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小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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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中小学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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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公办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本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学校组织管理、教育教学、科研创新、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工作的行为规范,对全校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三条本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科学决策、依法治校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办学原则和宗旨第五条办学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2.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3. 坚持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4. 坚持开放办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5. 坚持内涵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办学宗旨:1.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2.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3.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4.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实现人生价值。

第三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七条学校设校长一名,主持学校全面工作。

校长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任期一般为五年。

第八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九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研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以实施义务教育为主,同时开展高中教育。

第十二条学校坚持课程改革,优化课程结构,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十四条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第五章教师与学生第十五条学校尊重和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的生活,提高教师的待遇。

公办中小学校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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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本校理事会和校务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及学校全体人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三条本校是一所由政府举办的公益性质事业单位,享受政府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章学校性质与隶属关系第四条本校全称为“XXX公办中小学校”,英文表述为“XXX Public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

第五条本校住所地址为:[详细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六条本校隶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名称],由[上级主管部门名称]举办。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学校设立理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由[上级主管部门名称]指定,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理事会成员任期[具体年限]。

第十条理事会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二)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三)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报告;(四)决定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五)决定学校教职工的招聘、解聘、晋升和工资待遇;(六)决定学校与外部单位的合作与交流;(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校务管理层,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校务管理层由校长、副校长、各处室负责人等组成。

第十三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第十四条校长职责:(一)执行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领导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四)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教育教学与管理第十五条学校以实施素质教育为宗旨,全面提高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中小学学校章程

中小学学校章程

中小学学校章程一、学校概况本学校是一所位于某市的中小学,成立于20XX年,是一所公办学校,隶属于教育局。

学校占地面积X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X平方米,拥有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多功能厅等教育设施。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全面发展、德育为先”,致力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为社会培养有用的人才。

二、学校管理机构1. 学校领导机构学校设有校长、副校长和教务主任等领导职位,由教育局指派或选举产生。

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

2.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设有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方向、重大决策和管理制度等。

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校长主持。

3. 学校教育教学领导小组学校设有教育教学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等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的教育教学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师培训等。

4. 学校各部门和岗位学校设有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等各部门,每个部门有相应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各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学校教育教学1. 课程设置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符合学生发展需求的课程设置。

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课程,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和选修课程等。

2. 教学管理学校实行班主任制度,每个班级设有一名班主任负责学生的班级管理和教育工作。

班主任与学科教师、家长密切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3. 教师队伍学校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培训,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机制和评价机制。

教师队伍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教师组成,他们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4. 学生评价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综合素质,进行定期的学业评价和综合评价。

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升学、奖励和评优的重要依据,帮助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自身能力。

四、学校学生管理1. 学生入学与退学学校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和招生计划,组织学生的入学工作。

中小学学校章程

中小学学校章程

中小学学校章程一、前言中小学学校章程是中小学校管理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学校的组织结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方面的运作,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本章程是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的,适合于中小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

二、学校名称和性质1. 学校名称:本学校的名称为XX中小学。

2. 学校性质:本学校为公办中小学,依法设立并接受政府管理。

三、学校目标和使命1. 学校目标:本学校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学校使命:本学校的使命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四、学校管理机构1. 学校董事会:设立学校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监督和评估工作。

2. 学校行政管理组织:设立行政管理组织,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3.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4.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委员会,负责与学校沟通、协调家校关系。

五、学校教育教学1. 课程设置: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的需求,制定学校的课程设置,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2. 教学质量评估: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估机制,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 学生评价: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水平。

六、学生管理1. 学生招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生招生计划,并公开招生。

2. 学生权益保护: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3. 学生奖励和处分:建立学生奖励和处分制度,激励学生积极向上,规范学生行为。

七、师资队伍建设1. 教师招聘: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择优招聘合格的教师。

2. 教师培训: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3. 教师评价:建立教师评价制度,对教师进行绩效评估,激励优秀教师,提升整体教师队伍的素质。

八、学校安全管理1. 学校安全责任:学校安全是学校的首要任务,学校全体成员都要对学校的安全负有责任。

中小学 学校章程

中小学  学校章程

小学学校章程2022 年 9 月(修订稿)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学校以“爱校、尊师、守纪、好学”为校风,以“严谨、民主、求实、创新”为教风,以“勤奋、塌实、主动、活泼”为学风,以《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为校歌。

第四条每年 9 月 1 日为学校成立记念日。

第五条学校近期目标是:坚持依法治校,科研兴教,在教学过程、育人环境、管理机制、办学条件等方面锐意改革,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创出自己的办学特色。

