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岛市住房贷款利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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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

青岛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

青岛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正文:---------------------------------------------------------------------------------------------------------------------------------------------------- 青岛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1995年3月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加快住宅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市直管公有住房和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管公有住房。

第三条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范围内的符合规定的公有住房,均可依照本办法规定出售给个人。

第四条出售的公有住房必须是成套、独用、完好或基本完好的房屋。

已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不清、具有历史保护价值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其他房屋不得出售。

第五条凡在本市具有常住户口的个人,均可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购买其新分配的公有住房或已租住的公有住房。

个人购买公有住房坚持自愿的原则,鼓励购房人参加住房保险。

无租赁关系的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公有住房,按照“先售后租”和无房户、住房困难户优先的原则,售给符合分房条件的个人。

有租赁关系的公有住房,只售给已建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或与其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住人。

购房人申请购房时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同住人意见书。

第六条对符合购房条件的个人购买自住公房,房屋产权单位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出售。

市直管公有住房的出售由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自管公有住房出售实行审批制度。

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制定。

第七条个人购买公有住房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2024首套房贷利率是多少(最新版)

2024首套房贷利率是多少(最新版)

2024首套房贷利率是多少(最新版)2月20日,人民银行(下称“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了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其中,1年期LPR为3.45%,上月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3.95%,上月为4.2%。

5年期以上LPR较上月下降25个基点。

2024首套房贷利率是多少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新一轮LPR报价,5年期以上LPR为3.95%,下调25个基点。

此次降息后,房贷利率也将下调25个基点。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获悉,江苏多地将迎来房贷利率历史最低。

公告显示,2024年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3.95%。

这是5年期LPR继去年6月后再次下调,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95%,此前为4.2%,下调25个基点。

房贷怎么计算利息?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方式:一般是按月复利计算的。

分期还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等额本息,一种是等额本金。

具体公式如下:等额本息:每月还款金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等额本金:每月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每月利率。

一般情况下,算利息时用到的利率公式主要有: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根据不同的还款方式,利息的算法也不一样,不过基本的算法如下:当月贷款利息=上月剩余本金贷款月利率。

当月已还本金=当月还款额-当月贷款利息。

上月剩余本金=贷款总额-累计已还本金。

房贷放款条件需要哪些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年满十八周岁,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

3.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当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对其不利的民事案件。

5.信用良好,客户及其配偶名下贷款及贷记卡均无当前逾期,征信记录符合各产品准入要求。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市、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受理、初审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民政、财政、建设、规划、价格、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统计、金融、税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优惠政策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为经济适用住房提供配套服务的经营性设施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七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出具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

第八条建设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规划建设第九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分区落实的原则。

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国土资源和房屋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第十条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为了帮助市民解决购房需求而实施的政策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人在缴存公积金的基础上,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首先,对于贷款的对象,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适用于在青岛市购买首套
自住房的市民。

申请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需在当地缴存公积金。

其次,贷款的金额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根据青岛市的政策规定,购房贷款
额度为购房总价的30%至80%之间,具体数额视个人财务状况、家庭收入以及购
房情况等因素而定,最高贷款额度为500万元人民币。

然后,贷款的期限也有所规定。

一般情况下,贷款期限为最长30年,并根据
贷款金额和个人意愿确定还款期限,期间可进行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此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目前执行的利率是根据相应政
策规定的浮动利率,具体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变动。

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

最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一些条件,例如购房人必须不存在其他房产,购房人和其配偶必须是本地户口或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年等。

同时,贷款申请过程需要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如购房意向书、个人身份证明等。

综上所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提供了一定的贷款
支持。

通过合理的利率、灵活的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措施,帮助市民解决了购房问题,提高了居民的生活品质。

历年房贷利率表1990至2020

历年房贷利率表1990至2020

一、1990年房贷利率1990年,我国开始实行商业性房地产贷款利率政策。

当时的商业性贷款利率较高,一般在12以上,而且还存在固定和浮动两种方式。

二、1995年房贷利率1995年,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逐渐发展,房贷利率也有所变化。

当时,贷款利率在10至12之间。

三、2000年房贷利率2000年,我国政府开始实行差别化房地产信贷政策,对不同区域、不同项目实行不同的房贷政策。

房贷利率在8至10之间。

四、2005年房贷利率2005年,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房贷利率有所下降,一般在6至8左右。

五、2010年房贷利率2010年,我国房地产市场继续火热,但随着政府出台调控政策,房贷利率略有上涨,一般在6至7之间。

六、2015年房贷利率2015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波动,房贷利率也有所波动,一般在4.9至6.5之间。

七、2020年房贷利率2020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受到疫情影响,房贷利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一般在4.5至5.5之间。

