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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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9365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宣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

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宣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正

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工伤保险工作流程,明确员工工

伤期间享受的待遇及公司、部门、员工三方需承担的

费用,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公司相关制

度,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

保险管理。

3、管理职责

3.1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财务科负责归口管理

和维护。

3.2财务科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3.3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3.4安全环保部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3.5办公室及安全环保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

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3.6财务科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4、工作程序

4.1基本要求

4.1.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1.2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员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4.1.3员工发生工伤时,公司必须采取措施使工伤员工得到及时整治。

4.2工伤认定

4.2.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g)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节。

4.2.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

中受到伤害的;

c)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己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本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4.2.3员工有前款第(1)第(2)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员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色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2.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的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醉酒导致伤亡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4.3工伤报告

4.3.1发生工伤事故,员工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轻伤事故的单位应在24小时之内向安全科汇

报,重伤事故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汇报。

4.3.2发生事故在进行口头报告后,应尽快形成书面的初步报告。

4.3.3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单位领导应在8小时内通知公司工伤保险主管人员。

4.4工伤事故的确申报

4.1.1工伤事故的申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告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公司工伤保险主管人员应当在24小时候内通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4.4.3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b)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c)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d)申报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须提供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e)申报员工因公死亡,要提供医院或公安部门的死亡证明,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须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4.5工伤认定结论

工伤认定结论按县劳动保障局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执行

4.6劳动能力鉴定

4.6.1工伤员工经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6.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员工在市劳动保障局领取《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池州市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终结期满和辅助器具确认表》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医院进行检查诊断。

4.6.3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a)《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b)《宣光市劳动能力鉴定表》

c)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诊断证明书;

e)X光片或CT报告单。

4.6.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劳

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执行。

4.7工伤保险待遇

4.7.1工伤员工治疗工伤应当在池州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协议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要转院治疗的,由协议医院机构提出意见,经市工伤保险部门同意才能转院治疗。

4.7.2工伤员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7.3工伤员工就医时,由公司垫付医疗费用,不含老伤复发在外就医的待工伤员工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办理工伤治疗的费用报销。

4.8残疾补偿金的申领

员工医疗终结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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