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报关基本流程概述
报关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报关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根据海关规定进行的一系列手续和程序。
它涉及到货物的申报、审核、检验、征税等环节,确保进出口货物的合法合规性。
以下是报关的基本流程:一、准备工作1.收集必要的资料:包括进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产地证明、检验检疫证书等相关文件;2.清点货物: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清点,确保与相关单证一致,并核查货物的品种、数量和质量。
二、确立报关方式1.自行报关:企业自己进行报关,需要具备完善的报关资质和专业知识;2.委托报关:企业委托报关行或报关代理公司进行报关,由专业人员代办报关手续。
三、申报报关单1.填写报关单:根据海关要求填写相应的报关单,包括进出口货物的详细信息,如品名、规格、数量、包装等;2.编制报关单:将填写好的报关单编制成电子版,并将相关文件一同提交给海关。
四、海关审核1.海关受理:海关受理报关单后,会对报关单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各项信息无误;2.海关查验: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海关可能对货物进行查验,包括目视检查、抽样检验、扫描检查等。
如货物无异常,可直接放行;五、交纳税款1.核定征税:海关根据货物的种类、用途、原产地等因素,核定相应的进口税、出口税;2.计算税额:根据核定征税的结果,计算进出口货物的应交税款。
六、缴纳税款1.办理税款支付:根据海关规定的缴款方式,进行税款支付;2.领取缴款凭证:缴纳税款后,获得缴款凭证,作为出口和提货的重要凭证。
七、海关放行1.审核通过:在报关程序顺利完成并缴纳税款后,海关会发放放行通知;2.出口放行:根据放行通知,完成货物装船或发运手续;3.进口放行:根据放行通知,进行提货等后续操作。
八、报关后事项1.保留相关文件:企业需要保留相关报关单、缴款凭证、发票等相关文件备查;2.备案归集:根据海关要求,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记录进行归集和备案。
总结起来,报关的流程主要包括准备工作、申报报关单、海关审核、交纳税款、海关放行和报关后事项。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作业流程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作业流程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作业流程是指将进出口货物在海关进行登记、审批、支付税款等一系列手续的过程。
下面是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作业流程的详细介绍。
1.准备报关资料:-进口:货物报关的第一步是向进口商提供必要的报关资料。
这些资料包括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产地证明、商检证书、许可证、卫生、安全和质量认证等。
-出口:同样地,出口商需要准备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产地证明、商检证书、许可证、卫生、安全和质量认证等文件。
2.堆场验收与装箱:-进口:货物到达港口后,需要接受进口商或代理人的堆场验收。
检查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进行装箱操作。
-出口:出口商将货物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装箱,并进行堆场验收,确保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符合要求。
3.口岸报关:-进口:货物装箱并准备就绪后,进口商或代理人将提供的报关资料提交给海关,并缴纳相应的报关费用。
海关人员会对货物进行核实和抽样检查,以确定货物的类别、数量和合规性。
-出口:出口商将提供的报关资料提交给海关,并缴纳相应的报关费用。
海关人员会对货物进行抽样检查,以确保货物的质量、数量和合规性。
-进口:海关根据进口货物的性质和价值,对报关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可能包括关税类别、货物价值、关税减免、进口许可证等。
-出口: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报关资料进行审核,以确保报关资料的准确和合规。
5.缴纳税款:-进口:一旦货物通过海关检查并得到批准,进口商需要按照海关要求缴纳相应的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税款。
-出口:出口商根据出口货物的性质和目的地,确定所需缴纳的出口关税和其他费用,并将其纳入出口货物的成本。
6.放行和提货:-进口:一旦进口货物通过海关的审核,并缴纳了应有的税款,海关会发放通关单,并允许进口商提货。
-出口:出口商根据海关的要求完成报关手续后,可以取得海关放行单据,并将货物运送到口岸,等待装船。
7.报关结算:-进口:进口商根据实际的进口货物情况,完成进口货物的结算。
出口报关的具体流程

出口报关的具体流程出口报关是指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经过海关审核和手续办理,将货物从国内运往国际市场的过程。
下面是出口报关的具体流程:1.准备报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出口合同、许可证等。
根据目的地国家的规定,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特定的证明文件。
2.填写报关单:报关单是提交给海关的重要文件,它包含了货物的详细信息,如名称、数量、价值、重量等。
填写报关单时需要仔细核对信息的准确性,避免错误和遗漏。
3.缴纳出口关税和费用:根据货物的类型和目的地国家的规定,可能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出口关税和其他费用。
应提前了解目的地国家的关税制度,并与相关部门核实准确的缴费金额。
4.提交报关材料:将准备好的报关文件和资料提交给海关,并按照要求缴纳关税和费用。
通常可以选择将文件递交给海关或者委托报关公司代办。
6.查验货物:海关根据需要,可能对货物进行实地查验。
查验的方式包括抽样检查、装卸查验等。
查验的目的是验证货物的真实性和遵守相关规定。
7.审核通过:如果海关审核和货物查验都通过,海关将会签发放行通知,并将电子版的报关单和其他相关文件归档。
此时,货物可以出境运往目的地国家。
8.完成出口手续:出境前,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包括提货单、核销单等。
务必检查所有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9.货物出境:在提货单和放行通知的指导下,货物经过海关验放,并安全出境运往目的地国家。
10.资料归档和结算:出口报关流程结束后,必须将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同时,应结算所有相关费用,如报关代理费、报关关税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出口报关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还需要关注目的地国家的特殊要求和法规。
