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号)和《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单位。
市直党政机关包括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包括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外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五条市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六条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七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和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第九条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4.02•【字号】石财行[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石财行〔2013〕4号)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等公务活动,市、县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并报经省财政厅、财政部批准,确定了中茂海悦酒店等82家饭店作为我市2013-2014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本次确定的定点饭店合同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为切实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结合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财行[2013]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因公出差定点管理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当到定点饭店住宿,出差前应当事先预定定点饭店。
入住定点饭店应当出示证明身份的工作证和身份证,并根据出差人员职级入住相应标准的客房。
2.出差住宿应使用公务卡结算住宿费,并索取发票,回本单位按照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或因特殊情况在非定点饭店住宿时,住宿费按其出差地隶属设区市(地、州)或出差地定点饭店住宿费协议价格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3.接待上级及外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差人员,应按照出差人员职级对应的标准到定点饭店安排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
4.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委托县(市)区或外地对口单位在定点饭店安排住宿,应主动按其职级住相应标准的客房,并按协议价格结算费用。
不得向接待单位或定点饭店提出超出定点协议范围的服务要求,超出协议范围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并不得向下级或接待单位转嫁差旅费。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1)

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
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
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飞机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未经审批乘坐飞机出行的,超出乘坐高铁车票价格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2023年河北省出差补助标准

2023年河北省出差补助标准2023年河北省出差补助标准篇1为保证工作人员出差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出差人员。
一、售后服务人员出差管理第一条适用于所有因售后服务出差的所有人员。
第二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第三条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根据出差人员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在等候乘机、乘车时的茶座费及其他费用应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第四条出差人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必填项目,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
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第五条员工可从公司预借差旅款项,预借款应合理计算,基层人员最高限为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0元,并应在《出差申请单》上“暂支数额”栏内注明,如有特殊出差任务,增加的借款另行提出申请;第六条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审批流程: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预算》《借款单》部门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办理借支(经办人持出差预算单申请单和借款单)行政部备案第七条差旅费标准:伙食50元,交通加通讯30元,住宿40元,误餐费15元。
超支不补,结余归己。
第四章交通费规定第八条出差时,应根据出差地的远近及业务的紧急程度选择安全、省时、舒适、经济的交通工具(凭车票报销)。
第九条一般情况,业务员应首选火车硬座;但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可乘火车硬卧,超过六小时坐慢车硬座或快车硬座者,按其硬座票面价的50%奖励给个人。
第十条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需乘火车软卧、火车D字头车次或飞机时,须与部门领导请示,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座,未经批准按同程火车硬卧报销。
第十一条两位以上同性员工前往同一地点出差,原则上须两人同住一间双人房,住宿标准按高级别者为准,同住人员不报销住宿费。
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参照《河北省省级机关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冀发〔2014〕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建立健全差旅费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通过OA系统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因特殊紧急情况,未能预订标准内交通工具的,经总会计师、董事长批准,且事后作出书面说明,可以报销。
第六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省内住宿费标准按照集团副职450元、其他人员310元限额标准执行。
省外住宿费标准(见附表)。
第十一条集团正职因会见客人洽谈业务需要可以使用普通套间,其他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石家庄市内住宿费不得报销。
石家庄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1、差旅费

石家庄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1、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开支标准做了哪些调整?答: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形势,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基本需要,财政厅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取消了伙食补助费省内外的差别、住宿费城市和县城的差别,我市也取消了上述差别,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中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实行统一标准,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分职务级别凭据报销。
具体调整如下:(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2)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支出等。
(3)住宿费。
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市直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原则上要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财务部门根据出差人员住宿的具体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进行报销,住宿不同的定点饭店,住宿费实际开支会有差异,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上限。
(4)行李托运费。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高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人员出差,已经享受机关正副厅(局)级差旅费开支标准待遇的,按照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如何掌握?答:自1996年石家庄市财政局转发财政厅《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1996)石财事字第43号]以后,至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已经享受机关正副厅(局)级有关待遇的,在执行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后,继续保持原来的待遇不变。
3、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差人员实行定点住宿,县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县处级以下出差人员出现单数时,单位财务部门如何报销?答:县处级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
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国(境)内出差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行[2006]3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省会以外地区的所属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分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见下表:(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因出差发生的订(退)票手续费和乘坐飞机发生的往返机场专线客车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内凭据报销。
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按财政部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的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执行。
财政部委托各地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出差接待定点饭店后。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
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飞机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未经审批乘坐飞机出行的,超出乘坐高铁车票价格部分由个人负担;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二条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县处级及以下人员住标准间或普通标准间;第十三条市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00 元;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天 240 元;第十四条市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执行;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费用补助;第十七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本市内除市区内因公出差按每人每天50 元标准包干使用;市外省内因公出差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补助;省外出差参照省财政厅规定按出差目的地的每人每天100元标准补助见附表;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本市内各县区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本单位提供交通工具或乘坐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市内,市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市内伙食补助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上述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标准开支的差旅费,其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车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审核、报销差旅费,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七章监督问责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差旅费开支情况报送市财政局;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市财政局报告;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情况的审计监督;防止虚报、冒领等不法行为;第二十七条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存在转嫁或接受转嫁差旅费的情况;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和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转嫁或接受转嫁差旅费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第三十一条其他市直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年度发布的朔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其他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附件: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石家庄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石家庄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参照《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冀财行〔2014〕4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石家庄市委员会和市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市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市级单位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省内住宿费标准按照省级800元、厅级45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310元限额标准执行。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
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
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飞机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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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参照《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冀财行〔2014〕4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石家庄市委员会和市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市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市级单位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省内住宿费标准按照省级800元、厅级45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310元限额标准执行。
省外住宿费标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分职级、分地区限额标准执行(见附表)。
第十三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所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到省外及省内其他市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到市所属县(市)和市远郊出差每人每天补助60元。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到省外及省内其他市出差每人每天补助80元;到市所属县(市)和市远郊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乘坐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二)虚报冒领差旅费;(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五)转嫁差旅费;(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条到常驻地以外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省外按50元,省内按25元补助,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援藏、援疆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2008〕19号)、《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石家庄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石财行〔2010〕10号)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石家庄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附件石家庄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单位:元注:摘自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石家庄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1.市级单位到市所属县(市)和远郊区开展公文活动如何报销差旅费?市级单位工作人员到市所属县(市)和远郊区参加会议、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到市所属县(市)和远郊区开展其他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报销。
统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石家庄市远郊区是指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矿区。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如何交伙食费?除接待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如何交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
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
4.出差人员只有单趟城市间交通票据或没有城市间交通票据的,如何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出差目的地。
如只有单趟城市间交通票据或没有城市间交通票据,经单位领导确认未乘坐公务用车,也可按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如乘坐公务用车等交通工具,按标准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不予领取。
5.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不予报销差旅费。
6.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路费如何报销?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
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7.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是否给予差额补助?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不给予差额补助。
8.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或办理其他事项的差旅费如何报销?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实际出差天数(扣除回家省亲或办理其他事项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9.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如何报销?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
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10.出差乘坐飞机的,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如何报销?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自然天数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11.出差人员是否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卧?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