八、利率政策调整的原因1. 经济形势变化:国家经济形势的改变会影响到房贷利率的政策调整,通常是与GDP、通货膨胀、失业率等经济指标相关联。

2. 政府调控政策:政府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也会对房贷利率产生影响,比如对房贷额度、首付比例、购房限制等政策的调整会直接影响到房贷利率的定价。

3. 利率市场化:我国金融市场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而利率市场化也加大了利率浮动的可能性。

九、未来房贷利率预测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未来房贷利率将更加市场化,变动幅度可能会更大。

在宏观经济政策的大背景下,房贷利率很难做出准确的预测,但可以看出未来趋势是继续下降。

十、结语历年房贷利率表从1990年至2020年的变化展现了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也反映了我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脉络。

房贷利率的变化受到宏观经济政策、房地产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未来在市场化的趋势下,房贷利率将更加灵活多变,需要购房者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做好风险评估和规划。

2020青岛限购政策最新规定

2020青岛限购政策最新规定

2020青岛限购政策最新规定【2020青岛限购政策最新规定】3月15日,青岛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通知自2020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内容如下: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为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

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二、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三、经利率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2020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

2020年3月15日。

青岛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修正)

青岛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加快住宅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市直管公有住房和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管公有住房。

第三条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范围内的符合规定的公有住房,均可依照本办法规定出售给个人。

第四条出售的公有住房必须是成套、独用、完好或基本完好的房屋。

已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不清、具有历史保护价值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其他房屋不得出售。

第五条凡在本市具有常住户口的个人,均可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购买其新分配的公有住房或已租住的公有住房。

个人购买公有住房坚持自愿的原则。

鼓励购房人参加住房保险。

无租赁关系的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公有住房,按照“先售后租”和无房户、住房困难户优先的原则,售给符合分房条件的个人。

有租赁关系的公有住房,只售给已建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或与其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住人。

购房人申请购房时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同住人意见书。

第六条对符合购房条件的个人购买自住公房,房屋产权单位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出售。

市直管公有住房的出售由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自管公有住房出售实行审批制度。

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制定。

第七条个人购买公有住房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每户建筑面积由使用面积、结构面积和应分摊的共用面积组成。

第八条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向高收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目前暂定双职工年收入合计超过3?6万元为高收入家庭。

成本价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公用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

1994年出售新建公有住房的成本价为851元/平方米。

第九条根据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目前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可以实行标准价。

青岛市公积金贷款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

青岛市公积金贷款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对象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规定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商品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30%以上的自筹资金,其中对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为2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七)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账户余额、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

主要依据以下条件: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1、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2、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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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市住房贷款利率政策
一、背景介绍
随着青岛市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住房贷款规模逐年增长,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住房贷款市场秩序,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购房者借款成本,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青岛市地方银行协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制定了《青岛市住房贷款利率政策》。

二、政策内容
1. 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

2. 利率标准: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贷款额度、购房类型等因素,将住房贷款分为不同类型,设定不同的利率标准。

3. 利率优惠政策: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较低的利率;对于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借款人,银行机构可提供一定的利率优惠。

4. 利率上浮标准:对于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借款人,银行机构可适当上浮利率;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利率上浮幅度将视借款人信用状况、贷款额度等因素确定。

5. 利率动态调整: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需要,适时对住
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三、实施方式
1.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宣传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提高市民对政策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2. 规范操作流程:各银行机构应按照政策规定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明确申请、审查、审批、放款等环节的责任和时限,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3. 强化监督检查:青岛市地方银行协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评估工作,对违反政策的机构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市场秩序。

四、实施效果预测
预计《青岛市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1. 降低购房成本:优惠利率政策的实施将直接降低购房者的借款成本,减轻其还款压力,有利于激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 稳定市场预期:通过设定合理的利率上浮标准,引导借款人理性购房,避免投机炒房行为,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3.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规范的住房贷款市场秩序有利于防范金融风
险,保障市场健康发展。

同时,稳定和透明的政策环境也将增强市民对市场的信心。

4.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银行机构在执行政策过程中,需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借款人在申请、审查、审批和放款等环节的需求。

这将有助于提升青岛市金融服务整体水平。

五、风险评估与应对策略
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和挑战:
1. 政策执行不力:部分银行机构可能存在执行政策不到位的情况,导致政策效果打折。

为此,需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银行机构对政策的认知度和执行力。

2. 市场波动:房地产市场波动可能对住房贷款带来一定风险。

在市场下行时,借款人还款能力减弱,可能导致不良贷款率上升。

为应对这一风险,银行机构应加强对借款人资质的审查,并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策略。

同时,政府应积极出台相应措施,如调整首付比例、调整限购政策等,以稳定市场供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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