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之安全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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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处理流程

简述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处理流程

简述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处理流程第一步:现场救援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首要任务是立即进行现场救援。

如果有人员受伤,需要迅速将受伤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并进行简单的急救处理。

同时,要及时报警,通知相关部门前来事故现场提供支援。

在进行救援的过程中,要确保安全救援人员也要注意自身安全,避免二次伤害。

第二步:事故调查与分析救援工作进行之后,需要开展事故调查与分析工作。

首先要确定事故的具体原因,包括人为因素、技术因素和管理因素等。

通过事故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为今后防范类似事故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步:整改措施在明确了事故原因之后,需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

针对不同的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将相关人员组织起来,迅速加以实施。

同时,要对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作流程的规范和安全措施的完善。

第四步:事故通报与处理在完成整改措施之后,需要及时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事故通报。

在通报过程中,要客观、全面地向上级主管机构或相关单位汇报情况,并说明事故原因和整改措施。

同时,要积极配合各方对事故进行处理和调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步:事故总结与改进最后,需要进行事故总结和改进工作。

要对整个事故处理过程进行总结,评估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分析事故处理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方向。

针对事故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总之,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处理流程是一个系统性、持续性的工作过程。

只有通过全面的事故调查与分析、有效的整改措施、事故通报与处理以及事故总结与改进,才能更好地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水平,确保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

希望每个施工单位都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最大程度地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

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

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是在建筑工程中常见的情况,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安全事故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需要快速、冷静地采取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工人的生命安全,并保护工程质量和进度。

以下是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一些建议。

1. 预防意识监理工程师应该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加强对现场安全的监督与管理。

他们应熟悉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和操作程序,并制定一套适当的安全措施,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预先做好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方案和施工计划。

2. 事故现场的处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需要迅速采取行动。

首先,他们应立即通知施工方,并发动现场工人停止工作,以确保避免进一步的伤亡。

同时,他们应在事故发生范围内设立警戒线,保护现场以防其他人员进入,并协助急救人员进行伤员救治。

3. 事故原因的调查监理工程师需要迅速展开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

他们应收集现场证据,包括照片、视频和相关的文件记录。

通过对事故现场的调查,他们可以确定事故的原因,进一步发现问题和改进安全措施的不足之处。

监理工程师还应将事故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主管机构。

4. 安全措施的改进事故调查的结果可以帮助监理工程师识别安全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善。

他们应与施工方共同制定改进计划,明确目标和时间表,并监督施工方执行改进措施。

同时,监理工程师还应加强对工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5. 安全管理的完善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参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他们应与施工方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并及时跟踪施工进展情况。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最后,监理工程师还应主动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培训和学习。

通过了解最新的安全技术和方法,他们可以提高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施工现场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现场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现场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于保障工人的安全至关重要。

以下是针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事故的详细预案:一、坠落事故预案1. 工地现场应设置安全网和防护设施,避免高处作业人员坠落。

同时,所有高处作业人员需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必要的防护装备。

2. 一旦发生坠落事故,立即通知现场应急队伍,同时现场人员要迅速组织救援,确保伤者得到及时的急救和转移。

二、触电事故预案1. 施工前要对电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保证接地设备的完好。

在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电源开关标识,避免误操作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2. 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迅速将伤者拉离电源。

同时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并展开急救工作。

三、火灾事故预案1. 施工现场要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完好情况,保证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并设置明显的防火通道,便于工人疏散逃生。

2.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通知现场人员疏散,同时启动灭火器材进行初期扑救,确保火灾不会蔓延造成更大的损失。

四、物体打击事故预案1. 工地现场要做好物体堆放的整理工作,确保重物和材料堆放牢固稳定,避免意外倾倒引发物体打击事故。

2. 一旦发生物体打击事故,立即处理伤者,并通知现场急救队伍展开救治。

及时清理现场,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五、施工设备事故预案1. 施工过程中要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保证设备安全可靠。

同时设备使用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了解设备操作规程。

2. 发生设备事故时,要首先确保相关人员安全撤离,随后通知维修人员进行设备故障处理,并协助现场人员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

六、化学品泄漏事故预案1. 施工现场要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进行专门规范管理,确保化学品存放位置明确,容器完好无漏。

