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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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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热物理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3—
53
生工制造/健康科技 学部
54
生工制造/健康科技 学部
55
生工制造/健康科技 学部
56
生工制造/健康科技 学部
57
生工制造/健康科技 学部
58
生工制造/健康科技 学部
59
生工制造/健康科技 学部
60
生工制造/健康科技 学部
81
数理信息学部
先进材料研究院
闫家旭
磁光电材料物性与 器件
82
数理信息学部
先进材料研究院
吕刚
光电功能与信息材 料
83
数理信息学部
先进材料研究院
李仁志
磁光电材料物性与 器件
84
数理信息学部
先进材料研究院
卢晓梅
光电功能与信息材 料
85
数理信息学部
先进材料研究院
缪春洋
光电功能与信息材 料
86
数理信息学部
先进材料研究院
185
经济管理学部
186
经济管理学部
187
经济管理学部
188
经济管理学部
189
经济管理学部
190
经济管理学部
191
建筑艺术学部
192
建筑艺术学部
193
建筑艺术学部
先进化学制造研究院 先进化学制造研究院 先进化学制造研究院 先进化学制造研究院 先进化学制造研究院 先进化学制造研究院 先进化学制造研究院 先进化学制造研究院 先进化学制造研究院 先进化学制造研究院 先进化学制造研究院
99
数理信息学部
100

关于印发《教材南京工业大学分管教学副院(部)长、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关于印发《教材南京工业大学分管教学副院(部)长、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分管教学副院(部)长、教学秘书工作职责》的通知南工校教[2004]98号各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

为了加强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努力使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现将《南京工业大学分管教学副院(部)长、教学秘书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南京工业大学分管教学副院(部)长工作职责附件二:南京工业大学教学秘书工作职责南京工业大学二〇〇四年五月八日南京工业大学分管教学副院(部)长工作职责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是主旋律,提高教学质量是高校永恒的主题。

各学院(部)教学副院(部)长应在学院(部)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学校教务处的指导下,负责本学院(部)的各项教学管理工作,努力使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具体工作职责包括:一、制定本科教学管理文件1、组织制订与修订本学院(部)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实验)及招生计划。

2、组织制订与修订本学院(部)课程标准。

3、组织制订本学院(部)教学管理文件。

二、实施本科教学运行管理1、组织制订本学院(部)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确定任课教师,遴选使用教材。

2、落实本学院(部)每学期各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任务,负责本学院(部)教师请假、调课等教学秩序维持及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本学院(部)的学生成绩考核及学籍处理工作。

4、组织本学院(部)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5、落实各类实习(金工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教学工作,负责学院(部)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安排、中期检查与答辩评优工作。

6、狠抓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组织本科教学基本建设1、抓好本学院(部)本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做好教学成果、优秀课程、品牌特色专业及新专业的申报工作。

同时,提出学院(部)教学条件建设的计划和意见。

《关于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文件南工委先〔xx〕11号关于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的通知各分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党支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整改提高阶段是在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解决问题,抓落实、见实效的阶段。

整改提高能否落实,能否有效,首先要有一个好的整改措施(方案)。

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的对象党员个人制定整改措施(离退休党员经组织同意后,可不制定)。

校党委和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以上与领导班子合并进行)、党支部制定整改方案。

跨部门设置的党组织要根据部门特点和实际,分别制定整改措施。

二、整改措施(方案)的基本格式和内容整改措施(方案)由标题、正文二部分构成。

标题写法为文种式标题。

范例如下:×××同志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措施;××处党支部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部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学院党委(××学院领导班子)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

正文由开头、主体两部分组成。

开头部分简要交代本人(单位、部门)在分析评议阶段征求到的主要意见和建议、自我剖析查找出的主要问题、组织上提出的主要意见。

主体部分是整改措施(方案)的核心,应详细写。

主要包括问题的类别、整改的目标、整改的内容、整改的措施,以及完成整改内容的时间。

整改方案还要明确负责整改的单位(部门)和责任人。

落款要标明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的时间。

三、几点具体要求1、整改措施(方案)应体现科学发展观思想,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方案)。

