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建设标准与规范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进—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进—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1.14•【字号】晋卫医政[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进-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卫医政〔2013〕3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的审批和管理,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做如下通知:一、规范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一)明确对医疗机构的审批权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医政行政许可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晋卫医〔2006〕71号)中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严禁越权审批。
(二)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准入标准、程序各市要依据《山西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要求,科学制定本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辖区内医疗机构规模和数量,报我厅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
设置医疗机构必须以《条例》和本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标准,认真审查申报资料,落实审批责任,严禁违规审批。
坚持谁审核,谁把关;谁审批,谁负责。
对重大审批事项,要实行集体审议,对不严格把关的审批行为要实行问责追究。
原则上医疗机构不设分支机构,确需设置分支机构的,如与原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实行行政、财务、业务统一管理的,应向原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的地址栏内增加分支机构的执业地址即可,不需另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与原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实行行政、财务、业务分开,独立管理的,应向有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24年乡村卫生室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乡村卫生室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提高乡村卫生室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进乡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乡村卫生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目标乡村卫生室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工作目标是:1. 提供优质、全面的村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 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和健康管理工作;3. 保障基层卫生队伍的合理配置和高素质队伍的建设;4. 提升乡村卫生室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四条服务对象乡村卫生室服务对象包括所在村庄的居民、流动人口等。
第五条服务内容乡村卫生室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常见疾病和慢性病的诊断与治疗;2. 儿童和孕妇健康管理;3. 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4. 基本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配备和管理;5. 卫生宣传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6. 协助上级卫生部门开展疫苗接种和传染病防控。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六条乡村卫生室负责人1. 组织制定和执行乡村卫生室的工作计划和预算;2. 负责监督和指导乡村卫生室的日常工作;3. 负责卫生宣传教育和健康管理工作;4. 协调上级卫生部门和村委会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医生1. 负责乡村卫生室的常见疾病和慢性病的诊断与治疗;2. 进行基本的医学检查和实验室检验;3. 提供儿童和孕妇健康管理服务;4. 协助做好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工作;5. 参与卫生宣传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
第八条护士1. 协助医生进行基本的医学检查和实验室检验;2. 提供基本的护理服务和医学指导;3. 协助做好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工作;4. 参与卫生宣传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
第九条药师1. 负责乡村卫生室药品的配备和管理;2. 负责药品的存放、销售和报废;3. 协助医生进行药物治疗和用药指导;4. 参与卫生宣传教育和药品知识普及。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条预约和挂号乡村卫生室应建立有效的预约和挂号系统,方便居民就医。
2024年乡村卫生室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

2024年乡村卫生室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乡村卫生室是农村地区基层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着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然而,由于历史、经济、地理等因素的限制,乡村卫生室在服务质量、卫生设施、医疗技术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与城市医院相比,距离医疗卫生体系优质资源有较大的差距。
为了改善和提升乡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乡村卫生室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一、总体要求(一)政策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健康水平。
(二)统筹规划:根据乡村卫生室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
(三)资源配置:加大对乡村卫生室的资金投入,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和人力资源。
(四)改革创新:推动乡村卫生室的业务模式创新,引进现代管理技术手段,提升服务质量。
(五)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六)监督评估:建立健全乡村卫生室的监督机制,定期评估和检查工作成效。
二、乡村卫生室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设施建设1. 加大对乡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投入,提供必要的建筑物、医疗设备、药品等。
2. 配建合理的环境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气等。
3. 加强对乡村卫生室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人力资源1. 招聘、培训乡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提高其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
2. 配备必要的医疗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合理配置人员数量。
3. 建立医护团队,加强协作,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三)医疗服务1. 提供全面的基本医疗服务,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健。
2. 加强慢性病管理,为患者提供长期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
3. 开展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诊治疾病,预防疾病的发生。
4. 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意识。
(四)公共卫生服务1. 加强对农村居民的疾病监测和防控,及时掌握疾病流行趋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医共体建设标准参数

