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名、地名商标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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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审查标准

商标的审查标准

(一)与宗教、民间信仰有关的商标审查标准以宗教及其专指名称、圣物、图像、标记、法事场所作商标容易伤害宗教界感情,应禁止作商标。

1、宗教或民间信仰的偶像名称、图形及其组合,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宗教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间信仰主要指妈祖。

如“观音”、“阿拉”、“圣母”、“默娘”(妈祖)。

2、宗教活动场所的名称、图形及其组合,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如“金山寺”、“碧霞祠”(道观)。

3、根据国办1994年145号令规定,宗教组织或团体可兴办自养企业。

宗教企业和宗教自养企业(经授权)可以将自己所在的宗教活动场所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但前提是这个宗教活动场所的名称在全国是唯一的,不会损害其他宗教活动场所的利益。

如,河南少林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授权可以注册“少林寺”商标。

4、宗教的教派、经书、用语、仪式、习俗以及宗教人士的称谓、形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例如“喇嘛”、“小和尚”、“正一”(道教教派之一)、“色两目”(真主与你同在)。

5、虽与宗教有关,但联系不太紧密或是意思已经泛化的文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如“涅磐”、“太极”。

(二)国名商标审查标准1、以各国国名的全称、简称、官方缩写形式构成的商标或以国名的其他词性构成的商标,禁止使用并注册。

但国名的旧称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可以注册。

2、商标由形容词修饰国名的,不予注册。

3、商标虽包含国名但从整体上已具有其他含义的,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商品上准予注册。

如“中华龙鸟”,“HTTP//”。

4、商标是由国名和某一行业的通用名称构成,如果商标申请人是该国家或地区的垄断行业,在该国家或地区是唯一性的,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的,可以注册。

(三)地名商标审查地名商标主要指中国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构成的商标及包含上述地名的商标。

原产地和地理标记除外。

1、一般原则:仅由行政区划或其简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或者其同根词或其缩写构成的商标不予注册,有其他含义的行政区划名称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7〕2号为正确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是指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商标撤销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及无效宣告复审等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范围,一般应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确定。

原告在诉讼中未提出主张,但商标评审委员会相关认定存在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在各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后,可以对相关事由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

第三条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是指商标标志整体上与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

对于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但整体上并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标志,如果该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可能导致损害国家尊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商标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标准第一部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审查一、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条二、相关解释: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无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一)同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字母构成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2、商标的含义、读音或者外观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容易使公众误认为我国国家名称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但不会使公众误认的除外,如“chain”有链条的含义3、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1)描述的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不会使公众误认的,如“中华鲟”(2)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体是报纸、期刊、杂志名称或者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名称的,如“中国消费者报”(3)我国申请人商标所含我国国名与其他具备显着特征的标志相互独立,国名仅起表示申请人所属国的作用的,外国申请人同样适应(二)同我国的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国旗、国徽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我国国旗、国徽想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2、商标含有“五星”、“红旗”字样或者“五星图案”、“红旗图案”,但不会使公众将其与国旗相联系的,不判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三)同我国的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组合与我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军旗向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

商标含有“军旗”字样,但在发音、含义或者外观上明显有别于军旗,不会误认的例外,如“将军旗”2、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组合与我国勋章的名称、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特定勋章向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勋章相同或者近似(四)同中央国家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四、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一)商标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12.13•【文号】国知办发运字〔2021〕51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执法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商标管理,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制定《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12月13日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强化商标执法业务指导,统一执法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查处商标一般违法行为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的商标一般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商标一般违法:(一)违反《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的;(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三)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四)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商标被许可人未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的;(五)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六)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七)违反《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履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义务的;(八)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未履行商标印制管理义务的;(九)违反《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十)其他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有关地名商标的问题研究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有关地名商标的问题研究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有关地名商标的问题研究文章作者:刘晓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录入时间:2012-02-11 21:23:20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1-11、2012-01地名是用以确定或代表某个地方并与其他地方相区别的标志,多为文字或图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上述条款一般被称为地名条款或地名商标条款,在确立其基础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三种例外情况,即原则上不得作为商标的地名如果已经作为商标注册的则继续有效,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组成部分则可作为商标。

