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管理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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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最新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最新医院医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管理工作,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医保基金的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医院医保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医院成立医保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保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医保管理委员会由院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人等组成。

第二章医保基金管理真履行医保协议,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管理制度,明确医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管理要求,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医保基金的核算和监督,确保医保基金的合规使用。

每月进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统计分析,每季度进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每年进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全面审计。

第八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医保费用报销程序,确保医保费用报销的合规、准确、及时。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医保费用结算管理,确保医保费用结算的合规、准确、及时。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医保用药管理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用药管理制度,明确医保用药的范围、限制、审核程序等要求,确保医保用药的合规、合理、有效。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医保用药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医保用药的滥用和浪费。

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对医保用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医保患者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医保患者就诊、住院、费用报销等程序,确保医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患者管理制度,明确医保患者的就医行为、费用报销等要求,确保医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医院应加强医保患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医保患者的医保意识和合规意识。

员工医保管理制度

员工医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员工的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兼职员工。

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医保,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医保政策及待遇第四条公司支持员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根据国家政策及地方规定,为员工缴纳相应的医疗保险费。

第五条员工医保待遇包括:(一)基本医疗费用报销:员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员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可享受一定比例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三)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员工患有国家规定的特殊病种,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四)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员工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可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

第三章医保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医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职责:(一)宣传医保政策,指导员工了解医保待遇及报销流程。

(二)收集整理员工医保信息,建立医保档案。

(三)审核员工医保报销材料,确保报销准确无误。

(四)协调医保部门解决员工医保问题。

第八条员工职责:(一)按照规定参加医保,按时缴纳医保费用。

(二)了解医保政策,合理使用医保待遇。

(三)配合公司及医保部门做好医保管理工作。

第四章医保报销流程第九条员工就医时,应携带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员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医保政策规定,自行垫付医疗费用。

第十一条员工在治疗结束后,将医保报销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销材料,符合规定的,将报销费用支付给员工。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保工作管理制度

医保工作管理制度

医保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疗保障管理,规范医保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 设立医保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医保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2. 医保工作管理机构的职责:(1)制定医保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2)组织医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3)监督医保基金的收缴、支付和管理;(4)处理医保工作中的投诉和纠纷;(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医保工作。

三、参保人员管理1. 参保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医保法律法规,履行参保义务。

2. 参保人员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不得虚报、隐瞒病情。

3. 参保人员应当按时缴纳医保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医保待遇。

4. 参保人员应当遵守医保规定的就医、用药和转诊等规定,不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四、医疗服务管理1. 医疗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医保管理的法律法规,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

2. 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配合医保工作管理机构做好医保管理工作。

3. 医疗服务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真实的医疗费用清单和结算单据,不得虚报、隐瞒费用。

4. 医疗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医保规定的就医、用药和转诊等规定,不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五、医保基金管理1. 医保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等。

2. 医保基金应当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侵占或私分。

3. 医保基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4. 医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和审计规定,接受上级医保工作管理机构的监督。

六、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1. 各级医保工作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医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 违反本医保工作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参保人员、医疗服务机构和医保工作管理人员违反本医保工作管理制度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停医保待遇、取消医保资格等处罚。

医保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医保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医保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引言概述:医保管理制度,也称为内控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医疗保险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医保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和浪费,提高医疗保险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医保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医保参保管理1.1 参保条件与程序:详细介绍医保参保的条件,如年龄、就业情况等,并说明参保的程序和流程。

1.2 参保费用的缴纳:阐述参保人员需要缴纳的医保费用,包括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并说明缴费的方式和时间。

1.3 参保人员的权益与义务:列举参保人员享有的权益,如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报销费用等,并说明参保人员需要履行的义务,如及时缴费和按规定就医等。

二、医保基金管理2.1 基金收入的来源:详细介绍医保基金的来源,包括个人缴费、单位缴费、政府补贴等,并说明各项收入的比例和计算方式。

2.2 基金支出的管理:阐述医保基金支出的管理原则和方式,包括合理定价、限制费用增长、合理报销范围等,并说明支出的审核和监督机制。

2.3 基金运营的监管:介绍医保基金的运营监管机构和职责,包括财政部门、医保管理机构等,并说明监管的方式和措施。

三、医保费用管理3.1 医保费用的计算方式:详细介绍医保费用的计算方法,包括按项目计费、按病种计费等,并说明各种计费方式的适合范围和标准。

3.2 医保费用的审核与报销:阐述医保费用的审核和报销程序,包括医疗机构的报销申请、费用审核的流程和标准等,并说明医保费用的报销比例和限额。

3.3 医保费用的监督与检查:介绍医保费用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包括定期检查医疗机构的费用报销情况、举报制度等,并说明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四、医保服务管理4.1 医保服务的范围与内容:详细介绍医保服务的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并说明各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4.2 医保服务的质量控制:阐述医保服务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医疗机构的资质要求、医疗技术的监管等,并说明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处理方式。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保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保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立医保管理科,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培训、咨询、审核、结算等工作。