医共体建设标准参数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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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22•【字号】临政办发〔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临政办发〔2017〕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市政府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我市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按照“四个坚持”要求,即: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试点先行、分类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推广“高平经验”,即:以医院为龙头,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组建医疗集团,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促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沉,降低管理运行和医疗服务成本,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从而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职责清晰、分工协作、有序竞争的一体化管理新格局和分级诊疗新秩序。
(二)改革目标通过一体化改革,县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医疗集团制度框架基本形成、运行更加规范,基层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效率和活力进一步提升,医保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形成,做到县强、乡活、村稳,构建县乡一体、以乡带村、上下联动、信息互通的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县域居民个人医疗费用降至30%左右,90%的患者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就诊,65%的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模式运转有序,更多的群众拥有自己的家庭医生。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7•【字号】晋政办发〔2015〕59号•【施行日期】2015.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5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7日山西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人民群众“病有所医”问题,2012年以来,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57号)及其配套文件,全省83个县(市、区)分两批开展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和经验。
为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贯穿改革的全过程,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不断健全和完善切合我省实际的政策措施;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部门协作和分类指导,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积极探索创新,在破解改革难题和制约瓶颈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力争尽快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疗事业得发展的改革整体目标。
山西省卫生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山西省卫生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山西省卫生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已成为医疗机构的核心任务之一。
为了更好地监管山西省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安全,山西省卫生厅决定建设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本文将详细阐述该中心的建设实施方案。
二、背景山西省卫生厅是山西省医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近年来,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山西省卫生厅积极推动医疗质量的提升,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医疗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
因此,建设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势在必行。
三、目标与意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目标是: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安全。
该中心的建设意义在于:1、建立科学、规范的医疗质量控制标准,确保医疗机构遵循相关法规和规范。
2、通过定期检查、评估和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3、提高医疗机构的自我管理能力,推动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4、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增强患者满意度。
四、具体措施1、人员配置:成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团队,包括医学、护理、药学等多领域专家。
2、技术设备:建立完善的技术设备体系,包括医疗设备质量检测、药品安全性监测等技术设备。
3、制度建设:制定医疗质量控制相关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和工作流程。
4、培训与指导:对医疗机构进行质量控制培训,提供专业指导,帮助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5、信息共享: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强监管力度。
五、实施计划1、前期准备(1-3个月):成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筹备组,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明确人员配置和技术设备需求。
2、建设阶段(4-6个月):根据建设方案,逐步完成人员招聘、技术设备采购、制度建设等任务,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3、试运行阶段(7-12个月):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投入运行后,进行为期半年的试运行,期间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指导,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
县域医共体村卫生室“六统一”管理制度
县域医共体村卫生室“六统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村卫生室(含卫生站,下同)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XX市关于创新村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XX县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卫生室、卫生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村卫生室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站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第四条村卫生室与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两家公立医院分别组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下称医共体),实施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模式。
