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关于成都树懒心智障碍儿童关爱中心申请成立登记的批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4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4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7日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创新政务服务举措,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强化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理念,围绕新常态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服务投资和重点项目为着力点,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开展全市政务服务“比、学、超”大比武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加强投资审批目录管理。
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形成并公布投资审批前置条件目录,严格实行目录管理。
依法规范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严格控制新设立的前置中介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办、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2.创新投资管理方式。
按照国家、省部署安排,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制定完善可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3.加强涉审服务机构管理。
全面清理与行政审批关系密切的涉审服务机构,梳理涉审服务事项,优化审查评审流程,加强办事过程监督。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发文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6【实施日期】2008.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8年4月28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市长:葛红林二○○八年五月十六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有关转变政府职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的要求,成都市政府对市级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第八次集中清理。
经依法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37项,其中,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178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9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87项,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1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76项(调整为市级部门转报省或国家审批的37项;下放管理层级,调整为区〔市〕县部门实施的27项;调整为无服务对象暂时冻结的6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措施的6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对公布保留的项目,依法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效率和质量,切实方便群众;对取消的项目,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调整为市级部门转报的项目,要明确承诺转报时限,及时转报;对调整为区(市)县部门实施的项目,要加强指导、监督;对调整冻结的项目,确需实施的,应经市政府法制办确认后方可启动;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措施的项目,要依法实施监管措施,改变以批代管的做法,创新管理方式。
民政部公告第142号――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公告-民政部公告第142号

民政部公告第142号――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公告正文:---------------------------------------------------------------------------------------------------------------------------------------------------- 民政部公告(第142号)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公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的规定,下列社会团体的分支(代表)机构准予成立登记,现予以公告。
名称登记证号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海参分会3780-6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城市建设投融资研究专业委员会3980-4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客户服务委员会4844-3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科技特派员创业工作委员会3483-4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天然气水合物专业委员会3141-154549-6中国电子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分会3901-8中国电子企业协会电子环保分会3519-7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企业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3519-8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企业信用工作委员会3519-9中国未来研究会评估与预测分会4067-10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4495-3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制香分会3161-12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冶金产品质量检验专业委员会3251-6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高速公路服务区专业委员会4219-1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海量存储标准工作委员会3518-6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移动存储标准工作委员会3518-7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企业信息化标准工作委员会3518-8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广州办事处3518-9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市场专业委员会3266-103266-11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远程与继续教育分会3882-4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计算机网络教育分会3882-5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软件与微电子教育分会3882-6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乡镇卫生院分会4177-3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市场营销分会3347-8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委员会4773-12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3165-5中国力学学会促进工程应用与产业结合工作委员会3333-28中国力学学会力学史与方法论专业委员会3333-29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涂装技术分会4348-31中国照明学会半导体照明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3538-20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农村电影院线分会3073-2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政治研究分会3571-1中国欧洲学会欧洲经济研究分会3571-2中国欧洲学会欧洲一体化史研究分会3571-3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分会3571-4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上海办事处3359-3中国社会学会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4458-14中国水利学会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委员会3387-42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改革研究专业委员会3937-5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商业协会上海办事处3208-5中国金融学会金融采购专业委员会4094-6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协会技术交流与信息咨询工作委员会4596-1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铁合金分会3392-37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科学发展观研究专业委员会3864-7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家居集成专业委员会3508-10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水电施工分会4668-9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电力工程保温防腐施工分会4668-10中国海洋学会海域和海岛分会3007-23中国农业科技管理研究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委员会4141-4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工程热力学分会3754-1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热机气动热力学分会3754-2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传热传质学分会3754-3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燃烧学分会3754-4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能源利用专业委员会3754-5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多相流热物理分会3754-6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流体机械分会3754-7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分会3377-5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宠物食品用品检验检疫分会3377-6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进出口化学品检验检疫分会3377-7中国港口协会港口铁道分会3626-6中国港口协会汽车滚装码头分会3626-7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危险化学品专业委员会4416-4中国县镇经济交流促进会小额信贷发展研究分会3979-5以上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太原市金晚霞社区服务中心的批复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太原市金晚霞社区服务中
心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07.01.24
•【字号】并民函[2007]2号
•【施行日期】2007.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太原市金晚霞社区服务中心的批
复
(并民函[2007]2号)
太原市金晚霞社区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社区民办非企业成立的有关材料已收悉。
经审核,准予成立。
现需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太原市金晚霞社区服务中心核准成立后,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加强管理,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与管理,按期进行年度检查。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成民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成民发〔2021〕29号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市第一、二、三社会福利院,市精神病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0〕24号)以及国家民政部最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现将《成都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成都市民政局2021年11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章申请及受理第四章审核确认第五章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第六章救助供养形式第七章救助供养内容第八章救助供养标准第九章终止救助供养第十章服务管理第十一章资金管理第十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三章附则成都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0〕24号)以及国家民政部最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三)严格规范,高效便民;(四)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省本级登记的慈善组织2021年年度报告情况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省本级登记的慈善组织2021年年度报告情况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7.26•【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省本级登记的慈善组织2021年年度报告情况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依法进行年度报告工作。