第五条医保管理科应设立医保审核员,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确保费用合理、合规。

第六条医保管理科应设立医保结算员,负责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结算,确保医保基金及时、准确地划拨。

第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立医保监督员,负责对医保管理科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医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

第三章医保审核第八条医保审核员应根据医保政策,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第九条医保审核员应审核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包括诊疗项目、药品、耗材、检查等费用的合理性。

第十条医保审核员应审核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确保报销比例符合医保政策规定。

第四章医保结算第十一条医保结算员应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结算,包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等。

第十二条医保结算员应确保医保基金及时、准确地划拨,避免医保基金的流失。

第十三条医保结算员应定期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对账,确保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清晰、准确。

第五章医保监督第十四条医保监督员应定期对医保管理科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医保审核、医保结算等。

第十五条医保监督员应监督医保管理科是否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开展工作,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医保监督员应将监督结果反馈给医保管理科,要求其整改、纠正。

第六章培训与宣传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培训,提高其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第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如海报、宣传册、网络等,向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提高其对医保政策的了解和认识。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范文(4篇)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范文(4篇)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范文以下是一份医保管理工作制度的范本,含有约____字。

具体情况和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管理工作,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规范医保管理行为,保障参保人权益,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保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保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服务参保人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第四条医保管理工作应与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工作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医保管理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素养,服从组织安排,严守保密责任。

第二章参保管理第七条参保人管理应遵循自愿参保、合法权益、保护隐私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

第八条参保人应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如实申报个人信息。

医保管理部门应定期核对、更新参保人信息。

第九条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应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范围和报销比例,不得随意增加报销范围或提高报销比例。

第十条参保人有权获得与他们医疗保险相关的信息,医保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回答。

第三章医保基金管理第十一条医保基金使用应依法控制费用、提高管理效益、合理配置资金。

第十二条医保基金筹集主要来源于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涉及财政补助的应按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医保基金应按照确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不得挪用、截留、占用或滥用基金。

第十四条医保基金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透明使用,并接受相关监督和审计。

第十五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推动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医保费用核算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医疗费用信息,并按规定向医保管理部门报销。

第十七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医保费用核算制度,确保核算过程的公正、透明。

第十八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费用核算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当行为。

医保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医保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医保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引言概述:医保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医疗保险领域的运作,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医疗保险的管理效能、防范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医保管理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一、参保人员管理1.1 参保资格核定:医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参保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核定程序,确保惟独符合条件的人员才干享受医保待遇。

1.2 参保信息管理:医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参保人员信息的采集、保存和使用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1.3 参保费用管理:医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确保医保基金的充足性和可持续性。

二、医疗服务管理2.1 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医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和评审程序,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就近获得合格的医疗服务。

2.2 医疗费用管理:医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和标准,防止医疗机构过度收费或者虚假报销。

2.3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保管理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和评估医疗服务的质量,确保参保人员能够获得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三、医保基金管理3.1 基金收入管理:医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医保基金的来源和收入管理方式,包括个人缴费、政府津贴等,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

3.2 基金支出管理:医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基金使用的范围和方式,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节约。

3.3 基金监督管理:医保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的基金监督机制,加强对基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防止滥用和浪费。

四、风险防控管理4.1 风险评估和预警:医保管理制度要求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4.2 欺诈和滥用防控:医保管理制度规定了欺诈和滥用行为的识别和处理方式,加强对医保资金的保护。

4.3 投诉处理和纠纷调解:医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参保人员投诉处理和纠纷调解的程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结论:医保管理制度是医疗保险领域的重要组成部份,通过规范参保人员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医保基金管理和风险防控管理,能够提高医疗保险的管理效能,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范本(4篇)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范本(4篇)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范本(一)机构管理1.建立院医保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住院。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各医保窗口和财务部门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信息科及时向市医保中心汇报。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来查帐,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帐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范本(二)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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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管理制度一、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一)门诊医师接诊时,收住患者时,必须认真核实就诊者医保本,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身份信息的资料,发现持非本人医保本就诊者,应拒绝提供门诊或住院医疗医保服务。