本文主要分析地名条款的前两种例外情形。

一、“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仅指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从我国行政区划情况来看,“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包括县级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地级的市、自治州、地区、盟;省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两个特别行政区即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可能引起的疑问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是否仅指国内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是否包括国外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事实上一些国家尤其是亚洲国家也确有“县”级行政区划,如在日本行政区划中“都、道、府、县”属于一级行政区划,相当于我国省级行政区划,其下还设置市、町(相当于镇)、村。

如果仅从《商标法》规定的文字内容来看,“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并未明确限定为我国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故似乎应包括国外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如果认为《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包括国外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必然产生的问题是:国外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是否相当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如果国外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并不相当于我国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则是否比照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来确定国外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举例来说,日本行政区划中“县”相当于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划,如果不比照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确定日本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而是直接按日本行政区划确定我国《商标法》中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则实际确定的日本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相当于我国省级行政区划;如果比照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确定日本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则日本的市相当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24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24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24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71号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地名方案应当以地名命名为重点,统筹规划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内容。

经依法批准的地名方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报送批准。

第三条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名应当包括:(一)本名以及其别名、化名等;(二)文艺作品中的人物角色名称。

但是地名命名所用的字、词与人名不存在特定联系的除外。

第四条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但是地名命名所用的字、词与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不存在特定联系的除外。

第五条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综合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地名命名、更名的合法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风险以及应对措施等内容;专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地名命名、更名的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对地名命名、更名方案以及组织实施的意见建议等内容;征求意见报告应当包括征求意见的过程和范围,主要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等内容。

地名命名、更名由地名批准机关在批准其他事项时一用比准的,相关事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

第六条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应当通过国家地名信息库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的电子文本:(一)备案报告;(二)地名命名、更名批复文件;(三)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书以及相关报告。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对备案主体^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备案主体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指导地名批准机关重新报送;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指导地名批准机关补正。

第八条地名命名、更名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向社会公告。

对于需要重新报送备案或者补正备案材料的,公告时限自收到重新报送备案或者补正备案材料之日起计算。

地名命名核准

地名命名核准
2.第二直属管理局(受理南山、蛇口辖区业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咨询电话:26978413,投诉电话:26978997;
3.宝安管理局(受理宝安辖区业务),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楼15楼25、27号窗,咨询电话:27820114,投诉电话:27820075;
4.龙岗管理局(受理龙岗辖区业务),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咨询电话:28906009,投诉电话:28918176;
(九)派生地名应当与当地主地名相协调;
(十)名称中含有本市行政区域、区片名称或者道路名称的,应在该行政区域、区片范围内或者道路沿线;
(十一)在其他已经批准的建筑物名称前增加或者减少如“新”、“大”之类的字作限定词,视为重名,但同一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申请命名、更名的除外;
(十二)应遵循名实相符的原则,通名用字应真实反映其实体的属性类别;
(三)《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四)《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粤民区[2009]17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条 件
(一)属建筑物命名、更名和注销核准范围;
(二)不使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可能产生其他社会不良影响的字词命名地名;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附件下载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申请表
示范样表
事项名称:地名命名核准
内 容
除专业地名以外,项目性质和建设规模符合命名要求的建筑物(群)名称命名、更名和注销。
法律依据
《地名管理条例》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doc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doc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商标标标及标理标准标家工商行政管理标局批准~标《商标标标及标理标准》予以公布。

国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标局商标局国会家工商行政管理标局商标标标委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商标标理标准第一部分不得作标商标的标志的标标一、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下列标志不得作标商标使用,条;一,同中标人民共和的家名、旗、徽、标旗、标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国国称国国央家机标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标形相同的~国称称;二,同外的家名、旗、徽、标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标政府同意的除外~国国称国国国;三,同政府标标标标的名、旗标、徽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但标标标标同意或者不易标标公的国称众除外~;四,表明标施控制、予以保标的官方标志、标标印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但标授标的除外~与;五,同“标十字”、“标新月”的名、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称;六,标有民族标性的~歧;七,大宣标标有欺标性的~夸并;八,有害于社主标道德标或者有其他不良影的。