2. 一旦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立即切断泄漏源头,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同时确保现场人员迅速疏散,避免化学品对人员造成伤害。

综上所述,施工现场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对于施工工作的安全进行至关重要,只有提前做好详细的预案规划和组织应急演练,才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救援预案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救援预案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救援预案一、概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等突发事件。

为有效应对和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的救援预案至关重要。

二、事故预警和通报1. 预警机制建立完善的事故预警机制,通过监测设备、实时巡视和风险评估等手段,及时发现和预警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可能发生。

例如,安装监测设备以检测施工现场的气体浓度、温度、湿度等数据,以提前发现事故隐患。

2. 通报机制一旦发现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通报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通报应包括事故地点、伤亡人数、事故性质等关键信息,并迅速向事故发生区域内的相关人员发出警报和紧急通知。

三、应急处置措施1. 事故现场安全在事故发生后,首先要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

立即设立警戒线,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同时进行事故现场的封控,以避免事故扩大和二次伤害。

2. 伤员救援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援是救援预案的核心内容。

救援人员应根据伤员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包括急救、包扎、送医等,尽快将伤员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救治。

3. 灭火和抢险如果事故现场发生火灾或有危险物质泄露等情况,及时进行灭火和抢险是至关重要的。

救援人员应佩戴防护装备,使用灭火器材、扑灭毯和特殊泄漏控制器材等工具,采取合理有效的方法进行灭火和抢险。

4. 疏散和撤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疏散和撤离人员是救援预案中不可忽视的部分。

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疏散路线和集合点,并指挥人员有序地进行疏散和撤离,确保人员的安全。

四、事故后续处理1.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调查应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进行,采取科学的方法和工具,收集现场证据、听取证人证言等,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2. 报告和通报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编写详细的事故报告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

报告应包括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以及类似事故的预防措施等内容,供相关部门进行事故的处理和预防工作。

安全技术事故处理规定

安全技术事故处理规定

安全技术事故处理规定一、引言安全技术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科研试验等活动中,因人为疏忽、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不可预见事件。

事故的发生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制定安全技术事故处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全技术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以确保事故处理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高效性。

二、报警和紧急处理一旦发生安全技术事故,第一时间进行报警是至关重要的。

相关人员应立即拨打紧急救援电话,并向现场人员发出警示。

同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如切断电源、关闭阀门等,以减少事故的危害和扩散。

在紧急处理过程中,应确保人员的安全,并做好现场保护措施。

三、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事故调查是安全技术事故处理的重要环节,它有助于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事故调查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

调查过程中,应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听取现场人员的陈述,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根据调查结果,可以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追究是事故处理的重要手段,它能起到警示作用,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事故信息发布与应急预警事故信息发布是事故处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有助于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防止谣言的蔓延,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事故信息发布应简明扼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起因、扩散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理措施等。

同时,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加强应急预警工作。

通过科学的预警措施,可以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

五、事故救援与抢险处理事故救援是保障事故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救援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关救援技能和装备。

在救援过程中,务必确保人员的安全措施到位,并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如人员疏散、伤员救治等。

另外,抢险处理也是事故处理的重要环节。

工程施工事故处置方案

工程施工事故处置方案

工程施工事故处置方案一、前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事故的发生难以避免。

对于事故的处置,及时、妥善、科学的方案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能够保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还能有效防范和控制事故的扩大化。

本文将针对工程施工事故进行一系列的处理方案,以此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二、事故分类及处置方案1. 人身伤亡事故(1) 事故发生时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将伤员迅速移至安全地带;•确认伤员的伤势,对情况紧急的伤员进行普通急救;•如伤病严重,应立即送往医院就诊。

(2) 停止一切施工活动,查找事故原因:•立即成立工程事件处置小组,由企业主要领导亲自领导;•整理和保护现场证据,并作好拍照或录像等记录;•搜集证人证言,以及责任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汇报报警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上报。

