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仁爱学院优秀学生奖励办法
天津大学专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终稿)

天津大学专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在国家政策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励学金、助学金。
为规范管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奖学金、励学金的激励作用,将资助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专项奖助学金的性质可分为专项奖学金、专项励学金、专项助学金三大类。
此项分类以标注的评选类型为准,与奖项名称无关。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机关、行业协会、基金会、社团或个人等向我校捐赠或设立的各类专项奖学金、励学金、助学金。
第四条专项奖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其中专项励学金和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该学生范围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中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指通过评选年度天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
第五条根据奖项级别分类,我校专项奖助学金分为省部级、校级、院级三类。
第二章专项奖助学金的设立与管理第六条省部级专项奖助学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管理,并应在财务处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第七条校级专项奖助学金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与捐资单位或个人协商设立奖助学金的有关事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资金管理和发放监督工作。
第八条院级奖助学金由学院负责与捐资单位或个人协商设立奖助学金的有关事宜,在上报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基础上,由学院负责管理。
第九条原则上校级专项奖助学金应为一年内单笔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或捐赠金额不低于5万元且设奖范围超过三个学院。
第十条院级奖助学金设立时,须向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备案时需提交奖助学金协议和管理办法。
第三章专项奖助学金的申请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天津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均可根据本人情况及专项奖助学金的申报评审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天大仁爱校发[2008]35号 签发人:武 星 - 天津大学
![天大仁爱校发[2008]35号 签发人:武 星 - 天津大学](https://img.taocdn.com/s3/m/62ae9430eefdc8d376ee3294.png)
天大仁爱校发[2008]35号签发人:武星关于下发《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系、机关各部(处):学校各直属单位:为了充分调动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保证学校教学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现予以下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2008年12月24日主题词:职称评审办法天津大学仁爱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12月24日印发附件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为了充分调动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保证学校教学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自2008年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
我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原则上按照天津市人事局和天津市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暂行办法:一、职务系列1、教师系列(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工程技术系列(包括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3、实验技术系列(包括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4、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包括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5、图书资料系列(包括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二、任职条件(一)我校正式聘任的在编在岗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3、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应用的实践能力,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2010-2011学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请书

附件2:天津大学仁爱学院优秀学生登记表受奖励称号
注:此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系保存,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其它称号一式一份,由各系保存
附件3:天津大学仁爱学院优秀班集体登记表
注:此表一式一份,学工部保存。
附件4:2010—2011优秀班集体汇总表系名称:
附件5:2010—2011校级“三好学生”汇总表系名称:
附件6:2010—201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系名称:
附件8:天津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公示表推荐受奖励类别
注:此表一式一份,由学工部公示。
附件9:天津市高等学校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注:此表一式一份,学工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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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教育奖励基金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2024教育奖励基金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范围
1.本评选活动面向全校所有学生。
二、评选标准
1.学习成绩:考试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0%的学生。
2.品德表现:表现出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向上,乐观向学。
3.课外活动:积极参与学校及社区组织的各类活动,并表现出较好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
4.特长展示: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参加比赛并获得奖项。
三、评选程序
1.学校组织评选委员会,由班主任、学科老师、辅导员等组成。
2.评选委员会负责收集学生的学习成绩、品德表现、课外活动情况和特长展示成果等相关资料。
3.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每位候选学生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奖励设置
1.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将获得奖金或奖学金。
2.奖励金额根据评选结果确定,一、二、三等奖分别颁发不同金额的奖励。
3.颁发奖励的同时,还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作为表彰。
五、评选公示
1.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公示栏上进行公示,以保证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
2.学生和家长可以对评选结果提出异议,学校将及时调查并做出回应。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有参与评选的权利,但不得自行提名。
2.本奖励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评选前向全校师生宣传。
七、评选时间
1.评选活动将在每学年结束后进行。
本奖励办法经学校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请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评选。
天津大学 奖学金

