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管理制度
银行对小贷公司的管理制度

一、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规范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银行对小贷公司实施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内容1. 设立条件(1)小贷公司需经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
(2)小贷公司应具备符合条件的股东,包括注册资本、净资产、资产负债率等指标。
(3)小贷公司应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合规、稳健发展。
2. 业务范围(1)小贷公司可在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贷款业务,包括个人消费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等。
(2)小贷公司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业务。
(3)小贷公司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如发行或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
3. 贷款利率(1)小贷公司贷款利率应在国家规定范围内,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2)小贷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等费用。
4. 资产质量与风险防范(1)小贷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质量、风险防范、信息披露、反洗钱等管理制度和规范。
(2)小贷公司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对高风险业务进行监控和预警。
5. 信息披露(1)小贷公司应按照规定披露公司财务状况、业务状况、风险状况等信息。
(2)小贷公司应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业务情况,接受监管。
6. 公司治理(1)小贷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小贷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7. 消费者权益保护(1)小贷公司应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自主选择等权益。
(2)小贷公司应在债务到期前告知借款人应偿还的金额、时间、方式等。
三、监管措施1. 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小贷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其合规经营。
2. 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小贷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业务等。
3. 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小贷公司进行接管或重组。
小贷公司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贷公司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合规经营,提高经营效率,保障公司稳健发展。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各部门,负责公司的决策、监督、执行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审批公司重大事项。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保障公司合规经营。
第七条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管理公司日常运营。
第八条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项业务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三、业务管理第九条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小额贷款、担保、咨询等。
第十条小贷业务管理:(一)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需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身份证件、收入证明、还款能力证明等材料。
(二)公司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贷款审批依据。
(三)贷款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应符合国家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四)贷款发放前,需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贷款发放后,公司应加强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监控,确保贷款安全。
第十一条担保业务管理:(一)担保业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担保人应具备合法的担保资格,担保物应符合国家规定。
(三)担保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担保人权益。
第十二条咨询业务管理:(一)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时,应遵循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
(二)咨询费用应合理,不得虚高。
四、风险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十四条信用风险管理:(一)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
(二)加强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
第十五条市场风险管理:(一)关注市场动态,合理制定业务策略。
小贷公司档案管理制度(4篇)

小贷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贷公司内部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业务流程,依法、科学、规范地管理和维护公司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贷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小贷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全面、准确、及时、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小贷公司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小贷公司应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并切实加强档案防火、防灾和防盗工作。
第六条小贷公司应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质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七条小贷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按照归档周期和分类标准,收集有关公司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的文件、记录、资料等档案材料。
第八条档案收集应采取规范的程序和方法,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小贷公司应制定收集档案的计划,明确收集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并将计划报告备案。
第十条档案的收集应及时更新,确保资料的实时性和可用性。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十一条小贷公司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
第十二条档案整理应按照分类标准,将档案材料进行排序、装订、编号等处理,保证档案的结构清晰、目录完备。
第十三条档案整理应注意保持原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随意删除、修改或篡改档案材料。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十四条小贷公司应建立专门的档案保管室,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保障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档案保管应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明确档案保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水、防震、防盗等设施和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十七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档案室的环境和设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档案室应采用防尘、防潮等措施,保护档案材料的质量。
第五章档案利用第十九条小贷公司应维护和完善档案检索系统,确保档案的及时、准确的检索和利用。