(二)参保人住院,办理入院手续时,住院登记处应登记病人的医保类别(市、县、区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建档立卡户,工伤),并到医保窗口登记信息,提供确认身份的医保本(卡)、身份证复印件,医保人员查实是否属于参保报销范畴(打架、酗酒、自杀、有第三方责任人的车祸等,不予报销,不享受扶贫政策),医保患者只需交纳30%左右住院押金。

病人入院后所住科室接诊医师再次核实参保患者信息,有不符报销条件的,及时向医保结算中心反馈,经医保办调查核实后,不予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保户、二女结扎户等医保城乡贫困人口,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医疗协议后,一律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医院不得收取押金,患者出院时仅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三)病人出院后,在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持身份证(医保卡)、出院证、发票在医保窗口再次验证合适,及时结算,办理医保报销,民政救助,保险公司大病,工伤报销等手续,即时付现(超过银行制定标准的,打卡)。

二、参保等人员出入院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保证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得到及时的治疗,不得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应当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二)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入院时按“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中规定相关流程执行。

(三)参保人出院时,出院结算窗口凭患者出院通知书、押金单,办理出院结帐手续,在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四)急、危、重症的病人住院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住院,后付费。

特殊危急情况下,做好为病人入病房服务,办理入出院等手续,解决病人实际问题。

三、参保人员转诊制度及转诊病人报销制度(一)参保人员转诊,需先在我院就医治疗。

(二)本院目前暂无设备或技术条件诊治抢救的病人,可以转院治疗。

(三)本院或外院专家会诊未确诊的疑难病人,确需到市外高一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由主治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在医务科领取转诊转院表→由主治医师填写→所属科室主任签字→医务科签字盖章→主管院长签字→医保办审核签字盖章,向市区医保中心上传转诊信息(永昌医保患者需在永昌医保中心登记)后,方可转院治疗,急诊病人在住院5天之内补办好转诊审批手续。

不办理转院审批手续者,不予报销。

(四)由我院转出的职工和城镇居民,回来后持发票,清单,出院证,病历,医保本、卡,转院审批表、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资料在医保窗口办理审核报销(农村居民到所属乡镇卫生院报销),出院后期限超过2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者,逾期不予报销。

(五)控制住院病人转诊转院率在10%以内。

(六)已在我院住院治疗起效,符合下转条件的参保病人,我院应为病人积极提供方便,及时办理下转手续。

四、医疗保险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医院药剂科必须配备医保中心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保障患者的药品正常供应。

严格执行市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农合用药范围列表中药品,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药品价格的政策规定。

相关职能科室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药品管理的有关法规,执行药品价格政策,杜绝假药、劣药售出。

(二)为参保人进行门诊、住院治疗(含出院带药)时,临床医师应掌握和控制药品种类及药量,严格按照协议和《处方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执行。

目录外项目使用患者有知情权、同意权。

(三)参保用药应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应当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药品目录中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不宜叠加使用。

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3 日用量。

根据金昌市的规定,对部分患慢性病、老年病的参保人员或遇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15日用量,应在处方上注明理由。

在参保人员出院时,可提供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一般不超过7天量,长期慢性病不得超过 15 天量,品种数不得超过 5 个。

(四)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药物适应症”,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

无串换药品的现象。

各科室自行控制调节本科室医保病人费用,自费药品,诊疗项目费用占住院总费用比例控制在8%以内,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占住院总费用比例不超过10%,药品费用占住院总费用比例控制在总费用的30%以内。

五、医保病人住院费用控制管理(一)、严格按协议规定出院带药不得超半个月。

具体指标:1.平均住院天数≤10天;2.住院费统筹报销比例,居民≥65%,职工≥71%; 3.药品占总费用比例≤30%;4.次均人均住院总费用≤3800元(心神科5700元)。

5.严格掌握各项化验、检查的适应症,不得将特殊检查项目(如彩超、CT、MRI等)列为常规检查。

检查检验费用占总医疗费的比例不得超过45%。

在住院期间,不得让患者在门诊进行检查和治疗。

各科室自行控制调节本科室医保病人费用,自费药品,诊疗项目费用占住院总费用比例控制在8%以内,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占住院总费用比例不超过10%,不合规医疗费用比例不超过5%。

