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代替GB13271-91,GWPB 3-19991 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45.5MW(65t/h)沸腾、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烧锅炉、燃油锅炉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未、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3 定义3.1 标准状态锅炉烟气在湿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 烟尘排放浓度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
未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其数值也相同。
3.4 自然通风锅炉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湿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
这种不采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 收到基灰分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曾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3.6 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需要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4 技术内容4.1 适用区域划分类别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系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
本标准中的“两控区”系指《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所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范围。
4.2 年限划分本标准按锅炉建成使用年限分为两个阶段,执行不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宁波市锅炉烟气排放标准

宁波市锅炉烟气排放标准
宁波市锅炉烟气排放标准是指该市针对锅炉烟气中含有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的限制要求。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宁波市政府明确了以下几项标准:
1. 对于煤炭燃烧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应小于30mg/m³,二氧化硫(SO2)排放浓度应小于100mg/m³,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应小于150mg/m³。
对于大型燃煤锅炉,还应进行烟气脱硝和脱硫处理。
2. 对于油燃烧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应小于20mg/m³,二氧化硫(SO2)排放浓度应小于100mg/m³,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应小于150mg/m³。
3. 对于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燃烧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应小于10mg/m³,二氧化硫(SO2)排放浓度应小于50mg/m³,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应小于80mg/m³。
宁波市对锅炉烟气排放标准进行严格监管,进行定期的排放检测和监测,确保锅炉运行符合环保要求。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锅炉,将进行整改或者暂停使用的处理。
同时,宁波市还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提高锅炉烟气排放的效果,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Emission limits of air pollutantsDB44/27-2001DB4427-1989废止2001-08-20发布2002-01-01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Ⅱ)引言 (Ⅲ)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技术内容 (2)4.1指标体系 (2)4.2控制区划分和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2)4.3标准值 (3)4.3.1时间段划分 (3)4.3.2工艺废品 (3)4.3.3火电厂 (19)4.3.4锅炉 (20)4.3.5水泥厂 (22)5监测 (23)5.1采样 (23)5.2采样点 (23)5.3时间和频率 (24)5.4监测分析要求 (24)5.5排气量的测定 (24)5.6分析方法 (24)5.7烟气连续监测装置 (24)6标准实施 (24)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27)附录B(规范性附录)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28)表1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4)表2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12)表3火电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表4 P值、m值系数 (20)表5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21)表6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21)表7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21)表8过量空气系数折算 (22)表9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22)表10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23)表11水泥厂烟囱(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 (23)表12分析方法 (2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的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7-198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是与DB 4427-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GB/T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明确适用范围;----增加术语和定义;----调整控制区划分;----采用年限制;----指标体系新增加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两项指标;----对火电厂、锅炉、水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适当从严控制;----新增控制项目18项,减少硫化氢、二硫化碳等2项,将苯、甲苯、二甲苯分别定值----二氧化硫、氟化物、氯气、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硝基苯类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氮氧化物、氯化氢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放宽;----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烟气排放标准数值

烟气排放标准数值
烟气排放标准数值是指国家对于空气质量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通过对排放物质进行控制和监管,以保证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根据国家的环保法规,烟气排放标准数值分为不同的级别,例如一般工业企业、大型火电厂、钢铁企业等。
一般工业企业的烟气排放标准数值可以通过控制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来达到国家要求。
如污染物PM10的排放标准为:≤50 mg/m³;SO2 的排放标准为:≤200 mg/m³;NOx 的排放标准为:≤100 mg/m³。
同时,在国家法规中还要求对于部分特定行业的污染物进行更加严格的控制。
大型火电厂的烟气排放标准数值通常更为严格,其控制范围包括污染物SO2、NOx、颗粒物、二氧化碳等。
其中,SO2 的排放标准为:≤50 mg/m³;NOx 的排放标准为:≤100 mg/m³;颗粒物的排放标准为:≤10 mg/m³。
钢铁企业是污染物排放严重的行业之一,其排放标准数值也较高。
如CO 的排放标准为:≤100 mg/m³;SO2 的排放标准为:≤200 mg/m³;NOx 的排放标准为:≤100 mg/m³。
为了保证钢铁企业的环保要求,国家还规定了一系列的限产措施,以降低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总之,烟气排放标准数值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而制定的法规,对各行各业的排放物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和规定,企业必须遵守标准数值,为实现可持续
发展做出贡献。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锅炉执行GB13271-9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炉窑类别
标准
级别
排放限值
烟(粉)尘浓
度(mg/m3)
烟气黑度
(林格曼级)
1 熔
炼
炉
高炉及高炉出铁场
一100 /
二150 /
三200 /炼钢炉及混铁炉(车)一100 /
1997年后
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7年1月1日之前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机械化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1执行。
表1 现有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7年1月1日起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机械化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2执行.
表2 新建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考核办法(2016)

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考核办法(2016)根据公司2016年度工作计划上有关进一步加强对烟气排放指标考核工作的要求,参照2014年5月16日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以下简称GB18485-2014)中对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限值的标准,结合我公司目前的实际运行情况和烟气处理系统的设备状况,经研究决定对运行烟气的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如下考核:①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执行GB18485-2014中的规定,即二氧化硫小时均值<100 mg/Nm3,日均值<80mg/Nm3;内控标准为二氧化硫小时均值<80 mg/Nm3。
该指标的操盘参考数据为DCS 中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上传的二氧化硫实时数据,考核数据以省环保平台的时均值折算数据为准。
如因运行中人为因素导致指标超限,则分二段考核处理:80 mg/Nm3≤SO指标<2指标≥100 mg/Nm3依照《安全奖惩制度》的相关条100 mg/Nm3依照《运行奖惩细则》、SO2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②氮氧化物排放指标执行GB18485-2014中的规定,即氮氧化物排放小时均值<300mg/Nm3,日均值<250mg/Nm3;内控标准为氮氧化物小时均值<250 mg/Nm3。
该指标的操盘参考数据为DCS中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上传的氮氧化物实时数据,考核数据以省环保平台的时均值折算数据为准。
如因运行中人为因素导致指标超限,则分二段考核处理:250 mg/Nm3≤NOX指标≥300 mg/Nm3依照《安全奖惩制度》的指标<300 mg/Nm3依照《运行奖惩细则》、NOX相关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③颗粒物排放指标执行GB18485-2014中的规定,即颗粒物小时均值<30 mg/Nm3,日均值<20mg/Nm3;内控标准为颗粒物小时均值<20 mg/Nm3。
该指标的操盘参考数据为DCS中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上传的颗粒物实时数据,考核数据以省环保平台的时均值折算数据为准。
烟气排放标准[终稿]
![烟气排放标准[终稿]](https://img.taocdn.com/s3/m/5f37261abb4cf7ec4afed0e6.png)
烟气排放标准[终稿]烟气排放标准烟气排放标准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自2001年11月12日颁布,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 编辑本段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编辑本段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468,9l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16l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编辑本段定义3(1 标准状态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 烟尘排放浓度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
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4 自然通风锅炉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 收到基灰分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3(6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编辑本段技术内容4(1 适用区域划分类别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是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