会尚响标标以上行政的地名或者公知标的外地名~不得作标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区划众国含标或者作标集商标、标明商标标成部分的除外~已标注的使用地名的商标标标有效。

体册二、相标解标不得作标商标的标志~是指《商标法》第十第一款标定的不得作标商标使用的标志和第二款标条定的不得作标商标的我标标以上行政的地名和公知标的外地名。

本部分第三至第十国区划众国条一标《商标法》第十标定的款、标的理解适用依次予以标明。

条条与三、同中标人民共和的家名、旗、徽、标旗、标章相同或者国国称国国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家机标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或者标志性建筑国称物的名、标形相同的称本中的“家名”包括全、标和标~条国称称称写我家名的全是“中标人民共和国国称称国称国称写”~标标“中”、“中标”~英文标或者标标“CN”、“CHN”、“P.R.C”、“CHINA”、“P.R.CHINA”、“PR OF CHINA”~“国旗”是五星标旗~徽的中标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标~周标是谷穗和标标国~“标旗”是中人民解国放标的“八一”标旗~标旗标标底~左上角标金色五角星和“八一”字~“标章”是家有标黄两国部标授标标家、社有标的人或者标标的表示标的标章~“中央家机标所在地特定地点或者标国会献誉国志性建筑物”包括“中南海”、“标标台”、“天安标”、“新标标”、“紫光标”、“标仁堂”、“人民大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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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名、地名商标审查标准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6002
2020国名、地名商标审查标准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一)和(二)项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做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一、国家名称
本部分内容主要涉及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审查准则。

(一)仅由国家名称构成的商标
1、以任何形式的文字表示各国国名的全称、简称,或以官方缩写形式构成的商标,均视为与国名相同。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不得予以注册。

chn(中国的缩写)
德国
usa(美国的缩写)
france(法国的英文名称)
2、与国名近似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不得予以注册。

englanb(与英国国名england仅差最后一个字母,且无其他含义)
但是,以下文字可以注册:
fransis
(该商标虽与法国国名france读音近似,但由于法国国名france 的公众知晓度很高,对一般消费者而言,具有区分识别的能力,故不应判为与国名近似而予以驳回。

但是,商标中若带有法国特有的
标志时,应考虑予以驳回。


但国名的旧称已不再作为国名使用时,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准予注册。

扶桑(意指日本)
花旗(意指美国)
3、仅由与国名近似的其他词性构成的商标,应视作为与国名近似。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不得予以注册。

american(意译:美国的)
french(意译:法国的)
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中文国名的简称共同组合在一起的商标,原则上准予注册,但在一些特定商品上,应予以驳回。

中泰(指定用在第8类铁锤上),准予注册。

中法(指定用在33类葡萄酒上),予以驳回。

(二)商标文字中含有国名的,视不同情况分别判定
1、商标由形容词修饰国名构成的,应予驳回。

富饶的的中国("富饶的"是修饰"中国",无其他特殊含义)
浪漫的法国("浪漫的"是修饰"法国"的,无其他含义)
2、商标中的国名修饰其他显著部分,且整体上已具有显著性的,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应视具体商品或服务考虑准予注册。

整体保护。

the chinese soprtsman(意译:中国运动员)
dutch boy(意译:荷兰男孩)
indian nights(意译:印度之夜)
法兰西乡情
中国娃
中华鼎(特种物)
(三)以域名形式表现的含有国名的商标,如果该商标有显著部分,且申请人确实来自于域名商标中所标示的该国家或地区,不会引起消费者产源误认的,可以考虑准予注册。

例:为美国的缩写)
为中国的缩与)
(四)商标是由国名和某一行业的通用名称共同构成的,如果
该商标申请人是该国家或地区的垄断行业,在该国家或地区是唯一性的,不会给消费者造成产源误认,可考虑准予注册。