制定整改措施(方案)要注重实事求是、解决突出问题,既不定不切实际的目标、不作无法兑现的承诺,更不提哗众取宠的口号;整改措施要具体明确,不能大而化之;整改方案要求实求细,又要可行可操作;整改态度要求真务实,真心实意,一项一项明确责任,一件一件抓好落实。

南京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财[2006]3号南京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按相关规定和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住宿,严格控制人数和天数,做到既保证出差人员公务活动的需要,又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行〔2005〕75号和江苏省教育厅苏教财〔2006〕3号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差旅费是指离开南京市城区(含江宁、浦口、六合区)开展公务活动(出差及参加会议、培训、探亲、调动工作、挂职锻炼、带队实习等)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以及境内进修),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含市内交通费、出差电话补助费等)。

差旅费实行凭票据按实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二、差旅费暂付款借支及报销审批1、差旅费暂付款是指本单位教职工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带队实习等而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办理的临时性预支款项。

2、差旅费暂付款借支人应严格履行出差、参加会议、带队实习等事项的事前审批手续,并按《南京工业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南工财〔2002〕1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差旅费借支款审批。

3、借支差旅费的教职工,须按返程车票日期在返校十天内办理清账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者须按《南京工业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南工财〔2002〕1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延期报销手续,否则将在工资中扣回本金及滞纳金(按借款总额及每日逾期2%的罚金标准扣除)。

4、教职工报销差旅费应严格按《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行〔2005〕75号)》、《南京工业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南工财〔2002〕9号)》及其他相关授权审批程序正确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办理报销手续,参加会议者须附会议通知单。

三、差旅费开支标准及范围1、教职工差旅期间的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公杂费等有关费用的开支标准及开支范围等,严格按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行〔2005〕75号和江苏省教育厅苏教财〔2006〕3号文件规定执行。

南京工业大学国防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初稿)

南京工业大学国防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初稿)

南京工业大学国防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初稿)按照贯彻落实《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11号)文件精神,在结合我校《南京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南京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为适应我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校国防科研的发展,明确国防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本补充规定的适用范围1、我校承担的各类国防纵向科研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11号)文件要求,同时遵守中央军委各部、国防科工局等项目管理部门对经费管理的特殊要求。

2、国防科研经费管理分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人员费(工资、劳务、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项目收益等11项。

此规定主要对管理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不可预见费、项目收益等由学校管理分配的经费项进行补充规定,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3、国防类科研项目的特殊要求,学校在承担国防科研项目时额外付出保密、质量、科研生产安全等相当多的管理成本,因此在经费中的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和项目收益的预算填报时,应当按相应测算比例足额申报,实际额度以答辨评审后允许开支的额度为准。

第二条国防科研经费预支管理1、国防科研项目因型号任务安排紧迫而进度要求非常迫切,研制周期紧、研制节点要求严格;如果国防科研项目经国家发文立项的,因国家财政拨款手续问题不能在当年到帐的,由项目承担人提出申请,经科研院军工办、计财部审核后,可以开设项目帐号,预支一定的经费提前开展研究,一旦国家财政拨款到达学校,优先冲抵预支。

2、预支经费额度为20~50万元,由军工办和计财部协调确定,一项一议。

[参照学校自2006年以来的一贯做法]3、国防科研项目一项一号,独立核算,避免与其他任何课题在经费上交叉,严格按国家有关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南京工业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及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及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教[2016]30号南京工业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及管理办法(修订稿)课程教学大纲是指导和规范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按课程编制的,反映课程建设和内容改革的重要文件.为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检验课程教学大纲的根本标准。

坚持“育人铸魂、精神成人、教书启智、专业成才"的教育理念,按照“素质、能力、知识"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能力要求,积极、科学、规范地进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修订、管理等各项工作。

—1—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一)制订原则1、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应贯彻专业培养方案中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在坚持系统性与科学性的前提下,体现学校的改革思路和办学特色。

2、课程教学大纲应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体现本课程或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与其它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内在联系。

3、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同时,强化能力培养,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

4、课程教学大纲应反映本学科的发展方向,集中体现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最新思想和内容,注意教学内容的优化和整合,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二)主要内容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几部分:1、课程基本信息.包括课程的中英文名称、所属学科及知识领域、学时学分、课程性质类别、是否专业核心课程、建议修读学期、教学对象、先修课程、参考书目等.—2—2、课程简介及教学目标。

