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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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6篇)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6篇)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一、参保人员门诊就诊操作规程:1、参保人员来我院就医,就诊医务人员应对病人身份进行核实,对以过期或挂失证件,门诊窗口应给予及时扣留,并及时交与院医保办进行处理。

2、参保人员如医保卡消磁、丢失可到当地居委会劳动保障服务部门办理相关补卡手续。

3、按照医保局相关规定要求。

必须____就医如本人由于疾病身体行动不便,可由家属到当地居委会开具证明,方可代办购药。

二、应诊医师对医保人员就医根据情况处理:1、门诊治疗的病人应使用医保卡和专用处方,按规定用药,治疗和结算。

2、对特殊病病人选择定点我院就诊,如就诊不便如需变更您可到所属医疗保险分中心办理重新定点医院就诊变更手续。

3、应诊医师根据医保局相关规定合理用药、治疗、检查、病人须积极配合正确理解不得有误。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2)是指国家为保障全体居民基本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其主要任务是解决居民看病就医的经济问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福利。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管理:政府部门负责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包括制定保险政策、监督医疗机构和定点医院管理、监管医疗费用等。

2. 参保人员管理:规定参保人员的范围和条件,通常是全体居民都可以参加医疗保险,同时要求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用。

3. 医疗机构管理:医疗保险制度要求设立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就医的医疗机构受到一定的限制。

4. 医疗费用管理:医疗保险制度对医疗费用进行规定和管理,包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监管、报销审核等。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全体居民基本的医疗需求,减轻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同时,医疗保险制度也需要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3)为了做好本院医保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门诊管理1、参保病人来院就诊应持医保卡和____及病历本到窗口挂号,各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是否为参保人员,校对医保卡与证历本是否相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1. 介绍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全民健康保障制度,旨在为参保人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降低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全民平等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基本医疗保险的运行和管理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报销、监管等方面的规定。

2. 参保2.1 参保人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一般包括在岗职工、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以及其他特定群体。

具体的参保人员范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国家情况和需求进行规定和调整。

2.2 参保手续参保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参保登记手续,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

参保手续一般由社会保险机构或相关部门负责办理,以确保参保人员合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缴费3.1 缴费方式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一般分为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种情况。

在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和单位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而个体工商户和城镇居民的缴费则由个人独自承担。

3.2 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医疗资源情况等因素进行制定。

缴费标准一般按照参保人员的收入或消费水平进行划分,以确保参保人员缴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 报销4.1 报销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一般包括基本医疗费用、医疗救助费用和特殊疾病治疗费用等。

具体的报销范围和比例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费用变化进行规定和调整。

4.2 报销流程参保人员需要在就医后及时办理医疗费用的报销手续。

报销流程一般包括填写报销申请表、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和相关医疗证明材料、经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后,向社会保险机构或相关部门提交报销申请。

5. 监督和管理5.1 监督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和管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立的基本医疗保险监管机构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和运行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运行。

医院医疗保险基础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保险基础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保险基础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内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权益,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医疗保险基础管理主体医院医疗保险基础管理主体为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

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和决策机构,负责全面负责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医院管理层领导、医院财务人员、医疗保险专业人员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医院医疗保险基础管理内容(一)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医院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各项工作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医疗保险收费管理医院应当建立医疗保险收费管理制度,规定医疗项目及其对应的收费标准,保证医疗保险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医院还应当建立医疗保险费用使用报销审批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三)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医院应当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明确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去向和使用范围,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四)医疗保险审核监督医院应当建立医疗保险审核监督制度,加强对医疗保险项目的审核和监督,防止医疗保险费用的滥用和浪费。

四、医院医疗保险基础管理流程(一)医疗保险费用申报流程1. 患者就医后,医院财务部门核实患者的医疗保险资料,确定医疗保险承担的范围。

2. 医院财务部门根据患者的医疗保险资料,制定医疗保险费用申报单,报送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审批。

3. 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医院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向患者支付医疗保险费用。

(二)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流程1. 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和规定,进行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计划制定。

2. 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对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计划进行审批,医院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监管。

3. 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对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医院医疗保险基础管理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一)医疗保险费用核算医院应当对医疗保险费用进行严格核算,确保医疗保险费用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运行,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保险待遇的核定和发放等事项。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高效原则,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用人单位缴费和政府财政拨款等组成。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按照收支平衡原则进行管理,确保基金的长期可持续。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应当及时征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当按照医保目录和相应的规定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第九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禁止挪用、滥用和浪费基金。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第十条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界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的参保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否则将被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当实名制管理,且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作和居住变动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管理第十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根据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定点医疗机构等进行管理和核定。

第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核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核定结果的公平和合理。

第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发放应当及时、准确,并提供相应的发放凭证和发放记录。

第十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发放应当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运行,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及其参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2.1 参保人员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有在职人员和居民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参保范围由各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确定和调整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参保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城乡居民等。

2.2 参保申报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或相关渠道进行参保申报,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和有关证明材料。

参保申报信息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2.3 参保费用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参保费用,费用标准由各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设定和调整。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3.1 医疗服务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医疗服务范围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专科医疗服务、急诊医疗服务、住院医疗服务等。

3.2 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先付款后报销方式。

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应垫付部分费用,然后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的报销渠道进行报销。

