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责任主体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1. 法定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法人、组织、个人都是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主体。
企业法人指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组织指相关安全生产和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权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组织;个人指直接责任人员和间接责任人员等。
2. 追究责任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实行“事故责任主体负有责任、落实责任”的原则。
即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责任主体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应当落实到位。
3. 责任追究的方式: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采取行政和刑事两种方式进行。
行政追究主要由有关行政机关负责,在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和处理方面发挥作用;刑事追究由公安机关负责,涉嫌刑事犯罪的责任主体将面临刑事法律的制裁。
4. 追究责任的程序: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主体进行追究责任的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认定责任、行政处罚或刑事起诉等环节。
具体程序由有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
5. 违法行为和责任: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责任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并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注意事项:以上是简要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具体的责任追究标准和程序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制度进行规定,以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责任主体范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责任追究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机构,由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共同组成。
责任追究机构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定性,并依法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三、责任追究程序: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按照以下程序展开:1.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责任追究机构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向上级机关报告。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惩处和防范,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目的是为了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应当遵循的原则有:(一) 坚持责任倒查,以人为本,依法追究安全生产责任;(二) 坚持事故责任人主体责任原则,追究实质上的责任人;(三) 坚持预防为主,惩处为辅原则,追究责任和解决问题相结合;(四) 坚持客观公正、权责相统一、科学合理的追究原则;(五) 坚持事故责任教育、修复、预防循环往复原则;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构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工作协调机制,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构设立保护人民群众安全权益的举报、投诉和受理机构,及时受理并处理群众上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隐患和事故投诉举报。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构应当及时发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信息和领导责任追究工作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构应当加强对事故责任人的事前教育、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估,提高责任追究工作水平。
第二章追究责任的主体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责任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他们应当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3篇)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人民政府有关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要从实践“____”、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三、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各级领导、管理者、事故直接责任者及监督执法者予以追究。
责任追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伤亡事故的后果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具体责任追究(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各单位负责人责任:1、本年度内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2、因____主义失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整改不力,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3、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____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伤亡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不严格执行或违____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3、对职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无证上岗;4、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5、只重视生产和效益,忽视安全生产且连续发生伤亡事故;6、工程承包、分包未签定安全责任书的。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安全执法监督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要求;2、违____安全生产法规、规程、规范,执法违法;3、工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违反规定迟报、漏报事故或隐瞒不报的;2、改变事故性质或庇护事故责任者的。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范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范文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通过追究责任,强化对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下面是一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范文,用于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适用于各类企业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危险物品等活动。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当遵循法定、有证据、适当、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工、商、公、检部门及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宣传,推动企业和个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责任意识。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第五条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应立即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关报告,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第六条调查小组应当由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也可以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和相关科研机构的人员参与。
第七条调查小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成立,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
第八条调查小组应当对事故发生前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场设施设备的维护情况、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操作规程等进行全面调查。
第九条调查小组应当充分听取事故现场的工作人员、目击者和受伤职工的陈述,并采集事故现场的物证、图片和视频等证据。
第十条调查小组完成调查后,应当召开企业内部会议,全体成员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讨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等,应当负有主要责任。
对于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其具体职责和作业行为的不同,可以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分为直接责任、次要责任和间接责任。
第十三条直接责任是指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过程中,主动或者被动做出错误决策、疏忽职责等,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责任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和惩处,以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这个办法的目的是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概率,也是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的意义1、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促使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并时刻做好安全风险的管控工作。
同时可以培养企业各级别负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认识,以保障企业的经济发展。
2、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责任追究办法的推行可以使责任人员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同时对于因为自身原因而引发事故的人员,进行有力的责任追究与惩罚,这种惩罚明显的能够降低企业内部存在的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中的不规范操作、疏忽大意。
3、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可以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与经济利益,并让企业的管理者、职工切实获得合法权益。
追究企业内部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也可以提高职工对企业的信任度和归属感,从而切实提高生产率。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的适用范围1、企业的各级领导、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问题的教育与培训2、对于工商企业中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当场处理,同时对于企业内部的风险隐患进行严格的整改和督导工作。
3、对于生产安全细则和安全管理规定的违反行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和检查。
4、对企业内部存在的不合理设计、不合格产品等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尽早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的实施细则1、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体系结构企业的安全生产体系结构应该有明确的组织构架和职责分工,充分考虑到不同职位的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具体情况,在公司内部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范。
2、对于安全有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估要有所了解当前企业内部存在的各种生产风险和安全问题,可以通过相关的技术手段,针对企业内部各业务过程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的整改和追究。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
是一种通过法律手段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进行严肃追究的制度。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的主要内容:
1. 事故责任的划分: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划分事故责任的主次责任。
一般主要包括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2. 追究责任的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追究责任的依据,并明确相应的追究程序和标准。
3. 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行政追责和刑事追责两种方式。
行政追责一般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刑事追责一般由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进行刑事立案审查和侦查。
4. 处罚力度: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照、刑事处罚等。
5. 违规行为的记录和通报:对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记录其违规行为,形成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及时通报社会公众。