课程的中英文简介及教学目标,应反映课程的地位和任务,学生通过课程的学习,能够获得的知识、理论、能力和素质。

3、教学内容.规定了课程教学内容的范围。

它是根据学科本身的逻辑,以系统和连贯的形式,课程按章节和条目叙述教学的基本内容、学时分配、基本要求,课内实验或上机分别按实验项目或上机内容分条目叙述。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教[2016]40号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为认真执行《南京工业大学学分管理规定》,规范与学生相关的课务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选课退课第一条保有学籍或经学校批准具有试读资格的学生方可参加选课。

第二条学生选课前应仔细阅读本专业培养方案、学期开课目录和课程简介。

在专业教师指导下,以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学分数为基准,根据已修读课程情况、学习能力等,适当多选或者少选课程。

对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读先修课,先修课程通过后才能选读后修课程。

第三条选课优先满足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学生。

第四条必修课一般不得退课。

如学生申请退掉某门必修课并用其它必修课替代,须在选课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方可退课。

选修课选课之后允许试听两周,试听期内可退课和补选课。

—1—试听期结束后,学生确定的选课记录将作为收取学分学费的依据.第五条选修课开课人数由学校根据课程建设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15人。

选课人数不足5人的课程不开课,学生改选其它课程修读.第六条学生选课、退课须自行登录教学事务部的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操作。

学生有义务保管好个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以学生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被视为学生本人意愿的表达.第二章课程考核第七条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进行课程综合考核并评定总评成绩。

一门课程需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期完成的,则每学期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进行考核,并按学期评定成绩。

第八条必修理论课期末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在下一学期初开学时可参加一次免费补考。

选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不设补考,选修课不及格的学生另选课或重修,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的学生须重修。

第九条学生因生病、考试冲突等正当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试,须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并附证明材料)。

由所在学部(学院)审批并通知任课教师,并在考试前报教学事务部备案.缓考学生在下一学期初与补考学生同步进行考试,其成绩视同期末考试成绩.因任何原因不能参加缓考考试的,则须重修。

南京工业大学附件2: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附件2: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研〔2019〕34号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选拔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京工业大学2019年11月8日—1—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选拔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申请-考核制”属于博士招生考核方式之一,适用于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三种招生方式。

学校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级管理,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实施。

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各自学科特点或导师自主确定实施范围。

二、选拔原则博士研究生招生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对申请者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人才。

三、组织领导(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申请-考核制”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审核、监督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选拔过程,审定拟录取名单,并及时处理公示期间考生反映的各类问题。

(二)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总体方案要求,制订本单位的“申请-考核制”细则并组织实施。

—2—四、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做好当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等相关文件中明确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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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人[2018]6号
南京工业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学校科研水平,为引进人才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规范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进一步聚焦需求、提升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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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江苏省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苏发〔20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研启动经费”)旨在为我校引进人才启动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鼓励其在前沿学科、交叉学科等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为争取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生重大科研成果创造条件,形成显著的拉动效应,助推学校科研提质增效。

第三条科研启动经费采用项目管理模式,从源头上促进人才、学科、科研、资产等部门的协同,更好地服务引进人才成长成才。

第四条科研启动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预算、分步拨付”的管理制度。

预算执行周期原则上最长为三年,从经费开始拨付的当月算起。

人才引进时确定经费总额,每年根据当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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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拨付相应的支持经费,在执行周期内陆续拨付完毕。

经费执行期限结束时,结余经费上缴学校。

已下达的科研启动经费,在对其前期状况进行系统梳理后,根据核定的经费余额,引进人才需提交下一步工作计划,分年度拨付剩余经费。

第五条科研启动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自有资金及各类财政支持的重大专项,并优先安排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二、资助范围
第六条科研启动经费的资助对象为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到校工作的各类教学科研人才。

第七条学校鼓励申请人组成科研团队开展研究工作,团队内部可统筹使用科研启动经费。

各学院(部)应当积极协助申请人组建项目研究团队。

第八条对有明确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牵引,团队成员构成合理,立论充分、路线先进的启动项目,学校视情况提供场地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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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快速形成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