此外,建议寻求专业的报关代理公司的帮助,以确保报关流程的顺利进行。
进出口报关流程

进出口报关流程海关报关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进出口报关流程!一、出口货物报关流程:1、国内客户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确定由国内出口货物到国外。
(此时国内出口商应当知道出口此类商品需要何种相应需要的出口监管证件,如出口许可证、商检、配额证、机电证等)2、国内出口商联系运输公司(或者在FOB条款下由国外客户联系运输公司),通常出口商会通过货代(或者直接与船公司联系)作一站式服务(从产地一直到船边的所有运输过程)。
3、货代根据出口商的要求(货物目的国家、货物重量、体积等),负责安排拖车、订舱、报关、装船的手续。
4、当货物在安排拖车运输前(或者运输同时),出口商需要提供出口报关所必需的报关资料(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以及根据货物所受国家海关监管出口需要的证书:如许可证等),也有些没有进出口权利的出口商可以通过贸易公司代理出口,由他们提供上述文件及办理后续结汇收款及退税的手续。
甚至有些出口商可以不需要退税,直接买份出口核销单及报关资料报关出口,自己解决收款问题。
5、当货物经拖车运到指定出口口岸(根据订舱时的船公司及船名决定了出口口岸),货柜进入码头堆场闸口时,开始受到口岸海关的正式监管,此时货柜无论出入码头堆场都必须经过海关同意才能继续运作。
(有时货柜回堆场后发现货物短装、质量有问题等,需要重新将货柜提出码头,就必须向海关申请“监管出闸”手续,在海关查核实际情况与汇报相符的情况下监管货柜离开码头堆场。
)6、当货柜进入码头堆场后,码头电脑会记录此货柜的进场时间、柜号、封条号、堆场位置等信息,并通过与海关电脑联网受到海关电脑的监控。
此时才可以正式向海关申报出口。
首先由报关公司通过联网电脑向船代根据客户提供资料输入要报关的船名、航次、柜号、订舱号、出口单位名称、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件数、毛重等资料。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进出口货物报关是指将进口货物或出口货物依法申报并办理相应手续,使其合法进入或出境的一系列流程。
下面是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的详细流程:一、报关资料准备阶段:1.收集进出口货物的相关资料,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产地证明、质检报告等;2.登记海关注册号码,并准备报关委托书;3.查询有关商品的进出口相关法规、政策和税则。
二、报关申报阶段:1.编制单一窗口报关单,填写进出口货物的基本信息和相关申报要素;2.上传海关要求的电子资料,如合同、发票、装箱单等;3.缴纳进口关税和出口退税的预付款项。
三、验货验放阶段:1.将货物送至指定的海关监管场所,等待海关进行验货;2.海关对货物进行外观、数量、质量、税率等方面的检查与核实;3.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缴费结算阶段:1.根据海关核定的税率和金额,通过指定的银行缴纳进口关税和其他费用;2.缴纳出口退税的预付款项,以及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费用;3.如有需要,办理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
五、报关单核销阶段:1.海关核准并签发报关单,确认进出口货物的合法性;2.核销报关单,将核销联发送给海关,并将其他联单留存备查。
六、放行阶段:1.当所有手续确定无误后,海关将发布放行指令;2.根据海关放行指令,将货物从监管场所中提取出来,可以进出口。
七、进出口货物跟踪阶段:1.对于进口货物,需要与货代协商提货或发货计划,确保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2.对于出口货物,也需要与货代协商提前准备好装运计划,确保按时送达目的地。
八、结算报销阶段:1.根据实际进出口情况,核对报关单与实际货物的信息是否一致;2.办理退税手续,将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申请退还支付的关税;3.如有需要,办理其他相关费用的报销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是一般情况下的报关流程,具体操作可能会因地区、商品和政策等原因而有所不同。
因此,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与相关海关部门和相关物流公司进行沟通和对接,确保报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讲解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讲解进出口货物报关是指根据国际贸易法规和国家的相关规定,经过报关行或企业自行申报,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相关信息和提供必要的报关单证,以便按照法定程序经过海关的检验、审核、调查和监管等环节,完成货物的进口、出口报关手续,保障货物合法进出口并确保国家财税利益。
一般而言,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如下:1.准备相关文件:进出口货物报关的第一步是准备相关文件。
这包括进出口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或运输货票、保险单、报关委托书等。
这些文件是申报报关所需要的重要依据,需要按照海关规定提供。
2.报关行委托:进出口货物报关往往会委托报关行代理。
委托报关行需要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并签订报关委托协议。
委托报关行将代表申报人与海关进行通信和交流。
3.货物验收:该步骤通常在提货前进行。
委托报关行或申报人对货物进行验收,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并与货物清单核对,确保一致。
如有异常,需及时通知委托报关行或供应商。
4.申报海关:报关行收到相关文件后,依法进行报关操作。
包括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等。
报关单中包括货物的详细信息,如品名、规格、数量、重量、价值等。
报关行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海关规定,正确填写申报信息。
5.缴纳关税和税款:根据海关规定,进口货物需要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税款。
出口货物则需缴纳出口环节税款。
委托报关行将依据货物的分类和规定税率,计算所需缴纳的税款,并向申报人通报相关费用。
6.报关检查:在申报海关后,海关将对货物进行检查。
检查的目的是核实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货物的合规性。
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封样抽检、单证查验等。
若海关认为有必要,还可对货物进行实验室检验或技术鉴定。
7.审核和放行:通过海关的检查后,海关将对报关单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要求提供更多的文件或补充信息。
若一切符合要求,海关将放行货物。
