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亚洲美术家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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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

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

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中国美术家协会是一个具有影响力和组织力的全国性美术家组织,其章程对于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资格、权益保障以及协会的职责和使命都有明确的规定。

下面将对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规定了协会的名称、性质和宗旨。

协会的全称为“中国美术家协会”,是一个全国性的、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美术家组织。

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美术家,推动中国美术事业的发展,增强中国美术的国际影响力。

协会的组织结构是章程中的重要部分。

章程规定了协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全国代表大会、全国美术家代表会议、全国理事会和协会的常务理事。

全国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省级代表大会、市级代表大会和中国美术家代表大会组成。

全国美术家代表会议是由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的会议,负责制定协会的方针政策和重要事项。

全国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协会的常务理事是由全国理事会选举产生,履行协会权力机构的职能。

章程还规定了协会会员的资格和权益保障。

协会会员分为正式会员、荣誉会员和特约会员。

成为正式会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经过审核和批准。

正式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提出议案权等权益,也有义务履行协会的章程和决议。

协会对会员的权益保障也有明确规定,包括对会员作品的保护和宣传、提供创作条件和展示机会等。

在章程中,协会明确了协会的职责和使命。

协会的职责主要包括组织美术界的创作、研究、教育和宣传工作,加强对美术家的培养和引导,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升中国美术的水平和影响力。

协会的使命是推动中国美术发展,传承和发扬中国优秀的美术传统,培养新一代美术人才,推动中国美术走向世界舞台。

除了以上内容,章程还对于协会的经费、财务管理、会费缴纳等方面做了规定。

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和国家的支持等。

财务管理方面,协会设立了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收支管理和财务报告的编制。

综上所述,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是对协会组织的基本规范和工作要求的总结。

美术家协会章程

美术家协会章程

XX区XX家协会(美术类协会章程)总则第一条XX区XX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伊滨区美术家自愿结合组成的专业性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美术家的桥梁和纽带,是伊滨区文化艺术界的团体会员。

本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针,团结全区美术家,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努力奋斗。

第二条本协会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和"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的精神,发扬艺术民主,尊重和维护美术家的创作自由和评论自由,鼓励会员深入生活,解放思想,加强修养,提高技巧,勇于创造,为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美术而努力。

第三条本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协调、联络、服务",促进我区美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四条协会积极开展同省市外全国包括台湾、港澳及海外侨胞美术家的交往,扩大同世界各国美术家的联系,加强海内外美术交流,发展友好与合作关系。

会员第五条凡伊滨区的美术家,赞成本协会章程,由本协会会员二人介绍,经所在单位同意,提出申请,报常务理事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本人作品三件入选本协会主办的区级展览者,可提出入会申请。

申请者入选本协会主办的区级展览作品不足三件,须参考以下条件:1.从事美术史论和美术理论研究,有较高水平和成就者;2.长期从事美术教育、美术编辑、美术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和贡献者;3.从事艺术设计或影视、舞台等美术创作成绩显著,在本地有影响者。

第六条会员应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决议、缴纳会费和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意见;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七条本协会依法维护会员的著作权及宪法和法律赋予美术家的一切权益。

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1]

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1]

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来源:本站202*-5-6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中国美术家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202*年12月11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美术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各民族美术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美术界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是繁荣社会主义美术事业、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团结、组织全国各民族美术家、美术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美术事业,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按照美术规律和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发挥组织、引导、维权的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美术创作、美术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书刊出版、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努力提高美术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鼓励并组织会员深入社会、深入生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七条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美术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

社团协会章程范本

社团协会章程范本

社团协会章程范本章程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市青年美术家协会(英Liaocheng Young Artists Association,缩写LYAA)。

