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关于调整财务审批权限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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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经费支出审批制度

大学经费支出审批制度
费用支付
经过审核与审批后,学校财务部门将 报销款项支付给使用部门或相关个人 。
03
经费支出审批制度
审批权限与职责
大学校长
01
负责审批大学的所有经费支出,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符合规
定。
部门负责人
02
负责审批本部门的经费支出,确保支出符合预算和学校规定。
项目负责人
03
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经费支出,确保支出符合预算和管理规定。
经费使用与监管
经过审批后,使用部门按照预算计划使用经费,同时接受学校财务 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管。
经费报销审批流程
报销申请
使用部门在经费使用后,向学院(系) 负责人提出报销申请。
上报与审批
经过审核后,报销申请上报至学校财 务部门,由财务人员进行二次审核并
办理报销手续。
审核
学院(系)负责人对报销申请进行初 步审核,确认费用是否合理、单据是 否齐全。
审核与调整
学校财务部门对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 ,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进行调整。
批准与执行
经过审核与调整后的预算计划,由学 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经费使用审批流程
经费申请
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学院(系)负责人提出经费使用申请。
审核与审批
学院(系)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根据权限进行审批,对于超出 权限的申请,需上报至学校财务部门。
该高校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 等方式,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提 高其对经费报销规定和要求的了解和认识 。
该高校开发了电子化报销系统,实现了线 上填报、线上审核、线上支付等功能,大 大提高了报销效率。
该高校建立了由财务、审计、科研管理等 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查机制,对重大科研项 目等进行联合审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 性和合规性。

云南民族大学项目管理规定

云南民族大学项目管理规定

云 南 民 族 大 学 文 件校发〔2005〕100号ਈ᎖፝खĖᏠฉ෍ᔙࡍኧ૥۾୐࿸ݤᇗ਌ಯ!ێजėਜ਼ĖᏠฉ෍ᔙࡍኧ૥۾୐࿸!਌ಯێजėࡼᄰᒀ!!!!!!!!!!各学院、各部门:《云南民族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和《云南民族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日云南民族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为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核算和监督,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建财务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一条 基建处下设基建财务科,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监督,基建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学校计划财务处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 基建财务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基建财务管理政策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2.按照《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立学校基建专用账户,做好基本建设各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工作。

3.根据国家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向学校和上级部门编报单位基建项目财务用款计划;投资完成情况月报、年报及年度基建财务决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投资效益分析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并向学校填报移交。

4.了解基建项目立项情况,会同计划财务处及时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用款。

参与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施工检查和工程验收工作。

5.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及购销合同,做好与施工单位及销货单位的工程价款和货款结算工作。

6.认真做好银行票据、现金及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

7.装订、保管好各种账簿、报表、记账凭证和其他财务会计档案资料。

8.负责合同管理,拟订材料计划,工程决算及财务结算。

9.参与草签施工及采购合同,负责施工合同管理。

10.办理其他财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大学经费审批权限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经费审批权限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经费审批权限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严格经费审批程序,明确管理重心下移改革赋予各院系(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相关业务经费审批中的权利和责任,特对全校各类经费的审批权限予以规定。

一、经费审批的规定第一条各院系、职能部门在本部门经费预算指标内开支的各项费用,由院系、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请款与报账单据。

第二条各院系党政正职负责人出差及其他费用支出,由本部门其他负责人签字审批请款与报账单据。

第三条各职能部门党政正职负责人出差,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其差旅费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请款与报账单据。

第四条各院系、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经费负主要管理责任。

按照部门实际情况划块管理的经费,各院系、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可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员承担审批职责,应以正式书面委托(格式见附件)向财务部门备案。

第五条使用学校事业经费出差的各类人员需乘坐飞机的,必须在外出前由主管财务的校领导签字审批。

第六条学校年度预算中按业务归口的专项经费,由各口分管校领导审批请款与报账单据,原则上不能委托他人审批。

第七条各科研项目(课题)科研经费支出、分配的审批,按照科技处公布的科研政策、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科研项目提取的科技奖励基金、成果转化基金、固化奖励基金和项目风险基金的使用,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核后,提交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提取的项目管理费由科研处审批。

