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执行董事-公司章程通用版.docx
设执行董事-公司章程范本

设执行董事-公司章程范本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出贡献。
依照《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_______ 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 _______ 。
第四条:公司由 _____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_________ 。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营业期限: ____ 年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_____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东:___ ,出资额: ____ 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 %,出资方式:____ 。
股东:___ ,出资额: ____ 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 %,出资方式:____第九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一、缴足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十二条:出资的转让: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但必须保持股东在两人以上。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设立执行董事的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投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及销售、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工程施工、调试及维护、网络技术、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互联网运营和推广;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应当向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本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六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经股东大会同意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1、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召开;2、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的每项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七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其他股东大会同意的职权;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其他股东大会同意的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八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年月日。
设执行董事-公司章程范本

设执行董事- 公司章程范本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出贡献。
依照《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 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 _____________ 。
第四条:公司由__________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营业期限: _______ 年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东:_______ ,出资额: _______ 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 。
股东: _______ ,出资额: ________ 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_____ %出资方式: _______ 。
第九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I II I 风险提示:I >I II I■■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 50%各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
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 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1I I>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
设立执行董事的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投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及销售、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工程施工、调试及维护、网络技术、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互联网运营和推广;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应当向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本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六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经股东大会同意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1、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召开.2、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的每项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七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其他股东大会同意的职权.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其他股东大会同意的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八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年月日。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1.1 公司名称为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为XXXX市。
二、公司的目的和业务范围2.1 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进行XXXX业务,并从事与其相关的一切合法业务。
2.2 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X。
三、股本和股东3.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分为XXXX股,每股面值为XXXX元。
3.2 公司的股东包括以下个人或法人:(1)股东A:持股XX%;(2)股东B:持股XX%;(3)股东C:持股XX%。
3.3 股东在公司的权益比例决定了其在公司事务中的发言权和决策权。
四、执行董事4.1 公司设立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4.2 执行董事的任期为XXXX年,连续连选连任。
4.3 执行董事的权力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2)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3)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4)决定公司的投资和融资计划;(5)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6)处理公司内部纠纷和争议;(7)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4.4 执行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章程,维护公司的利益并促进公司的发展。
五、股东会5.1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5.2 股东会由公司的股东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5.3 股东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1)选举执行董事;(2)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3)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4)决定公司的分红方案;(5)解散公司或进行合并、分立等重大决策。
六、财务管理6.1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
6.2 公司应每年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由股东会审议和批准。
6.3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股东会决定的分红方案进行。
七、章程的修订和解释7.1 对本章程的修订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公司”)。
第二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万元。
第三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
第四条本公司的注册为:[注册]。
第二章:股东第五条本公司的股东为:[股东姓名及其持股比例]第六条股东享有按照其持有股份比例分享本公司利润的权利。
第七条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选举执行董事。
第八条股东有权参与并发表意见于股东大会上的决策事项。
第九条股东不能以任何方式转让其股份给非股东。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执行董事组成。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任期]年。
第十二条董事会负责决策本公司的重大事项,实施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三条董事会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具有最高行政权。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董事大多数的通过。
第四章:执行董事第十六条执行董事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应当严守公司利益,谨慎处理公司事务。
第五章:股东大会第十九条股东大会由全部股东组成。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拥有最终解释公司章程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规定召开,并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议事。
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的决议需经过股东过半数的通过。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三条本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向税务部门报税。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第七章:章程修改第二十六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需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双重通过。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相关行政机构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股东大会所有。
本章程自[章程生效日期]起生效。
附:本公司执行董事(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设执行董事、监事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范本

字体加粗:新增部分加下划线:可自定部分成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投资人制定。
本设执行董事的参考格式,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成都经济作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成都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成都市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注: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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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执行董事-公司章程通用版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出贡献。
依照《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XXX。
第四条:公司由______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XXX。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营业期限:________年。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第九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
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
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一、缴足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十二条: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但必须保持股东在两人以上。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不
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聘用产生。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兼任,由股东委派或聘用产生。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______人,由股东委派或聘用产生,每届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
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条: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权。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