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阳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函(2018年发布)

【法规标题】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函(2018年发布)【发布部门】应急管理部【发文字号】应急厅函[2018]388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8-09-01【生效时间】2018-09-01【关键词】安全,化学品安全,危险化学品,事故与应急【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函应急厅函〔2018〕388号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夏季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应急管理部部长办公会议部署,应急管理部组织6个督导组于2018年8月5日至11日对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6个省(市)的4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进行了检查,共发现223项主要事故隐患和问题(见附件),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2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危险化学品储存不规范,超量、超品种储存。
南京联合全程物流有限公司无剧毒化学品经销资质却储存剧毒物质,超经营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
舟山外轮供应有限公司库房内的涂料和环氧稀释剂储存过密,遮挡消防设施,未预留安全和消防通道,且超库房设计储量储存环氧稀释剂。
日照锦湖金马化学有限公司仓库内甲类易燃液体和强氧化物混存。
二是重大危险源未安装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
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储罐的液位、温度、压力等参数采用PLC控制,无法在控制室屏幕上显示。
南京清江石化经销有限公司T-211罐内物料为柴油,但设置的为有毒气体报警器。
天津东旭物流有限公司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但没有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属于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异丙醇储罐进出口阀门未设置紧急切断阀。
三是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中海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2018年7月11日开具的一张特殊动火票证,作业时间早于签发时间。
2018历史上4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历史上四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一、2018年3月发生的较大和典型事故河北唐山华熠实业公司“3•1”较大燃爆事故2018年3月1日12时20分许,河北省唐山市华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包商迁安市天良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苯加氢车间进行污水罐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燃爆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苯加氢车间溶盐污水中夹带有少量苯系有机物,在污水罐中积累并挥发到液面上部的气相空间;华熠公司动火作业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在罐顶进行检维修作业时产生的点火源引起罐顶可燃气体着火,继而引发爆燃。
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中石化九江石化公司“3•12”爆炸着火事故2018年3月12日16时14分,中石化九江石化公司柴油加氢装置原料缓冲罐(设计压力0.38MPa)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
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循环氢压缩机因润滑油压力低而停机后,加氢原料进料泵随即联锁停泵,但因泵出口未设置紧急切断且单向阀功能失效,加之操作人员未能第一时间关闭泵出口手阀,反应系统内高压介质(压力 5.7MPa)通过原料泵出入口倒窜入加氢原料缓冲罐,导致缓冲罐超压爆炸着火。
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历史上4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一)国内事故石油化工福建省漳州市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事故2015年4月6日,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的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二甲苯装置发生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6人受伤,另有13名周边群众留院观察,直接经济损失9457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公司在二甲苯装置开工引料过程中出现压力和流量波动,引发液击,致使存在焊接质量问题的管道焊口断裂,物料外泄。
泄漏的物料被鼓风机吸入,进入加热炉发生爆炸,导致临近的重石脑油储罐和轻重整液储罐爆裂燃烧,大火57个小时后被彻底扑灭。
中国化工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4•25”硫化氢中毒事故2013年4月25日,中国化工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气分装置检修施工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18年6-7月危险化学品生产等九个行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

81
20180611
初培
14
王福强
男
单县鲁顺糠醛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0
20180706
初培
15
徐智
男
单县鲁顺糠醛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0
20180706
初培
16
曹圣阳
男
单县宁丰化工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2018年7月16日
2018年6-7月危险化学品生产等九个行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证公示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行业类别
资格类别
发证机关
理论成绩
发证/复审日期
培训类型
1
石绍起
男
曹县同鑫甲醛厂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7
20180611
复审
2
王振芳
男
曹县庄寨镇同鑫甲醛厂
80
20180626
复审
61
杨勇刚
男
东明石化集团东明中油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1
20180626
复审
62
王奇
女
东明石化集团东明中油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2
20180626
复审
63
唐保国
男
东明石化集团东明中油
危险化学品生产
贵州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2018年 试行)

贵州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2018年试行)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5月编制说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精神,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的关键,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管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进风险分级管控,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双控”体系建设工作。
近一年来,各地认真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在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本地双控体系建设工作,真抓实干,多措并举,工作扎实、成果卓著。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双控”体系建设,指导全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起草制定了《贵州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2018年试行)》。
- 2 -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目标及工作流程,对风险点确定、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分级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提出具体要求,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常用风险点识别、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69号,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GB/T 23694 《风险管理术语》- 3 -GB/T 24353 《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GB/T 27921 《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3.术语与定义3.1风险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合。
2018年4月危险化学品生产等七个行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

培训类 型 复审 复审 复审 初培 复审 复审 复审 复审 复审 复审 复审 复审
序号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姓名 孙峰 马晓光 李超 李涛 王效腾 凤选成 葛祥青 王海辉 杨洪标 郝学文 尹蒙蒙 陈青 石欣