第九条业务招待费的审批按《XXXX大学关于印发业务活动接待用餐及购赠礼品管理办法(修定)的通知》中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职工福利费审批权归人事处。

第十一条学校的各类事业经费,一次性付款 10 万元(含 10万元)以上的业务,必须由分管校领导审批;一次性付款 50 万元(含50 万元)以上的业务,必须同时由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为控制预算总规模,学校各类经费的预算,一次性调整额在 20 万元以下的,由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一次性调整额在 20 万元(含 20 万元)以上的,由校领导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由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大学经费支出审批规定

大学经费支出审批规定

大学经费支出审批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经费审批,有效控制各项经费的使用和支出报销,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以及学校财务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人和审批要件本规定所指经费支出的审批人是指学校根据经费来源、职责分工、归口管理及支出额度等情况分别予以确定的,负责审批其管理的全部经费支出的人员。

我校的审批人包括学校政负责人,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分管校领导(其中:院部分管校领导是指所报销经费的业务事项归口分管的校领导,下同),机关(直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院(部)政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其他授权的专项审批人等。

本规定所指审批要件包括与经费支出相关的合法有效财务票据、支付凭证、批件、合同协议、采购确认单、采购函、验收凭证等。

报销的基本审批要件为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票据、收据、自制报销单据等),支付凭证(支票、支付令、公务卡消费凭证等),涉及出国出差、接待等需事前审批的应具有批件(报告、审批单等),涉及采购的应具有协议合同、验收凭证(固定资产验收单等),涉及校内竞价网采购的应具有采购确认单,涉及采购的应具有采购函。

报销人应将经费支出相关的审批要件准备齐全,报各级审批人审核。

审批人根据提供的要件对经费支出的报销进行审批。

对审批要件不全的,审批人不予审批,待要件补充齐全后再行审批。

二、审批原则各级审批人要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遵循以下审批原则。

(一)“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级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在授权范围内对照审批要件进行审批。

审批人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并对所审批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相关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财务一支笔”原则学校政负责人、机关(直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院(部)政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授权的专项审批人分别为其管理经费的“一支笔”审批人,负责其管理经费的审批,在审批权限内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对其审批意见负责。

云南民族大学:推行“六权治本”全面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云南民族大学:推行“六权治本”全面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云南民族大学:推行“六权治本”全面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2014年以来,云南民族大学校党委为扭转“6.9”系列腐败案件带来的影响,重塑民大形象,净化学校政治生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和《云南民族大学章程》,出台并实施了《中共云南民族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行“六权治本”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创新性的制度规章,从权力确定、权力配置、权力约束、权力行使、权力监督和惩处滥用权力六个方面,管住“权”,用好“权”,从根本上加强和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使学校风气焕然一新。

一、清单确定权力,厘清权力边界(一)建立权力目录。

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对行政职权实行目录化管理,划分为A、B、C三类,详细规定16类事项为A目录,必须通过校党委会集体研究决策;10类事项为B目录,必须通过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10类事项为C目录,必须经过二级单位集体研究后报分管校领导或专题会议决策。

(二)亮出权力清单。

学校大力推行领导干部、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给用权行为套上“透明的笼子”,让师生、社会公众知晓学校权力边界,防止公权私用。

按照学院、部门申报、职能部门审核、提交党委会议审定的方式,对权力目录进行细化,形成具体的权力清单。

目前,共梳理出校级、部门权力304项、各学院权力25项。

要求各级领导、各部门、岗位严格按照清单开展工作,既勇于担当有所作为,又严守权力边界。

(三)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将教学、科研、管理事务的办理职责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岗位,并明确办理条件、权限、时限等内容;学校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职能任务,按照分管权力的运行步骤,重点拟制了18项权力的运行流程图,明确规定不符合办事规则、程序的一律不得批准;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加强了对办理流程的督查监控,对权力运行过程实行了痕迹管理。

师生普遍反映,有了流程图,再也不像以前一样“跑断腿”、“两眼一抹黑”,办事更方便了。

二、科学配置权力,防止滥用职权(一)分级授权。

高校财务收支审批办法

高校财务收支审批办法

高校财务收支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审批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和学校资金的安全,严格财务收支手续,规范经费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三条根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经费支出向教学、科研倾斜,从紧控制学校消费性支出。