第六条学校由泾阳县教育局主管,按编制设置校长、教务主任教师、报账员和其它人员。

第七条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九条校长有下列职权:(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广泛听取、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事务等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管理决定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三) 财经审批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规划建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学校财务由校长实行一支笔批核。

(四)奖惩罚理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迸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者在工作中浮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者做出处罚意见。

第十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中小学学校章程

中小学学校章程

中小学学校章程中小学学校章程是一份规范学校运作的重要文件,它包含了学校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教育目标和学生权益保障等内容。

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中小学学校章程,以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XXX中小学第二条学校性质:公办/私立/民办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小学/初中/小学+初中第四条学校办学类型:全日制/寄宿制/非寄宿制第五条学校所在地:XXX省XXX市XXX区/县第六条学校章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第二章学校组织结构第一节学校领导机构第七条学校设校长一人,由学校聘任或者选举产生,负责学校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副校长若干人,由学校聘任或者选举产生,协助校长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教务处、德育处、学工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由学校聘任或者选举产生,负责各自工作职责。

第二节班级组织第十条学校按年级划分班级,每一个班级设置班主任一位,由学校聘任或者选举产生,负责班级管理和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班级设班委会,由班主任组织选举产生,负责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事务。

第三章学校管理制度第一节学校教育目标第十二条学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三条学校注重学生的品德教育、学科知识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二节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和评价机制,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六条学校定期组织学生的学业考核和综合评价,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第三节学校学生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制定学生管理规定,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学生考勤和奖惩制度,保障学生的学习秩序和纪律。

第十九条学校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章学生权益保障第一节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构,负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制度,及时处理学生的投诉和申诉。

钦州市公办中小学校章程

钦州市公办中小学校章程

钦州市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钦州市××××学校文件××﹝20××﹞××号《钦州市××××学校章程》于××××年××月××日经学校教职工大会第××会议通过,并经钦州市×××教育局《关于申请登记备案(××学校章程)公开表》登记备案,已于××××年××月××日在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钦州市××××学校章程》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盖章)20××年××月××日钦州市××××学校章程(本章程于20××年××月××日经教职工大会第××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三章教师和职工第四章学生管理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六章学校财产、财务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员工及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办学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兴国战略。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名称的撰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以中文名称为主,有外文名称的应当{}标注)。

学校地址:族自治区钦州市××路××街××号,县区学校应当具体到××县区××乡镇、街、道、路××村屯、号)。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10.23•【字号】合教〔2020〕118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根据教育法规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要求,市教育局组织制定了《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全市公办中小学参考使用。

合肥市教育局2020年10月23日目录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三章学生第四章教职工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七章附则(此件主动公开)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学校全称)章程(20××年××月××日制定20××年××月××日修改)(公布章程文本时,应在标题以下正文以上注明××年××月××日制定”或“××年××月××日制定,××年××月××日修改”,日期以学校党组织审定日期为准)序言××××××××××××××××××××××××××××××××××××××××××××××××××××××××××××××(说明:本部分可自主确定,简叙学校发展沿革、办学理念、学校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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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学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三章理事会第一节理事会的组成和产生第二节理事第三节理事长第四节理事会会议第四章理事会与相关主体的关系第五章责任追究制度第六章信息公开制度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公办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坚持以创新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为基本途径,推动公办教育机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学校办学效益。

第三条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协调的原则,努力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决策规范、激励机制健全、外部监管有力的治理结构,统筹科学配臵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第四条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切实将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与深化教育管理体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配套政策相衔接。

第五条本章程是XXX学校理事会和行政执行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及学校全体人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六条 XXX学校是政府举办的公益X类事业单位,享受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同时接受社会捐助。

截止X年X月X日,学校总资产XXX元。

第七条 XXX教育局为XXX学校的举办机构。

第八条X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XXX学校法定登记管理机关。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业务范围第九条学校办学宗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教学为主,五育并举,为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活、学会创新,将来成长为品德高尚、素质全面、个性优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奠定扎实的基础。

第十条学校业务范围(教育目标):小学六年级制基础教育(中小学九年制基础义务教育)。

XXX教育实践基地。

第三章理事会第一节理事会的组成与产生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理事会,作为学校的决策、监督机构。

理事会对举办方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3—5年。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代表、学校教职工代表(含管理层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学者、热心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和学生家长代表共同组成。

第十三条理事会理事由以下几种方式产生:当然理事(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政府部门委派或提名推荐、学校(家长委员会)推选、向社会公开招募。

第十四条理事会设理事11—23名,具体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如下:(一)政府代表1—4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教育、人事、财政、机构编制等相关部门委派或推荐。

(二)校方代表4—7名: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为当然理事,其他代表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