工作单位 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 有限公司 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 有限公司 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 有限公司 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 有限公司 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 有限公司 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 有限公司 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 有限公司 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 有限公司 菏泽润泉化工有限公 司 菏泽市德源化工有限 公司 菏泽市德源化工有限 公司 菏泽市花城气体厂 菏泽市花城气体厂
发证机关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业类别 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生产
资格类别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18 年 4 月危险化学品生产等七个行业主 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证公示
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牡丹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 站)、全市危险化学品使用、纺织、发电、粮食、其他行业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等人员于 2018 年 4 月份进行了 培训、考试,现将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与复审合格的人员 予以公示。
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通知安监[2018]146号(1)
![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通知安监[2018]146号(1)](https://img.taocdn.com/s3/m/56d29450ce2f0066f433225d.png)
连安监〔2018〕146号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县区安监局,市高新区安监机构:为深刻吸取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监[2018]87号)和《关于明确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复产标准的通知》(连安监[2018]14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范围(一)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
(二)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三)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工企业。
自身具有爆炸性的产品或原料主要是指列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过氧乙酸、过氧化甲乙酮、过氧化(二)苯甲酰、硝化纤维素、硝酸胍、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硝基胍、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2,2'-偶氮二异丁腈、偶氮二异庚腈、硝化甘油、硝基苯、硝酸铵等16种化学品。
二、专项行动内容(一)诊断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诊断治理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设施设计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诊断治理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以及安全仪表系统(SIS)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专项行动任务(一)排查诊断(2019年3月底前完成)企业组织生产、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管理等相应专业人员和专家或者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设计单位开展排查诊断。
1.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诊断,列出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
2.依据相关设计规范,对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诊断,诊断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竣工图的一致性,排查设计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部分地区试点经验基础上,现就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实施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全员、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向全体员工做出公开承诺,并在工厂主门外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作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积极推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适用范围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
三、安全风险研判(一)基本要求。
1.建立安全风险研判制度,完善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分厂)、各班组岗位的工作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和履职考核。
2.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要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
3.在每日开展班组交接班、车间生产调度会、厂级生产调度会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同步研判各项工作的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二)重点内容。
1.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状态。
生产装置的温度、压力、组分、液位、流量等主要工艺参数是否处于指标范围;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各类设备设施的静动密封是否完好无泄漏;超限报警、紧急切断、联锁等各类安全设施配备是否完好投用,并可靠运行。
2018历史上8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历史上八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一、2018年7月发生的典型事故2018年7月12日18时42分许,四川省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近4000万元。
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26日,系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4000万元,共有员工70余人。
原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2000吨5-硝基间苯二甲酸、300吨2-(3-磺酰基4-氯苯甲酰)苯甲酸等,但据现场勘察,实际生产的却是咪草烟(除草剂)和1,2,3-三氮唑(医药中间体)。
经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恒达科技公司在咪草烟生产过程中,误将氯酸钠当作生产原料丁酰胺投入二车间的甲苯脱水釜R301(容积为3立方米),氯酸钠、丁酰胺和甲苯混合物在加热条件下剧烈反应,形成化学爆炸,并引起二、三车间起火燃烧。
二、历史上8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一)国内事故石油化工河北省沧州市中捷石化有限公司“8•10”火灾事故2017年8月10日,位于河北沧州的中捷石化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12人受伤。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12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气压机出口冷却器内漏,该公司在组织维保单位更换冷却器出口阀门过程中,未对系统进行有效隔离,造成凝缩油自吸收塔窜入冷却器出口并泄漏扩散,遇金属撞击火花闪燃,造成现场作业人员伤亡。
辽宁大连石化“8•17”火灾事故2017年8月17日,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14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原料泵发生泄漏着火,事故造成原料泵上部管廊及空冷器等部分设备损坏。
事故直接原因是:生产过程中原料油泵驱动端轴承异常损坏,导致原料油泵剧烈振动,造成密封波纹管断裂,泵出口预热线断裂,引起油料泄漏着火。
山东莘县炼油厂“8•23”油罐爆炸事故1993年8月23日,山东省莘县炼油厂发生油罐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重伤,2人轻伤。
事发时,承包商施工队正在对原油罐进行保温施工。
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仝、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018年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
茶树
农农发[2010]2号
灭多威
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水胺硫磷
柑橘树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杀扑磷
柑橘树
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
氧乐果
甘蓝、柑橘树
农农发[2010]2号,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硫丹
苹果树、茶树
自2018年7月1日起,撤销含硫丹产品的农药登记证;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含硫丹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农药名称