第四条学校各项目经费负责人审批经费支出,以当年学校给各部门、下属学院下达的预算项目和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

第二章审批权限第五条校领导、部门、下属学院和专项经费负责人具有相关的财务收支审批权。

第六条学费、住宿费,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统一收取,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学校可自定的收费项目,报校规范收费小组同意,向物价部门备案,核定收费标准后方可实施。

收费必须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全额上缴学校。

对学生其它的代收费(教材费等),作为代管经费上缴学校,由计划财务处统一监管。

第七条各部门、下属学院在年度预算项目额度内的用款,支出金额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经费负责人审批;支出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由项目经费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需报校长审批。

同一批次业务若开具多张(次)票据,视同一笔业务办理。

教材订购,单笔资金支出5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经费负责人审批;单笔资金支出5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经费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

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从预算经费中列支劳务费,需分管校领导审批。

为合理调度学校的资金,任何经费单笔支出20万元以上的,需经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核;计划财务处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报分管校领导审核的,还需分管校领导审核。

第八条基本建设经费支付按《师范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科研经费报销按《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教改经费、专业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人才培养经费、科研启动经费等按各专项管理办法执行。

学院财务审批制度

学院财务审批制度

学院财务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教育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部门财务收支的审批管理。

第三条财务审批制度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学院财务部门是财务审批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财务审批制度,组织实施财务审批工作,并对财务审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收支审批权限及责任第五条学院财务审批权限分为四级:院长、副院长、财务部门负责人和财务经办人员。

第六条各级审批权限的划分如下:(一)院长:负责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支出项目及超预算开支项目的审批。

(二)副院长:负责5000元以上(含5000元)至1万元的支出项目审批。

(三)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5000元以下至5000元的支出项目审批。

(四)财务经办人员:负责5000元以下的支出项目审批。

第七条各级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和业务能力,认真履行审批权限和责任,对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

第三章财务收支审批程序第八条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分为:申请、审核、审批、报销四个环节。

第九条申请环节:(一)各部门在发生财务收支时,应当填写《财务收支审批申请表》,并附上相关原始凭证。

(二)申请表应当明确收支项目、金额、用途、受益单位等内容。

第十条审核环节:(一)财务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应当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支出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等。

(二)财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表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十一条审批环节:(一)财务部门负责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表进行审批。

(二)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收到申请表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十二条报销环节:(一)经审批通过的申请表,由财务经办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二)财务经办人员应当在收到审批通过的申请表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

关于调整财务审批权限的若干规定

关于调整财务审批权限的若干规定

云南民族大学关于调整财务审批权限的若干规定(试行)为使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并提高财务审批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原则学校财务管理的原则为“预算控制、项目管理、成本分析、提高效益”二、经费预算年初,由预决算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当年预算批复编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经预决算委员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会议批准后下发执行。

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学校不再对预算进行调整。

突发事项所需经费由责任部门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学校批准后,从校长机动金中列支。

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下发,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变更预算项目和预算控制金额。

各部门(学院)在下达的经费支出预算限额内,依据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本部门经费使用计划,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送财务处和教务处(本专科教学业务费)、研究生部(研究生教学业务费)备案。

财务处每月8日前向书记、校长书面汇报学校上月各类资金收支情况以及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支出项目明细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书记、校长报送上季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费大类支出明细表,并由校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指示意见。

年末按照财政厅的要求进行经费决算汇总报表的编制和效益分析,报预决算委员会批准后上报。

年终决算完成后,由预决算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教代会报告当年学校财务收支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三、经费审批学校各项经费实行集中核算,统一管理,逐级报批,分级负责的审批制度。

学校经费按照经费来源渠道分为预算资金(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校区基本建设及大型修缮项目专项资金、部门(学院)自筹资金、代管及其他资金。

