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矛盾纠纷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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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矛盾纠纷调处制度

学校矛盾纠纷调处制度

一、总则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师生之间、师生与学校之间、学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

三、调解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依法、依规、依政策原则;3. 快速、高效、便捷原则;4. 保护和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四、调解机构及职责1. 学校设立矛盾纠纷调处委员会,负责全校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2. 调处委员会由学校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3. 调处委员会的职责:(1)对全校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调查、调解;(2)制定调解方案,并组织实施;(3)监督调解协议的履行;(4)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完善调解制度。

五、调解程序1. 矛盾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向调处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2. 调处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3. 调处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4.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事实,不得阻挠调解;5. 调解达成协议后,由调处委员会出具调解书,当事人应当在调解书上签字;6. 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调解期限1. 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2.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调处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七、调解费用1. 调解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2. 调解过程中,如涉及国家赔偿或补偿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法律责任1. 当事人故意拖延调解时间,或者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调处委员会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2. 调处委员会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学校矛盾纠纷调处委员会负责解释。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校将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共同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发展。

小学校内矛盾纠纷处理制度范文(三篇)

小学校内矛盾纠纷处理制度范文(三篇)

小学校内矛盾纠纷处理制度范文一、前言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的权益,有效处理学校内部矛盾纠纷,使学校能够更好地发展,我们特制定了小学校内矛盾纠纷处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校内矛盾纠纷的处理程序和要求,保证处理过程公正、合法和妥善,提高矛盾解决的效率和质量。

二、处理原则1.公正:处理矛盾纠纷时,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客观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并按照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妥善:校内矛盾纠纷处理应注重解决问题,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的合理诉求,并促使各方协商一致,和谐共处。

3.文明:处理矛盾时,要倡导文明处理方式,坚决反对使用暴力和侮辱、恶言相向的行为,提倡互相尊重、理智交流。

三、矛盾纠纷处理的程序1.当事人协商解决:发现矛盾纠纷时,当事人首先应该以协商的方式解决。

双方应冷静分析问题的原因,相互理解和尊重,寻找解决方案,并进行书面记录。

如经协商解决不了或其中一方不同意协商解决的,可进行下一步的处理程序。

2.班级处理: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负责人,对班级内的矛盾纠纷有着主要的责任和权力。

当事人在协商解决不了时,可以请班主任进行调解,班主任将听取双方的陈述,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

3.学校处理:如果班级处理无法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校将成立学校纠纷处理小组,由校长或副校长担任组长,班主任、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相关人员参加。

学校将组织开展听证会或座谈会,邀请相关当事人、证人到场作证和陈述意见。

在听证会或座谈会结束后,根据听证结果,学校纠纷处理小组将做出中立、公正的决策,并对决策结果进行书面记录。

4.上级协调解决:如学校处理仍不能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决策。

四、矛盾纠纷处理的要求1.及时性:矛盾纠纷应当及时处理,不能拖延时间,以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严肃性:对于涉及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矛盾纠纷,学校要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2024小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制度范本(二篇)

2024小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制度范本(二篇)

2024小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学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权益,促进校园和谐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学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在校园内发生的矛盾纠纷。

第三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应坚持以调解为主,以法治为辅,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自愿解决纠纷。

第五条小学教导主任(以下简称主任)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的具体措施由主任提出,并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二章排查阶段第七条当教师、学生或家长发现可能产生矛盾纠纷的情况时,应及时上报给班主任或校领导。

第八条班主任或校领导收到矛盾纠纷上报后,应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并指派专人进行排查。

第九条排查期间,班主任或校领导应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并了解矛盾纠纷的详细情况。

第十条排查期间,班主任或校领导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参与,调取相关记录资料,收集证据等。

第十一条排查期间,班主任或校领导应提醒各方当事人保护好相关证据,不得泄露矛盾纠纷的内容及争议焦点。

第十二条排查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如情况复杂,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三章化解阶段第十三条排查确认矛盾纠纷后,班主任或校领导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第十四条调解应在矛盾纠纷相关当事人的共同参与下进行,可以由班主任、校领导或专门调解员主持。