管理措施
农业部公告
2,4-滴丁酯
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包括原药、母药、单剂、复配制剂)的田间试验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其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原药生产企业该产品的境外使用登记,原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百草枯
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的田间试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其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母药生产企业该产品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母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八氯二丙醚
撤销已经批准的所有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登记;不得销售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
农业部公告第747号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非规范包装的磷化铝产品
1.规范包装:磷化铝农药产品应当内外双层包装。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内包装应具有通透性,便于直接熏蒸使用。内、外包装均应标注高毒标识及“人畜居住场所禁止使用”等注意事项
2.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其他包装的磷化铝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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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阳市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精神和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我市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根据《贵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筑安发〔2017〕2号)、《贵阳市安委办关于做好201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筑安办发〔2018〕14号),结合我市农业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持续加强我市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治理范围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规定,涉农危险化学品为农、牧、渔业及其服务业中:(1)种植使用硝酸铵肥料、硝酸钾肥料(主要安全风险:爆炸、火灾);(2)种植使用农药,如:甲拌磷、克百威、涕灭威、氯化苦、溴敌隆、杀
鼠醚、杀鼠灵、氧乐果、水胺硫磷、硫丹、灭线磷、百草枯、毒杀芬等(主要安全风险:中毒);(3)渔船、冷库的制冷使用液氨(主要安全风险:中毒、爆炸、火灾)。
三、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我市涉农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并实施重点管控,夯实涉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完善涉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系、协调涉农危险化学品监管统筹机制,确保涉农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全面摸排涉农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各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市农委相关部门在前期的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再次组织摸排涉农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别》(GB18218)标准,便是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是否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健全完善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并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汇总表》(附表)。
(二)进一步强化涉农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
各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市农委相关部门要针对摸排出的涉农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要求完善安全设备设施,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
持续推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确保安全设施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新建生产储存装置必须按照标准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健全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区域)作业人员,积极利用先进消防设施装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单位不断强化作业过程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持续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
充分利用全国全省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强化涉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统筹
各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市农委相关部门要建立更加有力的协调统筹机制,增补成员单位,建立专业的涉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委员会,不断强化涉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机制。
(五)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各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市农委相关部门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杜绝只查不罚、走过场、打招呼的情况,对重大案件必须在媒体曝光。
(六)大力配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托信息平台建立全市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数据库,基本实现农业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七)继续做好宣传培训力度
在涉农危险化学品监管过程中,各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市农委相关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以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培训、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涉农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多形式的安全用药意识与科学用药技术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科学用药水平,为推进治理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已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重要考核内容。
各区(县、市)要按照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各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委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定期向市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其中每月季度末月20日前,报送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任务,在明确的完成时间节点
前及时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报送2018年工作总结。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汇总表》(附表),请各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于2018年4月30日报送。
附件: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汇总表
贵阳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3月29日印发
附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汇总表
填报地区(或部门)(盖章):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危险化学品风险单位是指长期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6
2.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单位在不同地点分别存放危险化学品的要分地址填写;
3.危险化学品储存品种及储存量,按照“品名(最大储存量)”的形式填写,单位根据实际填写;
4.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填写重大危险源级别,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填写“否”
5.危险化学品用途分别填写:“经营”、“原料”、“燃料”、“分析”、“制冷剂”等实际用途。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