(一)预算资金的经费审批1、计划范围内的预算资金支出。

包括年初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

年初预算资金是指学校财务计划中下达给部门(学院)的经费。

专项资金则是指上级部门在计划执行年度内下达的各类具有专门用途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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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关于调整财务审批权限的若干规定(试行)为使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并提高财务审批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原则学校财务管理的原则为“预算控制、项目管理、成本分析、提高效益”二、经费预算年初,由预决算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当年预算批复编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经预决算委员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会议批准后下发执行。

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学校不再对预算进行调整。

突发事项所需经费由责任部门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学校批准后,从校长机动金中列支。

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下发,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变更预算项目和预算控制金额。

各部门(学院)在下达的经费支出预算限额内,依据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本部门经费使用计划,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送财务处和教务处(本专科教学业务费)、研究生部(研究生教学业务费)备案。

财务处每月8日前向书记、校长书面汇报学校上月各类资金收支情况以及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支出项目明细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书记、校长报送上季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费大类支出明细表,并由校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指示意见。

年末按照财政厅的要求进行经费决算汇总报表的编制和效益分析,报预决算委员会批准后上报。

年终决算完成后,由预决算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教代会报告当年学校财务收支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三、经费审批学校各项经费实行集中核算,统一管理,逐级报批,分级负责的审批制度。

学校经费按照经费来源渠道分为预算资金(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校区基本建设及大型修缮项目专项资金、部门(学院)自筹资金、代管及其他资金。

(一)预算资金的经费审批1、计划范围内的预算资金支出。

包括年初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

年初预算资金是指学校财务计划中下达给部门(学院)的经费。

专项资金则是指上级部门在计划执行年度内下达的各类具有专门用途的经费。

预算资金在计划使用范围内:1万元以内的支出由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1—3万元的支出经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3—10万元的支出由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出初步处理建议,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校长审批;10—30万元的各项支出由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出初步处理建议,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30—100万元的各项支出由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出初步处理建议,经分管校领导审定,报党政联席会议批准;100万元以上的各项支出由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出初步处理建议,经分管校领导审定,报校党委会议批准。

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政联席会议、校党委会议批准的经费项目,报销时实际支出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由校财务处长按照会议决定审核签字报销,不再报校长审批。

若实际支出超过批准的预算范围则由财务处长提出经费处理意见后报校长审批。

2、调整计划项目的支出。

经办部门(学院)提出经费申请,校财务处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分管校领导审定,报校长批准。

10万元以上开支还应按照以上程序报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党委会议批准,报销时由财务处长按照会议决定审核签字,不再报校长审批。

3、校长机动金的支出。

校长机动金作为学校为解决突发事件而安排的一种救急预备费用,根据学校财力状况在当年财务计划中统一安排。

校长机动金的使用由相关部门(学院)提出申请,财务处长提出经费处理建议,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按照以下权限进行:10万元以下由校长负责审批;10—30万元由校长办公会议批准;30—100万元由党政联席会议批准;100万元以上由校党委会批准。

经校长办公会会议、校党政联席会议、校党委会议批准的机动金支出,报销时若实际支出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由校财务处长按照会议决定审核签字报销,不再报校长审批。

若实际支出超过批准的预算范围则由财务处长提出经费处理意见后报校长审批。

4、学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利息、归还贷款本金、按照财务计划提取各类专用基金,“一卡通管理中心”拨付给各食堂的营业款,由财务处长审核后签字支付,不再报校长审批。

后产公司(物业公司)的后勤服务费(物业管理费)支出由产业开发管理办公室按照协议审核签字后,财务处长审核拨付,不再报校长审批。

按照财务计划正常发放的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经费及生活补贴、丧葬抚恤费、研究生生活补助、导师指导费等人员支出,以及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会经费等政策性支出,由人事处会同财务处审核后进行发放,不再报校长审批。

5、按照捐赠人意愿、政府规定发放的奖助学金由学生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放。

6、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内部独立核算部门发生的课酬、津贴、工资等人员支出,按照学院制定的《分配办法》,在批准的计划范围内由院长负责审批;教学业务费等公用支出3万元以内由学院院长负责审批,3万元以上由学院院长提出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学院提取的奖励福利基金的支出,3万元以内由学院院长审批,3万元以上由学院院长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