第二十条档案利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禁滥用档案或传播档案中的涉密信息。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一、概述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提供小额信贷服务。
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小额贷款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以下是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二、设立与审批1. 设立条件: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符合条件的股东;(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4)有符合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2. 设立程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需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立。
三、经营规则1. 贷款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放贷业务,但需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
2.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应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且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等费用。
3. 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金、股东借款、金融机构借款等。
4. 资产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质量、风险防范、信息披露、反洗钱等管理制度和规范。
四、监督管理1. 监管机构:市金融监管局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 监管措施:监管机构对小贷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信息披露监管等。
3. 违规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可采取警告、罚款、责令改正、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五、风险防范1. 内部控制: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2. 风险评估: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对贷款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 应急处置: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风险事件。
六、员工管理1. 招聘与培训: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公司员工守则规定,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并对其进行培训。
2. 薪酬福利: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薪酬福利制度,确保员工权益。
3. 激励机制:小额贷款公司应设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管理制度1.总则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金融服务机构,主要面向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业务。
为了规范公司的运营行为,保障客户的权益,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公司治理结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和监督机构,由董事长、董事、监事组成,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
监事会是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的机构,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高级管理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负责具体的业务经营。
3.业务管理制度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业务拓展、客户管理、风险控制、贷款审批、贷后管理等内容。
(1)业务拓展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业务拓展机制,定期开展市场调研,确定目标客户群体和业务发展方向。
同时,加大营销力度,开展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客户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管理体系,建立客户档案,定期进行客户调查和评估,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和还款能力,以便科学地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
同时,加强对客户的信用管理,提高贷款违约率和坏账率。
(3)风险控制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制定风险管理规定和程序,开展风险评估和控制,避免不良贷款的发生。
同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及时调整贷款政策和手段,保证公司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4)贷款审批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贷款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同时,落实贷款审批条件和程序,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和风险把控,提高贷款质量。
(5)贷后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贷后回访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贷款逾期和还款问题,保证贷款的正常回收。
4.资金管理制度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资金监管、资金风险等内容。
(1)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金、股东投资、债券融资等,应当依法合规,合理利用各种渠道,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
小贷公司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保障社会资金安全,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1.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是指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
2. 监管机构职责(1)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政策、规定和标准;(2)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进行审批;(3)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4)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6)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监督管理内容1.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1)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时,需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等条件;(2)小额贷款公司变更、终止时,应依法进行公告,并按照监管机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1)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合法、合规、稳健经营的原则,不得进行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违法违规行为;(2)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3. 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充足率(1)小额贷款公司应保持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监管机构规定的最低要求;(2)监管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充足率进行监测,发现不足时,责令其采取措施整改。
四、监督管理措施1. 监管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2. 对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3. 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监管机构可要求其整改,必要时可暂停其部分或全部业务;4. 监管机构可根据需要,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进行分类监管。