第十五条调解期间,调解员应公正、中立地进行调解,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说法,并推动双方就矛盾纠纷的解决方案达成共识。

第十六条调解协议应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签署《调解书》。

第十七条调解协议一经签字确认,即为生效,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第四章特殊情况的处理第十八条如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参与调解的,应移交给法律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如矛盾纠纷涉及违纪行为、安全问题、教育事故等,应立即报告学校有关领导,并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学校矛盾调解工作制度范本(5篇)

学校矛盾调解工作制度范本(5篇)

学校矛盾调解工作制度范本一、规范“调委会”建设,深入开展以“防激化”为重点的教职员工调解工作。

1、成立学校“调解委员会”,学校支部书记任“调委会”主任,成员由工会成员和各处室主任、及年级组长组成。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培训,及时传达全国,省,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会议精神,指导我校开展好调委会的培训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好对会议精神尤其是“三级文件”的学习教育活动。

3、不断加强学校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为认真贯彻做好上级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调解工作整体水平,大胆实践,多形式,多渠道地加强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调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积极规范调解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促使调委会工作规范化方向发展。

4、着力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以“防激化”为重点的调解工作.“防激化,创四无”为目标,扎实工作,积极做好调解工作,力争群体性无上访记录。

二、创新调解机制为加强学校人民调解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师生进行调查研究,就现阶段民间矛盾纠纷的种类,特点进行分析,适时外出考察,学习,借鉴外地有益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学校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在调委会组建上积极创新。

在学校调委会建设过程中,注重一方面规范制度和程序,另一方面对调委会的组成人员,调委会产生方式等方面更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积极引导,大胆创新。

三、多维度、多渠道开展工作1、借助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规范调解程序,讲究调解方法。

2、利用学校网络对不道德行为进行辩论,根据《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等道德规范来进行调解。

学校党政领导要重视教职员工的调解工作,关心群众生活,把群众的疾苦装在心里,与群众心连心,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促进了学校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学校调解委员会主任:帅式杨(支部书记)成员:万小宁(工会副主席)张旭琼(工会副主席)甘益琴、陈其凰、陈为华、黄俊、黄振智学校矛盾调解工作制度范本(2)一、总则1.为加强学校矛盾调解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学校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制定本矛盾调解工作制度。

小学校内矛盾纠纷处理制度范文

小学校内矛盾纠纷处理制度范文

小学校内矛盾纠纷处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小学校内是一个充满活力和成长的环境,但随之而来的也会有一些矛盾和纠纷的产生。

为了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的氛围,我们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矛盾纠纷处理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原则、程序和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说明和阐述。

二、制度目的小学校内矛盾纠纷处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每位师生的权益,维护校内的和谐稳定。

通过处理矛盾纠纷,教育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他们的合作意识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同时也提高了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三、制度原则1. 公正原则:所有的矛盾纠纷都将得到公正的对待,并按照法律及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2. 和谐原则:倡导和谐相处,注重积极的沟通和有效的合作,以解决矛盾纠纷。

3. 教育原则:以教育为主要手段,引导学生正确面对矛盾,锻炼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快速原则:及时处理矛盾纠纷,防止矛盾升级和蔓延。

四、制度程序1. 发现矛盾纠纷:矛盾纠纷可以由师生自发发现,也可以由他人反映给相关部门。

2. 举报或反映:师生可以向班主任、年级主任或学校领导反映矛盾纠纷的情况,提供相关证据。

3. 调查核实:学校相关部门将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实情况,采集证据。

4. 协商解决: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协商,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和方法。

5. 处理结果:根据事实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将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6. 监督评估:学校将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评估,对有关方案和方法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调整。

五、具体措施1. 学校加强矛盾纠纷预防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学校建立矛盾纠纷登记台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追踪和记录纠纷处理情况。

3. 学校设立矛盾纠纷处理专门工作组,负责矛盾纠纷的调查、协调和处理工作。

4. 学校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邀请专业的调解员参与,倡导和谐相处、互相尊重的理念。

