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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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制度(3篇)

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制度(3篇)

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制度基本医疗保障是国家提供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全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全民健康服务。

为了更好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制定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制度的内容。

一、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机构是负责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组织。

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可以设立省级、市级和县级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机构。

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应具备专业的医疗保障管理人员和必要的管理设施,负责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推广宣传、费用控制、基金运营、医疗服务监管等工作。

二、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是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应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制定,包括医疗保险制度的设立、参保范围和标准、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医疗费用控制措施等内容。

政策的调整应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需求变化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医保参保与缴费管理基本医保参保与缴费管理是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缴纳规定的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的缴费管理应强化监管和追溯制度,确保缴费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四、基本医保基金管理基本医保基金是保障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的资金来源,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是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基本医保基金应进行科学的预算和安排,建立健全基金监管制度,保障基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基本医保基金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能用于其他用途,保证基金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五、基本医保医疗服务监管基本医保医疗服务监管是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权益的重要环节。

医疗服务监管应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准入审批制度和医疗服务评价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医疗服务质量问题。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1. 介绍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全民健康保障制度,旨在为参保人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降低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全民平等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基本医疗保险的运行和管理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报销、监管等方面的规定。

2. 参保2.1 参保人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一般包括在岗职工、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以及其他特定群体。

具体的参保人员范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国家情况和需求进行规定和调整。

2.2 参保手续参保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参保登记手续,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

参保手续一般由社会保险机构或相关部门负责办理,以确保参保人员合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缴费3.1 缴费方式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一般分为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种情况。

在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和单位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而个体工商户和城镇居民的缴费则由个人独自承担。

3.2 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医疗资源情况等因素进行制定。

缴费标准一般按照参保人员的收入或消费水平进行划分,以确保参保人员缴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 报销4.1 报销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一般包括基本医疗费用、医疗救助费用和特殊疾病治疗费用等。

具体的报销范围和比例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费用变化进行规定和调整。

4.2 报销流程参保人员需要在就医后及时办理医疗费用的报销手续。

报销流程一般包括填写报销申请表、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和相关医疗证明材料、经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后,向社会保险机构或相关部门提交报销申请。

5. 监督和管理5.1 监督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和管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立的基本医疗保险监管机构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和运行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运行。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运行,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保险待遇的核定和发放等事项。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高效原则,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用人单位缴费和政府财政拨款等组成。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按照收支平衡原则进行管理,确保基金的长期可持续。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应当及时征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当按照医保目录和相应的规定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第九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禁止挪用、滥用和浪费基金。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第十条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界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的参保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否则将被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当实名制管理,且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作和居住变动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管理第十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根据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定点医疗机构等进行管理和核定。

第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核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核定结果的公平和合理。

第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发放应当及时、准确,并提供相应的发放凭证和发放记录。

第十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发放应当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运行,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及其参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2.1 参保人员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有在职人员和居民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参保范围由各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确定和调整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参保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城乡居民等。

2.2 参保申报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或相关渠道进行参保申报,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和有关证明材料。

参保申报信息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2.3 参保费用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参保费用,费用标准由各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设定和调整。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3.1 医疗服务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医疗服务范围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专科医疗服务、急诊医疗服务、住院医疗服务等。

3.2 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先付款后报销方式。

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应垫付部分费用,然后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的报销渠道进行报销。

3.3 自付部分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需按规定自行承担一定的自付部分,自付比例由各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确定和调整。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4.1 基金来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参保人员的缴费、政府的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的资金来源。

4.2 基金收入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应由基本医疗保险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高效运作。

4.3 基金支出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确保基金的合理运用和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

五、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5.1 监督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由国家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信访、投诉等方式进行监督和举报。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基金筹集、支付、管理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坚持“社会保险、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审计、卫生、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程序第五条本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具有本地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四)参保人员名册。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在登记后15日内,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

第八条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二)家庭收入证明;(三)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城乡居民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办理参保手续。

第三章基金筹集第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三)政府补助;(四)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一)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二)单位应当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职工个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一)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二)职工个人应当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度(5篇)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度(5篇)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度1.目的规范全院医护人员诊疗服务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更好的为医保新农合患者服务。

2.服务对象市医保、新农合患者3.适用范围医保服务科、临床科室、信息科、财务科等4.工作要求4.1在主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____、协调、管理、指导和考核全院各临床科室医保新农合工作,促进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有效落实。