三、程序与管理
第九条引进人才结合开展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提出工作任务与目标,编制经费预算。

所申请项目应当体现系统性、创新性、前瞻性、学术性,并由两位同领域专家审核推荐;申请人所在学院(部)结合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情况及引进人才的工作任务设计就项目合理性、可行性签署推荐意见,并提出建议支持额度。

第十条人才资源部负责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统筹管理,根据《南京工业大学人才引进办法》,参照市场动态、稀缺程度审核后提出科研启动经费的最高支持限额,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数额特别重大的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十一条科学研究部负责受理《申请书》,并会同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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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立项,在校人才领导工作小组确定的最高支持限额范围内确定科研启动经费的实际支持额度,并做好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考核验收工作。

通过上述工作进一步了解和梳理引进人才的科研特色,为其申报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培育形成重大科研成果提供精准服务。

第十二条计划财务部负责办理经费拨付手续以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合理使用经费,协助做好科研启动经费跟踪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科研启动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引进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并在预算指标内凭有关单据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经费使用实行签批分级授权,具体规定如下:一次性支出10万元以下的由引进人才和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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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负责人审批;10万元(含)-50万元之间的加报科学研究部负责人审批;5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的报校领导审批;100万元(含)以上的需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审计
工作。

第十五条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交由科学研究部和计划财务部审核后调整并备案。

第十六条使用科研启动经费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科研启动经费使用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含数据库)、专业软件等)和无形资产,需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采购验收及出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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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因调离学校或违反学术道德等其他非正常情况不能继续执行项目时,人才资源部通知计划财务部先行冻结相应经费,并按程序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后,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四、列支范围
第十九条科研启动经费专款专用,其支出应符合国家、地方和学校的财务及审计制度,不得用于超范围开支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支出,具体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含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含实验室维修改造费)等,其中:
(一)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仅限用于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因本校事务开展高水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而发生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出国(境)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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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专家来华(大陆)工作的费用,其中每年单个成员报销往返国际机票不得超过四次。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额度不得超过科研启动经费总额的10%,资助期限累计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总额不得超过50万(聘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差旅费仅限用于支付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国内学术交流(含国内学术会议注册费)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等。

会议费仅限用于支付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包括承办在国内召开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咨询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项目负责人需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并提前6个月向相关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二)劳务费(含专家咨询费)是指在支付给校外专家的专家咨询费、支付校外高级访问学者的相关补贴以及支付给项目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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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相关人员(包括研究生、博士后、科研助理及其他临时用工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劳务费不得用于发放学校正式聘用人员薪酬,用于支付给校外专家的专家咨询费、支付校外高级访问学者的相关补贴需遵循相关标准。

项目所聘人员的聘用程序应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并应就聘用人员情况和聘用标准提前报人才资源部审批。

科研启动经费中劳务费所占比例上限,总经费额度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劳务费占比不得超过10%;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劳务费占比不得超过15%,资助期限累计劳务费总额不得超过100万。

(三)实验室维修改造费:对于必须经过改造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实验室,可以在科研启动经费中安排,但需在经费预算中单列并说明列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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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自然科学类按原则上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5%控制支出,人文社科类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2.总经费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自然科学类按原则上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控制支出,人文社科类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5%。

(四)其他支出科目参照学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主要用于列支与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活动相关的合理费用。

五、考核与验收
第二十条资助期满后,学校对科研启动经费使用情况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结果作为人才聘期中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验收内容为在科研启动经费资助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包括:入选人才项目情况;主持科研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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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与论著出版情况;发明专利授权情况;科研成果鉴定及水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利用资助经费购置仪器设备情况;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与效果等。

第二十一条考核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引进人才在资助期满后,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考核表》,提供相关资料,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并盖章后报学校科学研究部。

(二)科学研究部负责对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情况重点考察形成结论。

(三)人才资源部在科学研究部对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的评估总结基础上,与其他情况一并形成人才聘期中期考核意见,向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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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使用学校科研启动经费取得的项目成果应当标注“南京工业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资助”字样,不标注者,聘期考核时不予认可。

六、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人才资源部、科学研究部、计划财务部共同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
二○一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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