小额贷款公司办公室规章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办公室规章管理制度引言概述: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服务机构,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办公室行为和提高工作效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办公室规章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即工作时间管理、办公设备使用、文件管理、信息安全保护和员工行为规范,详细阐述小额贷款公司办公室规章管理制度的内容。
正文内容:1. 工作时间管理1.1 准时上下班:规定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
1.2 加班管理:加班需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超过规定时间需要加班费补偿。
1.3 请假制度:员工请假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示,并按规定的请假流程进行操作。
2. 办公设备使用2.1 使用规范:员工在使用办公设备时需遵守公司制定的使用规范,不得私自更改设置或安装非法软件。
2.2 维护保养:员工需定期对办公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3 资产管理:办公设备需进行统一管理,每位员工需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登记和保管。
3. 文件管理3.1 文件归档:公司规定各类文件需按照分类和日期进行归档,方便查找和管理。
3.2 文件保密: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需进行加密处理,并限制员工的访问权限。
3.3 文件备份:重要文件需定期进行备份,以防数据丢失或损坏。
4. 信息安全保护4.1 网络安全:规定员工在使用公司网络时需遵守网络安全规范,不得进行非法操作或泄露公司信息。
4.2 数据保护:公司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重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3 安全意识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信息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
5. 员工行为规范5.1 服装要求:规定员工在办公室内需着装得体,不得穿着过于暴露或不整洁的服装。
5.2 语言礼仪:员工在办公室内需注意言行举止,不得使用粗俗语言或进行不当行为。
5.3 禁止私人活动: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如上网、打游戏等。
总结:小额贷款公司办公室规章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工作效率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小贷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风险,促进小额贷款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实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3. 诚信经营,维护客户权益;4. 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5.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各部门。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重大投资等。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
第八条各部门按照公司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业务领域的工作。
三、业务管理第九条小额贷款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2. 符合客户需求,满足客户合理融资需求;3. 风险可控,确保公司资产安全;4. 符合国家利率政策,合规经营。
第十条小额贷款业务流程如下:1. 客户申请:客户向本公司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 审批:本公司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贷款;3. 贷款发放:对批准的贷款,本公司按照约定向客户发放;4. 贷款回收:客户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5. 风险监控:本公司对贷款风险进行持续监控,确保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信用风险管理制度;2. 市场风险管理制度;3. 操作风险管理制度;4. 道德风险管理制度。
四、内部控制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财务管理制度;2. 激励约束制度;3.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4. 风险管理制度;5.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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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管理制度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贷管理行为,合理有效营运资金,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__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__》(桂政发?xx?4号)和《X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二条贷款对象是指公司服务区范围内的农村地区农业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及个体经营资金需求的农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2、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
3、恪守信用,能按期归还贷款。
4、无不良贷款的行为记录,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
5、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或农户贷款证。
6、有贷款人认可的切实可行的担保措施。
7、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8、自愿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及时上报各种贷款人所需资料。
第三章贷款的种类和方式第四条贷款种类:主要经营短期贷款;按类型分为农村地区农户小额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个体经营户贷款、自然人贷款、其他贷款。
第五条贷款方式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票据贴现。
公司开业第一年所有贷款均需要提供抵押品,抵押品原则上是房地产为主。
第四章贷款投向第六条贷款的主要投向为青秀区农户小额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个体经营户贷款、自然人贷款,开业初期,将从主发起人最熟悉的房地产信贷业务做起,为二手房买卖双方提供按揭贷款解押所需要短期资金需求。
(?)第七条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要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流程和操作规范,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
向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不向股东发放贷款。
第五章贷款的期限和利率第八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目前公司经营的贷款,其贷款期限主要以半年内的短期贷款为主。
第九条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在贷款到期日前十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展期申请,担保贷款必须由贷款担保人(抵押人、保证人、出质人)出具同意展期并继续保证的书面证明,经公司审查同意后展期。
短期贷款展期累计不超过原定期限的一半,展期期间的利率可重新约定。
第十条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和浮动区间综合确定,贷款利率的下限为银行基准利率的0.9倍,上限不超过 __规定的上限,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并均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第六章贷款的程序第十一条贷款的操作应按照贷户申请、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签订合同、立据发放、贷后检查、到期催收、按期收回、资料归档的程序办理。
公司按信贷和审批分开操作相关程序、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贷前的调查。
调查人员必须真实到户、到企调查,主要是对借款人的资信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情况。
第十三条贷时审查。