天津大学部分奖学金信息-09年版 2010-06-01 19:00 相关学校:天津大学国家奖学金奖项介绍:为激励高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评审部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奖励人数:225人奖励金额:8000元/人奖励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或年级前10%);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天津市三好学生奖项介绍:为激发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团结进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设此奖项。
评审部门:天津市教委奖励人数:14人奖励金额:2000元/人奖励条件:1、理想远大、热爱祖国。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素质过硬,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2、勤奋学习、勇于创新。
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学习成绩优异,有学术研究的意识和能力;3、全面发展、身心健康。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全面发展;4、严于律己、品格高尚。
模范遵循校规校级,热心班级建设,关心同学,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5、学年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称号。
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奖项介绍:为激发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团结进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设此奖项。
评审部门:天津市教委奖励人数:12人奖励金额:2000元/人奖励条件:1、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
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关注时事政治,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模范遵循校规校纪、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优秀学生奖励办法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优秀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学习超过一年的本科生。
第三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个人综合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个人单项奖只发荣誉证书,集体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精神,注重评选程序的规范化,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设立专项奖学金不受本规定约束。
第二章奖励的种类第六条个人奖励项目1、个人综合奖:院长奖学金、十佳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2、个人单项奖:道德风尚奖、无私奉献奖、学习优异奖、学习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社团活动奖、优秀班干部奖、青年志愿者奖、社会实践奖、宿舍建设奖、文艺活动奖、体育竞赛奖。
第七条集体奖励项目: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组织、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宿舍。
第八条获院长奖学金、十佳学生或专项奖学金、并满足三好学生条件的,可同时获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第九条个人和集体奖励的具体比例和标准。
第十条个人单项奖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
第十一条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个人和集体,可另行给予奖励。
第三章奖励的条件第十一条个人综合奖的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高尚;5.具体成绩要求:(1)院长奖学金、十佳学生要求必修课和限选课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前10%;(2)三好学生要求必修课和限选课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前20%(社团系列为30%);(3)优秀学生干部要求必修课和限选课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前30%,学生组织,学生爱好团体(统称为学生社会团体)系列为40%。
天津市奖学金标准

天津市奖学金标准一、奖励对象与名额天津市奖学金主要面向在天津市内高校就读,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每年奖励名额为本科生150名,硕士研究生300名,博士研究生150名。
二、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1. 本科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人,旨在表彰在学术、品德、能力等方面表现优异的本科生。
申请者需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且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人,旨在激励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实践创新等方面的积极性。
申请者需成绩优异,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参与过科研项目,且有突出的研究成果。
3.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人,旨在鼓励博士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创新成果方面的卓越表现。
申请者需在硕士阶段有优秀的学术表现,独立开展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
评选条件还包括:热爱祖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等。
三、评选程序与时间1. 评选程序:奖学金评选一般按照学校教务部门、院系、学校评审委员会三级评选程序进行。
首先由院系对申请者进行初选,推荐至学校教务部门;然后由学校教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2. 评选时间:奖学金评选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月至6月进行,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而定。
四、其他事项1.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认真完成学业,遵守校纪校规。
2. 如有违反学校规定或触犯国家法律的学生,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3.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校教务部门或相关学生组织。
以上是天津市奖学金的详细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天津大学单项优秀学生奖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单项优秀学生奖管理办法(2017年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各学院、各部处和各部门“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职能,激励学生全面深入参与学校各方面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校决定设立天津大学单项优秀学生奖(以下简称单项奖)。
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单项奖的激励作用和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大学单项奖的管理和评审指导工作。
第二章单项奖的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天津大学单项奖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各单位设置或撤销单项奖的申请,审批各单项奖主管部门对已设奖项评选范围、条件、流程等信息的变更申请,以及其它有关单项奖的重大事宜。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委员会成员包括研究生院、教务处、宣传部、学工部、校团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体育部、档案馆等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单项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工部,负责处理单项奖日常管理事务,包括接收各单位报送的设置或撤销单项奖申请、变更已设单项奖有关信息的申请、各单项奖获奖学生信息等材料,发布每学年单项奖评选通知,发布公示名单,制定表彰决定和荣誉证书,整理并归档获奖学生登记表等。