第二条**市青年美术家协会在**市共青团青年联合会和**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全市青年美术家进行美术创作和研究,是党和政府及共青团联系广大中青年美术家、美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发展**美术事业的使命。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遵循美术创作的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积极鼓励各画种的不同形式、不同风格、不同流派的自由发展,团结我省美术家和广大美术工作者,努力发展和繁荣具有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的美术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而奋斗。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市共青团青年联合会和**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山东省**市大码头路名仕院2号楼1栋。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1)积极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进行艺术采风,在创作中努力反映时代精神;(二)在艺术理论和创作实践方面经常举办各神层次和内容的培训活动,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三)举办展览、评奖、出版、发表、广播等活动,对优秀的美术作品和人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四)建立健全**市青年美协艺术研究会及下设各画种的艺术研究会,以及建立各县区青年美术家分会,以便上下联系,共同繁荣**的美术创作;(五)加强与市县区电视、网络、广播、出版、报刊、杂志等部门的联系,不断宣传和扩大我市青年美术家的艺术实践活动和专业创作成就;(六)积极与各省、市美协和青年美协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及通过美术作品展览进行学术交流;(七)创办《**市青年美术家协会》网站,搭建《**市青年美术家协会》微信平台,及时沟通会员之间的学术信息,反映全市、全省及全国的美术创作及理论动向,推出新人新作,发展**全市各县区美术事业;(八)积极联络全国(特别是**籍)美术家,并各级艺术家进行美术交流,以增进友谊、扩大视野、维护**和平;(九)广泛与热爱和关心美术事业的有识之士和团体相联谊,以争取社会各界对美术事业的支持;(十)其他与协会宗旨相关的工作。

美协工作制度规定文件范本

美协工作制度规定文件范本

美协工作制度规定文件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着加强美术工作者之间的联系,服务美术家和广大美术爱好者,促进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美协工作制度是指美协组织在开展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美协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美协组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美协组织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设立理事会、主席团、专业委员会等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美协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美协章程,选举和罢免美协领导成员,决定美协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主席团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主持美协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美协工作计划。

第七条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专业领域内的学术研究、创作交流、展览评审等活动。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美协组织应定期举办各类美术展览,展示美术作品,促进美术创作交流。

第九条美协组织应开展美术学术研讨活动,促进美术理论建设。

第十条美协组织应组织美术家进行采风、创作、交流等活动,丰富美术家的生活体验。

第十一条美协组织应加强与国际美术界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美术作品“走出去”。

第十二条美协组织应关注美术事业发展,为美术家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美协组织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四条美协组织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美术家的个人档案、作品等资料。

第十五条美协组织应建立会员管理制度,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发挥会员的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美协组织应建立评选、奖励制度,对在美术创作、理论研究、组织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全国美协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美协规章制度

美协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美术界的组织建设,规范美术协会(以下简称“美协”)的运作,保障会员权益,提高美术创作的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美协的全体会员、工作人员以及与美协有关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美协的宗旨是团结全国美术工作者,繁荣美术事业,推动美术创作,提高美术水平,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美协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第五条美协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各专业委员会和分支机构,负责美协的具体工作。

三、会员管理第七条凡从事美术创作、研究、教育、组织、评论等工作,具有一定美术水平,承认本规章制度,自愿加入美协的个人,经批准可成为美协会员。

第八条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团体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加美协组织的各项活动;3. 获得美协提供的各种服务;4. 对美协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5. 享受美协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2. 积极参加美协组织的各项活动;3. 维护美协的合法权益;4. 按时缴纳会费;5. 享受美协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活动管理第十一条美协每年举办一次全国美术展览,评选优秀作品,并颁发奖项。

第十二条美协举办各类美术培训班、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高会员的美术水平。

第十三条美协加强与国内外美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举办国际美术展览和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美协出版美术刊物,传播美术知识,展示会员作品。

五、财务管理第十五条美协财务管理实行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十六条美协会费收入用于协会的日常开支、举办活动、奖励优秀会员等。

第十七条美协设立财务监督机构,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书画院章程

书画院章程

书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XX书画院是从事书画艺术交流、研究、创作的艺术团体,由国内外知名书画家、热爱和支持书画艺术的企业家、XXXX和政协委员中的书画家组成。

第二条 XXXX书画院隶属XXXX联谊会,接受合肥市政协和XXXX联谊会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中文名称:XXXX书画院;英文译名:Hefei Friends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Academy第四条 XXXX书画院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及“三贴近”的艺术创作原则,立足合肥、安徽,面向全国和世界,以弘扬民族文化为己任,加强省内外、境内外书画艺术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书画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五条本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合肥政务中心。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组织和联系书画家同社会各界人士中的书画爱好者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书画艺术交流与合作,努力为丰富文化活动、促进书画艺术发展服务。