(3) 开展处置工作:•组织现场参与人员火速展开救援、清场和恢复工作;•对伤亡人员进行安抚和帮助,申请裁员查旁证;•按照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现场保护和清理工作;•加强事故应对机制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 设备事故(1) 保护人员安全,尽快启动应急处置:•首先应紧急通知设备管理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确保设备及现场人员安全;•对发生事故的设备及周边设施进行现场评估,并据此采取尽量最小限度采取处置措施;•吊装、冷却、灭火和封堵等应急处置措施的执行,必须确保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2) 快速清理现场,恢复生产:•搭建警戒线,展开清理作业;•确保散落在场地上的机械设备、管线材料、工具等进行搬运、拆卸和检修等快速清理工作;•对现场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对损坏的设备及时更换和维修;•自助办理相应理赔手续,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3. 环境污染事故(1) 施工现场污染应急调查:•迅速成立事件处置小组展开调查和处理;•找到源头,密切关注污染范围和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对污水、污垢、废弃物等进行循环利用或安全承载,防止污染扩散和进一步加重。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处理PPT


配备安全设备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 安全设备,如安全带、安全帽、防护 眼镜等。
安全监管与检查
加强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管机制,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 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事故的危害与影响
危害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给受害者家庭带来巨大 痛苦,同时也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和 声誉影响。
影响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可能引发社 会关注和舆论谴责,影响建筑行业的 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02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事故报告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 逐级上报。
事故处理与善后工作
制定处理方案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和责任认定, 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处理实施
按照处理方案对事故进行处理,包 括对事故责任人的追责、整改措施 的落实等。
善后工作
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治和赔偿工作, 对受影响人员进行安抚和疏导,同 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预防措施。
03
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针对不同岗位和工种,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 技能。
组织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安全技术措施与设备
采用安全技术措施
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作业内容,采取 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搭设安全网 、安装临时用电设施等。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处 理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事故措施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事故措施在施工现场交通安全方面我们应该注意哪方面的安全措施呢,我们平时应该怎样学习相关的资料呢,下面就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施工现场交通方面的安全事故措施,供大家参考。

施工交通事故预防措施1、加强对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

通过一些有感染力的活动和广泛的现实教育等多种有针对性的形式,触动思想灵魂。

平时还要经常利用身边的案例,不断地警示其安全思想意识,使之警钟长鸣,变被动的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自觉行为。

2、加大技术培训的力度。

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定期举办技能竞赛和比武活动,使驾驶操作人员练就一身过硬的操作技术,坚持持证上岗。

3、因地制宜,建立健全适合工地情况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组织,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对安全的认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文明驾驶。

4、驾驶员要熟知车辆内部的结构、原理、性能和注意事项,对车辆要勤保养、勤检查、勤调整,确保车辆以良好的状态上路,严禁开带病车。

5、经常对行车道路进行修整,并在关键部位设立警示牌或警示灯,集中作业场地在夜间施工时,应安装照明灯具。

6、对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有效的调度、管制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在施工车辆管理使用过程中暴露的问题1、管理措施不利,对司驾人员安全教育程度不够,这种情况主要是出现在车辆承包使用的施工队中,各种车辆承包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承包驾驶人员的积极性问题,但往往容易出现以包代管的现象,承包人员则有时为了单纯追求短时间内的高效益而拼设备、拼人员,使承包车辆疏于管理埋下事故隐患。

2、安全意识不强。

有时只重视进度、生产任务和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驾驶。

有的施工队为了突击完成任务,会责令司机超时、超载、疲劳驾驶,或做出超出车辆安全使用范围的使用决定。

3、因工作不细致,把关不严,购进安全技术性能差的组装车及事故隐患车等。

施工交通安全事故的特点1、由于施工车辆的功能主要是进行料物运输、装卸等施工作业,一般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可能性较小。

施工现场伤亡事故处理规定

施工现场伤亡事故处理规定施工现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环境,伤亡事故的发生可能对工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能及时有效地处理施工现场伤亡事故,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理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规定。

一、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事故发生的部门,并同时通知施工现场所有工人停工。

此举旨在防止事故的继续发展,保障其他工人的安全。

二、处理伤亡事故的责任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伤者。

首先要确保现场的安全,尽量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然后迅速将伤者转移到安全区域,并着手进行紧急抢救。