建档立卡户不设起付线,不合规费用为零,"一站式"服务报销自负合规费用部分不超过3000元。

(二)参保人员就医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保户、二女结扎户等医保城乡贫困人口,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医疗协议后,一律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医院不得收取押金,患者出院时仅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三)、建立大额医疗预警制度:医保办发现患者住院费用达到预警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由医保办以书面形式分别向患者所在科室负责人发出,初审患者病历,用药情况,治疗方案等,如为合理治疗继续,如发现有不合理因素医保办就指派医院医疗质量小组专家再次审核患者病历,用药情况和治疗方案等,如存在问题,就立即纠正,确保对患者合理检查,以达到控制费用。

六、住院病历审核制度住院病历是诊疗过程中的直接记录,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依据,是医疗质量全过程的反映,一份好的病历不仅体现出医院诊疗技术水平,也反映出医院经营管理水平。

医保部门每月都要抽取各临床科室部分病历由医务科、质控科协同进行评审,作为医保病人费用控制重要依据,因此医院要加强住院病历管理工作。

做到住院医嘱、病程记录、检查结果、治疗单记录和票据、费用清单等相吻合。

应要求医务人员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书写住院病历,对于计算机打印病历,应实时打印,病历中医护人员署名地应有亲笔签字,而且应当用“蓝色墨水”,碳素墨水签名,不得隐匿,伪造或销毁,确保其完整性、逻辑性、合理性、规范性以及费用清单一致性,查找存在的问题,发现存在问题苗头,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督促医院规范管理,规范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医保患三方和谐发展。

七、医疗报险费用结算管理制度1.严格按《金昌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次均和单病种分别结算,按时上报,核对无误,内容项目齐全,数据正确,保存完整。

2.参保病人就医和出院结帐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数据,应及时与医保中心结算科或信息科联系,查明原因,保证结算数据正确性。

3.住院人次计算标准:同一病种在十五天内,以相同病种再次住院,算一个人次。

4.及时为符合临床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办理出院手续,出院操作要确定所有项目全部录入完毕,并核对无误后才能办理出院手续,以保证上传数据完整正确。

5.外地医保病人出院时由参保人结清医疗费用,医院医保办提供医疗费用清单,住院发票,病案室提供病历复印。

6.医院结算窗口须在病人出院当天结清费用,当场支付现金,不得无故延误。

7.异地安置和急诊病人,资料审核仔细,及时,报销严格,付款快速方便。

有问题及时医保中心沟通。

八、使用自费药品、项目知情告知制度为确保参保人的权益,按照医保服务协议的规定要求,医生在为参保参保人员诊治时,应尽可能使用“医保目录”的药品或项目,如果因诊治需要使用自费的药品或诊疗项目时,必须按知情同意原则,使用前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

(一)用药要以甲类、乙类目录药品为主,尽量减少统筹外药品的使用。

(二)为参保患者使用统筹外药品、诊疗项目、自费材料及进行特殊检查、治疗和服务设施时应事先取得参保人或其家属同意,签字单随病历存档。

九、使用高值医用耗材和检查或贵重药品审批和告知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和治疗,控制住院总费用,减轻患者负担,特制定本制度。

(一)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高值医用消耗材料和进口或贵重药品使用要合理,要严格掌握适应症。

(二)凡单价超过一定限额的医学检查、贵重药品、高值医用消耗材料使用实行审批和告知制度。

使用前必须先告知患者或被授权人,征得患者或被授权人的同意并签字,填写本院使用高值医用耗材和进口或贵重药品审批单,由科室主任签字后报医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由专门的医保科核查人员对医学检查、治疗、收费、高值医用耗材使用进行定期核查。

(四)发现不合理的医学检查、治疗、收费、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及未按规定审批使用的按照医院奖惩条例处罚。

十、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制度1、设立由信息科负责医保信息的医保信息管理制度。

2、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医保信息随政策及医院信息及时变更,医保新政策出台时,按统一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使其符合规定,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3、按金昌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及时、有效对接,配备相关医疗保险联网设施设备,保证乙方的网络与互联网物理隔离,与其它外部网络联网采用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要妥善维护医保中心提供的终端软件,保障信息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确保不出现非客观原因导致数据篡改、丢失,医保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向医保中心信息处报告,并限期排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严禁修改数据库中的索引和触发器。

4、定期维护医保信息系统,保证正常运转,保障信息传输通畅、完整、准确,按要求做好数据备份。

传输的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按要求规范填写并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人为篡改作假。

十一、医疗保险费用控制及预警措施为了有效控制门诊和住院费用不合理增长,及时发现并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使国家和患者的利益得到保障,我院制定如下措施:(一)医疗保险应遵循“四基”医疗原则:即“基本用药、基本技术、基本服务、基本收费”,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出、入院标准,禁止过度服务,严禁挂床住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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