例:deutsche opst (意译:德国邮政)
中国银行
中国电信
二、行政区划及地名
本部分的内容主要涉及以/或含有中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省、州、城市)做为商标的审查标准。

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记除外。

(一)仅由行区划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或其简称、缩写构成的商标,应予驳回。

1、仅由行政区划、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或其简称、缩写构成的商标,应予驳回。

例:milano(意大利语意译:米兰)
长清(山东济南一县名)
鲁(山东的简称)
但其他含义强于行政区划含义的除外(暂以局务会讨论认定具有其他含义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为准,见附件一);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同音不同字的也不在此限。

例:仙桃(我国某地区一县名,但其实含义已强与其作为行政区划的含义,可准予注册。


海啦尔(与内蒙古海拉尔市同音不同字,可准予注册。


2、仅由行政区划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的同根词构成的商标,应予驳回。

例:parisien(法语意译:巴黎的)
3、由两个或几个行政区划的简称共同组成的商标,原则上准予注册。

例:鲁豫(山东与河南的简称)
(二)由地名及其他显著性文字构成的商标,整体上具有可识别性的,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准予注册,整体保护。

例:venice beach(意译:威尼斯海滩。

整体保护,有意境非
常美好,烂漫之意)。

--巴黎春天
――加州园
伦敦雾
芝加哥公牛队
龙江绿
(三)商标由可识别性文字与地域名称共同构成的,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可准予注册,整体保护。

否则,予以驳回。

例:zatechlockunts asia(整体保护)
rribotek europe eutectique(整体保护)
t-europe (europe意译:欧洲)
(该商标中t是拉丁文字母的印刷体,从整体上,不具备显著性和可识别性的特点,应予驳回。


但特殊地域名称作为商标使用,且不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的,不在此限。

例:北冰洋(类别:3,30,32,41,42……)
南极人(类别:9,15,23,27,28,32,42,25……)
三、产源标志
(一)商标标识由可识别性文字和国名、地名等分列构成的,如果该商标申请人的确来自于该国家或该地区,不会造成产源误认的,可将国名、地名部分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只注册可识别部分的文字。

例:moskovskaya
rssian(意译:俄国的)
emporio plaza
paris(意译:巴黎)
(二)商标标识中含有直接表明产品的产地名,如果该商标申请人的确来自于该国家或地区,不会造成产源误认的,可将该产地名部分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准予注册其他部分。

例:order floorings 欧典
ade in germany(意译:德国制造)
bohemia crystalex trading
made in czech republic(意译:捷克制造)
四、自然地理名称
本部分的内容包括山脉、河流、平源、峡谷、盆地、海洋、湖泊、森林等自然地理名称和名胜古迹,不包括国家名称及省、市、城县、州等行政区划。

原产地名称及地理标记不在此限。

(一)仅由山脉、河流、平源、高原、峡谷、盆地、海洋、湖泊、森林等自然地理名称构成的商标,可根据具体的商品和类别,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准予注册。

例:长江,地中海,太湖,地中海,alps(意译:阿尔卑斯山),深圳湾
(二)商标由表示名胜古迹的文字或标志性的图形构成的,如果无不良影响,不会引起消费者产源误认,并且不与我国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图形相同或近似的,准予注册。

例:天安门,凯旋门,巴黎圣母院,克林姆林宫
但以下名称不予注册:
合同范本 | CONTRACT TEMPLATE
商标专利合同--中南海
――新华门
―紫光阁
五、原产地名称及地理标记
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记问题比较复杂,根据我国现行做法,是由证明商标的有关规定来审查的。

如果还需进一步规范的话,是否可作为一项单独课题加以研究,并将最终的研究结果随时补充到本部分中。

补充说明
凡以各种文字表述的国家名称、行政区划及其他地理名称的译文,均应以字典表述为准。

例:"德客洒思"不可看作是公众熟知的美国地名"德克萨斯"的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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