第五条单项奖采取“谁设立、谁主管”的原则,各单项奖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学院报送的学生申请信息,组建评审委员会(三人以上),组织评审会,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各单项奖获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奖项申报人数的50%,如有确需提高表彰比例,由主管部门负责人与单项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工部)协商。
第六条各主管部门还负责受理学生申诉、质疑,确定获奖名单并报单项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工部)。
第七条学校各部处、各职能部门都可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设立单项奖的申请,引导、鼓励和表彰学生参与本部门分管工作。
提出申请应填写《天津大学单项优秀学生奖设奖申请表》,说明设奖目的、奖项名称、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流程等信息,申请应于每年6月前报送至单项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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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仁爱学院优秀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学习超过一年的本科生。
第三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个人综合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个人单项奖只发荣誉证书,集体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精神,注重评选程序的规范化,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设立专项奖学金不受本规定约束。
第二章奖励的种类
第六条个人奖励项目
、个人综合奖:院长奖学金、十佳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个人单项奖:道德风尚奖、无私奉献奖、学习优异奖、学习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社团活动奖、优秀班干部奖、青年志愿者奖、社会实践奖、宿舍建设奖、文艺活动奖、体育竞赛奖。
第七条集体奖励项目: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组织、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宿舍。
第八条获院长奖学金、十佳学生或专项奖学金、并满足三好学生条件的,可同时获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第九条个人和集体奖励的具体比例和标准。
第十条个人单项奖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
第十一条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个人和集体,可另行给予奖励。
第三章奖励的条件
第十一条个人综合奖的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高尚;
.具体成绩要求:
()院长奖学金、十佳学生要求必修课和限选课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前;
()三好学生要求必修课和限选课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前(社团系列为);
()优秀学生干部要求必修课和限选课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前,学生组织,学生爱好团体(统称为学生社会团体)系列为。
第十二条个人单项奖的基本要求:
、道德风尚奖:道德品质高尚,有舍已救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行为受到学校以上领导机关行文表彰的;
、特殊奉献奖:参加无偿献血的;
、学习优异奖:必修课和限选课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前;
、学习进步奖;必修课和限选课加权平均成绩的专业排名一年级第二学期比第一学期上升位(二年级学生),必修课和限选课加权平均成绩的专业排名本学年比前一学年上升位(三、四、五年级学生);
、科技创新奖:在省市学生科研竞赛中获奖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含其它形式的科研成果);
、社团活动奖:担任学生组织社团主要干部,工作成绩突出;
、优秀班干部奖:在班级或团支部建设中表现突出的班委会或团支部成员;
、青年志愿者奖: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社会实践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宿舍建设奖:在文明宿舍建设中表现突出的;
、文艺活动奖:在文艺竞赛和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体育竞赛奖;在体育竞赛和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参加评优:
、本学年考试出现不及格情况的(无私奉献和道德风尚奖除外)。
、违反纪律,被学校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
、评优材料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的;
、要求本人报名申请,而没有提出申请的。
第十四条集体奖的基本条件:
、优秀班集体:
()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学习成绩优良,考试不及格人次比例低于,无退学(含试读)现象的;
()积极参加和组织课外活动,表现突出;
()班风正派,凝聚力强,班干部发挥作用好。
、优秀学生组织社团:
()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80%
评委会投票数
评委会投票总数()主要干部学习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在学生中影响力大; ()组织社团风气正派,凝聚力强,主要干部发挥作用好; ()注册满一年。
、优秀宿舍
()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学习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在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中成绩突出; ()积极参加宿舍文化活动,表现突出。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五条 各奖项每学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月中旬至月底。
评选的组织由学工部牵头,各系或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 院长奖学金和十佳学生由学工部组织评选;普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系以年级为单位组织评选;社团系列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社团和优秀宿舍由学工部组织评选;优秀班集体以系为单位评选;
第十七条 院长奖学金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人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 、各系进行初审,并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工部; 、学工部将公开展示候选人材料,接受学生举报;
、学工部根据学生材料和举报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一般为获奖人数的—倍)
、由学工部组织公开评审会,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由所有院领导组成的评委会当场投票; 、根据候选人得票多少选。
第十八条 十佳学生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人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总结和相佐证材料; 、各系进行初审,并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工部; 、学工部将公开展示候选人材料,接受学生举报;
、学工部根据学生材料和举报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一般为获奖人数的—倍); 、学工部组织广大学生自愿投票;
、由学工部组织公开评审会,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由领导、老师和部分学生组成的评委会当场投票;
、计算候选人总分,总分
、根据候选人总分多少确定人选。
第十九条 普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人所在年级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交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 、辅导员初审后,公开展示候选人材料,接受学生举报;
、辅导员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情况向系主管领导汇报,由系确定候选人名单(一般为获奖人数的倍); 、由辅导员组织公开评审会,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由本年级辅导员和学生组成的评委会当场投票;
、根据候选人得票多少分别确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人选。
第二十条 社团系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20%⨯+
学生投票数学生投票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