在放行前,还需按照海关要求提交相关支付证明,如汇票、信用证或付款凭证。
进出口报关流程及简介

进出口报关期限和流程简介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
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
下面是关于我国的基本报关综述。
一、报关单位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
凡是在中华人民XX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
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
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
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toouoo./page/2008-02/221581.html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5.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
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二)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资信证明文件,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保证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证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证明文件。
进出口报关流程图

进出口报关流程图进出口报关流程是指进出口货物所需经过的一系列报关手续和程序。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进出口报关流程图,总共分为六个步骤。
步骤一:委托报关商首先,出口货物的所有人或进口货物的买主需要选择一家合适的报关商作为代理人,以完成所有的报关手续。
委托报关商后,货主需要提供相关的货物信息和必要的文件。
步骤二:准备文件报关商将准备所需的所有文件,包括货物的船舶或飞机文件,商业发票,装箱单,运输合同和保险单等。
这些文件将用于进出口地海关的审批。
步骤三:备案报关在货物到达进出口地或准备出口的时候,报关商会将所有的文件和相关信息进行备案申报。
这个过程要求报关商根据海关的规定填写报关单,并将它提交给海关。
步骤四:缴纳关税接下来,报关商需要根据货物的性质和分类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关税。
关税根据海关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在此步骤中支付给海关。
步骤五:海关检查海关会对货物进行检查,以确保其与报关单上所描述的一致。
此外,海关也会检查货物是否符合国家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标准。
如果货物符合要求,则可以继续下一步。
步骤六:获得清关凭证一旦海关检查通过,货物所有人或买主将获得一个清关凭证。
清关凭证是进出口货物的“通行证”,无论是出口货物还是进口货物,都需要凭借此证明文件,方可完成报关流程。
在获得清关凭证后,货物所有人或买主可以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或从目的地提取货物。
总结起来,进出口报关流程图包括委托报关商、准备文件、备案报关、缴纳关税、海关检查和获得清关凭证等六个步骤。
这一流程图展示了进出口货物报关的一般流程,虽然因各种因素而导致具体的报关流程略有不同,但这个流程图提供了一个较为典型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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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报关基本流程概述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
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
下面是关于我国的基本报关综述。
一.报关单位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
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
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
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5.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
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二)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资信证明文件,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保证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证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证明文件。
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的资格后,即可由专职或兼职报关员办理货物进出关境的手续。
报关单位的资格随同原申请成为报关单位的企业的撤销而自动终止。
如更改注册登记内容时,需重新向海关申请。
二.报关期限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
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
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
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
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
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
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X滞报天数X0.5‰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
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
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
三、报关程序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放行三个阶段。
(一)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
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进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填写一式二份(有的海关要求报关单份数为三份)。