4.2制定医保新农合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办法,医保服务科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4.3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各医保管理部门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4.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优化参保参合患者就医服务流程,简化就医手续,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4.5严格执行医保新农合规定,规范药品库、诊疗库的对应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保证基金平稳运行。

4.6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入院告知书》、电子显示屏播出、多媒体查询机等方式,宣传医保政策、公示收费项目。

4.7负责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医保新农合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相关人员,每年____临床科室培训医保新农合政策两次。

每年对医保联络员进行____次点评会,汇总、分析、点评各科室扣款、基金运行、医保政策执行情况。

4.8定期对临床科室医保、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4.9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减轻患者负担。

4.10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计算机、财务与医保中心、各地新农合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4.11设置医保投诉箱,公布____和监督电话,正确及时处理参保参合患者投诉,保证患者合法权益。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度(2)是指国家为全体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建立的一种以保障基本医疗服务为目标的社会保险制度。

它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参保居民共同投入资金的,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三篇)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全体国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是保障医疗保险正常运行和实施的法规和政策体系,涵盖了保险制度设计、资金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详细介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是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核心。

它包括了保险的参保主体、保障范围、保险费的征收和支付等方面。

(一)参保主体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主体通常包括全体在职和退休职工、城乡居民等。

不同地区和国家设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会有所不同,根据不同的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参保主体。

(二)保障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了医疗费用、药品费用、住院费用等。

具体的保障范围由保险制度设计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三)保险费征收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通常由参保人和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共同支付。

保险费征收和支付需要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来保证正常进行,保险费的使用和管理也需要有相关的制度来规范。

二、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制度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制度是保障医疗保险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它包括了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等方面。

(一)基金的筹集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通常由医保基金筹集。

医保基金的筹集方式通常有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等多种方式。

其筹集来源包括参保人和用人单位的缴费、政府财政补贴等。

(二)基金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的医疗费用。

使用资金时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

(三)基金的监管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监管需要有相关的监管机构和监管制度来进行。

监管机构通常由政府、社会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共同参与,监管制度包括了监管的程序和方法等。

三、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是保障参保人获得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

它包括了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方面。

(一)医疗机构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管理需要有相关的监管机构和管理制度来进行。

医保的管理制度

医保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疗保险,是指国家通过依法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以减轻其医疗负担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统筹兼顾、收支平衡、公开透明、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险政策,确保基金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中的各种风险。

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

第二章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第七条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第八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基金管理工作,确保基金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第九条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相关财务规则,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制度和审计制度。

第十条医疗保险基金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基金的经济状况和运行情况。

基金风险防范机制,对基金运行中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基金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三章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第十三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险政策和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基金的主要支出项目包括:(一)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补偿;(二)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三)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支出项目。

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制度,确保基金支付的合规、合理、高效。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范本(2篇)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到合理、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二、参保条件1.适龄人员:年满16周岁且未满60周岁的居民,依法在本地区注册常住的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包括患者:住院治疗、门诊就医、特定疾病治疗等医疗行为的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可以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取与管理1.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收取,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或由单位代缴。

2.缴费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和个人缴费能力确定,并依法及时调整。

3.基本医疗保险费必须按时、足额缴纳,逾期不缴或少缴的,将影响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治疗、门诊就医、特定疾病治疗、生育保健等方面。

2.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前应按规定进行个人支付。

3.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范围及支付方案、支付标准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五、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1.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

2.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督机制,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到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3.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医保支付的目录范围。

六、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1.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确保合理、准确、及时。

2.医疗机构应依法及时向参保人员提供费用结算凭证和有关费用明细。

3.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应按照规定进行个人支付,与医疗机构协商确定支付金额。

七、基本医疗保险诚信管理1.参保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医疗报销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2.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应密切配合,履行好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

八、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责任1.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的运行顺利进行。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5篇)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为了做好本院医保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门诊管理1、参保病人来院就诊应持医保卡和____及病历本到窗口挂号,各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是否为参保人员,校对医保卡与证历本是否相符。

2、就诊医生应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

3、检查、治疗、用药要按规定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属“特殊病种患者”应主动出示专用证历本,医师亦应主动询问;符合规定病种的检查、治疗及用药应记在规定病种病历中。