(三)人大、政协代表各1名:由本行政区域内人大、政协推荐产生。

(四)教育专家学者1—2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征询有关学校、社会组织等机构意见推荐产生。

(五)家长代表2—5名:面向学区内学生家长公开招募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可推荐人选参与公开招募。

(六)热心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1—3名:由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募。

(规模较大的学校,可视情设立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常务理事5—7名,由理事会全体理事选举产生,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的相关工作。

)第二节理事第十五条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届满可连选连任。

当选理事由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正式聘任书。

第十六条理事应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个人诚信和履职的相应知识技能,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热心公益教育事业。

第十七条理事不因理事资格领取薪酬,因履行职责发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在学校报销。

第十八条理事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和被选举权;(二)监督、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对管理层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理事会章程或决议的人员提出解聘建议;(四)视情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五)参与或独立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向理事会提出有关议案。

第十九条理事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理事会章程和工作纪律;(二)认真履行职责,执行理事会决议;(三)完成理事会委托的相关任务;(四)支持配合学校开展教学改革、社会调查、社区服务等教育实践活动;(五)配合协调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利用各种资源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服务;(六)不得通过理事会任职获取任何非法利益;不擅自公开本单位涉密信息;(七)审议有关与自己或亲属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的议案时,应主动申请回避;(八)理事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理事空缺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增补缺额,新任理事完成当届余下任期。

第二十一条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

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申请,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

第二十二条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第二十三条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一)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二)因本人身体、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拒不执行理事会决议的;(五)没有正当理由,疏于履行职责,未能应尽理事义务,连续两年评价不良的。

(六)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理事的情形。

第三节理事长第二十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名,经理事会等额选举产生,并报本级政府委任或聘任;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名或推荐,经理事会差额选举产生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任或聘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长除承担理事职责外,履行以下职责:(一)确定理事会会议议题;(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三)签署理事会重要文件;(四)督促、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五)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理事长不能正常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1名副理事长代行相关职责,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议临时指定1名理事代行理事长职责。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日常事务原则上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确有必要时可设1名秘书长,具体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长由理事长或理事提名,理事会确认。

第四节理事会会议第二十八条理事会通过理事会议行使以下基本职权:(一)审议学校章程;(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方案;(三)审定学校年度工作和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四)审定学校内部管理主要规章制度;(五)向举办方推荐校长、副校长考察人选,聘任或解聘学校校长、副校长,根据校长提议,聘任或解聘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并报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六)审议编制内新教师招聘计划、方案;并在教育、人社等部门监督指导下,依法依规自主招聘新教师;(七)审议聘任或解聘教师及工作人员计划、方案;(八)审议学校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九)审议学校管理层工作报告;(十)监督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学校管理层履职情况,考评管理层工作;(十一)制定并监督实施学校人事、薪酬、教学、资产管理等制度;(十三)负责理事会换届事宜,届满前三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十四)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定期召开2次以上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由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召开。

第三十条理事会议事程序:(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二)提前10天以上将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提供给全体理事;(三)审议会议议题;(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五)形成会议纪要或记录。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第三十二条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可事前书面委托或现场即时电话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表决。

第三十三条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方案、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

理事会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本校章程和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发展总体规划。

第三十四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三十五条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出席理事、列席人员、缺席理事及事由;(二)会议时间、地点;(三)主要议题及议程;(四)理事发言要点;(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理事会与相关主体的关系第三十六条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监督机构。

理事会对举办方(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接受其监督指导。

教育等政府部门通过委派或推荐理事、提名理事长(副理事长)、审核章程、制定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相关标准、指导监督等方式和途径,行使举办方的权利;学校理事会和管理层行使对学校人、财、物等方面的具体管理职权,举办方不干预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运行。

第三十七条学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设立党的基层组织,负责学校党的建设、纪检监察、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领导共青团、工会、少年队和其他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十八条理事会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决策和监督工作。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领导作用;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当然理事参加理事会工作,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理事会的贯彻执行。

第三十九条学校正副校长及中层干部组成管理层,作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按照理事会决议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理事会监督,为理事会工作提供便利和保障。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日常具体事务。

校长、副校长由理事会在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人选范围内选聘,若条件成熟亦可由理事会公开向社会招聘。

理事会不直接参与学校日常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理事会和管理层具有监督职能,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方案、事项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审议权和监督权。

理事会在作出相关决策时应综合考虑教代会所通过的有关决定和意见;制定有关教职工福利、聘任、考核、奖惩、分配等重要事项的实施方案,应事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责任追究制度第四十一条理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导致决策失误,致使学校遭受严重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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