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第七批)及到期复审通过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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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淘汰落后产能整改验收合格企业名单的通告-粤经信生产函[2014]680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淘汰落后产能整改验收合格企业名单的通告-粤经信生产函[2014]680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淘汰落后产能整改验收合格企业名单的通告正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淘汰落后产能整改验收合格企业名单的通告(粤经信生产函〔2014〕680号)根据《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办〔2010〕56号)和《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列入2006-2013年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但未按要求彻底拆除落后产能设备的企业进行了督查,通过现场验收和公示,13家企业(涉及水泥、造纸、印染等工业行业)认定为整改合格,现予以通告。

附件: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整改验收合格企业名单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4年5月5日附件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整改验收合格企业名单序号行业地市企业名称淘汰生产线(设备)型号及数量(台、套)产能应淘汰时间(年)验收结果备注1水泥广州广州市嘉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机立窑:Φ3*10米/1台、Φ2.8*10米/2台28万吨2006合格2水泥广州广东省番禺水泥厂机立窑Φ3*10米/2台20万吨2007合格3水泥广州增城市高龙水泥厂机立窑:Φ3*10米/1台、Φ2.5*10米/1台17万吨2007合格4水泥广州广州市从化鳌头水泥厂机立窑Φ3*10米/2台20万吨2008合格5水泥肇庆怀集溪湾水泥有限公司机立窑Ф2.75*10米/1台7万吨2010合格6水泥清远连州市东业水泥有限公司(公路)Φ3.0*11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10万吨2013合格7水泥江门恩平市熊猫水泥有限公司机立窑Φ3.0*10米/1台10万吨2010合格Φ3.0*10米机立窑生产线4条40万吨2013合格8水泥江门恩平市金沙建材厂Φ3.0*10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10万吨2013合格9水泥湛江广东省遂溪县海浪水泥厂Φ2.8*10米机立窑生产线2条18万吨2012合格10造纸阳江阳春市华浩纸业实业有限公司1575型纸机3台1.8万吨2011合格11印染汕头谷饶肖启杰土染厂印染设备:高温锅6个45万米2011合格12印染汕头潮阳区谷饶鸿昌织造有限公司印染设备:连续式织带染色平洗生产线7条105万米2012合格13印染顺德佛山市顺德区南新印染厂有限公司印染设备:卷布机6台、卷染机2台、定型机2台、皂洗机2台、漂机3台、染色机2台、磨毛机2台、烧毛机2台、退浆机2台、蒸化机2台、预缩机2台、脱水机1台、松布机1台、干布机2台、丝光机1台3000万米2012合格——结束——。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广东省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广东省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广东省清洁生产专家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2011]71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1.08.30【实施日期】2011.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广东省清洁生产专家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714号)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省管企业:为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加强清洁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省清洁生产水平,我省将适当增补省清洁生产专家,重点增补商贸、农业、建筑、交通、旅游等领域的专家。

请各地市、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和有意参与清洁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积极做好推荐或申报工作。

我省将对获得推荐的专家进行筛选,并公布入选的专家名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入选条件(一)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二)具有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资格,熟悉国家清洁生产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和清洁生产工作内容(三)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行业清洁生产工作一年以上(四)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五)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工作二、专家职责(一)参与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与培训工作(二)受有关部门或企业委托,对清洁生产相关重大项目进行论证(三)受有关部门委托,为我省清洁生产法规、政策、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的制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四)参与其它清洁生产相关工作三、推荐(申报)资料(一)广东省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推荐表(二)候选人情况简介(其中:著作、论文、研究报告、获奖情况、承担课题项目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候选人身份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四)参加国家或省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相关证件(五)候选人所在单位意见(六)其他。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省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省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省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9.14•【字号】粤经信节能[2011]749号•【施行日期】201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省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749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不发深圳):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11〕392号)相关规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量必须由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现场审核确定。

为做好相关工作,请你们对本地区(行业)具备节能量审核能力的机构进行推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将择优选择,并公布省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名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一)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二)具有开展节能量审核工作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能够独立开展节能量审核工作。

(三)近三年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及节能评估项目业绩不少于10项。

(四)具有开展节能量审核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

其中,从事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及节能评估工作2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经验1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名。

(五)配备热能平衡分析、电能平衡分析等相关设备;(六)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节能量审核管理体系;(七)在相关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及节能评估工作中无不良记录。

二、推荐要求(一)每个地级以上市(除广州外)推荐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最多不超过3家;广州市最多推荐4家;中央驻穗机构、省直单位最多推荐2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统计局关于201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统计局关于201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统计局关于2012年度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节能考核结果的通告【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统计局公告二0一四年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统计局【发布日期】2014.04.15【实施日期】2014.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统计局关于2012年度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节能考核结果的通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统计局公告二○一四年4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3〕25号),省政府于2013年3月至4月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2012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告如下:惠州、广州、茂名、珠海、东莞、揭阳、佛山、潮州、江门、肇庆、汕头、梅州、清远、云浮、深圳、中山、韶关、湛江等18个市为超额完成等级,阳江、河源、汕尾等3个市为完成等级。