第二章功能任务第五条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共体上级单位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一)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三)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第七条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一)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三)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四)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五)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务:(一)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二)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三)XX省卫计委公布了“53种不需要输液”疾病的静脉输液服务;(四)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医疗服务。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医疗保健【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7]76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6.30【实施日期】2017.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级各医疗机构:《山西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30日山西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是指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之间通过纵向或横向医疗资源整合所形成的医疗机构联合组织。
开展医联体建设,是深化医改的重要步骤和制度创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7年,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
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
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
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可将社会办医院广泛纳入医联体。
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有力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组织模式根据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地域分布、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业务关系、合作意愿等因素,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以城市和县域为重点,分区域、分层次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8.28施行日期2006.08.28文号主题类别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各市卫生局、厅直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6〕240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制定了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现将《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2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山西省卫生厅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1: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要求:(一)符合当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得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准入,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
(二)为独立的法人机构。
(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三、床位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四、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以下科室:(一)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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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O一七年八月山西省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目录第一章、概述 (3)第一节编制背景 (3)第二节关键概念 (4)第三节总体目标 (5)第二章、建设原则与标准 (7)第一节原则 (7)第二节标准 (8)第三章、总体设计 (23)第一节技术路线设计 (23)第二节数据中心设计 (26)第三节网络系统设计 (27)第四节信息安全设计 (28)第五节应用支撑设计 (29)第四章、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34)第一节分级诊疗平台 (34)第二节家庭医生签约系统 (35)第三节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 (35)第四节数据接口交换平台 (36)第五节医学影像信息系统 (37)第六节区域影像与检验共享平台 (37)第七节区域电子病历系统 (38)第八节区域心电服务平台 (39)第九节区域统一支付平台 (40)第十节区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40)第十一节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41)第十二节医改监测服务系统 (43)第十三节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 (44)第十四节村卫生所管理子系统 (45)第十五节健康公共服务平台 (45)第五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7)第一节社会效益 (47)第二节经济效益 (48)第一章、概述第一节编制背景2017年2月22日,全省医疗管理工作会上指出今年我省将加快县乡医疗机构一体化建设,核心是组建医疗集团,构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人、财、物、责、权、利”一体化新格局,更是助力县乡医疗机构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是我省本年度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
在全省医疗管理工作会上指出,对于三级医院,要探索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对于县级医院,要从建立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入手,因地制宜组建医疗集团;对于专科医院,要针对分级诊疗重点病种,牵头组建专科联盟。
此外,还要加强疾病诊疗过程中医疗质量连续化管理,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为重点,在“标准统一”的基础上,规范相关疾病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
2017年2月25日,全省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试点启动会议在太原召开。
改革的总体思路,就是构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组建医疗集团,实现人、财、物一体化管理,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促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沉,降低管理运行和服务成本,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
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医疗机构之间职责明晰、分工协作、有序竞争的一体化管理新格局和分级诊疗新秩序。
通过改革,县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医疗集团框架基本形成,运行更加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效率和活力进一步提升,做到县强、乡活、村稳,构建县乡一体、以乡带村、上下联动、信息互通的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县域居民个人医疗费用降至30%左右,90%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65%的患者在基层就诊。
实施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是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山西医改迈入全国第一方阵的重要举措,领导重视,群众关切,社会关注。