6. 救援和赔偿:对因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及时组织救援,并依法进行赔偿。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通过追究责任,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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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是为了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该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和部署:一、责任主体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
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个人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
二、责任追究规定了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和程序。
对于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法律惩处。
同时,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不合格产品等问题,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其及时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问责机制建立了安全生产追责机制,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责任追究力度,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等情况,要及时进行问责。
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和问责。
四、宣传教育要求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培养安全责任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奖惩措施明确了对于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措施。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激励他们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对于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惩戒,推动其改正错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六、监督检查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并予以严厉处罚,切实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可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安全生产事故是我们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副产品,它不仅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更给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为了有效预防和惩治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一、法律责任追究依法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是最基本的原则。
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作为基本法律法规,明确了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规造成事故,相关责任人将面临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刑事处罚则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等。
此外,相关部门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究事故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事故致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并且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民事赔偿,可以有效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责任人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
二、部门监管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监管责任。
当发生事故时,监管部门应及时行动,展开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这包括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设备设施、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监管,以及对事故原因的深入分析和总结。
监管部门也应严格执行执法,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确保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事故责任追溯制度为了更好地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我国建立了事故责任追溯制度。
这意味着即使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企业改变、撤销,也能够继续追究其责任。
同时,通过追溯制度,可以查明事故真正的责任人,避免责任的漂移和推卸,从而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和社会的合法权益。
四、责任分级制度针对不同的责任人,我国建立了责任分级制度。
这个制度将责任人划分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同层次。
主要责任人通常是企业法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其责任最重;次要责任人指的是负有直接监管职责但未履行的人员;而直接责任人则是与事故发生直接相关的工作人员。
通过责任分级制度,有助于对不同责任人进行具体、公正的追责,确保责任的明确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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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91637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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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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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牢固树立“本质安全,珍爱生命”的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公司安全目标,促进企业安全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亡事故的责任追究
1、在工作过程中,因工死亡1人的,对责任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区队负责人各罚款5000元,给予区队负责人行政撤职处分。
2、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一次死亡2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责任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各罚款10000元,并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项目部在工作过程中,年度内累计因工死亡2人的,对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按以上处罚外,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死亡事故,对责任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给予行政撤职
处分,并各罚款15000元;其直接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二、重伤事故的责任追究
1、项目部在工作过程中,因工重伤1人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副经理及带班干部、责任区队负责人各罚款3000元。
2、项目部在工作过程中,因重伤1起2人及以上的,按工亡考核。
三、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
1、凡发生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责任区队负责人、带班干部各罚款3000元。
2、年度内累计发生2次二级非伤亡事故,对公司相关领导罚款1000元,每增加一起,加罚1000元。
3、凡发生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对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区队负责人、带班干部各罚款5000元,并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四、隐患的责任追究
1、未执行“四类五级”隐患排查以及对所排查的隐患未实行闭环管理的,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按不履职考核。
2、被上级部门发现重大隐患,对项目部罚款5000元,对项目部负责人罚款500元,安全生产副经理按严重不履职考核。
3、被上级部门发现主要隐患的,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对项目部负责人罚款100元,安全生产副经理按不履职考核。
五、“三违”治理的责任追究
1、对“三违”治理弄虚作假的管理干部,第一次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1000(5000)元,年度内第二次给予免职。
2、对“三违”人员未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处理、资料不齐全,对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各罚款500元(1000)。
3、凡因“三违”行为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的,对责任人罚款3000元;造成重伤的,对责任人罚款5000元;造成他人死亡的,对责任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凡因“三
违”行为造成三级及以下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罚款3000元;造成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0元;造成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被上级单位及部门查处的一般“三违”,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对当带班干部、当班班长各罚款200元;严重“三违”或集体“三违”,对项目部罚款3000元,对当班班长、带班干部各罚款300元,对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各罚款200元。
6、安全预控执行不到位,对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各罚款500元。
工作安排、操作存在“两随意”,对相关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七、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安全程度评估不达标单位的责任追究
1、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评估检查验收中,不达标或评定为C级,对项目部罚款10000元,对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各罚款1000元。
2、被上级公司及部门责令停头、停面、停线、停场所的,
对项目部罚款20000元,对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各罚款1000元。
八、隐瞒事故的责任追究
1、项目部隐瞒工伤事故或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项目部负责人行政撤职处分。
2、迟报、瞒报轻伤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主要隐患,对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各罚款1000元。
3、迟报、瞒报重伤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隐患,对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各罚款5000元。
九、其他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
1、因设计、规程措施编制或审批严重失误,编制人员、审批人员各罚款500元。
2、因随意改变工程设计和规程措施,截短锚杆、锚索或更改支护参数,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是工人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干部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瓦斯监测数据造假、瞒报瓦斯超限情况,直接责任人是工人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干部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凡因采购或自制的生产用的材料、物品、备件、设备
不合格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加工、采购、验收等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1000~10000元。
5、事故发生后,由于汇报不及时或组织、指挥抢救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经理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给予罚款5000~10000元,直至行政撤职处分。
十、其他
1、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后果的,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处理。
2、职务过错责任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的职务过错。
(2)对调查人、投诉人、检举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3)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职务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4)销毁、隐匿证据或破坏现场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过错责任或从轻处理:
(1)存在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正确履行职务的。
(2)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检举同案其它严重过错行为的。
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徐州矿业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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