报关单填报项目要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如发现情况有无或其他情况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填写一式两份(有的海关要求三份)。
填单要求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基本相同。
如因填报有误或需变更填报内容而未主动、及时更改的,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况,报关单位应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
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以填好的报关单的同时,交验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关审核诸种单证是否一致,并由海关审核后加盖印章,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
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货物的发票(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发票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等。
需要说明的是如海关认为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定货卡片、产地证明等。
另外,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有关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制度,是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
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也采用这一制度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行全面管理。
必须向海关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并不固定,而是由国家主管部门随时调整公布。
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报关时都必须交验由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并经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始能放行。
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所属的进出口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个部位所属的工贸公司、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出口商品,视为以取得许可,免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只凭报关单即可向海关申报;只有在经营进出口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时才需要交验许可证。
检验检疫制度: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通关模式为“先报验,后报关”。
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启用新的印、证书。
新的检验检疫制度对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进行“三检合一”,全面推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新的检验检疫模式。
而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实施进出口检疫的货物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取消原“商检、动植检、卫检”以放行单、证书及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通关的形式。
同时,正式启用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原来以“三检”名义对外签发的证书自2000年4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同时,从2000年起对外签订合同、信用证时都要按新制度办事。
海关要求报关单位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一方面是监督法定检验商品是否已经接受法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另一方面是取得进出口商品征税、免税、减税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凡列入《种类表》的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均应在报关前向商品检验机构报验。
报关时,对进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
除上述单证外,对国家规定的其他进出口管制货物,报关单位也必须向海关提交由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的进出口货物批准单证,由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再予以放行。
诸如药品检验,文物出口签定,金银及其制品的管理,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管理,进出口射击运动、狩猎用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进出口音像制品的管理等均属此列。
(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
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
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
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留一份。
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
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
(三)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
此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
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
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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