3.3 自付部分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需按规定自行承担一定的自付部分,自付比例由各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确定和调整。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4.1 基金来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参保人员的缴费、政府的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的资金来源。

4.2 基金收入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应由基本医疗保险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高效运作。

4.3 基金支出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确保基金的合理运用和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

五、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5.1 监督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由国家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信访、投诉等方式进行监督和举报。

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内的医疗保险管理,包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监督和医疗保险服务的提供等。

第三条医疗保险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五条医疗保险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

二、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能力和医疗需求,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第七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八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医疗保险服务的提供第九条医疗保险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

第十条医疗保险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提供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服务。

四、医疗保险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二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监督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保险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医疗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投诉和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医疗保险纠纷和问题。

五、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保的各项规章制度

医保的各项规章制度

医保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疗保险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公正公平、节约高效、服务优质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保险基金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用,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二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五条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

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七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支付、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医疗保险管理费用等。

第八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九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十条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应定期进行,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三章医疗保险待遇管理第十一条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范围和标准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审核和支付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待遇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待遇的变更、终止和恢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待遇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待遇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第十六条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大病保险医疗服务和医疗救助医疗服务。

第十七条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供合法、规范、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十八条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费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监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合法性和质量。

第五章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第二十条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费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基金筹集、支付、管理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坚持“社会保险、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审计、卫生、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程序第五条本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具有本地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四)参保人员名册。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在登记后15日内,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

第八条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二)家庭收入证明;(三)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城乡居民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办理参保手续。

第三章基金筹集第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三)政府补助;(四)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一)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二)单位应当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职工个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一)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二)职工个人应当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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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

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

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

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 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

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

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

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

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

(控制自费药使用)。

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

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
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

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医保办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2、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遵守《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4、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6、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医保办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医保工作的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宣传医保政策规定,提高业务素质。

积极主动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医保部门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全院医保管理工作。

协调好医保管理中心,参保职工、医院等多方面的关系,为医保患者营造一个通畅的绿色就医通道。

4、根据有关医保文件精神,严格掌握医保病种范围和用药范围,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基本的医疗保证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5、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保证工作序的运行。

6、设专人负责计算机医保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1、做到就诊患者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

2、办理门诊收费时,如发现所持证件与身份不符,应扣留卡,并及时通知医保办。

3、应进行非医保支付病种的识别,发现因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患者和因工负伤、生育、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医保卡就诊应及时通知医保办。

4、严格执行医保管理中心制定的医保特定病种门诊的管理规定,依据诊断标准客观做出诊断,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弄虚作假。

正确使用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认真做好记录。

5、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用药、治疗、,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未经参保人员同意和签定协议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医护方当事人负责。

6 、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由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7 、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终结检查制度。

8 、认真做好医保目录通用名的维护工作。

新购药品应及时调整医保类型并上传至医保管理中心。

9 、按时与银行日终对账,向医保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统筹基金应支付的住院费用,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

10、做好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

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
1 、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不是医保病人如果是医保病人要核对持卡人和就医者是不是为同一人,严格拒绝持他人的医疗卡就医,并对来人进行耐心的解释。

2 、要主动向病人介绍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范围,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老药、常用药和甲类药。

3、坚持使用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分处方开方的原则,坚决杜绝大处方、人情方、不规则用药处方和不见病人就开处方等违规行为。

4、对处方用药有怀疑的病人,请他在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明细表中进行查询,让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疗,明明白白用药,明明白白消费。

5、对门诊持《职工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本》的病人,严格按审批得病种对症用药,认真掌握药品的适应症、用药范围和用药原则,坚持执行低水平、广覆盖、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

6、对进行和使用非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要征的医保病人的统一,以避免医保病人个人承担的费用增加。

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职责
1、熟悉并管理全院医保网络系统和通迅线路的分布,熟练掌握全站医保计算机设备的运行状态。

能排除一般故障。

对重大系统故障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并如实记录。

2、负责医保系统软件的日常维护,定期对主机系统资源和数据库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并对病毒做好预防措施。

3、认真学习医保各项规定,熟练使用应用程序,经常对目录库进行必要的检查及维护。

4、对新增及有疑问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及时作上传处理,由医保管理中心统一进行控制。

5、定期向医保管理中心上传药品和诊疗项目库,以便进行核对。

6、负责对医保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安全培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门诊刷卡工作人员职责(医保管理部分)
1、认真核实医保病人的ic 卡,正确输入病人基本信息。

2、严禁私自涂改医保比例、药品目录、医疗项目、费用金额等,对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应在认真仔细审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医保规定进行录入及结算。

3、负责核查医保病人的真实性。

4、工作期间不允许其他非操作人员进行违规操作。

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规
范、正确的进行计算机操作。

5、当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汇总医保与非医保收费金额,并将收费及时解交银行。

病历管理制度
一、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

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 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 年。

二、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

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及所有主观病历应标注连续的页码。

三、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

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四、病历在科室、护保中心、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五、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六、病历借阅:
1、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

2、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 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 2 份。

借阅病历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 5 天。

3、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借。

4、借阅者应爱护病案,确保病案的完整。

丢失病案者将视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5、本院医师调离,转业或其他原因离开本院,归还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

八、病历复印(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1、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受理:(1)病员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员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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