各试点县市对改革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上手,各部门积极配合推进,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试点县要自觉从医改全局高度谋划推进改革,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力争在医疗集团建设、医保总额打包预付、三医联动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蹄疾步稳,掌握节奏,平稳推进,早出成效,为全省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提供学习样板。
构建以医疗集团完整的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和分级诊疗体系的县乡一体化平台为目标,从全局出发,统一规划,分层次、分阶段建设,促进政策制定与落实,有效推动各级医疗机构间合作和医疗资源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促进区域医疗机构分级诊疗体系的建立,实现双向转诊与远程医疗相结合的模式,促进群众有序就医,合理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提升就医群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信任度与满意度,从而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合理分流病人,实现“小病不出村,中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市”的卫生工作目标,逐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第二节关键概念基本业务信息系统: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已经有大量正在运行和使用的医疗卫生业务信息系统,这些系统称为基本业务信息系统或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信息系统。
典型的基本业务系统包括医院信息系统(HIS)、临床信息系统(CIS)、放射科信息系统(RIS)、检验信息系统(LIS)等。
目前我国基本业务信息系统处于信息孤岛和信息烟囱的状态,亟待通过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基本业务系统的信息交换,并在此基础之上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是连接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是不同系统间进行信息整合的基础和载体。
从业务角度看,平台可支撑多种业务,而非仅服务于特定应用层面。
预约诊疗服务平台: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是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互联网面向百姓提供服务的统一平台,是面向百姓的在线服务窗口。
分级诊疗转诊管理系统: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实现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
家庭医生签约管理系统:以家庭医生开展日常工作为主线,围绕家庭医生给居民进行签约管理、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评估、干预、追踪、随访等一系列了公卫卫生工作以及基本医疗服务,同时兼顾卫生计生委主管领导考核需要及居民互动需要的系统。
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满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信息服务、机构运营管理以及基层卫生监管要求的信息系统。
医学影像信息系统:是处理各种医学影像信息的采集、存储、报告、输出、管理、查询的系统。
区域影像与检验共享平台:是把区域内各卫生机构间检查、检验标本信息、申请信息、检查、检测结果报告信息、试剂信息、耗材信息等上传至平台数据中心进行统一存储和管理,建立区域医学检查、检验信息共享机制,即“统一建设、统一数据标准、结果互认共享”的管理模式,实现全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医院检查、检验信息的共享。
区域电子病历系统:是在国家卫计委《电子病历功能规范》指导下,根据医疗卫生系统的业务需求,结合临床应用的实际情况具有较高实用性,先进性和可靠性的电子病历系统。
区域心电服务平台:是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通过在省卫计委数据中心建设区域心电业务库、区域心电数据服务平台以及区域心电诊断平台。
互联互通性:指一个系统或应用软件能够正确使用其他系统或应用软件产生的数据的能力。
即系统之间能够传输数据,并且这些数据能够被准确地理解。
一般将互联互通性分为功能(语法)互联互通性和语义互联互通性。
功能(语法)互联互通性是指两个或多个系统之间通过设定功能和定义报文结构进行信息交换的能力。
语义互联互通性是指两个或多个系统共享的信息能够按原有定义被理解的能力。
语义互联互通性是信息共享的前提条件,涉及数据的整合、概念、术语、域模型和数据模型以及信息(数据)框架的一致性问题,确定信息的结构和内容。
第三节总体目标按照“城乡一体、资源共享,两翼支撑、协同发展,三医联动、健康山西”的思路,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支撑,加强行政、人员、资金、业务、绩效和药品的统一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打造紧密型医疗集团,积极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构建分级诊疗模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以标准化的信息支撑平台设计为基础,通过软件系统的部署和应用、实施促进山西省县乡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的推进,打造为新医改服务的信息化工具,整合存在于各个区域系统中的业务数据,推动医改的实质性进展,以“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全市联网、信息共享”为目标,实现山西省医院集团全程信息化,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病人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为卫计委和医院集团相关部门提供宏观决策支持。
通过一体化改革,县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医疗集团制度框架基本形成,运行更加规范,基层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效率和活力进一步提升,医保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形成,做到县强、乡活、村稳,构建县乡一体、以乡带村、上下联动,信息互通的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五升三降”,即医保实际补偿比上升,居民自付费用下降;县域患者下转率上升,患者外转率下降;群众健康素养提升,急慢性疾病患病率下降,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人次上升,家庭医生服务能力提升,县域居民个人医疗费用降至30%左右,90%的患者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就诊,65%的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模式运转有序,更多的群众拥有自己的家庭医生。
第二章、建设原则与标准第一节原则一、规范性原则以《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为信息系统设计纲要,以国家、山西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实际需求为设计基础模型,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数据存储、流程管理、运营管理的标准化。
统一标准是建设的基础工作,也是进行信息交换与共享的基本前提。
因此,必须强调“统一规范,统一代码,统一接口”。
二、一致性原则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统一应用版本,避免信息孤岛;版本自动更新升级,部署快捷,数据集中存储,便于主管部门实时管理;统一的医疗信息编码和外部接口,可与新农合、医保等其他平台实现一点接入,方便参保人员实时报销。
三、开放性原则注重系统的开放性,以适应系统扩充的需要。
开放性包括对环境的开放,提供跨系统、跨平台的标准接口,使各分系统有较强的交互操作能力;开放性还体现在系统的互联上,体现在系统的升级、扩充和更新上,体现在应用目标和功能的变化上。
四、先进性原则软件系统的设计要采用先进技术,如:构架/构件技术、数据交换中间件技术、海量数据管理技术、多种数据引擎、数据标准及规范化技术、面向对象的数据仓库和联机分析技术、软件开发和建成平台技术、选择先进的开发工具等。
五、服务为主原则系统建设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结合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服务需求,重视解决实际问题,以应用促开发,增强公益性信息服务能力,提升百姓的服务获得感。
六、安全性原则系统设计应保证系统的运行和数据传输,在软件的组织和设计方法的选择、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以及系统的运行和管理等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并防止和能够恢复由内在因素和危机环境造成的错误和灾难性故障,以保证系统的可靠性。
七、扩展性原则系统设计应在满足现有需求基础上,充分考虑系统的可扩展性,以满足业务的不断发展,形成一个易于管理、可持续发展的体系结构。
八、高性能、高可靠原则系统应具有较高数据处理能力,满足各相关用户7*24小时的服务要求,保证大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