如果施工现场有专业的急救人员在场,他们应立即提供急救措施。

如果没有专业急救人员在场,其他工作人员也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展开急救救护。

三、同时,处理伤亡事故的责任人员还需要立即通知施工现场的医疗救护机构,请求医疗救援。

在等待医疗救护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处理现场已掌握的急救技能和设备进行初步救助。

四、处理伤亡事故的责任人员还有义务进行现场勘察,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可能的事故责任人。

这有助于后续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进一步的改进。

五、当伤亡事故发生后,处理伤亡事故的责任人员需要即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作。

在调查工作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信息,配合调查人员的工作。

六、对于伤亡事故的责任人,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如果事故责任明确,责任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并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进行相应的赔偿。

同时,处理伤亡事故的责任人员还要针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七、在伤亡事故处理完毕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还需要及时向工人进行全面的事故情况通报。

通过事故情况通报,可以让工人了解事故的原因和处理结果,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施工现场负责人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制度

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制度1.适用范围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承建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1.2.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活动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等级划分遵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1.3.本制度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可能导致群死群伤和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以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1.4.重伤死亡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5.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工作主体职责2.1.公司、分公司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制度;负责对施工现场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

2.2.项目部负责项目管理范围内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落实、整改。

2.3.事故报告职责:1.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项目部负责人报告.2.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向分公司、公司报告。

4.分公司、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组织相关领导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和抢救。

5.事故信息对外传递由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及时、如时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2.4.重大事故隐患处理职责:1.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由各级分管安全生产的主管领导负责;未配备分管领导人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负责。

2.分公司对所辖区域内和项目部的重大事故隐患负安全管理责任。

应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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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之九工伤事故处理1、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2、施工现场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3、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记录4、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审批表5、职工意外伤害保险LJA 9—1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施工单位: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十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济南药山花园3#、4#楼日期: 2005/3/28资料员(章):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总站监制山东省建设建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工(集团)鲁建工限字(2003)第43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通知基层单位、机关各部室: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及网络图》、《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经过重新修订,经过集团公司研究批准,现予下发执行。

原制度同时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二00三年六月主题词: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通知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03年6月10日印工伤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全部地掌握工伤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性,采取有效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 、工伤事故报告①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并由工地负责人在当日下班前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部门。

②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

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即一、二、三级事故)也照此办理③发生死亡事故后 (即四级事故 ),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

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应在24 小时内报企业主管部委和建设部。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 (即一、二、三级事故 ) 也照此办理。

2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①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积极组织抢救伤者,想方设法医疗使之尽快恢复身体健康。

②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挡和标志,派专人看护,使被破坏的物件、碎片、残留物、致伤人的位置保护原样,不准移动和冲刷擦拭。

③事故发生后,企业要立即成立 3-5 人的事故调查小组,按“四不放过”原则,一是勘察事故现场,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致伤物体,并拍摄事故现场。

二是对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本工种工龄、接受教育情况和发生事故原因,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序,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签字盖章。

三是查清单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在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的基础上要根据《山东省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及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结合企业内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按应负的责任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分别给予事故单位和个人予以罚款、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触及刑律的上报人民检察院处理。

3 、工伤事故统计①工伤事故的年报、月报必须准确、及时上报企业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②工伤事故的统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报告的要求(即按轻伤、重伤、死亡及损失仪器、损失金额)进行统计上报,不得隐瞒上报、虚报或拖延不报。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1.死亡三十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下,不满三百万元。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2.重伤二十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1.死亡二人以下;2.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第四条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及时报告。

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所属单位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第二章重大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第六条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第七条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六条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五)事故报告单位。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三章重大事故的调查第九条重大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负责进行。

调查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劳动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并应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

必要时,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

第十条一、二级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

三、四级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

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按本条一、二款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

第十一条重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组织技术鉴定;(二)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三)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四)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五)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应当将调查报告报送批准组成调查组的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调查组其他成员部门。

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十五条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按第六条所列程序逐级上报。

第四章罚则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对造成重大事故承担直接责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构配件生产单位及其他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组的建议,令其限期改善工程建设技术安全措施,并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工程建设重大事故中属于特别重大事故者,其报告、调查程序,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条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第七条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

第八条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九条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条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前两款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二)确定事故责任者;(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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