全省各市均完成了2012年和“十二五”前两年的节能进度目标,清远、河源、云浮、潮州、揭阳5个市累计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50%以上;各市均较好的落实了节能措施,惠州、东莞、佛山、珠海、广州等5个市落实节能措施情况最好。

“十二五”期间,我省节能任务非常艰巨,形势非常严峻。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约束性目标。

附件:1.2012年度各市政府节能考核结果综合排名2.2012年度各市政府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排名3.2012年度各市政府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排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统计局2014年4月15日附件12012年度各市政府节能考核结果综合排名单位:%。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我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管理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7]728号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我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管理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7]728号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我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管理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我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管理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7〕728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和《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精神,更好地开展下一阶段节能降耗工作,推进全省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等工作,加强节能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加快培育社会节能服务中介力量,规范节能技术服务市场,逐步完善节能服务网络,现对我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实行备案管理。

一、本通知所指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是指在我省登记设立的,提供节能咨询、设计、评估、监测、审计、培训、认证等服务的机构。

二、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备案以自愿的原则。

三、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省行政区域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与节能技术服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仪器设备;(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节能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四)具备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熟悉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节能专职人员,有关人员参加过国家或省组织的节能专业培训;(五)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四、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备案申请表原件;(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四)技术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五)节能培训证书复印件。

五、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申请备案应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提出申请,中央驻穗、省属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直接向省经贸委申请。

六、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在收到备案申请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有关材料报省经贸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粤经信节能[2010]1086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名单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0〕1086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和《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规定,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和环境保护厅认定,在我省范围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提供咨询及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统称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

为规范我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加强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和审核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我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和环境保护厅联合组织有关专家对原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依托(支撑)单位和新申报技术服务单位进行了评审,认定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等共80家单位(名单附后)为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现予公布。

经认定的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要按照《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和《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的规定,从我省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自身科研和技术优势,履行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职责,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各市经信、科技、环保部门要支持和配合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工作,共同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附件:1.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名单2.未认定的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名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1: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名单附件2:。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公布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认证机构(第一批)推荐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公布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认证机构(第一批)推荐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公布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认证机构(第一批)推荐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3.01.21•【字号】粤经信节能[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公布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认证机构(第一批)推荐名单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3〕45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局,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市场安全监管局,省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3787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763号)等有关要求,经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自愿报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复核,推荐北京东方纵横认证中心等12家机构在广东省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工作。

现将推荐名单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认证机构动态信息公布制度。

参与我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认证机构,必须经国家认监委会认定并颁发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资质证明,自愿参与广东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并自觉接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我省根据工作实际,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认证机构推荐名单。

二、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工作情况报送制度。

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认证机构要按照认证认可相关规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基本规范和认证规则,公正、独立和客观开展工作,每半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将本机构工作进度及业绩情况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省质监局(认证处)。

三、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工作激励制度。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直接监管企业节能目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直接监管企业节能目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直接监管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现场核查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函[2012]371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2.14【实施日期】2012.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直接监管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现场核查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2〕371号)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接监管企业,有关单位:为做好2011年度省直接监管的20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以及《关于印发“十二五”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11年度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61号)精神,我委将于近期组织考核评估组,对省直接监管的20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估核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现场核查时间为2月27 日至3月9日(见附件)。

每家企业核查时间原则上为一天,主要环节有听取汇报、现场察看、专家提问、专家闭门讨论出具评估意见、反馈评估意见及专家点评等环节。

二、分组安排现场核查分五个小组同时进行,由省经济信息化委节能循环经济处负责同志带队三个组、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同志带队两个组,委领导根据工作安排随时参加现场核查工作。

每个专家小组由5名左右节能专家、行业专家等组成。

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

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做好节能考核的相关准备工作。

一是要分门别类备齐相关的详细资料供专家核查。

二是要积极配合,安排好核查现场,并做好防护措施,确保核查小组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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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第七批)及到期复审通过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2.11
•【字号】粤经信节能函[2012]3998号
•【施行日期】2012.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第七批)及到期复审通过名单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2〕399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深圳市发展改革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有关单位:
为推动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扶持社会节能服务中介力量,促进全省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经有关单位自愿申请、各地级以上市节能(经信)主管部门或所属省直部门初审、我委复核、公示,确定广州科创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为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第七批),以及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等23家到期复审通过的备案单位,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要按照《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2〕3274号)的规定,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协助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规划、节能量审核以及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专业化
服务,积极实践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

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充实技术力量,配备专业的能源计量、检测或分析设备,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实行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动态管理制度。

所有备案的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公告的有效期限为三年。

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报送年度节能服务报告,并将其作为单位工作业绩和实力的重要评价依据,报告内容包括节能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取得的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范围的扩展情况及发展趋势,当前节能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等。

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等级根据年度节能服务报告每年评定一次,对备案等级有调整的单位名单进行年度公告。

三、我委支持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开展节能工作,鼓励节能服务多样化,对符合国家和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对节能工作成效显著的服务单位纳入省节能先进单位表彰范畴。

四、各市节能(经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有关情况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附件: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第七批及到期复审通过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2月11日附件:
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第七批及到期复审通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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