(二)校区基本建设及大型修缮项目专项资金。

是指学校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校区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以及财政安排的或学校自行安排的各种改扩建、修缮工程专项资金。

该类资金中对外支付的设计费、征地费用、审计费用、可研报告费用等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执行。

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决算款、监理费等严格按照学校建设项目付款流程(施工单位依据工程进度,按照合同规定提出付款申请,经过监理公司、项目跟踪审计单位、学校项目现场代表、校区建设办公室主任、校区监督办公室主任、经办会计、财务处长层层审核,分管校领导审定,最后报校长批准)方可支付款项。

建设办公室、监督办公室、采购办公室、征地办公室对内支付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用中:1)津贴、补贴、加班等的支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各办公室主任进行初步审核,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校长批准报销;2)日常行政办公、业务等公用开支1万元以内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销;1万元以上须报校长批准后方可报销;3)接待费用单次报销金额在3000以内的由各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销;超过3000元以上的,除按以上程序签批外,还须报校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办公设备由学校资产处统一购置。

财务处每月将校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按照建设工程费用、工资及津补贴、加班费用、接待费用、日常公用经费等大类项目编制经费支出月报表,报校区建设工程领导小组。

(三)部门(学院)自筹资金、代管及其他资金。

是指各部门(学院)在各类对外办学、资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取得的收益扣除按照规定上缴学校收入后留在部门(学院)用于办学成本支出和职工福利奖励支出和改善办学支出的经费。

代管及其他资金是指财务处按照学校规定管理的各种纵、横项课题以及其他代管经费。

部门(学院)自筹资金、代管及其他资金的支出:1万元以内由该部门(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课题、项目负责人)审批;1—3万元由该部门(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课题、项目负责人)提出处理建议,报分管校领导批准;3万元以上则由该部门(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课题、项目负责人)、财务处提出处理建议,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校长批准。

四、上述所有资金必须严格按照以上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执行,同时,涉及设备购置的还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严禁先支出、后补办手续的行为发生。

五、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凡与本规定不符的,均以此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关于需要由校长审批的经费支出范围根据《云南民族大学关于调整财务审批权限的若干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现对在财务报销中需要由校长审批的经费支出范围明确如下:1、3—10万元的预算资金在计划范围内的支出;2、10万元以内的预算资金计划项目调整的支出;3、10万元以内的校长机动金支出;4、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党委会议批准但在实际支出超出批准预算的经费支出;5、用预算资金(不含校领导工作经费)购置礼品及食品、校领导通讯耗材,报销接待费、咨询费、加班补助以及一万元以上的车辆维修、燃油等费用支出,在事先经过校党政主要领导的书面批准的前提下,事后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报销的经费支出;6、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3万元以上的奖励福利基金支出;7、校区建设经费中工程款以及人员经费支出、设备购置费、单次金额超过3000元的接待费用以及一万元以上的公用经费支出;8、3万元以上的部门(学院)自筹资金、科研代管经费支出;不需要由校长审批的经费支出范围明确如下:1、3万元以内的预算资金计划支出;2、10万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党委会批准并在预算范围内的支出;3、按照财务计划发放的人员工资、津补贴、研究生生活补助、导师指导费,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会经费等支出;按照捐赠人意愿、政府规定发放的奖助学金;支付银行利息及本金、提取各类专用基金、“一卡通管理中心”拨付给各食堂的营业款、按照协议支付的后勤服务费、物业管理费。

4、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按照规定支付的人员支出以及3万元以内的奖励福利基金支出、3万元以内的部门(学院)自筹资金支出;5、校区建设项目管理费用支出中1万元以内的日常公用支出;6、校区建设项目管理费用支出中单次报销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接待费用支出。

云南民族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院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正确处理好建设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建设的资金;科学合理编制学校财务预算,强化预算控制,增强计划的科学性、预见性,通过预算实现对资金运转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围绕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服务师生的要求,科学合理的配置学校资源,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真实、完整、及时、清晰地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六条“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的规定,学校财务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预决算委员会,作为党委、行政财经决策的参谋机构,负责审议校财务预算、决算,审议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建设项目的资金预算。

学校设财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和核算学校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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