二、住院管理1、参保人员住院时病区医师或护士首次询问病史一定要问清参加医保类别,并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住院;外伤病人医师一定要详细询问外伤的原因、地点,杜绝交通事故、自杀、自残、打架斗殴、职工工伤列入医保住院范畴,同时填写外伤登记表,登记表上须有单位或街道、村委证明盖章。

2、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相符,有费用发生的检查项目,要把检查结果附在住院病历中,保持病案的完整。

3、期间需审批的药品、治疗及诊疗项目,使用前(除急诊外)均需审批;属自理、自费的项目,医师在使用前向病人或家属讲明(或填写知情同意书),请病人或家属签名后生效。

4、费用必须按明细输入,不得按收费大项输入(如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等);自费项目不得用其他项目名称替代收费。

5、出院带药根据病情,一般不得超过____天量(按住院用量计算)。

规定病种、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肝炎、肺结核、出院带药不超过____月量。

出院后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包括换药、都不得记入病人住院费用中。

6、出院时护理部均应出具出院的疾病诊断,不输入出院诊断一律不能结帐。

三、卫生材料审批管理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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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本院医保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门诊管理
1、参保病人来院就诊应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及病历本到窗口挂号,各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是否为参保人员,校对医保卡与证历本是否相符。

2、就诊医生应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

3、检查、治疗、用药要按规定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属“特殊病种患者”应主动出示专用证历本,医师亦应主动询问;符合规定病种的检查、治疗及用药应记在规定病种病历中。

二、住院管理
1、参保人员住院时病区医师或护士首次询问病史一定要问清参加医保类别,并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住院;外伤病人医师一定要详细询问外伤的原因、地点,杜绝交通事故、自杀、自残、打架斗殴、职工工伤列入医保住院范畴,同时填写外伤登记表,登记表上须有单位或街道、村委证明盖章。

2、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相符,有费用发生的检查项目,要把检查结果附在住院病历中,保持病案的完整。

3、期间需审批的药品、治疗及诊疗项目,使用前(除急诊外)均需审批;属自理、自费的项目,医师在使用前向病人或家属讲明(或填写知情同意书),请病人或家属签名后生效。

4、费用必须按明细输入,不得按收费大项输入(如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等);自费项目不得用其它项目名称替代收费。

5、出院带药根据病情,一般不得超过15天量(按住院用量计算)。

规定病种、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肝炎、肺结核、出院带药不超过一月量。

出院后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包括换药、都不得记入病人住院费用中。

6、出院时护理部均应出具出院的疾病诊断,不输入出院诊断一律不能结帐。

三、卫生材料审批管理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
(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2)财务科根据《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由物价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3)医保办根据《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相关规定,由医保经办人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4)分管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是否采购意见。

(5)分管领导审批同意购置并签署意见。

3、已经审批的卫生材料再次使用时无需审批。

4、未经医保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卫生材料在临床使用后所产生的不能列入医保支付等情况由申请科室负责。

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四、转院转诊管理
因病情需要转往上一级医院、省外医院或非定点医院诊治的病人,请医生在证历本上写明转院原因和转往医院名称,并填写转院审批单,请上一级医生签字(属科主任者应本人签名),医保部门审批同意后转院。

五、医疗费用管理
1、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管理。

2、属自理、自费项目的按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3、当发现下列行为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诊治、记帐不校验证历本(卡)或弄虚作假,将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和不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有关规定的。

(2)病历记载不清楚,不完整,与发生费用不符的。

(3)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和分解收费项目的。

(4)采用病人挂名住院或让病人住进超标准病房并将超标准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六、用药管理
1、参保人员就医用药范围,按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

参保人员使用《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属乙类目录的,应先由参保人员自理5%(个别药品需自理10%~3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省内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包括单味和复方)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根据病情中西药处方量门诊急性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超过15天量;纳入规定病种的疾病及高血压、冠心病、肺结核、糖尿病、癌症不超过一个月量,住院患者出院带药,医保不超过一个月量。

2、对控制使用的药品,按《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有关规定执行。

诊治医师签署意见,医保办审批盖章后方可进入医保支付范围使用。

3、根据病情需要使用医保规定以外的药品应告知病人或家属,经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按自费处理,未经同意而超范围费用由开单医师负责。

七、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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