信贷人员对提交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的贷款,均必须严格审核其贷款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信贷合同文本规范性,严格审查调查人员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严格信贷人员把关审查,信贷人员要严格审查借款人,按照信贷管理规定所必须提供各种借款资料,要严格审查借款人的真实性,手续的规范性,贷款使用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贷后检查。
每月检查全部借款企业和个人,公司实行明确信贷交叉检查的 __。
检查贷款的使用有效性,偿债能力变化情况,合法、合规的信贷运作情况。
第十五条上报公司审批贷款实行审贷分离程序由公司内按照部门职能具体实施。
业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受理贷款申请、调查、按公司授权和信贷审批委员会程序审批贷款及日常贷款管理、贷后风险检查、信贷营销、当年到期贷款本息的收回工作。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的贷时风险审查、合同文本合规、合法性审查,服务于前台的信贷工作。
第十六条坚持贷款回复制度。
自然人和企业短期贷款申请,在业务管理部不超3个工作日,风险管理部门不超过2个工作日,信贷审批委员会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贷款审批。
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授权授信的管理规定,审批要及时登记信贷审批委员会记录簿,公司贷款审批实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意向通知制,经信贷审批委员会批准的贷款由业务管理部门办理合法手续的初审,转交风险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业务管理部门出具相应贷款批准文件。
授信贷款参照上述执行。
第十八条经公司审批发放贷款,次月业务管理们必须到户到企检查其贷款发放和使用情况,分专业以书面形式按月向董事长报告检查情况。
第十九条签订借款合同。
所有贷款均应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结息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担保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
保证人应当具备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抵、质押担保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需要办理止付的,应依规进行止付登记。
抵押、质押物应当符合《担保法》中抵押物、质押物条件,抵押、质押物价值必须足够清偿贷款本息。
出质人、抵押财产共有人均须到场签约。
严格执行先办理借款合同,后登记的操作程序。
土地使用权抵押须经专业机构评估或公司自行评估,并进行抵押登记,土地按实际出让价(指交国土局部分)的90%以内确认,划拔土地按现行市场出让价格的40%以内确认。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应同时抵押并登记。
房产抵押须经专业机构评估或公司自行评估,并进行抵押登记,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房产按实际造价折旧后净值的50%以内确认。
设备原则上仅限易流通变现的通用设备按购进价折旧后净值的40%以内确认,其他设备一律不得抵押。
存单、银票质押按票面面值的90%以内确认,封仓、仓单质押价值不得少于贷款余额的2倍以上确认。
对于抵押不足部分应追加落实有经济实力单位担保或联保。
所有企业借款不论是保证、抵押都必须追加企业股东在最高额范围内联保。
第二十条贷款归还。
在贷款到期十日前,必须对借款人、出质人、担保人发出贷款还本付息催收通知书,并取得相应回执,对于出现的高风险贷款,要及时向公司报告,上下联动保护债权。
第二十一条公司认为需要公证的合同必须及时到相应 __办理公证。
第七章不良信贷资产及应收息清收管理第二十二条不良信贷资产及应收息包括逾期、呆滞、呆账、已核销呆账贷款和待处理抵债资产。
应收息包括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不良贷款应按标准和程序进行认定,并按清收管理标准、措施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不良贷款及应收息清收管理监测制度,设立相应报表和登记簿、监测台帐,反映形成原因、清收方案、措施及清收到位等相关变动情况。
对当年新划转呆滞贷款,从划转呆滞当月开始由风险管理门逐笔进行考核,落实绩效制度。
第二十四条公司健全不良贷款及应收息清收考核制度,强化清收管理力度,规范清收管理行为,明确清收管理激励标准。
第九章贷款的保全和清偿第二十五条业务管理部门应谨防借款人借企业改制逃避债务,悬空信贷资产或借承包、租赁、分立、剥离等途径逃避监督或不履行偿还贷款本息责任。
第二十六条业务管理部门应主动参与借款人企业改制、信贷债务重组,并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债务,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公司。
第二十七条对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借款人应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落实原贷款债务的偿还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原借款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公司全部承担,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对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改造后的股份公司按占用借款人的资本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原借款人的贷款债务,抵押资产优先承担债务。
第二十九条对联营、兼并组成新的企业法人的借款人,原贷款债务应由新的企业法人承担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十条对分立、剥离的借款人,应在分立、剥离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分立、剥离所占资本或资产比例承担贷款债务。
第三十一条对产权有偿转让企业,应在产权转让前落实和清偿贷款债务。
对申请解散的企业,应依法参与企业财产的清算和债务的处置,对已设定财产抵押、质押的债权,公司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权应按法定程序追究担保单位连带责任,并按比例受偿。
第十章信贷风险的预警管理第三十二条坚持信贷风险监测制度。
准确测算每笔贷款的风险度,每月测算贷款存量风险度,实行企业现金流量的动态监测和建立健全信贷企业动态监测台帐,反映信贷企业资产、负债变动等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制度及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有效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特点,制定本制度及规程。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公司贷款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贷款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收益有效覆盖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信贷人员:是指本公司业务管理部门。
风险管理部门包括:贷款业务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业务实施、贷后经营管理、不良资产管理。
贷款收回等各个环节的经办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章信贷管理组织体系第五条:本公司设立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作为业务决策的集体议事机构,评价和审议需经贷审会审议的贷款事项风险,对有权审批人进行智力支持和权力制约。
第六条:本公司按照审贷分离原则,设立业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
业务管理部承担贷款营销、业务受理、贷前调查(评估)和贷后管理职责。
风险管理部承担信贷政策制度制定,信贷业务审查、审批、风险监控、不良资产管理等职责。
两个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第三章信贷对象和基本条件第七条:在本公司办理信贷业务的客户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非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八条: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以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有权机构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对润宇装饰城、通达建材城等实行联保的企业法人,还应持有与市场管委会的承保或租赁合同(协议);其他组织应持有有权机关的核准登记文件;按规定持有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还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还应获得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
(三)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通过年检的贷款卡(按规定不需要持有贷款卡的企事业,客户和其他组织除外),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