5. 学校加强师生家长之间的沟通,建立和谐的合作关系,共同解决矛盾纠纷。

六、总结小学校内矛盾纠纷处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学校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学校矛盾纠纷化解管理制度

学校矛盾纠纷化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学校内部矛盾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与我校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学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调解优先;2. 公正公平,依法处理;3. 和谐稳定,促进发展;4. 各方参与,共同化解。

第二章纠纷矛盾分类第四条学校矛盾纠纷分为以下几类:1. 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2. 学生与教师之间的矛盾纠纷;3. 教师与教师之间的矛盾纠纷;4. 师生与学校管理之间的矛盾纠纷;5. 学校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第三章纠纷矛盾处理程序第五条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寻求解决,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 当事人自行协商;2. 向班主任、辅导员或者相关部门反映;3. 申请学校调解委员会调解;4. 向学校领导或者相关部门报告;5. 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六条学校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下列纠纷:1. 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2. 学生与教师之间的矛盾纠纷;3. 师生与学校管理之间的矛盾纠纷。

第七条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程序:1. 当事人申请调解;2. 调解委员会受理申请;3. 调解委员会进行调查、取证;4. 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5. 调解协议的签订与执行。

第八条对于调解不成的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章纠纷责任追究第九条学校对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扯皮、故意拖延、玩忽职守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对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学校矛盾纠纷化解排查制度

学校矛盾纠纷化解排查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学校内部矛盾纠纷,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因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人员关系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

三、组织机构1.成立学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2.设立学校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四、矛盾纠纷排查1.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应定期开展,由学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部门配合。

2.排查内容包括:学生之间、师生之间、教职工之间、师生与家长之间、教职工与家长之间的矛盾纠纷;因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人员关系等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

3.排查方式: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五、矛盾纠纷化解1.学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分析,制定化解方案。

2.学校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化解矛盾纠纷:(1)教育引导:对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化解矛盾。

(2)调解协商: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3)行政处理: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法律途径: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3.化解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确保化解结果公平、公正。

六、责任追究1.学校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2.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矛盾纠纷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学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学校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制度

学校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发生的师生之间、师生与学校之间、教职工之间、教职工与学校之间的矛盾纠纷。

三、调解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依法调解原则;3. 说服教育、平等协商原则;4. 快速处理、防止激化原则。

四、调解机构1. 学校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学校内部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2. 调解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3. 调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调解程序1. 申请人提出调解申请,填写《学校矛盾纠纷调解申请书》;2. 调解委员会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3. 受理后,调解委员会指定调解员,通知双方当事人;4. 调解员进行调查取证,了解纠纷事实;5. 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引导双方达成协议;6. 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学校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确认;7. 调解协议书生效后,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协议书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调解期限1. 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工作;2. 特殊情况,经调解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长调解期限。

七、调解协议的效力1. 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2. 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学校将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确保学校内部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公正的解决,为师生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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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矛盾纠纷处理制度
为了营造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杜绝因小事而引发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学生间发生摩擦,班主任应及时解决矛盾的根源,做好相关的教育思想工作,不得简单粗暴处理问题。

如因班主任调节不善造成学生更大矛盾或引发安全事故,班主任要承担三分之一责任。

2.年级与年级之间发生矛盾,以年级主任为主班主任为付调节矛盾的主要问题。

原则上不上交矛盾,如处理不善按每人四分之一承担责任。

3.教师间矛盾由分管领导协调处理。

4.勤杂人员矛盾纠纷由总务处协调处理,一定要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5.妥善处理校园周边关系,教育好学生不破坏周边群众的设备设施,不损害群众利益。

虚心听取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如周边环境中存在对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极大隐患的人事,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

6.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坚持及时、逐级处理的原则,对本班内发生的学生之间、科任教师间的矛盾原则上由班主任进行协调处理。

班主任不能处理的交由政教处和负责安全的行政人员处理。

校内外其它纠纷交由分管领导先进行调查处理。

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校领导。

全体教职工必须做到不推诿责任,不把小纠纷都推向领导,不把矛盾上交;在处理中,还应兼顾学校及其它教职工利益,做到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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