1.举办书画展览、书画笔会;2.进行书画艺术交流、研究与创作;3.开展书画艺术教育教学、举办讲座和培训活动;4.为个人和团体提供书画礼品、装饰、收藏等方面的服务;5.组织会员佳作到兄弟省市和港澳台以及海外展出,以书画为媒加强合肥与国内外各界的交流与合作;6.编辑出版书画艺术专刊(名称待定)和书籍,推介本院艺术人才和优秀书画作品。

第三章成员第七条条件取得省级以上书协或美协会员资格的书画家,承认XXXX书画院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经本人申请、院务会批准,即可成为XXXX书画院成员。

第八条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2.对书画院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3.优先参加本院举办的书画笔会、展览和艺术交流活动;4.免费获取XXXX书画院有关学术资料;5.书画艺术作品可优先参加书画院举办的销售和拍卖活动。

第九条义务1.遵守本院章程,执行本院决议,完成本院委托的工作;2.自觉维护XXXX书画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3.积极参加XXXX书画院组织的活动。

美协会员管理制度

美协会员管理制度

美协会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美术协会的组织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组织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会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美术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荣誉会员等不同等级,各级会员均须遵守本会员管理制度。

第三条美术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专业素养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服从美术协会的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美术协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权向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五条美术协会会员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按时缴纳会费。

第六条美术协会会员若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协会规定的行为,美术协会有权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会员申请与评定第七条任何对美术有兴趣并符合协会规定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美术协会。

第八条会员申请须填写《美术协会会籍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协会审查通过后,方可接受会员资格。

第九条协会每年定期组织一次会员评定,对会员的表现进行考核,评定结果将决定是否继续保留会员资格。

第十条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由协会组织推荐,并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授予。

第十一条被取消会员资格的会员,可在一年后重新申请会员资格。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并享有相关的待遇和奖励。

第十三条会员有权向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护协会的利益和形象。

第十五条会员应遵守美术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不得从事与协会宗旨相违背的行为。

第十六条会员有义务按时缴纳会费,保持会员资格的有效性。

第四章会员纪律处分第十七条若会员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协会规定的行为,协会有权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取消会员资格等。

第十八条会员纪律处分由协会理事会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会员。

第十九条会员对协会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时,可向理事会提出申诉,理事会将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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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亚洲美术家协会章程
Asia Artists Association of USA
第一章总则
(一)美国亚洲美术家协会(简称“亚美协”Asia Artists Association of USA)。

(二)“亚美协”是由亚洲各国热衷于艺术事业的艺术家,著名学界专家组成的国际艺术联合体。

(三)“亚美协”的宗旨是:弘扬、促进国际间艺术交流,提高人类文明健康风尚、实现平等开放艺术空间。

(四)“亚美协”在美国纽约州注册编号:“F06071900051W”。

(五)本会为非盈利性质的艺术机构,接受联邦政府机关对专项艺术赞助资金管理监督。

(六)“亚美协”办公总部设于美国纽约。

(七)“亚美协”决定在中国北京设代表机构(中国北京分会和北京代表办事处)。

第二章工作范围
(一)开展促进国际间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邀请各国艺术家和艺术团体来美友好访问。

(二)组派个人和单位应邀举办各类美术展览,学术专题研究会等,并免费提供展览活动的场地,开拓各类艺术家互访的平台。

(三)奖励对艺术创作有实质贡献的美术家个人和单位,并推荐进入美国各地的艺术交流活动及国际艺术博览会和拍卖会。

第三章会员
(一)凡拥护“亚美协”章程,在弘扬人类文化事业有卓越贡献的美术家、学者、文化企业家自愿申请加入“亚美协”活动单位和个人,由常务理事会受理,本会批准。

(二)提交入会申请书,由常务理事会授权各国分会、代表处、办事处核发证书。

(三)本会会员有获得各项活动的优先权,并对本会拥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机构
(一)本会的主席、名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理事及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为世界文化艺术的交流做出卓越贡献的实力艺术家,对文化艺术事业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家。

(二)纽约总部常务理事会决定各国机构聘任,任免,对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

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及修改章程。

第五章资产管理
(一)本会经费来源、会费及联邦政府专项艺术基金资助和开展展览活动服务费、社会捐助、利息等合法收入。

(二)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税务监督。

(三)必须具备财务管理制度,除常务办公开支外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四)“亚美协”对两年内无任何工作开展的分会,代表处,联络处定为自动放弃任职权。

附则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解释权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章程自联邦政府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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