费者需求定位于核心,保障其权益和安全。
2. 规范运营:建立标准化餐饮运营流程,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
3. 信息透明:公开餐饮企业的相关信息,提供真实、准确的消费者消费评价。
4. 持续改进:不断提升餐企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适应市场需求。
三、工作内容1. 制定管理规范:制定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管理规范,包括食品卫生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安全防范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规范的运营。
2. 提供技术指导:为餐饮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推广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餐饮服务的水平。
3.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餐企进行抽查,并公开检查结果,倒逼餐企持续改进。
4. 开展培训活动:开展餐饮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培训认证工作,提高餐企从业人员的技能和服务意识。
5. 提高消费者满意度:鼓励餐饮企业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改进,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6. 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广告、宣传册、媒体报道等方式,宣传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提高消费者对示范单位的认可度和品牌价值。
四、组织实施1. 成立工作小组:由相关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组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推进工作。
2. 细化工作计划:工作小组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和分工。
3. 协同配合:工作小组与相关监管部门、餐饮企业、消费者等各方进行信息共享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放心消费示范XX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建设要求、评价与改进及动态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区内放心消费示范XX建设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5∕TXXXX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第1部分:通则3术语和定义3. 1放心消费示范XX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自愿参加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活动并达到相应要求,在放心消费创建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XX。
4基本条件参与建设的XX应满足以下条件:a)在广西区内经当地政府规划同意,并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注册;b)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符合地方产业布局规范;c)有具体的主营业务且正常开展,经营和服务与百姓生活或消费密切相关,便民利民;d)具有良好的信誉,诚信经营;e)DB45∕TXXXX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5建设要求5.1 组织建设5.1.1 XX应具有健全完善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建设工作职责和人员分工;根据需要选择设立招商管理、物业安保、市场管理、营销管理、售后服务等管理服务机构,做到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人员齐备。
5.1.2 XX应建立放心消费环境建设领导机构,负责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工作。
明确各部门职责,配备消费维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服务场所的环境整洁有序,注重员工教育培训,员工服务热情、文明、规范。
5.1.3 XX应建立有固定场所的“消费维权服务站”,维权站应公示消费投诉“三级调解”机制等相关工作制度和职责,公示牌匾使用统一规范的标记和宣传图案。
5.1.4 XX应建立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服务管理制度,包括消费维权工作机制、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商场服务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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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标准
一、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有力。
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对开展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计划方案、目标任务、制度规章和相关资料等建立健全。
二、积极开展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争创活动。
针对经营主休的行业特点,围绕放心消费创建内容、标准、要求和工作目标,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主题鲜明、载体多样、内容丰富;员工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创建工作宣传氛围浓厚,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到100%和95%以上。
各项工作与成效在本地区或同行业、同系统内具有较好的领先、示范效应。
三、商品经营和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服务质量标准与规范;对商品及经营服务等有严格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检验管理制度,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行业管理规范与要求;无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规商品、侵权商品及国家禁止的经营、服务行为。
近两年以上无违法违章处罚记录。
四、诚实守信和依法经营意识强。
自觉公开和主动兑现商品经营和服务承诺,严格履行商品经营和服务法定责任与义务,自觉执行企业信息公示和年报制度。
重视商业信誉和
社会责任,守合同、重信用,无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商业欺诈行为。
商品、服务质量和价格、计量等信息公开透明,质量查询和追溯体系建立健全,无严重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
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规定,针对经营和服务特点及行业属性,有处理消费者投诉的相关制度、办理流程、服务电话、专职工作人员等。
对消费者的投诉处理及时,有效投诉处理率达到100%、处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并有完整、真实的投诉处理记录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回访等工作制度。
积极履行经营者首问责任,建立先行赔付工作机制,促进消费争议快速和解,参创单位社会形象和认同度高。
六、商品经营和服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
参创单位对商品经营和服务环节可能出现的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机制方案、制度措施健全完善,近3年无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完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并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及法定或核定项目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