共有168个慈善组织进行了2021年年度报告。
现将省本级登记慈善组织2021年年度报告情况公告如下:四川省扶贫开发协会安岳县教育基金会巴中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成都贺麟教育基金会成都鸿鹄教育基金会成都嘉祥教育发展基金会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都市成华区爱心教育基金会成都市成华社区发展基金会成都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成都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都市教育基金会成都市金堂社区发展基金会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成都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成都市龙泉驿区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成都市麓湖社区发展基金会成都市青白江社区发展基金会成都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成都市邛崃社区发展基金会成都市石室教育基金会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基金会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基金会成都市武侯社区发展基金会成都市新都社区发展基金会成都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成都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崇州市绍生助学基金会达州市达川区教育基金会达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达州市教育基金会德阳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都江堰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峨眉山行愿慈善事业基金会富顺县育才教育基金会甘孜藏族自治州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广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广元市教育基金会广元市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洪雅县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剑阁县教育基金会乐山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乐山市教育基金会乐山市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乐至县教育基金会凉山州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凉山州教育基金会泸县玉蟾教育基金会泸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泸州市教育助学基金会眉山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绵阳市涪城区益生教育基金会绵阳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绵阳市教育基金会绵阳市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南充市高坪区阳光助学基金会南充市教育基金会南江县公山教育基金会内江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基金会攀枝花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攀枝花市教育基金会什邡市教育基金会四川德瑞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共缘教育基金会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四川孔子教育基金会四川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谦易慈善基金会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四川省爱心助老公益慈善促进会四川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四川省成都七中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省川发展慈善基金会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四川省大熊猫保护基金会四川省扶贫基金会四川省福华更生扶助基金会四川省妇女儿童(儿童少年)基金会四川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四川省光华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省广安市教育基金会四川省国能大渡河爱心帮扶基金会四川省红十字基金会四川省华侨公益基金会四川省华西天使医疗救助基金会四川省简阳市教育基金会四川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四川省康养事业发展基金会四川省科技扶贫基金会四川省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会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四川省绿化基金会四川省永好公益慈善基金会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基金会四川省内江市教育基金会四川省城乡融合人才培育研究基金会四川省齐力慈善基金会四川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四川省社会科学学术基金会四川省手拉手慈善基金会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四川省完美春天公益慈善促进会四川省威远县教育基金会四川省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基金会四川省汶川县教育基金会四川省五粮液慈善基金会四川省小丑医生公益慈善促进会四川省欣鑫慈善基金会四川省新农村建设开发基金会四川省盐亭县教育基金会四川省一心公益慈善促进会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四川省宜宾市教育基金会四川省箴言公益基金会四川省志愿服务基金会四川省众城爱心公益慈善促进会四川省众扶慈善基金会四川省资中教育基金会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四川天泽慈善基金会四川同心慈善基金会四川西昌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西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西华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西南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四川西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西南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四川西南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喜马拉雅慈善基金会四川出版发展公益基金会四川音乐学院艺术教育基金会四川资阳五月阳光教育基金会四川自贡市教育基金会遂宁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西昌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雅安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雅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雅安市教育基金会宜宾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营山县教育振兴基金会资阳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基金会自贡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四川省普善公益慈善促进会四川省大竹中学凤鸣教育基金会四川省成都市树德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省玉阶文化基金会成都市双流社区发展基金会成都市金牛社区发展基金会四川省西南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省川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省乐山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成都市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泸县二中教育基金会四川省黄老五慈善基金会射洪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四川省汉源县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四川东辰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省民政厅2022年7月26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领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民政厅将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报年检材料,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
各社会组织要及时如实填报年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报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民政厅。
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和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及全省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民政厅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年报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
对于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民政厅将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度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均应提交纸质资料。
民政厅将对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加盖年检年报专用印章。
未按规定提交纸质资料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年检年报专用印章的,均视为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或接受年度检查。
对不如实填报或未按期报送年报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民政厅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全省性社会团体年检须知2.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3.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年报须知4.四川省慈善组织(基金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项目统计表(2021年度)5.四川省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用表各一张)四川省民政厅2022年3月3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11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11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3日成都市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为有效解决人口快速老龄化带来的医疗服务问题,进一步健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我市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护理院、疗养院、康复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为支撑,老年专科医院为龙头”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
全市老年医疗护理资源分布合理,老年医疗护理床位增至8000张以上,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5%以上。
建立老年病、慢性病“急慢分治”的服务模式,完善医保“急慢分付”的付费体系。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老年医疗、护理、照护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制度。
老年人群健康服务需求基本满足,服务水平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